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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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K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1K工程竣工验收要求一、施工质量验收规定(一)验收程序(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交总包单位,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归入工程竣工档案。(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组织方被组织方流程检验批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分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主体、基础)单位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预验收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二)验收的基本规定(主控、一般、资格、资质、自检、隐蔽、取样、抽样、还有观感) (1)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4)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单位工程的验收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签字人员应为各方项目负责人。(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环境保护等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验收的基本规定(6)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项目的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二、质量验收合格的依据与让步验收规定(一)质量验收合格的依据1验收批(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not 10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3)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4)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1)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正确;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正确。3分部(子分部)工程(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4单位(子单位)工程(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体结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让步验收)规定 (1)经返工、返修或经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三、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规定(1)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巳自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在此条件下进行的正式验收。(2)全部验收。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单位自验通过,总监理工程师预验认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有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正式验收。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正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3)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竣工验收签证书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签字方可生效。(二)工程竣工报告(1)由施工单位编制,在工程完工后提交建设单位。(2)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申请竣工验收。(3)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2)施工组织设计文件;3)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结果;4)符合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5)工程施工履行设计文件情况;6)工程合同履约情况。(EX 竣工图)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条件:(not in book! But2015!) 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1)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施工完资料全材料报分签署保修书全认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1K工程档案编制要求一、工程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一)基本规定(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2)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3)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4)工程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EX 复印)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应依法追究责任。(二)分类与主要内容(1)基建文件(A):决策立项文件,建设规划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及承包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工程竣工备案文件等。(2)监理资料(B):监理管理资料、施工监理资料、竣工验收监理资料等。(3)施工资料(C):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文件、物资资料、测量监测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二、施工资料管理(一)基本规定(1)施工合同中应对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施工资料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意见或监理单位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2)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编制和保存;其中部分资料应移交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分别保存。(3)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并整理所有有关施工资料; (2013)分包单位应主动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有关施工资料。(4)施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认真填写。(5)施工资料,特别是需注册建造师签章的,应严格按有关法规规定签字、盖章。(6)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资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二)提交企业(施工单位)保管的施工资料(1)企业保管的施工资料应包括: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文件、物资资料、测量监测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全部内容。(2)企业保管的施工资料主要用于企业内部参考,以便总结工程实践经验,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三)移交建设单位保管的施工资料(1)竣工图表。(2)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资料进行会审后并按单位工程填写会审记录;设计单位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的交底记录;项目部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留有双方签字的交底文字记录。(3)材料、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试)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5)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测量复检及预验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功能性试验记录等。(6)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件、试块、材料试验、检查记录。(7)永久性水准点的位置、构造物在施工过程中测量定位记录,有关试验观测记录。(8)其他有关该项工程的技术决定;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验收证书。三、工程档案编制与管理(一)资料编制要求(1)工程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3)工程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4)工程资料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5)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6)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7)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2009统一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二)资料整理要求(1)资料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资料和备考表。 (2)封面应包括: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目录应准确、清晰。(4)文件资料应按相关规范的规定顺序编排。(5)备考表应按序排列,便于查找。(三)项目部的施工资料管理(1)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实行主管负责人责任制,建立施工资料员岗位责任制。(2)在对施工资料全面收集基础上,进行系统管理、科学地分类和有秩序地排列。分类应符合技术档案本身的自然形成规律。(3)工程施工资料一般按工程项目分类,使同一项工程的资料都集中在一起,这样能够反映该项目工程的全貌。而每一类下,又可按专业分为若干类。施工资料的目录编制,应通过一定形式,按照一定要求,总结整理成果,揭示资料的内容和它们之间的联系,便于检索。【案例1K】1背景A公司中标某城市旧区市政道路改扩建工程,改建后道路升级至城市主干道;并将原来处于快车道下雨水线、给水和燃气等3条管线拆移至新建路的辅路或人行道。合同内的3条管线施工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给3家专业公司分别承担,但A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土建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前,A公司请某市城建档案馆有关人员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预验收,发现缺少给水管和燃气管线功能性试验记录,管线施工验收资料的总承包单位签字不全等向题。A公司施工项目部负责人解释说除土建部分资料外不归他们负责,是专业公司直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资料由专业公司负责交建设单位。但是城建档案馆拒绝出具预验收合格证明。2问题(1)试分析城建档案馆拒绝出具施工资料预验收合格的主要原因。(2)A公司施工项目部负责人解释正确吗?为什么。(3)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施工资料应如何整理移交?3参考答案(1)问题1主要理由应该有:首先,竣工验收前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出面组织,而不是由A公司出面组织。再者,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所有的有关施工资料,并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编制、移交和保存。由此可以认定A公司提供的资料不全,不符合预验收的规定。其中应移交城建档案馆资料包括所有管道功能性试验记录。按有关规定分包单位应主动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有关施工资料。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2)问题2A公司施工项目部负责人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施工资料应由总承包单位收集整理,而且施工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同时)形成。竣工验收前出现资料不全只能说明A公司施工项目部施工资料管理存在问题。(3)问题3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专业工程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是建设单位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对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和移交都有明确规定。相关规范也有明确规定: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并整理所有有关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主动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有关施工资料。特别是需总承包项目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签章的,必须履行总承包方责任严格按有关法规规定签字、盖章。竣工验收前,由总承包单位分别向建设单位、当地城建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1K工程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一、竣工验收备案基本规定(一)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于2009年10月19日颁布执行。(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2000142号)于2000年6月30日颁布执行。(二)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1)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2)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详见1K),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3)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4)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8)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备案监督报告通知15d5d7d竣工验收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2)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评价;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5)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6)竣工移交证书;7)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VS三、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资料(一)基建文件 (1)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2)审定设计批复文件;(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4)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备案(二)质量报告 (1)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对勘察、施工过程中地基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并经项目勘察及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2)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并经设计负责人及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三)认可文件(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2)“消防、环保、技术监督、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3)“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资料预验收文件。(四)质量验收资料(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査记录;(4)市政公用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5)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五)其他文件(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2)竣工移交证书;(3)备案机关认可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K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与报送的有关规定一、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工程范围(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小区内的市政公用管线等。(2)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1)城镇道桥隧工程城镇道路:含广场、停车场、地下人行过街道等;城市桥梁:含人行天桥、高架桥、人行过街桥、涵洞等;城市隧道:车行、人行等非轨道交通隧道。2)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给水管线:含生活给水、消防给水、工业给水、中水等管道、沟道;排水管线:含雨水、污水、雨污合流、工业废水等管道、沟道;燃气管线:含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输配管道;供热管线:含水热、汽热等管线。3)轨道交通工程地铁车站、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和区间隧道等;城市轻轨交通车站、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和区间等。4)场(厂)站工程给水厂站:含取水头部、水源井、净水厂、加压站等设施;排水厂站:含处理厂站、排水泵站、出水口等设施;燃气厂站:含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供应站等;供热厂站:供热厂、供热站等;垃圾处理站、垃圾填埋场等。(3)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4)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5)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6)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一)有关规定(1)受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列入接受范围的工程档案应进行预验收,并出具预验收认可文件。(2)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受、保管和使用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期限(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2)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3)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4)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组卷(1)应分专业按单位工程,分为基建文件(A)、施工文件(C)、监理文件(B)和竣工图分类组卷。(2)厂站房屋建设和内部设备安装,应按建筑安装工程的要求组卷。(3)基建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组卷,应根据文件、资料的分类、数量组成一卷或多卷。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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