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教师岗位职责与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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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音乐系教师岗位职责与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深化我系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专任教师。专任教师指专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师职务聘任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系与教师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任关系。教师职务聘任制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保障教师的劳动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得以充分发挥。一、教师任课资格聘用(一)新教师新教师(指选留、分配、引进的青年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下)。1、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担任1年的见习教师,见习期满后,经相关专业课程主讲教师、教研室、系专业建设与发展委员会和系务会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12门专业课程教学。2、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根据其进校考核教学课程为主要依据,确定专业主讲课程1门,其它专业课程12门。(二)原任教师原任教师(指2013年3月以前进校,即原四川教育学院聘任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1、年龄在40岁以下的助教、讲师、副教授,原则上须参照其进校考核专业以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所授专业聘任任课专业课程。2、达不到以上学历或职称要求的教师原则上只能担任教辅工作,即实验员、辅导员以及其它行政人员等。二、教师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助教1、每年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2、在正、副教授的指导下,经批准担任12门专业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授任务。3、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习、实验、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4、在学科带头人、导师指导下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加科研工作,积极参加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每2年至少公开发表1篇科研论文(第一作者)。外语、计算机水平、专业知识应有较大的提高。5、协助指导毕业论文工作。6、助教期间必须担任4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相应的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工作。7、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8、服从本系工作安排,积极参加系上的与教学教育有关的一切活动。9、遵守本系的一切规章制度。(二)讲师1、每年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2、系统地担任23门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等工作以及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习课等教学工作。如有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任教师,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减免课程教学任务。3、组织和指导实训(验)教学工作,编写实训(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创新实训(验)手段和充实实验内容等工作。4、参加科研、教学法研究和教学法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每年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第一作者)一篇。5、协助教授、副教授搞好课题建设。6、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承担领导安排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校内兼职工作。7、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8、服从本系工作安排,积极参加系上的与教学教育有关的一切活动。9、遵守本系的一切规章制度。(三)副教授1、每年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2、能系统地担任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一门是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根据需要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以及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习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如有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任教师,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减免课程教学任务。3、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工作,专业建设和试题库建设。每二年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一篇,每年至少在(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一篇。4、负责指导和参加实训(验)室的建设、规划、设计、创新实训(验)手段或者充实新的实训(验)内容。5、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工作。6、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7、服从本系工作安排,积极参加系上的与教学有关的一切活动。8、遵守本系的一切规章制度。(四)教授1、每年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2、能系统地担任2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根据需要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辅导课、实训(验)课等教学工作。如有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任教师,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减免课程教学任务。3、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提出具有重大学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对本学科的建设、改革与发展,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每年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第一作者)一篇。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训(验)室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主编、主审教材和主持教学法研究工作。5、领导本专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以及专业建设。6、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7、服从本系工作安排,积极参加系上的与教学教育有关的一切活动。8、遵守本系的一切规章制度。三、教师工作规范与考核1、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一)严格守时,严格按照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拖堂。(二)上课期间不得使用任何通讯设备。(三)上课时不抽烟,不无故离开课堂。(四)应使用普通话讲课,语言表达要简明、准确、生动、易懂。(五)衣着整洁得体,举止大方。(六)板书字迹工整、布局合理、设计美观,准确地体现教学的过程。(七)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和侮辱学生。2、教师工作细则与考核办法具体参考学校相关教学管理文件执行。成都师范学院 音乐系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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