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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别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目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范围:适用于安全生产制度化管理。责任:各车间、职能部室、仓库。内容:1、各职能部门安全工作职责1.1专职安全员1.1.1厂专职安全员对全厂安全工作负检查、监督责任。1.1.2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车间、科室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政策、法令,制定全年各项安全规章制度。1.1.3督促各车间、科室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各种设备安全装置的检查、校验、检测工作,经常了解现场安全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当好总经理的参谋。1.1.4参与审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做好劳动保护工作。1.1.5抓好安全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和发证工作。1.1.6按照厂部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总结、评比工作。1.1.7负责监督禁火区的动火,经审核后协同保卫部门发给动火证。1.1.8负责对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参加事故的调查,有权对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理,对重大事故者和事故调查事实一并报告厂领导,研究处理。1.1.9专职安全员业务上接受地方劳动保护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部门的指导,对全厂安全生产情况除向厂领导和上级领导报告外,也应向地方劳动部门及上级安全生产部门反映。1.2生产技术部安全工作职责1.2.1生产技术部在安排和指挥生产时,应考虑安全生产因素。1.2.2掌握生产中的安全动态,关键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及隐患处理,保证安全生产。1.2.3坚持文明生产,严格工艺纪律,制止违章操作,参与文明生产的检查、监督、评比工作。1.2.4生产中发现事故或事故险情时,要迅速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1.2.5协助安全职能部门做好事故及工伤调查,参加事故处理。1.2.6督促厂部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工作,督促车间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2.7在编制设计、工艺技术文件以及试制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改变工艺方法、设备、原材料和操作规程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1.2.8参加有关部门事故的调查、分析,对由工艺、技术等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负责。1.2.9搞好科研项目试验工程的安全管理,在鉴定验收科研成果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定。1.3辅助车间安全工作职责1.3.1辅助车间对厂设备安全运行负责。1.3.2制订和实施设备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制度。1.3.3负责对厂电气仪表、受压容器、安全装置等特种设备定期检查、校核、确保安全。1.3.4负责厂区电器线路安装、检查、维修、保证用电安全。1.3.5参加厂安全工作检查,及时解决设备、动力方面的隐患。1.3.6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1.4供销储运部安全工作职责1.4.1贯彻上级有关部门交通安全的规定,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教育,协助交通部门做好驾驶人员的年审工作。1.4.2负责车辆及各种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行驶。1.4.3确保生产原料采购、保管中的安全。1.5财务部安全工作职责1.5.1负责仓库物资及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1.5.2根据国家规定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费用及时支出和合理使用。1.5.3对拨付安全措施费用不足国家标准和因挪用或擅自核销安全措施费用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1.5.4对本科室内的现金和财务帐目的安全负责。1.6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1.6.1负责厂消防、剧毒物品、爆炸物品、要害岗位和交通管理负责。1.6.2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培训及防火宣传工作。1.6.3负责监督禁火区的动火,经审核后会同专职安全员发给动火证。1.6.4负责消防器材的分配、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1.6.5负责火警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区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1.6.6将各级领导、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列入考核范围中,并对其职能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比。1.6.7严格按规定编制定员,并配备相应的安全员,保证人员素质,加强劳动组织纪律管理,对因劳动组织不合理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负责。1.6.8负责组织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新调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安全、防火及工业卫生的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1.6.9参与重大人身事故的抢救工作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手续。2、安全及防火制度。2.1非当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配电控制室、高压室。2.2各值班室值班时间一律不准会客。2.3参观人员,必须有关部门许可。参观前应向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中有值班人员陪同。2.4生产班组借用配电高压室的钥匙必须登记,收工后交回,工作人员不准单独一人留在高压室、控制室和设备室。2.5围墙要完好,禁止任何人攀越,大门要落锁、禁止外人随意直入。2.6严禁在电气设备周围动火,如因工作需要时,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做好消防措施。2.7消防设备应配合齐全,消防工具、器材应放置在指定地点,使用方便,要每年检查,严禁随意动用。2.8易燃、易爆物品就放置在指定地点或专用仓库保管,严禁放在火源附近。2.9应划分消防部位,指定防火负责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向负责保卫部门报告备案。2.10定期检查消防报警系统是否灵敏。2.11厂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查出隐患,及时整改。3、安全教育管理制度。3.1安全教育是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的中心环节,因此,抓好安全教育,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3.2对新进人员(包括新工人、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新调入人员等)和调换工种的人员,均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3厂各部门应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和宣传工具,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教育宣传,举办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讲座,结业考核成绩归档保存;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表彰在安全生产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强化职工“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工厂的安全。4、安全检查管理制度。5.1定期由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牵头)负责组织进行,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查处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危险及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报告领导,并及时发出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其整改后的安全生产情况应复告生产主管部门,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消案。5.2各车间、仓库、检验室、财务部等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案,查出的问题应即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做到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5.3班组生产岗位,在班前要进行设备电器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建立健全安全自查制度,保证生产安全。6、安全检修和安全生产制度。6.1厂部或车间系统大修,必须成立指挥机构,检修计划和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措施,生产车间在生产检修前,应做好局部和整体的防火、防爆、防伤害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检修。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维护保养规程及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检修现场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6.2所有压力容器严禁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严禁带“病”运行。压力容器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等)均应定期检查校验,合格后方准许继续使用。6.3变电所等生产重地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操作人员工作中不得看书、睡觉、串岗等。电焊工、电工等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6.4在禁火场地焊接检修时,必须报请安全员办理动火证,在根据动火证上签署的安全防范措施、动火时间和动火范围进行动火作业。6.5凡是在导电设备和线路检修中(无论高压或低压)必须停电作业。确需带电作业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检修。6.6高处作业时(坠落高度距基准面2米以上的作业高度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规定的保护用品,安全带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使用时要高挂使用,并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使用后妥善保 管,定期作强度实验。高处作业用的设备、工具、辅助架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程使用。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雨时应停止作业。在高大建筑物上作业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6.7使用各种起重、吊装机具等,必须按机械本身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超载使用,确保安全可靠。6.8手用电动工具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9各类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装卸、使用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6.10生产车间及物料仓库内严禁烟火,出入口显著位置应挂有“禁止烟火”字样的标牌,建筑物周围须配齐灭火器材及消防水笼带设施,易燃易爆岗位要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7、消防器具的管理7.1消防器具为消防专用,无厂领导批示,任何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7.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内各种消防器具负有管理责任,对本部门、车间人员如何正确使用及保养消防器具承担指导、监督义务。7.3各责任人对本部门、车间内消防器具完好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本部门、车间内消防器具不发生丢失、损毁等现象,如因器具本身因素影响正常使用的,要及时上报并更换,以确保可靠使用。7.4如无正当理由,发生消防器具丢失、损毁等现象,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丢失、损毁原因及责任由安全领导小组界定。7.5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校验,保证消防器具的完好使用。8、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8.1设立专职管理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管理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坚持岗位,认真负责,熟悉化学试剂的特性、保管、防护及事故处理措施。8.2对于入库取用及失效销毁的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登记、审批手续齐全,必须有二人在场。8.3对于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试剂要分门别类,分区分类单独存放。8.4危险品库房必须具有良好的消防通风等设施,防热防晒,避免与电器、蒸汽管道及任何热源接触。8.5取用、搬动危险品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防毒面具,橡皮手套),轻拿轻放,严禁摩擦和碰撞。8.6在危险品库内严禁会客、吸烟、喝水和进食。8.7每月对危险品库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8.8危险品库应有专门防爆、防火等消防设施,并且会操作使用。9、QC室危险品管理制度。9.1对于QC室内的各类化学试剂及试药进行分类,分别存放。9.2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化学试剂、试药进行专柜存放,并设立领用登记制度。9.3使用化学危险品试验过程中,要注意该试剂的性质,掌握其特性以确保安全工作。9.3.1禁止使用QC室的器皿盛放食物,也不得用茶杯、食具装药物,更不准用烧杯当茶杯使用。9.3.2严禁试剂入口,不得用嘴吸取酸碱及毒性药品,严禁用鼻子接近试剂瓶口,以鉴别试剂。9.3.3凡使用有毒、有刺激、易燃、易爆试剂、试药或能产生有毒、有刺激性气体时,应在毒气橱内进行,并按规定戴好防护工具,工作完毕要洗手、漱口。9.3.4开启挥发的试剂时,尤其在夏季,不可使瓶口对人,最好行先把试剂放在冷水管下冲几分钟,以防气体冲出伤人。9.3.5检验过程中,对易燃、易挥发有机溶液加热时,应在水浴或油浴中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等明火加热。9.3.6高温物体燃烧的坩锅或蒸发皿等,不得放在易燃的试剂旁边,不得在烤箱内烘烤挥发、有腐蚀性的物品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9.4QC室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安静。10、安全动火管理10.1动火区域的划分10.1.1一级动火区域:危险品库、各部门使用易燃溶剂及原辅材料的场所。10.1.2二级动火区域;除一级动火区域外的其他生产区域。10.2一级动火区域动火必须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在特殊情况下需报总经理批准;二级动火区域动火,由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实施,必要时向办公室报告。10.3一级动火区域申请程序10.3.1申请动火部门,应在动火前做好动火的准备工作,如设备、管道清洗、易燃易爆物品的迁移,相邻管道设备要截开或加盲板,准备好灭火器材等。10.3.2动火部门负责人填写动火报告,办公室主任到现场检查同意签字后方可动火,并负责对动火的全过程进行监护。10.4一级动火区域动火要求10.4.1动火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时间和范围内进行,不得转移地点或超越时间。10.4.2当车间在正常生产时,个别岗位需动火时,一般不得动火,一定要动火时必须采取切实可靠措施。10.4.3在没有确保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动火,对需检修的部分应拆至距危险源30米以外进行。10.4.4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花飞溅的措施,遇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10.4.5厂休息日、节假日一律禁止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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