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GMP自检记录08版原料药及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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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雨思 yufeizhouGMP自检记录名 称自检日期评定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 责 人检查人签名一、机构与人员检 查 项 目要 求是不全否结 论 及 改 进 建 议1. *0301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1有企业的组织机构图。11组织机构图中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独立设置。12组织机构图中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13组织机构图中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2岗位职责。21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22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有独立的权限,并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临督和制约。23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24岗位职责的制定能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且无交叉,无空白。2. 0302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1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一览表。2配备了与本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3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4检查其毕业证书。3. *0401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1主管生产和质量的企业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毕业证书原件。2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经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相关专业是指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微生物学等与医药相关的学科专业。有毕业证书原件。3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有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经验(三年以上实践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4检查产品放行是否有企业负责人签名。4. *0403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是否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除药学专业者外,其他相关专业者是否经过中药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5. *0501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1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毕业证。2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接受过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3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6. *0502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互相兼任。1有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书。2组织机构图中标明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未互相兼任。3实际情况与组织机构图相符。7. 0601 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1检查企业文件,是否规定有人员培训和上岗的相关管理制度。2有培训计划和记录。3培训的内容,是否包括了GMP、与岗位生产操作有关的产品工艺操作技术、设备操作技术以及与其相关的技术知识、安全知识等内容。4有各级员工的个人培训档案,有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记录。8. *0602 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检查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档案和培训记录,是否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9. 0603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应通过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1检查企业文件,是否规定有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应通过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的相关管理制度。2培训的内容,是否包括了GMP、与岗位生产操作有关的产品工艺操作技术、设备操作技术以及与其相关的技术知识、安全知识等内容。10. 0604 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1检查企业文件,是否规定有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后上岗的相关管理制度。2检查培训的内容是否有原料药生产的特定操作,并有记录。11. 0605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通过相应知识的培训后上岗,具有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1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库人员上岗前经相关知识的培训。相关知识的培训是指:中药材的鉴定、贮存要求、养护知识、库房管理等内容。2有中药材、中药饮片仓库人员的个人培训档案,考核合格上岗。3考核仓库人员掌握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有考核记录。12. *0606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通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1质量检验人员上岗前有相应专业培训,相应培训包括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草药植物化学、中药制剂学、分析化学、中药炮制学、微生物学等学科的理论教育及实际检验操作。2有质量检验人员个人培训档案。3经本企业生产品种有关的中药材、产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并有记录。13. 0609 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1企业是否规定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需经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2对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是否定期经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并有记录。14. 0701应按本规范要求对各级员工定期培训和考核。1培训管理部门承担了对企业的全体人员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培训的职责。11制订了企业的各类培训计划,内容详细、具体。12按不同级别的培训对象分别制定培训计划。13按不同部门分别制订培训计划。2培训教材,内容全面,培训方式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3培训管理按规定实施。4企业全体人员均建立了个人培训档案,个人培训记录完整、真实,未经该岗位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5建立了培训考核制度。51每次培训后均进行了考核,有考核记录或考核试卷。52考核不合格者进行了追踪培训及考核。6建立了培训效果的评价制度,以便日后巩固或改进。二、厂房与设施15. 0801企业的生产环境应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1周边无污染。2企业生产环境,厂区总布局图21生产区、行政区及辅助区布局合理。22厂区人流、物流分开,不能分开的无互相影响,便于物料运输。23厂区道路使用整体性好、不发尘的覆面材料。24厂区无露土地面,有相应的绿化面积。25锅炉房、危险品库、实验动物房等位置适当。26厂区无垃圾、杂草、痰迹;垃圾集中存放,生活、生产垃圾分开存放。有垃圾处理设施,位置适当。16. 0901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1厂房按生产工艺布局合理,各功能间的设置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2根据不同的药品剂型生产工艺,设置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操作间及辅助间。3洁净级别的划分符合GMP规定。17. 0902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1不同功能的设置,其生产操作不相互妨碍。2生产、贮存区域不是人流、物流的通道。18. 1001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1设施符合相应的文件规定。2厂房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并有效。19. 1101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1检查洁净室(区)施工验收文件,有关材料材质符合规定。2检查现场:洁净室(区)内的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20. 1102 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1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成弧形。2有清洁规程、清洁记录。21. 1103 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1非洁净厂房施工验收文件及有关材料材质。2检查现场: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不对加工品造成污染。22. 1201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检查各功能间的设置和面积是否能满足生产规模的要求。23. 1203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提取、浓缩等厂房应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并有良好的排风和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等设施。检查现场:提取、浓缩等厂房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厂房有良好的排风,便于生产、设备清洗与维修等操作,便于物料进出及存放,能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24. 1204净选药材的厂房应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1净选药材的工作台设在厂房内。2工作台表面平整,所用材质不易产生脱落物。25. 1205净选药材的厂房应有必要的通风除尘设施。检查现场:净选药材的厂房是否有良好的排通风除尘设施。26. 1206原料药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不应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质量控制部门(QC)实验室通常应与生产区分开独立设置。中间产品控制的实验室可设在生产区内,但生产操作和中间控制检测不得互相影响。27. 1207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1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储存区的面积和空间与生产规模相适应。2储存区内物料、中间产品及成品能有序存放。28. 120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贮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 有机溶媒及化学危险品的存放,是否有排风及降温措施。2. 是否有足够的消防器具,消防道路是否畅通。3用于生产和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9. 1209中药材的库房应分别设置原料库与净料库,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应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现场检查:中药材的库房是否分别设置原料库与净料库,毒性药材、贵细药材应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30. 1301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洁净室(区)内各管道、灯具、风口等公用设施易于清洁。31. 1401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应达到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1应有充足的照明,以便生产操作、清洗、设备维护保养等。2注意检查防爆灯具的设置、清洁和维护,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3查厂房验证报告中照度检测数据及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及检测(如灯检)部位,看是否符合规定。4查应急照明设施。5检查洁净区竣工验收文件,主要工作室的昭度为300勒克司,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工序,有增加局部照明或防爆设施。32. *1501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1根据生产要求,相应的洁净室(区)有洁净度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报告数据符合要求。2现场净化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压差、温湿度表显示的数据符合要求。3有相关送、回、排风管示意图。厂房空气净化的送、回风管及风口位置示意图。4根据所生产药品的要求检查初、中、高效过滤的设置。33. 1502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定。1检查定期监测的管理和操作文件,对洁净室的空气规定监测周期。2根据验证结果按规定期限进行监测,并记录。3检查监控记录,包括过滤器完好性检查、压差检查及过滤器更换的记录。4监测数据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发生偏差时)的处理及记录。5对定期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的资料。34. 1504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1. 根据净化空调系统送、回、排风图进行现场检查。如部分空气循环回到生产操作区,应有适当措施控制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如工艺除尘系统。2. 检查生产操作间气流方向。3. 多品种、多粉尘作业区宜采用直排风方式,并设粉尘捕集装置。35. *1505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1检查空气净化系统图,非无菌药品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利用回风。2检查压差指示装置,产尘量大的操作室保持相对负压。3捕尘设施有有效的防止空气倒灌的装置。36. 1506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1根据空气净化系统的压差记录,规定初、中效过滤器清洗和高效过滤器更换周期。2有制定空气净化系统清洁、消毒灭菌、维修、保养文件。3有空气净化系统清洁、维修、保养记录。37. *1601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密封。1洁净室(区)的连接部位有密封措施以及措施有效。2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并有记录。38. 1602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或规定保持相对负压的相邻房间(区域)之间的静压差应符合规定,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并记录压差。1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有指示压差的装置,指示的静压差大于5Pa,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大于10Pa,并有记录。2压差指示装置位置合理。3压差指示装置的量程精度符合要求。39. 1603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现场检查: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产尘量大的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40. 1605用于直接入药的净药材和干膏的配料、粉碎、混合、过筛等厂房门窗应能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参照洁净室(区)管理。1生产厂房门窗密闭。2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3现场检查功能间的设置,是否满足生产条件的要求。41. 1701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5。1检查洁净室(区)温湿度计及记录,温度在1826范围内,相对湿度在45%65%范围内。2有特殊温湿度要求的中药制剂厂房的温湿度符合生产工艺要求。42. *1801 洁净室(区)水池、地漏是否对药品产生污染,无菌操作的100级洁净室(区)内是否设置水池及地漏。1洁净室地漏材质不易腐蚀,内表面光滑不易结垢;地漏表面家密封盖(一般为不锈钢),开启方便,有能防止废水废气倒灌的封液装置。2洁净室内与回水管道相连的设备卫生器具和排水设备的排口以下部位设水封装置。43. 1901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1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和物料出入有合理的净化设施和程序。2现场是否按规定执行。44. *1903 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置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是否合理。1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设有缓冲设施。2洁净室(区)人流、物流出入口分开,走向合理。45. 2301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和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应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1检查工艺布局图。2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与制剂生产不共用人流、物流通道;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是否与制剂生产在同一厂房,无相互影响。46. 2401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厂房有防尘、捕尘设施。47. 2402中药材的筛选、切制、粉碎等生产操作的厂房应安装捕尘设施。中药材的筛选、切制、粉碎等有除尘、排风设施,并能防昆虫、灰尘等进入。48. 2501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1应当有这些公用设施的系统图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文件。2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经净化处理。3凡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公用设施(如纯蒸汽、压缩空气、氮气等)都应通过验证,并按日常监控计划监控。4. 检查记录,并对在超出限度时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估。49. 2601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应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仓储区的温度、湿度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1仓储区平面布局图。2温、湿度计的放置位置及温、湿度调控措施。3照明、通风设施,温、湿度控制管理文件。4“五防”设施及管理文件。5特殊储存条件及管理文件。6物料、成品储存管理文件。7现场考察储存条件,必须满足物料、成品的储存要求。8温、湿度定期监测及调控的记录。9检查取样室/设施、位置、条件。50. 2602如仓储区设物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取样室的设置是否满足工艺要求,是否有可能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51. *2701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或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应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1查空气洁净度级别监测数据,看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2有无捕尘设施,其实际效果(参见1503条)。3捕尘设施有无防止空气倒流设施。52. 2801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以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实验室、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室与生产区是否分开设置。53. 2802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等应分室进行无菌检定、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的阳性对照等是分室进行。54. 2901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应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1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2有防止静电、防震、防潮、避光等设施。3按仪器、仪表技术数据的要求安放,符合技术数据要求的设施。55. 三、设备56. 3101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应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应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应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1检查设备文件11有对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的具体要求。12检查设备的图纸和说明书,设计、选型合理、大小适当、便于操作,消毒或灭菌时便于拆卸(必要时)。13检查设备安装图和设备布局图,设备安装的位置、维护设施的位置合理,符合药品生产要求,便于生产操作、维修、保养。2检查现场21设备安装的位置适当,不在送风口附近。22设备有要求的部分能密闭。57. 320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1检查设备文件1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的表面材质与药品不起化学弯化或吸附药品。12设备内表面材质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2检查现场21设备无不易清洗的死角。22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容器、工具表面光洁、平整、不易产生脱落物。 58. 3202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平整、光洁、无颗粒性物质脱落。59. 3205生产过程中应避免使用易碎、易脱屑、易长霉器具;使用筛网时应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1有相应的管理文件。2检查现场:生产过程中未使用易碎、易脱屑、易长霉的器具,使用筛网时有防止因筛网断裂而造成污染的措施。60. 3206原料药生产中难以清洁的特定类型的设备可专用于特定的中间产品、原料药的生产或贮存。1检查设备文件和工艺文件。2现场检查。61. 3207与中药材、中药饮片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表面应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检查现场:工具、容器表面整洁、易清洗消毒、不易产生脱落物62. 3208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1检查设备文件,设备润滑部位不与药物直接接触。2检查现场,21设备传动部位密封良好,保护装置齐全。22使用的润滑油、冷却剂符合设备要求。63. 3301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1有相应规定文件。2检查现场,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上有标明内容物的名称和流向。64. *3401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滋生和污染。1检查文件11有纯化水的工艺流程图和供水管网图。12纯化水标准操作规程、过程控制规程,含取样和记录。13有饮用水、纯化水的内控标准。14纯化水的水源符合饮用水标准。2检查现场21纯化水的制备符合要求。22纯化水的储存符合要求。221储罐密封,内表面光滑,顶部宜安装清洗喷淋装置。222储罐有放空管,通气口安装有疏水性过滤器。23纯化水的分配符合要求。231分配系统的管路和有关部件保持倾斜并设有排放点,以便系统在必要时完全排空。232分配系统的设计有考虑安装各取样阀的位置。233水循环的分配系统避免低流速,支管的长度小于其管径的6倍。234储存与分配采用循环方式。65. *3403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是否避免死角、盲管,应规定储罐和管道的清洗、灭菌周期。 1检查文件11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无毒、耐腐蚀(有证明)。12储罐和管道按验证结果规定了清洗灭菌周期。13储罐和管道清洁、灭菌标准操作规程和记录符合要求。2检查现场21管道的设计和安装无死角、肓管。22按规定执行。66. 3404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供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1设计符合产品及工艺要求,系统运行可靠,操作维护简单,有防止污染的措施。2有维修计划,计划包括水系统的操作规程、关键的质量项目和运行参数(包括关键仪表校验)的监控计划、定期消毒/灭菌计划、设备部件预防性维护的内容、机械系统和运行条件变更的管理办法。维修计划包括维修内容、周期、记录及归档办法。3维修记录符合维修计划的要求。4工艺用水的检验报告符合规定。67. 3501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应有明显合格标志,应定期校验。1检查计量文件11计量器具及其精密度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12计量器具有定期校验的规定。13定期校验并有计量检定证书和计量检定合格证。2检查现场,计量器具有明显的合格标志,且在有效期内。68. 3601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1设备文件有状态标志的规定。2生产设备有状态标志,状态标志的内容、样式符合规定,标志明显。69. 3602生产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1生产设备文件制定有维修、保养规程,规定有定期维修、保养计划,并有相应的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2现场按规定执行。70. 3603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标志。现场检查。71. 3604非无菌药品的干燥设备进风口应有过滤装置,出风口应有防止空气倒流的装置。1干燥设备进风口有过滤装置。2出风口有有效的防止空气倒流装置。72. 3701生产、检验设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1检查文件有相应记录。2现场生产、检验设备,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3有专人管理。73. 3702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应设专人专柜保管1有相应的管理文件。2有专人保管。3有效的保管条件。74. 四、物料75. 3801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贮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1检查文件11制定了物料采购管理制度。12规定了必须在经企业批准的供货商处采购。13制定了对供货商质量体系的审核程序,内容符合要求。14对供货商质量体系的审核记录及供货商档案符合要求。2制定了物料接收、储存保管、发放使用长等管理制度,内容符合要求。21库存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保管按规定方法定期养护,防止害虫、霉菌的污染,并有详细记录。22有有效的防止昆虫、鸟类、鼠类等动物进入的设施。23有有效的通风、降温、除湿设施及温、湿度监控仪器,有详细记录。24物料按批发放使用,发放物料按物料入库时间顺序先进先出。3现场按规定执行。76. 3802应有能准确反映物料数量变化及去向的相关记录检查文件和记录是否能准确反映物料数量变化及去向77. 3803物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1文件制定中药材、净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粉、浸膏及辅料的存放管理规定。2检查现场21中药材按品种、企业编制的编号/批号专库存放。22净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粉、浸膏按品种、企业编制的编号/批号分开存放;辅料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78. *3804原料药生产中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容量原料、溶媒等物料入库时应编号;其收、发、存、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检查文件规定和记录79. *3901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1文件规定了物料须按国家药品标准/企业内控标准(包括非药用辅料、包装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对药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2检查现场,物料(中药材、中药饮片、辅料、包装材料)货位状态标记明确标明经质量管理部门检验。80. *3903非无菌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符合食用标准要求。检查供应商的资质档案,和材料证明文件。81. 390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经过批准检查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批准证明文件。82. *3905物料应按批取样检验1文件有原料、辅料按批取样检验的规定。2检查现场21中药材、化学原料按企业自定的编号/批号取样检验。22辅料按批号取样检验。23取样后标明取样标记;陛样方法、数量符合规定;直接进入洁净区使用的物料,取样后的物料包装能保持严密,防止物料被污染。83. 4001药品生产用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1按国家药品标准/企业内控标准购入中药材、中药饮片。2购入的中药材,产地保持相对稳定。3购入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有详细的记录,内容符合规定。84. 4002购入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有详细记录,每件包装上应附有明显标记,标明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加工)日期。1文件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供货商有包装标记内容的规定。2检查现场21中药材、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都有明显标记(每件包装上挂标签)。22内容符合规定。85. 4101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购进并相对固定,变更供应商需要申报的应按规定申报,供应商应经评估确定。对供应商评估情况、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情况、购买合同等资料应齐全,并归档。1物料从企业批准的供货商处采购。2执行物料接收管理规定入库,记录完整。3供货商应经评估确定,内容包括供应商评估情况、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情况。4有购买合同并归档。86. 4102购进的物料应严格执行验收、抽样检验等程序,并按规定入库。1检查文件和记录。2检查现场物料的验收、抽样检验等程序是否按规定执行。87. *4201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应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应专区存放,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能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1文件有待检、合格、不合格物料的管理规定。2检查现场21按规定严格分区域(库房)存放。22待检物料(黄色标记)、合格物料(绿色标记)、不合格物料(红色标记)分别有明显的状态标记。23不合格物料按规定专区(有效隔离)单独存放。22不合格物料有明显的状态标记。23不合格物料记录(台账、货位卡)中其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与实物相符。24按规定及时处理不合格物料,处理过程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记录内容完整。88. 4301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贮存。1文件有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储存有相应规定。2检查现场21需要在规定的温度、相对湿度及避光等条件下储存的物料、中间产品(如浸膏)和成品,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22降温、除湿、通风、避光等设施有效,监控(温度、相对湿度)记录内容详细、完整。89. 4302固体原料和液体原料应分开贮存;挥发性物料应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应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1文件有相关的储存管理规定。2检查现场21挥发性中药材的包装密封,储存于阴凉库内。22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净药材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分库存放。90. 4303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贮存应按规程进行养护1检查文件是否有规定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养护。2养护是否有记录。91. 4407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贮存、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1文件制定了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规定。2现场检查21设专库或专柜储存毒性药材,相关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2需在阴凉处储存的毒性药材(包括易燃易爆药材),有符合要求的调温设施。23执行双人双管理。24记录(验收、保管,温度、相对温度监控等)、货位卡、台账、状态标记(包括防火安全标志)是否符合要求。92. 4501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贮存,贮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1文件有物料的储存期限管理规定。2根据物料质量稳定性考察的评价结果规定使用、储存期限。3复验规定符合要求。4需复验的物料的复验记录及根据检验结果做出的处理决定符合要求。93. *4601药品标签、说明书应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1检查文件11药品标签(包括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下同)、使用说明书印制内容做管理规定,规定符合要求。12抽查已印制使用的现行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依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原始批件核查印制内容,是否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2检查现场: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按标签管理。 94. 4602标签、说明书应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1文件制定有相应的管理规定。2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印制前的设计样稿经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批准后印刷。3印制后的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凭质量管理部门的检验报告发放、使用。4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供货商的确认及印刷模版的管理符合要求。95. 4603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应按标签管理。检查现场: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是否按标签管理。96. 4701标签、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1文件制定有相应的管理程序。2库房设专人保管,车间由专人领料。97. 4702 标签、说明书应按品种、规格专柜或专库存放,应凭批包装指令发放。1文件制定有相应的管理规定。2设专柜(库)按品种、规格存放标签。3根据批包装指令下达的标签、使用说明书批领取数量发放。98. 4703标签应记数发放,由领用人核对、签名。标签使用数、殘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量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标签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记数销毁。1标签计数发放。2标签库已发放过的标签,数量与货位卡的记录相同;领料单或领料记录上有领发料人双方签字。3包装生产现场及批包装记录,标签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与领用数相符。4生产过程中印有批号的残损标签或生产完成后印有批号的剩余标签由专人负责记数销毁。99. *4704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1文件制定有相应的管理规定。2标签发放、使用、销毁记录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标签销毁必须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同专人销毁。100. 五、卫生101. 4801药品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各种措施,应建立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1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包括环境卫生、工艺卫生、人员卫生等。2有各项卫生措施,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3卫生管理由专人负责。102. 4802洁净室(区)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冼、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卫生工具应存放于对产品不造成污染的指定地点,并限定使用区域。1检查文件是否规定有卫生工具存放的指定地点,并限定使用区域。2现场检查是否符合要求。103. 4901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厂房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按生产要求和空气洁净级别指定厂房清洁规程,内容是否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104. 4902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设备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按生产要求和空气洁净级别指定设备清洁规程,内容是否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105. 4903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容器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按生产要求和空气洁净级别指定容器清洁规程,内容是否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106. *4904原料药生产更换品种时,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在同一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种时,如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残留物,更换批次时,也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检查文件是否有对原料药生产更换品种时,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的规定和相关的验证文件。107. 5001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是否及时处理。1文件有明确规定。2现场符合要求。108. 5101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应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1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位置适宜,设施齐全。2卫生设施对洁净区无不良影响。109. 5201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一致,并不得混用。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物。1不同生产操作和洁净级别的工作服选材适宜。2不同洁净区的工作服明显区别,无混用。3工作服发放记录有专人保管。110. 5203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应制定工作服清洗周期。1不同空气洁净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并制定有清洗规程和清洗周期。2检查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111. 5204 100,000级以上区域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1. 应设置不同洁净区使用的工作服清洗、整理、存放的洗衣间。2. 100,000级以上区域使用的洁净工作服应在洁净室(区)内洗涤、干燥、整理,必要时按要求灭菌。3. 清洗、消毒或灭菌的记录。4. 清洗、消毒或灭菌的时间及使用期限的标识。5. 是否有减少污染的措施,如同一级别工作服,因不同工段污染情况不同,但只用同一个洗衣机时,是否分批洗涤。6. 特殊品种、特殊要求或从事阳性菌操作的工作服的清洗是否有必要的防污染措施。112. 5301洁净室(区)应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对进入洁净室(区)的临时外来人员应进行指导和监督。1检查文件11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的操作人员及进出手续有明确规定。2对进入不同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的外来人员(服务、维修、检查指导)有批准、记录、监督、指导的规定。3现场检查,操作人员数量符合规定;外来人员记录及批准手续齐全;对外来人员进行监督指导。113. 5401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100级洁净室(区)内操作人员不得裸手操作,当不可避免时手部应及时消毒。1文件制定有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的规定;不可避免时,有手部及时消毒的规定。2现场消毒措施齐全,按规定执行。114. 5501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1检查文件11洁净室(区)消毒管理远程有明确规定定期消毒时间,并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消毒周期。12消毒剂的选择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不造成污染。3有消毒剂品种定期更换的规定。检查现场,按规定执行。115. 5502应制定消毒剂的配制规程并有配制记录。1检查文件是否有消毒剂的配制规程。2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116. 5601药品生产人员是否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是否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是否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1文件制定有各种不同生产、检验岗位人员的健康要求。2有生产人员定期体检的规定。3有病患者调离生产岗位及病愈重返岗位的规定。4生产有员有健康档案。117. 5604应建立员工主动报告身体不适应生产情况的制度。1检查文件,是否规定有员工主动报告身体不适应生产情况的管理制度。2现场抽查是否符合规定。118. 六、验证119. *5701企业应有验证总计划,进行药品生产验证,应根据验证对象建立验证小组,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1. 验证组织机构中,企业主管生产和质量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验证负责,但验证小组的形式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供货商及咨询公司参与的验证文件需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签名认可。2. 制订验证总计划:企业应制订验证总计划(Validation Master Plan),阐述企业应进行验证的各个系统、验证所遵循的规范、各系统验证应达到的目标,即验证合格标准和实施计划。验证总计划应包括生产工艺、清洁程序、分析方法、中间控制测试程序以及计算机系统的验证。此外,还应规定起草、审核、批准和实施验证各阶段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检查是否有验证总计划,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系统和程序不得遗漏;检查验证总计划中是否有偏差讨论和最终评估的要求。3. 是否按验证总计划制订了各系统及工艺验证计划并实施验证。4. 验证后应建立日常监控计划,检查是否制订监控计划。5. 回顾性验证不要求有事先制订的验证方案,但要求有说明产品质量及系统稳定的数据资料,查企业产品及系统(如水系统、HVAC等)的日常监控数据的年度总结报告,查偏差调查处理报告。120. *5702药品生产验证内容应包括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生产工艺及其变更、设备清洗、主要原辅料变更。1. 厂房及空调净化系统(HVAC)。1.1 按HVAC验证计划检查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记录,查压差表校准记录。1.2 查厂房验证方案、验证报告;查生产区温、湿度要求;洁净区主要厂房换气次数的设计与实测结果;查验证后是否建立洁净厂房环境监控计划;平面布置图是否显示压差表位置、气流方向。1.3 抽查高效过滤器检漏试验原始记录,抽查过滤器更换记录,检查日常生产环境监控测试结果,看结果超标时的处理措施。1.4 查空气净化系统的送、回风系统管道图,并抽查验证或测试的结果。1.5 产尘工序的捕尘设施,检查是否有捕尘处理设施,以避免交叉污染的发生;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其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利用了回风,在回风处理中,过滤系统是否有效,有无验证数据和材料;不利用回风的直排式,是否有粉尘收集装置并有防止空气倒流的措施。1.6 回风不宜直接与新风管相接,以防止室外空气直接进入洁净区,从而造成污染(系统临时故障时,室外空气易通过回风管进入室内,造成污染)。2. 工艺用水系统。2.1 饮用水、纯化水系统。2.2 饮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企业自制饮用水系统要查系统验证报告,并检查水质定期测试的结果。2.3 纯化水系统要检查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性能确认(PQ)记录,特别要检查验证期间纯化水使用回路的微生物监控结果,贮罐呼吸过滤器的完好性。2.4 验证完成后是否有系统操作规程及监控计划,应有制水工艺流程图,包括各功能段设置、使用管路(回路)、取样点位置及编号、各段水质控制标准、警戒限度及纠偏限度、监控频率。2.5 纯化水系统要查防污染措施,如何对贮罐及管路进行清洁及消毒,采用的方法、频率和实际效果。2.6 检查年度总结报告(如运行超过一年),看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可靠,看偏差原因及纠正措施,要查系统出现偏差时,是否对受影响的批做过增补试验,并从结果评价偏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3. 生产工艺验证。3.1 生产工艺及其他产品验证的基础是工艺设备及辅助系统已经完成,符合设定要求。3.2 在工艺验证中应对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监测并以正式记录形式收集在验证文件中。与质量无关的参数,如为将能量消耗或所用设备减到最少而控制的变量,无需包括在工艺验证中。3.3 工艺验证中,应确认每种原料药的杂质都在规定限度内。如有可能,应与工艺研发阶段确定的杂质限度或用于临床或用于毒理研究批次的数据相比较,验证批次的杂质数据不得低于规定标准。3.4 查三批产品(有代表性)验证的完整记录,看工艺运行是否稳定,特别要看这三批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处理意见。3.5 检查三批验证产品相应原料批档案,看批档案是否符合GMP可追溯性的要求,是否存在某物料无标准生产的偏差。3.6 原料供货商可作为原料的项目来看待,主药供货商变更时,应按变更管理规程进行验证或必要的试验。必要时,查进货验收记录。3.7 抽查工艺规程,看工艺改变时,有无变更的验证依据和记录。4. 清洁验证4.1 原料药清洁验证的重点是残留、污染或异物夹带等对原料药的质量造成极大危险的工序。原料药生产中,通过蒸馏、结晶、沉淀分离、离心洗涤、干燥等方法往往可将杂质除去或降低到一个可以接受的标准,因此,通常不必在原料药生产的前道工序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清洁验证。4.4 少量有机物残留及水分仍能促进微生物生长,原料药及中间体可能经一段时间后才产生有害的降解产物,因此,应在适当的时间间隔监测清洁验证的效果,以确定清洁后清洁状态可以保持的最长时间。4.5 设备的清洁程度可用化学或仪器分析方法测试。目测能检测到用取样和(或)分析方法测不到的集中在小面积上的严重污染,清洁验证的合格标准应包括“目测合格”。4.6 清洁验证合格标准的制订原则。 企业应当根据原料药的性质和生产设备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能实现并通过适当的方法检验的限度标准。化学原料药全过程的清洁通常分为二级:早期中间体之间的转换采用“2级清洁”,清洁后,设备即可用于中间体的生产。清洁的要求是目检洁净、无可见残留物,同时要考虑化学残留量;获得原料药粗品后,采用“1级清洁”,合格标准是目检洁净、无可见残留物,且需考虑化学、清洁剂残留和微生物污染水平。4.7 清洁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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