企业员工培训表格汇总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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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供电局文件高电字199923号高密电业职工教育培养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局全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干部职工的实际工作能力,为高密电业发展培养合格的人才,根据我局干部职工队伍现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育培养对象为局内全体干部职工。第三条 职工培养的目标是培养出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掌握专业技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电业职工队伍。职工教育培养以提高职工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水平,培养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第四条 职工教育培养的方式采取在职和脱产相结合,以在职教育培养为主;外出和局内相结合,以局内教育培训为主。培训内容分为共性知识和个性知识。共性知识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法规、局规局纪、方针政策、经营管理、电力基础知识等,个性知识是指现从事的生产经营管理业务知识、应知应会等。第五条 劳动人事科设教育培养管理专责人,具体负责全局的教培实施工作,专责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局的长远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岗位题库、进行考核考试、答辩和实际技能操作测试及日常性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职工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者。第六条 逐步建立起教育培训与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的动态运行机制,业务水平合格者上岗,业务水平不合格者待岗,使培训与实际技能、待遇、提升晋级挂钩,达到教育培训工作与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密切结合。第二章 教育培训管理与奖惩第七条 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记录职工参加学习的课时及每次考试成绩,劳动人事科要将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成绩记入档案,作为今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第八条 所有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理论考试或答辩每年组织进行一次,考试全部采取闭卷方式,试题范围为局编制的题库中的共性知识和个性知识内容,由局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命题,考试成绩由局教育培训管理专责人负责统计汇总。第九条 将竞争机制引入到职工教育培养工作中,具体采取以下办法:1、采取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制,学习成绩在最低分数以上的干部职工上岗,学习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干部职工待岗培训,直至学习成绩合格后方能上岗。学习成绩为考试成绩与参加学习的课时成绩之和。其中考试成绩占60%,课时成绩占40%。2、设立奖学金制度。每年提取2万元作为教育培养转向奖励资金。3、经局统一安排的参加脱产培训的职工在脱产培训期间发基本工资和月奖。因考试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待岗培训的职工在待岗培训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180元/月。4、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平均学习成绩纳入目标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占20%分数。5、对学习成绩不合格的临时工解除合同或辞退,新入局的工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在未转正定级之前,考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转正定级。第三章 教育培养范围与方法第十条 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按以下范围进行划分:1、干部2、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复合型人才4、在职工人5、新入局工人及大中专毕业生6、待岗职工和临时工第十一条 各类人员的教育培养手段和方法一、干部队伍的教育培养(一)现任干部队伍的培养局每年对现任干部从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几个方面进行教育培养,采取集中培训,、脱产培训和在岗培训三种方式。集中培训可聘请高等院校教授和国内电力系统专家授课;脱产培训由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现任干部参加有关专业的短期培训学习,或者选拔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到高等院校攻读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在岗培训是由干部对本部门所有岗位应掌握的共性知识和个性知识在岗进行学习,以自学为主。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通过理论考试和综合管理方法论文的方式确定成绩,进行公布。(二)后备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局实施后备干部队伍培养工程,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的电业职工可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进行强化培训。1、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热爱电力事业,群众威信高;2、本职工作出色,业务能力强,作出较大贡献;3、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组织管理能力强;4、培训考核成绩优秀;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经局党委研究确认后,由劳动人事科进行登记。局利用送外培训、挂职、顶岗、轮岗、事务处理、现场模拟训练等方式对该部分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在今后选拔聘任干部时优先从这部分人中考虑。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培养符合下列条件的电业职工可作为我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养对象。1、局内大中专毕业生或通过自学取得相应学历的职工;2、有专业技术之长,具有较强的钻研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对新技术、新设备接受能力强,思维超前,业务积极上进的职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干部职工进行重点培养,在项目的开发研制上提供资金,选送他们参加本专业的高层次信息交流,聘请国内电力系统专家为他们授课。对获得科技成果的人员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采取工资晋级,重奖等方式,在局内形成积极学业务,学技术刻苦攻关的浓厚气氛,技术拔尖人才可由部门推荐、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由劳动人事科进行登记。三、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局实施复合型人才培养工程,一是培养掌握多种专业知识的专业复合型人才,二是培养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管理技术复合型人才。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作为复合型人才培养对象:1、现掌握或通过自学掌握多种专业知识的职工;2、国家承认学历、从事电业工作三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3、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自学能力较强的职工;4、写作能力及文字水平较高的职工。各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进行申报,经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由劳动人事科进行登记。对这部分人员,局通过组织外出参加第二专业或多专业的学习,请专家或管理人员授课、小组培训、模拟训练、参观访问、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培养,进行培训考试,逐步将其培养成为局的业务技术骨干,在各个岗位上发挥重要的作用。四、局在职工人队伍的培养对在职工人队伍的教育培养采取在岗培训和脱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以在岗培训为主。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人员所在岗位的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充分利用休息日、业余时间、空闲时间,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等方式,以岗位个性知识为主,组织职工进行学习。聘请局内外专业或复合型技术人员为他们授课。局为在职职工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以拓宽职工的知识面,使职工一专多能,岗位成才。各部门定期开展“百问不倒”、“百项练功活动”。对参加自学考试的职工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并为他们提供各种方便。五、新入局工人及大中专毕业生的培养对新入局的工人及大中专毕业生,采取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首先进行培训和基层锻炼,培训成绩合格者转正定级,上岗工作;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待岗。安排到哪个部门由哪个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培训内容,包括局的概况、必须掌握的共性知识和个性知识,由局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命题,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六、待岗职工和临时工的教育培养对考试不合格的干部职工在待岗培训期间,实行集中培训、重点辅导、自学相结合的教育培养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闭卷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安排上岗。临时工的培养由各部门根据临时工从事的工作安排培训内容,实行统一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予以辞退。第四章 培训费用、师资第十二条 各部门在岗业务培训所需的教材费用及局属部门统一组织的脱产或半脱产培训费用由局承担,各部门提供教材数量及所需费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局教育培训管理专责人根据各科室的需要情况统一办理。第十三条 外出学习人员费用处理及待遇1、因工作需要,被局指令性外派参加短训班(一般3个月以内)的职工,学习费用实报实销,视正常出勤,工资奖金照发。2、局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各种自学考试,凡经批准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电大、职大等半脱产或部分脱产培训两年以上的职工,学习成绩优秀者局给予奖励,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后,培训期间费用按以下办法处理。(1)学习期间在本市的职工,本人工作满三年以上,学费全部报销,工作不足三年的,学费报销60%,其他费用自理。(2)学习期间不在本市的职工,本人工作满三年以上,学费全部报销,交通费及宿费报销80%,工作不满三年的,学费、交通费及宿费按实际额的60%报销。交通费及宿费数额必须符合局规定的标准。(3)在本局工作五年以上,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人物,外出学习时学费、交通费及宿费实报实销,但必须符合局规定的标准。(4)以上人员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时及出勤天数发放。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3、学习期间无辜退学或被校方勒令退学,以及结业考试不合格或未能取得毕业文凭的职工,一切费用自理。4、凡经局选送到高等院校进行深造或到国外进行深造的干部职工,学费、书籍费、交通费、食宿费实报实销,工资奖金照发,其他费用自理。5、职工参加短训班费用,经教培专责人审查,分管领导批准,局长签字后报销。参加“五大”学习的费用由教培专责人负责汇总,按以上要求审查,报部门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后报销。6独立核算的单位职工参加脱产培训的业务学习费用按以上规定在本单位列支。第十三条 师资力量的安排及待遇1、各部门在进行集中培训或在岗培训需要聘请教师时,应向局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请原因,经分管领导统一后,由局教育培训专责人统一办理,聘请教师以本局业务技术骨干为主,非专业业务教师可从外单位聘请。2、凡从外单位聘请的教师在任教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局支付。从本局内聘请的兼职教师在业余时间任教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局统一支付,在正常上班期间任教局不支付任何费用。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局成立教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培养的领导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培训中心、劳动人事科、企管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科,负责日常性的教育培训工作。劳动人事科为局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培训中心为具体的实施部门。第十五条 培训内容中所指的共性知识对应的书籍由局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个性知识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岗位特点确定教材,经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使用。第十六条 职工的学习成绩与奖金挂钩中所指奖金是月基本奖金。第十七条 奖学金主要用于在教育培训过程中做出或取得突出成绩者及技术比武奖励,由局教育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教育培训专责人负责办理。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企管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高密市供电局高电便字200121号关于对职工外出培训和职业鉴定有关事宜的补充规定局各部室、供电所、多产企业:为了提高山东电力职工的业务素质,去年以来,省集团公司开办了多期岗位培训班和岗位技能鉴定培训班。我局已派部分人员参加了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但取得合格证的比率太低,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取证率仅达50%,职业技能合格证的取证率只达到16%。根据省集团公司2002年以前将县级供电局所有在岗人员全部进行培训鉴定,持岗位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上岗的计划要求,今后尚未参加培训的职工还将分期分批地参加培训。为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取证率,合理使用资金,现对职工外出参加岗位培训、业务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一、所有职工要服从局的统一安排,被选定参加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对拒绝参加者,将进行经济责任制处罚。二、在外培训学习期间,要严于律已,严格遵守培训学习期间的各项纪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返回,如有违犯被通报,扣发本人当月奖金。参培人员要自觉维护局的整体形象,要珍惜学习机会,刻苦学习,争取一次合格。三、外出参加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职工,培训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待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予以报销。岗位培训合格证下发后,由培训专责人通知受培人,签字报销。考试不及格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需参加补考的,一切费用自负;补考所占用的工作时间按事假处理,扣除事假工资。如补考仍不合格,住宿费、车船费由个人自负。四、职业技能鉴定属职工上岗的必备条件之一,同职称、学历一样,参加培训鉴定的书籍资料费由个人负担,局不予报销。第一次鉴定未合格,需参加第二次鉴定的,所有费用由个人自负。五、凡参加省、市局业务调考,考试成绩及格的,费用予以报销;不及格的,一切费用自负。报销时需持省、市局出具的考试成绩单。六、外出培训要开正式发票,凡开收款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为便于会计账务处理,培训费和住宿费的发票要分别开,外出培训不享受出差补助。七、凡未经分管培训的领导批准、培训专责人登记,部门自行按排外出培训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以上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局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任务。本规定自二000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二00一年四月十日主题词:培训 有关 规定 高密市供电局办公室 2001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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