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20138律师回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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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浙江广电集团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旨在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章可循。第二章 考勤第二条 公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若有调整,根据综合部最新通知执行。值班员工的工作时间由所在部门根据值班要求制定,报综合部备查。第三条 公司考勤工作采取逐级管理制,即:员工考勤由各部门主任负责管理,部门主任考勤由各分管领导负责管理。综合部在次月初汇总上月考勤结果,报各部门主任及分管领导确认。考核结果经签字确认后,相应奖罚措施由综合部在工资发放时实施,不再另行通知。第四条 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1、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视为迟到;提前30分钟下班,视为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3小时视为旷工1天。2、未向部门主任和公司分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假期管理规定,未出勤的情况均视为旷工。 3、如因工作原因、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忘记打卡等特殊情况导致考勤结果异常,考勤管理人员应与员工沟通后,在考核结果确认过程中予以备注,不计入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条 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罚:1、1个月内迟到、早退1-3次者(含3次),每迟到、早退一次在当月薪酬中扣除50元,累计达3次以上者,每迟到、早退一次在当月薪酬中扣除100元。2、旷工1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工资,并扣发当月奖金的20;旷工2日(含累计)者,扣发旷工日工资,并扣发当月奖金的40;旷工3日(含累计)者,扣发旷工日工资,并扣发当月全部奖金。3、1个月内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者,将由部门主任、分管领导、总经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谈话记录由综合部存档)、通报批评直至辞退处理。第六条 加班调休1、因工作需要,员工在休息时间或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的,由加班员工填写加班/调休申请单,经部门主任签字确认,一周内上报有效,月底报综合部备案。如未履行上述程序,在公司无故逗留,不视为加班。2、员工在休息时间或双休、节假日加班的,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或在不影响部门工作的前提下,以调休形式安排补休。调休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未休的补发加班工资,不再调休。如员工申请,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3、员工加班应按规定打卡。加班满3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满6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第三章 休假第七条 年休假1、本公司年休假政策根据国务院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浙广集团发(2008)101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试行)制定。2、员工享受年休假标准为:工作年限不满1年不享受年休假;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如当年已享受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4、综合部根据上述规定在每年1月告知员工核定的当年年休假天数。5、新进员工符合年休假工龄规定的,当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6、 员工年休假期间薪酬发放视同正常出勤。7、 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其休年休假。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3倍(含正常工资收入)支付报酬。第八条 病假1、病假当月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的,须持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疗及休假证明。2、遇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但应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起3日内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补办手续的视同旷工。 3、病假待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等,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2)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第九条 事假1、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的,须事先请假,完成审批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的,按旷工处理。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但应在3天内补办相关手续。2、事假待遇事假月薪酬=月薪酬-(月薪酬当月应出勤天数*事假天数)3、全年事假累计1周以上(含),年终奖金发放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第十条 婚假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办理婚姻登记,可享受婚假3天;初婚符合晚婚年龄(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晚婚假期增加12天;再婚者,婚假3天。2、员工请婚假,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任批准,还应经过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交综合部审核。3、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12个月内使用,原则上一次连续休完。4、员工婚假期间薪酬发放视同正常出勤。第十一条 丧假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死亡,可享受3天丧假。2、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3、员工丧假期间薪酬发放视同正常出勤。第十二条 产假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8天产假(包括产前15天),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女员工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如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部门主任批准及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可享受3个月哺乳假。4、女员工妊娠假和产假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主任同意后,还应经过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的审批,报综合部备案。 5、符合晚育条件的,男员工可享受护理假7天,护理假期间薪酬发放视同正常出勤。6、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持有二胎准生证的女员工享受正常产假待遇。7、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员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标准发放。8、产假期间公司发放基本工资,假满后由社保部门核定产假期间薪酬,再根据已发放的基本工资总额多退少补;女员工哺乳假按本人基本工资发放。第十三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造成病、伤、残等,其审核、认定及休假待遇等参照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3天(含)以下的,由部门主任审批;部门助理以上人员及请假超过3天的员工应说明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主任核准后,还应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请假单须交综合部备案。 第十五条 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计入假期。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各部门均应遵守上述制度。如因工作需要(主要针对市场、营销部门经常在外工作的岗位)难以执行的,经部门主任、分管领导批准,并经总经理审批后,可实行弹性考勤办法,具体办法视岗位实际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4年8月18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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