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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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章 夏商法夏商法律制度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法律的起源第二节第二节 夏、商法制概况夏、商法制概况第一节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一、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原始习惯原始习惯/氏族习惯氏族习惯 法律(习惯法)法律(习惯法) 原始社会的社会秩序是通过原始习惯的调整原始社会的社会秩序是通过原始习惯的调整来实现的。原始习惯是原始人在长期的共同来实现的。原始习惯是原始人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世世相袭、代代相依,生活中自发形成的,世世相袭、代代相依,成为了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权威而有效的社成为了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权威而有效的社会规范。会规范。 原始社会的特有生活条件,决定了原始人的原始社会的特有生活条件,决定了原始人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高度地融合在一起,因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高度地融合在一起,因此原始习惯必然代表着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此原始习惯必然代表着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和共同利益。要求和共同利益。 习惯规范的实施主要依靠氏族首领的道德感习惯规范的实施主要依靠氏族首领的道德感召力和威望,依靠人对传统的依赖和超自然召力和威望,依靠人对传统的依赖和超自然神力的畏惧,主要依靠每个人的自觉和舆论神力的畏惧,主要依靠每个人的自觉和舆论的压力,辅之以简单的内部惩罚措施(比如的压力,辅之以简单的内部惩罚措施(比如剥夺成员资格等。)剥夺成员资格等。) 恩格斯:恩格斯:“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啊!没有大兵、宪兵和警察,没有贵么美妙的制度啊!没有大兵、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争端和纠纷,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个氏族相互解决”。 “虽然当时的公共事务比今日更多,可是丝毫没有虽然当时的公共事务比今日更多,可是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一切问题,都由当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一切调整好了”。 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家与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家与法都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法都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生产工具的改进(金属工具使用)生产工具的改进(金属工具使用) 生产力水平生产力水平提高提高 私有制产生私有制产生 社会分工和交换出现社会分工和交换出现 社会社会分裂成对立阶级分裂成对立阶级 国家与法产生国家与法产生 恩格斯:恩格斯:“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相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的自相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秩序序的范围以内。的范围以内。”二、中国国家的产生二、中国国家的产生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礼记礼记礼运礼运 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建立的标志:夏朝建立的标志: 1.公共权力机构的确立公共权力机构的确立 恩格斯:恩格斯:“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分离的公共权力。” “ “夏后氏百官。夏后氏百官。”“”“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土。” 2.王位世袭制的确立王位世袭制的确立 3.按地域来划分国民按地域来划分国民 “茫茫禹迹,画为九州。茫茫禹迹,画为九州。”“”“铸九鼎,象九铸九鼎,象九州。州。” 4.税收制度的建立税收制度的建立“咸则三壤,成赋中邦咸则三壤,成赋中邦”三、中国古代法制文明起源的具体途径三、中国古代法制文明起源的具体途径 刑起于兵刑起于兵&法源于礼法源于礼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1.中国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的过程,亦为不同中国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的过程,亦为不同的氏族部落不断征战的过程,同时夏、商、周三代的氏族部落不断征战的过程,同时夏、商、周三代王朝的更替也是通过战争手段完成的。在这一过程王朝的更替也是通过战争手段完成的。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机器渐渐地成型、强化和完备起来。中,国家机器渐渐地成型、强化和完备起来。 在战争中要求士兵绝对服从命令,因此必须制定严在战争中要求士兵绝对服从命令,因此必须制定严明的军法,同时必须对俘虏进行惩罚和镇压,于是明的军法,同时必须对俘虏进行惩罚和镇压,于是慢慢产生了刑罚。慢慢产生了刑罚。 此外,对部落联盟的中央部落而言,对其他部落的此外,对部落联盟的中央部落而言,对其他部落的征伐,就好像是对部落内部成员的处罚,两者区别征伐,就好像是对部落内部成员的处罚,两者区别在于对象和规模不同。在古代,战争就被认为是对在于对象和规模不同。在古代,战争就被认为是对被征伐者的最大用刑,所谓被征伐者的最大用刑,所谓“兴师问罪兴师问罪”是也。是也。 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尚书甘誓甘誓 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服三就。 尚书尚书舜典舜典 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制五刑。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制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 汉书汉书刑法志刑法志 钱钟书钱钟书管锥编管锥编:“按兵与刑乃一事按兵与刑乃一事之内外异用,其为暴力则同之内外异用,其为暴力则同刑罚刑罚之施之施于天下者,即于天下者,即诛伐诛伐也;也;诛伐诛伐之施于之施于家、国者,即家、国者,即刑罚刑罚也也”。 2.在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但肯定有在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但肯定有调整社会关系的的行为规范,并为氏族成员调整社会关系的的行为规范,并为氏族成员所承认和遵守,我们将其概括为所承认和遵守,我们将其概括为“礼礼”。 说文解字说文解字:“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也。” 礼记礼记祭统祭统:“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急于祭。礼有五经,莫急于祭。” 祭祀的仪式祭祀的仪式 原始习惯(礼)原始习惯(礼) 祭祀仪式随祭祀仪式随着阶级的分化而逐渐不同着阶级的分化而逐渐不同 礼仪成为确定不礼仪成为确定不同等级的标志同等级的标志 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后,他们借助政治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后,他们借助政治势力把这些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势力把这些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礼被赋予了国家的强制性,礼和国为规范,礼被赋予了国家的强制性,礼和国家政治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至此,礼无论在家政治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具有法律的内涵,所以礼形式上和实质上都具有法律的内涵,所以礼具有中国古代法的渊源意义。具有中国古代法的渊源意义。四、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四、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1.国家法律中的刑法起源于战争国家法律中的刑法起源于战争 2.中国法律的起源具有礼法结合的特点中国法律的起源具有礼法结合的特点 3.中国法律的起源具有宗法统治的特点中国法律的起源具有宗法统治的特点 4.中国法律自诞生之日起就带有维护专制王中国法律自诞生之日起就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权的特点 5.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就带有刑事法规发达而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就带有刑事法规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的特点民事法规相对落后的特点 6.中国法律的起源具有早熟性中国法律的起源具有早熟性第二节第二节 夏、商法制概况夏、商法制概况 一、一、“天讨天讨”、“天罚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图腾崇拜图腾崇拜祖宗神崇拜祖宗神崇拜宗教神权宗教神权 (1)宣扬)宣扬“王权神授王权神授”,以,以“天命天命”作为统治权力的来源作为统治权力的来源 尚书尚书召诰召诰:“有夏受天命有夏受天命”、“有殷受天命有殷受天命” (2)宗教神权思想与国家政治融合)宗教神权思想与国家政治融合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礼记礼记表记表记) “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尚书尚书汤誓汤誓) (3)借助天命神权证明对内刑杀和对外征讨的正义性和权)借助天命神权证明对内刑杀和对外征讨的正义性和权威性。威性。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天之罚。”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尚书尚书汤誓汤誓)二、主要法律渊源二、主要法律渊源 1、 夏商两代的礼夏商两代的礼 2、夏商两代的刑、夏商两代的刑- “禹刑禹刑”、“汤刑汤刑”。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左传左传昭公六年)。昭公六年)。 “禹刑禹刑”、“汤刑汤刑”分别是后世对夏商两代刑事法律内容的一种统分别是后世对夏商两代刑事法律内容的一种统称。它既不是成书一时的成文法,也并非夏禹、称。它既不是成书一时的成文法,也并非夏禹、商汤两人所制定,以早期习惯法为主要内容,商汤两人所制定,以早期习惯法为主要内容,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扩充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扩充的。 3、夏王、商王的命令或指示也是一种重要法律、夏王、商王的命令或指示也是一种重要法律渊源,而且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形式。主要渊源,而且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军法命令性质的誓包括军法命令性质的誓(甘誓甘誓 、汤誓汤誓 )、政治文告类的诰、训示臣民的训等多种形式。政治文告类的诰、训示臣民的训等多种形式。 三、刑事法律内容三、刑事法律内容 (一)刑罚体系(一)刑罚体系 1、夏代刑罚制度、夏代刑罚制度 :“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则五刑之属三千” ;“夏后氏正刑有五,科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条三千” ;“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百、劓、墨各千。 2 、商代刑罚制度、商代刑罚制度 :刑罚主要有墨、劓、刖、:刑罚主要有墨、劓、刖、宫、大辟等刑名宫、大辟等刑名 。(二)主要罪名(二)主要罪名夏代罪名主要有不孝、弗用命、昏、墨,贼等。夏代罪名主要有不孝、弗用命、昏、墨,贼等。 1、不孝。、不孝。 “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孝” 。 2、“弗用命弗用命” 。“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汝” 。 3、“昏、墨、贼昏、墨、贼”。 “昏、墨、贼,杀;皋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陶之刑也。”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商代的主要罪名商代的主要罪名 1、商代继续沿用了与夏代类似的不孝、不从誓言、商代继续沿用了与夏代类似的不孝、不从誓言等罪名。所谓等罪名。所谓“不从誓言不从誓言”,实际就是不服从王命。,实际就是不服从王命。 2、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乱政、疑众、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乱政、疑众等新的罪名。(等新的罪名。(1)所谓)所谓“不吉不吉”,即不善;(,即不善;(2)“不迪不迪”,即不道;,即不道;(3)“颠越不恭颠越不恭”,即违礼犯上;,即违礼犯上;(4)“暂遇奸宄暂遇奸宄”,即欺诈奸邪。按照,即欺诈奸邪。按照汤誓汤誓的规定,凡有这些行为者,均要诛灭本人及其全家。的规定,凡有这些行为者,均要诛灭本人及其全家。(“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殄灭之,无遗育。” ) (4)“乱政乱政”,大体包括三种政治性犯罪:,大体包括三种政治性犯罪:随意曲解或随意曲解或破坏法律政令;破坏法律政令;扰乱法定名分或变乱政制法度;扰乱法定名分或变乱政制法度;利用旁利用旁门左道干扰统治秩序。门左道干扰统治秩序。 (5)“疑众疑众”则包括五种蛊惑人心、制造混乱的犯罪行为:则包括五种蛊惑人心、制造混乱的犯罪行为:制作违禁乐舞,奇装异服、奇技淫巧;制作违禁乐舞,奇装异服、奇技淫巧;言行虚伪狡诈又言行虚伪狡诈又巧言辩解;巧言辩解;坚持习用并宣扬违法理论;坚持习用并宣扬违法理论; 顽固顺从非法顽固顺从非法事物且文过饰非;事物且文过饰非;假托鬼神,祭祀名义而悖礼逆制。按照假托鬼神,祭祀名义而悖礼逆制。按照当时的规定,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处死。当时的规定,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处死。 “析言破律、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文献出文献出处处礼记礼记王制王制) (6) “巫风巫风”罪。是商汤时期的职务犯罪。据罪。是商汤时期的职务犯罪。据墨子墨子非乐非乐记载。对沉俪于歌舞的记载。对沉俪于歌舞的“巫风巫风”罪,要处以罪,要处以“官刑官刑”,接照,接照身份地位的高低,分别予以罚丝或罢免的不同处治。身份地位的高低,分别予以罚丝或罢免的不同处治。 v四、司法制度特色四、司法制度特色v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夏朝的中央最高司法关称为夏朝的中央最高司法关称为“大理大理”,商朝的中央最高司法机构是,商朝的中央最高司法机构是“司司寇寇”。两代的地方司法官称为。两代的地方司法官称为“士士”、“蒙蒙士士”。v夏商的监狱夏商的监狱 “圜土圜土”。 所谓所谓“圜土圜土” 也也是夏商时期的监狱的通称,主要关押违法犯是夏商时期的监狱的通称,主要关押违法犯罪的劳役刑徒。罪的劳役刑徒。 (竹书纪年竹书纪年有有“夏帝芬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三十六年作圜土”)此外,还有被称为)此外,还有被称为“囹囹圄圄”的场所,主要用来关押重要犯人。的场所,主要用来关押重要犯人。(说文解字说文解字有有“囹圄,所以拘罪人囹圄,所以拘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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