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南汇总

上传人:be****l 文档编号:74768086 上传时间:2022-04-14 格式:DOC 页数:152 大小:1.8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南汇总_第1页
第1页 / 共152页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南汇总_第2页
第2页 / 共152页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南汇总_第3页
第3页 / 共1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 附件1: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2014年3月148 / 152目 次第一章 总 则11.1 编制目的11.2适用围11.3编制依据11.4术语与定义21.5指导原则31.6组织编制单位3第二章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42.1建立清单42.2确定重点调查对象52.3第一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102.4第二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初步采样方案112.5第二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详细采样方案172.6第三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192.7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现状评价202.8地下水污染问题和成因分析22第三章 质量控制233.1总体要求233.2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质量保证233.3样品采集质量控制253.4实验室样品测试质量控制283.5质量控制资质管理31第四章 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334.1建立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数据库334.2建立数据采集与评估系统334.3编制成果图件334.4构建信息平台34附 录 A(规性附录)清单表格35附 录B(规性附录)基础信息表格57附 录C(规性附录)地下水测定指标119附 录D(规性附录)土壤测定指标132附 录F(规性附录)水文地质分区代码表136附 录E(规性附录)地下水监测分析方法138附 录F(规性附录)地下水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标测定值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允许差147附 录G(规性附录)矿山代码表151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推进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增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1.2适用围本指南适用于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典型污染源周边的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可供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参考。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 HJ/ 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1.4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地下水:赋存于地面以下岩石空隙中的水。含水层:是指能够透过并给出相当数量水的岩层。隔水层:是不能透过与给出水,或者透过与给出的水量微不足道的岩层。包气带/非饱和带:地表与潜水面之间的地带。潜水:饱水带中第一个具有自由水面的含水层中的水。 承压水: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补给区:含水层出露或接近地表接受大气降水和地表水等入渗补给的地区。径流区:含水层的地下水从补给区至排泄区的流经围。排泄区:含水层的地下水向地表排泄的围。水文地质单元:具有统一补给边界和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埋藏、分布、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水质和水量与其形成地质条件等的总称。地下水污染:人类活动影响下,地下水质变化朝着恶化方向发展的现象。关注区域:污染场地中当前存在污染或潜在发生污染,在调查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区域。1.5指导原则(1)针对性原则:针对污染源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管理提供依据。(2)规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可满足确定污染程度、围和开展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调查。1.6组织编制单位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组织,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所、环境保护部华南所、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中国地质大学()、中国地质大学()、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等单位起草编制。第二章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分为建立清单、确定重点调查对象、不同阶段的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水质和污染现状评价、污染问题与成因分析等步骤。2.1建立清单建立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工业污染源、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销售储存区(加油站和储油库)、农业污染源(再生水农用区与规模化畜禽养殖厂)、高尔夫球场等“双源”清单,完成“双源”调查对象清单表的填写(见附录A),构建完整的“双源”清单数据库。完善清单工作主要包括:2.1.1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立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清单,主要包括水源地名称、所在地区、所属水文地质单元、地理坐标、服务人口、取水量、监测指标与频次、水质类别、超标指标与倍数和超标原因等,完成不同调查对象清单表的填写。水源地清单建立以资料调研为主,现场实地调研为辅。资料来源包括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报告,水源地供水勘察报告、水利普查和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等。2.1.2污染源污染源清单信息主要包括污染源名称、所在地区、所属水文地质单元、地理坐标、重点污染源基础信息、监测井信息和水质监测状况、主要污染指标等信息。完成不同污染源对象清单表的填写。污染源清单建立以资料收集为主,现场实地调研为辅。资料来源包括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详见表1。表1污染源清单填报围、资料来源与归属部门编号污染源类型填报围资料来源资料归属部门1工业污染源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工业污染企业、废弃场地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保、发改2矿山开采区大中型矿山矿山调查表、污染源普查国土、环保3危险废物处置场全部污染源普查环保、住建4垃圾填埋场正规垃圾填埋场和200吨以上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污染源普查环保、住建5石油储存销售企业全部加油站与储油库、环评报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环保、工商、安监、网络地图等6农业污染源再生水农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利普查、污染源普查水利、环保7高尔夫球场全部环评报告发改、环保2.2确定重点调查对象2.2.1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2.2.1.1针对城镇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至少采集一个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水源取水口水样,进行一次全指标分析,选取水质结果存在人为污染造成超标的水源地。2.2.1.2全指标分析后取水口水质无人为污染造成的超标,但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存在污染的水源地。2.2.1.3若水源取水口和保护区均不存在污染,但水源保护区围存在石油储存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农业污染源(再生水农用区、规模化养殖场)、高尔夫球场等污染源的水源地。2.2.1.4圈定重点调查地下水水源地调查围。2.2.1.4.1孔隙裂隙水源地(1)优先以水源地所在水文地质单元为调查区;(2)若水文地质单元围过大(面积大于300km2),水源地调查区包括水源地保护区(包括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部所有区域)和扩展调查区,在核定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边界和围的基础上,以二级保护区边界为基准,沿地下水流向向上游拓展地下水1,000天流程等值线为边界,将该边界圈定的围作为扩展调查区。若所圈定的拓展调查区边界围存在如下情况,则需按如下方法对边界进行修订:(1)存在另外一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则取两个水源地地下水分水岭作为该方向的边界;(2)若存在目标含水层的天然边界,则以其为边界;(3)若目标含水层为承压含水层,则以该含水层补给区为边界;(4)若边界附近存在地下水污染现象,则应将其污染源纳入边界围。2.2.1.4.2岩溶水源地在地下河发育的岩溶区,优先以水源地所在的地下河系统为单元,确定为水源地调查围。水源地地下河系统围较大时,(地下河主管道长度大于5km时),调查区以水源地所在的地下河出口或泉点、天窗等为起点、沿地下河主管道上溯5000m设定,暗河如有支管道,则沿地下暗河支管道顺延上溯至5000m,宽度则沿地下河主管道和一级支流管道向两侧各延伸600 m水平距离,污染物极易进入地下的负地形区,如落水洞(消水洞、漏斗、竖井)亦纳入调查区,围为负地形所处第一地形分水岭或落水洞周边200m水平距离(不足200m的,以第一地形分水岭为界)。2.2.2重点污染源2.2.2.1工业污染源考虑到工业污染源涉与行业门类众多、环境管理水平各异、污染排放状况复杂等特点,凡满足下述原则之一的工业园、企业或污染场地建议进入重点调查对象清单。(1)属于重污染行业,且运行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工业污染源。重污染行业见表2。a)以重污染行业为主导,批准并正式运行至少5年的工业园区;b)工业园区外的重污染行业,生产运行至少7年的县控(包括县控)以上工业企业;c)工业园区外的重污染行业,且废弃场地面积达到0.1km2以上的废弃场地。(2)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和径流区的且涉与重污染的工业污染源。(3)发生过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工业园、企业或污染场地。表2工业污染源重污染行业名录一览表编号行业类别行业中类1石油加工/炼焦与核燃料加工业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炼焦2有色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3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与类似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4纺织业棉、化纤纺织与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与精加工5皮革、毛皮、羽毛(绒)与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毛皮鞣制与制品加工6金属制品业金属表面处理与热处理加工2.2.2.2矿山开采区由于我国有色金属、黑色金属与金等矿类(种)矿山污染风险程度相对较高,尾矿、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建议确定以下矿山行业为主要筛选对象(矿山污染源重污染行业名录见表3)。表3 矿山污染源重污染行业名录一览表编号行业类别行业中类1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2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铁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3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褐煤的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4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开采化学矿采选石棉与其他非金属矿采选选择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和径流区的生产与闭矿矿山,在此围外的还应考虑矿山规模,选择(特)大、中型矿山;对于具有区域特征的,处于同一成矿带的分散矿山开采区,应综合考虑它们对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地下水的影响。在矿山企业中,尽管不满足上述条件,但对当地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已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矿山纳入调查围。2.2.2.3危险废物处置场综合考虑危险废物处置场的典型性,优先筛选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和径流区的危险废物处置场。省级规划的危险废物处置场采取普查原则;各大型企业自行建设的危险废物处置场,采取的调查原则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场进行调查。2.2.2.4垃圾填埋场正规垃圾填埋场,全部列入调查对象围之;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确定为重点调查对象。(1)位于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补给区与径流区;(2)运行时间在5年以上;(3)填埋容量大于400吨以上。2.2.2.5石油化工储存销售企业在建立加油站(储油库)清单基础上,根据加油站(储油库)重点调查对象的筛选原则,确定需要进行重点地下水调查评价的加油站(储油库)。筛选原则如下:(1)储油库均需要进行重点调查;(2)已确认发生过油品泄漏事故的加油站均进行重点调查;(3)尚未确认是否发生过油品泄漏的加油站选取原则:a)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和径流区的加油站均进行重点调查;b)在上述区域外,优先选择初始建站时间在20年以上的加油站均进行重点调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选择初始建站时间较短的加油站。2.2.2.6农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主要涉与再生水农用区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根据再生水农用区清单,各省(区、市)对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再生水农用区进行重点调查。a)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径流区部分或全部位于再生水农用区。b)灌溉面积在1万亩与以上的大中型灌区,以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灌溉或污水处理厂出水(再生水)灌溉,且灌溉历时达5年以上。(2)对列入清单之,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需进行重点调查。a)位于地下水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补给径流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做重点调查。b)对位于冲洪积扇轴部、河漫滩、古河道带以与地下水浅埋区等地下水脆弱性较强地带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做重点调查。2.2.2.7高尔夫球场根据高尔夫球场清单信息,各省(区、市)对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高尔夫球场进行重点调查。a)选择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和径流区的高尔夫球场;b)对于运行5年以上同时占地面积大于60公顷的高尔夫球场。2.3第一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第一阶段环境调查通过收集与调查对象相关的资料与现场勘查,对可能的污染进行识别,分析和推断调查对象存在污染或潜在污染的可能性,确定收集资料的准确性。为下一阶段布设监测点位、采集样品提供科学指导。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要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中的规定执行。通过资料收集工作与现场踏勘,可完成对重点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情况填报,基本信息情况表见附录B。2.4第二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初步采样方案若第一阶段环境调查表明调查对象存在可能的污染,如工业污染源、加油站、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与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是否存在污染时,作为潜在污染调查对象进行第二阶段环境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初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程度)。2.4.1初步采样布点总体原则2.4.1.1地下水采样布点监测点布设应考虑水文地质条件,通过收集水文地质资料或开展地球物理勘探明确地下水流向,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于多个水文地质单元的调查对象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点数量;监测点主要布设在污染源周边、污染区、周围环境敏感点附近等;尽量利用现有的监测点,现有监测点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再新建监测井。(1)监测点样品应能反映调查与评估围地下水总体水质状况,以地下水的补给区、主径流带与已识别的污染区为监测重点,监测点可适当加密;调查对象的上下游、垂直于地下水流方向调查区的两侧、调查区部以与周边主要敏感带(点)均有监测点控制。(2)地下水监测以浅层地下水为主,钻孔深度以揭露浅层地下水,且不穿透浅层地下水底板为准;对于调查对象附近有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时,要对主开采层地下水进行监测,以开采层为监测重点,存在多个含水层时,应在与目标含水层存在水力联系的含水层中布设监测点,将与地下水存在水力联系的地表水监测纳入监测点。(3)重点以已有监测网为基础,补充调查精度要求缺失的监测点,尽可能地从周边已有的民井、生产井与泉点中选择监测点。若选用已有的地下水监测点,必须满足监测设计的要求。(4)岩溶区监测点的布设重点追踪地下暗河,按地下河系统径流网形状和规模布设采样点,在主管道与支管道间的补给径流区,适当布设采样点,在重大或潜在的污染源分布区适当加密。(5)裂隙发育的水源地,监测布点应位于相互连通的裂隙网络。2.4.1.2土壤采样布点土壤样品采样点位与地下水新建钻孔和监测井点位相一致。除新建钻孔和监测井采集土壤外,可按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中的规定执行。2.4.2初步采样布点方法基于采样布点原则,第二阶段初步调查确定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污染,其的监测采样布点方法如下,见表4。表4调查对象地下水监测布点方法调查对象布置地下水监测点数量(个)布设方法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孔隙水:至少7-10个;岩溶水:主管道至少3个,一级支流至少1-2个;裂隙水:至少10-20个。1、孔隙水:调查围小于50km2时,水质监测点至少为7个;调查围为50-100km2时,水质监测点至少为10个;调查围大于100km2时,每增加25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2、岩溶水:原则上主管道上不得少于3个采样点,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大于2km布设2个点,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小于2km布设1个点;3、裂隙水:调查区面积小于50km2时,建议水质监测点至少为10个;调查区面积为50-100km2时,建议水质监测点至少为20个;调查区面积大于100km2时,建议每增加25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工业污染源孔隙水:工业园5-9个;工业污染场地3-7个;岩溶水:至少3个;裂隙水:至少12-22个。1、孔隙水:(1)工业园区:背景监测点1个,设置在工业园区上游30-50m围。污染监测扩散点至少3个,在工业园区下游,距离园区边界30-50m,沿地下水流方向布设1个监测点。垂直于地下水流向在工业园区两侧30-50mm围,且地下水未受园区外围其他污染源污染影响的区域,各布设监测点1个。工业园区部监测点要求10-20个/百km2,若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15km2监测点至少增加1个;工业园区监测点总数要求不少于3个。监测点的布设宜位于主要污染源附近的地下水下游处,同类型污染源以布设1个监测点为宜。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附近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园区下游距离园区约100m围增加1个主开采层(园区周边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2)工业污染区、企业场地区或废弃场地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背景值监测点1个,布设在地下水上游方向,工业污染区地理边界(厂区边界)外50m处。工业污染区部监测点布置在可见污染源(污染物堆积点、污水井、坑塘等)附近。一般来说,同一类污染源布置一个监测点,选择规模大,防护差的污染源附近布置监测点。部监测点总数不少于2个。污染扩散监测点至少2个,应分别布在地下水下游方向的工业污染区地理边界(厂区边界)处,如果地理边界监测点发现有污染,可按外延50m等间距逐步布设。垂直于地下水流向在污染源区两侧至少各布设1个监测井点。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附近存在地下水水源地,则在工业污染区外距离下游边界约100m围增加1个主开采层(工业污染区周边以饮用水开采为主的含水层段)地下水的监测点。2、岩溶水调查区原则上主管道上不得少于3个采样点,背景监测点布设在园区的上游30-50m地下河管道上,工业园区或工业污染区布设1个,以与园区下游30-50m布设1个监测点。岩溶发育完善,地下河分布复杂的,根据现场情况增加2-4个点,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大于2km布设2个点,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小于2km布设1个点。3、裂隙水调查区的背景区域和污染源扩散区域均需布置监测点,面积小于50km2时,建议水质监测点至少为12个;调查区面积为50-100km2时,建议水质监测点至少为22个;调查区面积大于100km2时,建议每增加25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矿山开采区孔隙水:至少5-7个;岩溶水:至少3个;裂隙水:至少12-22个。1、孔隙水:(1)采矿区、分选区和尾矿库位于同一个水文地质单元。背景监测点1个,位于矿山影响区上游边界30-50m处;污染扩散监测点不少于2个,分别垂直于地下水流方向两侧;矿山开采区的地下水监测点不得少于1个;尾矿库下游设置1个监测点。(2)采矿区、分选区和尾矿库位于不同水文地质单元。背景监测点1个,设置在尾矿库影响区上游边界30 -50m;污染扩散监测点不少于2个,分别垂直于地下水流方向影响区两侧;尾矿库地下水影响区的监测点不得少于1个;在尾矿库下游30-50m设置1个监测点,以评价尾矿库对地下水的影响;采矿区与分选区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以确定其是否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如果地下水已污染,应加密布设监测井,确定地下水的污染围。2、岩溶水:原则上主管道上不得少于3个采样点,根据地下河的分布与流向,在地下河的上中下游布设3个监测点,分别作为背景监测点、污染监测点与污染扩散点。岩溶发育完善,地下河分布复杂的,根据现场情况增加2-4个点,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大于2km布设2个点,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小于2km布设1个点。3、裂隙水:调查区的背景区域和污染源扩散区域均需布置监测点,面积小于50km2时,建议水质监测点至少为12个;调查区面积为50-100km2时,建议水质监测点至少为22个;调查区面积大于100km2时,建议每增加25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危险废物处置场孔隙水:5个;岩溶水:至少4个;裂隙水:至少5-6个。1、孔隙水:(1)背景监测点1个,设置在处置场地下水流向上游30-50 m处;(2)污染扩散监测点至少4个,分别在垂直处置场地下水流向的一侧30-50 m处布设1个污染扩散监测点,在处置场地下水流向下游30-50 m处布设2个扩散监测井,两井之间垂直水流方向距离为80-120 m;距处置场地下水流向下游80-120 m处布设1个污染扩散监测井。2、岩溶水和裂隙水:背景监测点,设置在在处置场地下水流向上游30-50 m处设置1个监测点;污染扩散监测点,可选择线型、“T”型、三角型或四边型等布点方式布设3-5个污染扩散监测点;线型监测点可沿处置场排泄山区地下水流向等距布设,两两间距不应小于30 m,三角型与四边型沿地下水流向对称分布;下游污染扩散监测井如有地下水暗河出露点,可在其附近设置规监测井。垃圾填埋场孔隙水:5-7个;岩溶水:至少4个;裂隙水:至少5-6个。1、孔隙水:(1)背景监测点1个,设置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30-50 m处;(2)污染扩散监测点,一般正规垃圾填埋场可布设4-6个,规模较大的正规垃圾填埋场和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要布设6个。在垂直填埋场地下水走向距填埋场边界两侧30-50 m 处各设1个;在地下水流向下游距填埋场下边界30m处1-2个,两者之间距离为30-50m;在地下水流向下游距填埋场下边界50m处1-2个。2、岩溶水和裂隙水:背景监测点,设置在在处置场地下水流向上游30-50 m处设置1个监测点;污染扩散监测点,可选择线型、“T”型、三角型或四边型等布点方式布设3-5个污染扩散监测点;线型监测点可沿处置场排泄山区地下水流向等距布设,两两间距不应小于30 m,三角型与四边型沿地下水流向对称分布;下游污染扩散监测井如有地下水暗河出露点,可在其附近设置规监测井。石油生产销售区孔隙水:2-3个;岩溶水:至少2个;裂隙水:至少5-6个。1、孔隙水(1)地下水流向清楚时:背景监测点1个,设置在地下水上游30-50m处;污染扩散监测点至少1个,设置在地下水下游距离埋地油罐5-30m处;(2)地下水流向不清楚时,背景监测点1个,设置在地下水上游30-50m处;污染扩散监测点至少2个,在地下水下游距离埋地油罐5-30m处;3个点呈三角形分布,且间距尽可能大。2、岩溶水调查区原则上主管道上不得少于2个采样点,根据地下河的分布与流向,在地下河的上、下游布设2个监测点,分别作为背景监测点、污染监测点。岩溶发育完善,地下河分布复杂的,根据现场情况增加1-2个点,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大于2km布设2个点,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小于2km布设1个点。3、裂隙水调查区的背景区域布置2个点,污染源扩散区域布置监测点3-4个。农业污染源孔隙水:再生水农用区7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5个;岩溶水:至少3个;裂隙水:至少12-22个。1、孔隙水(1)再生水农用区:再生水农用区一般不低于7个。背景监测点1个,设置在再生水农用区上游;污染扩散监测点6个,分别为再生水灌区两侧各1个,再生水农用区与其下游不少于4个;面积大于100km2的,至少设置20个监测点,且面积以100 km2为起点每增加15km2,监测点数量增加1个。(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背景监测点1个,位于养殖场上游;污染扩散监测点4个,分别位于养殖场场区1个,垂直地下水流向在养殖场两侧各1个,养殖场下游1个。若养殖场场区面积1km2,养殖场场区地下水监测点增加为2个,养殖场下游监测点同养殖场场区边界距离应不大于300m。2、岩溶水调查区原则上主管道上不得少于3个采样点,根据地下河的分布与流向,在地下河的上中下游布设3个监测点,分别作为背景监测点、污染监测点与污染扩散点。岩溶发育完善,地下河分布复杂的,根据现场情况增加2-4个点,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大于2km布设2个点,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小于2km布设1个点。3、裂隙水调查区的背景区域和污染源扩散区域均需布置监测点,面积小于50km2时,建议水质监测点至少为12个;调查区面积为50-100km2时,建议水质监测点至少为22个;调查区面积大于100km2时,建议每增加25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高尔夫球场孔隙水:6-10个;岩溶水:至少3个;裂隙水:至少12-22个。1、孔隙水:(1)背景监测点1个,设在高尔夫球场地下水向上游30-50m处;(2)污染扩散监测点:在球场布设2个监测点;在球场外布设污染扩散2个监测点,分别在垂直高尔夫球场地下水走向的两侧30-50m处各设1个,在地下水流向下游影响区设置1个。当球场附近有污染源时需增加监测井的数目,原则上按1020%比例增加;高尔夫区域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15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 个点;球场的河流或人工湖增设1个监测点。2、岩溶水调查区原则上主管道上不得少于3个采样点,根据地下河的分布与流向,在地下河的上中下游不设3个监测点,分别作为背景监测点、污染监测点与污染扩散点。岩溶发育完善,地下河分布复杂的,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大于2km布设2个点,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小于2km布设1个点。3、裂隙水调查区的背景区域和污染源扩散区域均需布置监测点,面积小于50km2时,建议水质监测点至少为12个;调查区面积为50-100km2时,建议水质监测点至少为22个;调查区面积大于100km2时,建议每增加25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2.4.3采样频次、样品保存运输和实验室分析2.4.3.1采样频次每个调查对象至少完成一次地下水采样,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与钻孔和建立监测井同步。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表5采样频次进行采样。表5调查对象地下水采样频次调查对象采样频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必测指标3次/年,分别在丰、平、枯水期各监测1次;特征污染物指标1次/月工业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一年2次;土壤样采集1次,与第一次地下水样采集同步进行。矿山开采区丰、平、枯水期各采样1次,有条件的地方按地区特点分四季采样;土壤柱状样采集1次,与第一次地下水样采集同步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场每季度采样1次,全年共4次;垃圾渗滤液与地下水同步监测;土壤柱状样采集1次,与第一次地下水样采集同步进行。垃圾填埋场每季度采样1次,全年共4次;垃圾渗滤液与地下水同步监测;土壤柱状样采集1次,与第一次地下水样采集同步进行。石油生产销售区每季度采样1次,共4次;土壤柱状样采集1次,与第一次地下水样采集同步进行。土壤柱状样采集1次,与第一次地下水样采集同步进行。农业污染源丰、枯水期各采样1次;灌溉再生水水样按灌溉期每年采集4次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须在丰、枯水期各进行一次地下水样品采集;土壤柱状样采集1次,与第一次地下水样采集同步进行。高尔夫球场每季度采样1次,全年4次;冬季关闭的高尔夫球场可在该季节适当减少监测;在农药和化肥使用频繁的月份,应增加监测次数,以每月增加1次为宜。土壤柱状样采集1次,与第一次地下水样采集同步进行。2.4.3.2样品采集、保存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样品采集与保存参见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HJ/T 164)相关规定进行。2.4.3.3实验室分析地下水与土壤监测指标详情见附录C和D。每个重点调查对象仅取下游的地下水样品做全指标分析,其余点位的样品仅分析特征性指标。当地下水发现与污染源相关特征指标时,再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地下水样品的分析应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HJ/T 164)中指定的方法进行;土壤样品的分析应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HJ/T 166)中指定的方法进行,其中,污染土壤的危险废物特征分析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HJ/T298)中指定的方法进行。2.5第二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详细采样方案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等相关标准以与清洁对照点浓度,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标准中没有涉与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地下水污染程度和围。2.5.1详细采样布点的原则(1)有效性原则。监测井设置应有效监控污染羽流围和程度。(2)系统性原则。兼顾不同含水层类型和不同层位。(3)多用性原则。现有、新建井结合,适用调查、监测和修复。(4)科学性原则。利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调查和监测。2.5.2详细采样布点方法2.5.2.1布点数量要求详细调查地下水采样点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1600m2地下水污染羽至少布设一个监测点,具体布点见表6。在污染浓度较高的地下水含水层分布区加密布点。表6 地下水污染羽采样布点最低数目地下羽水污染面积(m2)地下水采样点最低数目/个全面布点简化布点5000以下63500063250006310000083500000165大于1000000207注:简化布点适用于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场地信息资料详细、初步调查结果明确、周边无敏感点的情况。2.5.2.2布点位置要求(1)污染源区地下水监测应设置背景井和监测井。背景井应设置在与调查区水文地质条件相类似的地下水上游、未污染的区域;监测井应设置在污染源区。对现有可能受地下水污染的饮用水井和水源井进行布点。(2)轻质非水溶相污染含水层重点监测上部层(组),重质非水溶相污染含水层重点监测含水层(组)底板。如果潜水含水层受到污染,则应对下伏承压含水层布设监测井,评估可能受污染的状况。布点位置要求可参见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1)规定执行。2.5.2.3布点方式要求(1)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监测井的布设应考虑场地地下水流向、污染源区的分布和污染物迁移能力等,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法进行布设,可采用网格式、随机定点或辐射式等布点方法。对于低渗透性含水层,在布点时应采用辐射布点法。(2)结合地下水污染概念模型,选择适宜的模型,模拟地下水污染空间分布状态,对布点方案进行优化。(3)基于污染羽流空间分布的初步估算进行布点。污染羽流纵向布点:根据污染物排放时间、地下水流向和流速,初步估算地下水污染羽流的长度(长度=渗透速度/有效孔隙度时间),在污染羽流下游边界处布设监测点。污染羽流横向布点:对于水文地质条件较为简单的松散地层,可以按照污染羽流宽度和长度之比为0.30.5的原则初步确定污染羽流的宽度,在羽流轴向上增加1-2行横向取样点。污染羽流垂向布点:对于厚度小于3m的污染含水层(组),一般可以不分层(组)采样;对于厚度大于3m的含水层(组),原则上要求分层采样,分上、中、下三层采样。2.5.3采样频次、样品保存运输和实验室分析此部分容参见初步采样方案。 2.6第三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若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或污染修复时,则要进行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获得满足风险评估与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开展。主要工作容包括场地特征参数和受体暴露参数的调查,场地特征参数和受体暴露参数的容和方法可参见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6.1调查区域特征参数调查区域特征参数包括:不同代表位置和土层或选定土层的土壤样品的理化性质分析数据,如土壤pH 值、容重、有机碳含量、含水率和质地等;调查区域(所在地)气象水文,如水文降水量、蒸发量、温度、风向风速、地表水体特性等;调查区域水文地质参数,如含水层岩性、结构、空间分布、水力性质、水动力学特征、地下水埋深、污染源与饮用水源距离、污染源与地表水体或湿地的距离、地表水体分类与当前利用情况等。2.6.2受体暴露参数调查和收集的受体暴露参数包括:污染地区土地利用方式;评价区人口数量、人口分布、人口年龄和人口流动情况;评价区人群用水类型、地下水用途与占比与建筑物等相关信息,详细见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根据风险评估和修复实际需要,可选取适当的参数进行调查。调查区域特征参数和受体暴露参数的调查可采用资料查询、现场实测和实验室分析测试等方法。2.7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现状评价2.7.1地下水质量评价根据收集资料和调查结果,对地下水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方法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方法。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之外的指标,微量有机污染物组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的容进行评价,指明超标因子与超标倍数。对于未列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指标,需指明检出组分名称和检出值。2.7.2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价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价是反映地下水受人类活动影响的污染程度。评价过程中,在除去背景值的前提下,以地下水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对照,能直观反映人为影响,同时反映水化学指标超过国际公认危害标准的程度。采用污染指数法进行地下水污染评价。其中:k水样i指标的污染指数;k水样i指标的测试结果;代表k水样无机组分i指标的对照值,有机组分等原生地下水中含量微弱的组分背景值按零计算;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三类水标准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污染指标分级标准为P0,污染级别为I级,污染分级为未污染;0P0.2,II级,轻污染;0.2P0.6,III级,中污染;0.6P1.0,IV级,较重污染;1.0P1.5,V级,严重污染;P1.5,VI级,极重污染。评价基准使用地下水对照值,对照值选取的主要来源为:背景值监测井结果;地区最早的分析资料或区域中无明显污染源部分补充调查资料的统计结果。优先考虑使用背景值监测井结果。2.8地下水污染问题和成因分析2.8.1地下水污染问题根据调查对象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现状评价结果,排除由地质成因造成的指标异常,针对重点污染源的特征污染指标,初步判断地下水污染类型、浓度分布、空间分布等特征。确定调查对象地下水污染主要问题,判断该调查对象是否对周边地下水造成污染。2.8.2地下水污染成因分析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整理的潜在污染源与地下水水文地质信息,分析重点调查对象的地下水污染途径和方式,对调查对象的地下水污染成因进行分析,初步判断污染源是否影响了下游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点。第三章 质量控制3.1总体要求调查评价应当根据统一规定,建立地下水调查评价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项目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3.2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质量保证监测井建设主要考虑调查评价工作需要,并在满足规划和相关工作要求情况下,适当兼顾地下水例行环境监测建设需求。监测井建设方案需经过环保主管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建设;监测井建设过程中需拍摄视频资料,建井完成后经省级环保主管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2.1监测井建设3.2.1.1建井方案设计监测井建设应坚持一井(组)一设计的原则,在充分收集掌握拟建监测井地区的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设计。设计完成后必须通过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设计方案一经批准,需严格执行,若设计变更则需要经过管理部门批准。监测井建设完成之后,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后方可投入使用。3.2.1.2管材的选择监测井管材应选择无污染的材质,推荐使用不锈钢管、PVC管或PPR管。同时,根据重点测试项目进一步选择适宜的管材,例如,重点关注重金属指标的监测井不宜使用金属材质。3.2.1.3止水监测井建设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止水工作,确保监测井从目标含水层段取水,同时避免不同含水层之间交叉污染。止水材料一般选用优质粘土球或水泥等。止水的隔水层(段)单层厚度一般要求5m,充填粘土球垂向厚度一般高于止水层位顶板高度2-3m。承压水监测井应分层止水,潜水监测井不得穿透潜水含水层下的隔水层底板。3.2.1.4建井后洗井建井一周后可根据井孔结构与井管材料、含水层类型确定洗井方法。在同一井中,宜采用多种方法联合洗井。参照供水管井技术规(GB 50296)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