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蓝天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材料汇编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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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材料汇编(2篇)目录1.xx市xx区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22.xx市xx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12xx市xx区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全区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xx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xx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xx市xx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优化六项政策、打好七场硬仗,强化五项保障措施,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79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40微克/立方米,确保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优化六项政策(一)强化源头管控 。全力配合市级部门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不再列出)(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实施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已明确但逾期未退城的企业予以停产 。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石油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 。(区经贸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三)因地制宜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 。(区经贸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对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铸造、化工、有色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 。(区经贸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采取错峰生产措施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企业,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区经贸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要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支持力度 。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 。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 。加快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 。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 。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 。研究制定“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和清洁化改造激励政策 。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 。落实国家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对秸秆等生物质资源进行消纳处置 。(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 。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区财政局牵头,区经贸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等参与)(五)配合做好区域联防联控 。按照国家建立的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气象局等参与)(六)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三、打好七场硬仗(一)打好结构调整硬仗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区经贸局、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2.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完成已排查出尚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以四级网格为依托,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落实“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综合整治和监管责任,不断完善“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坚决杜绝“散乱污”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迁移、死灰复燃 。(区经贸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二)打好工业污染治理硬仗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重点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 。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 。完成全区重点行业涉气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4.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陶瓷、砖瓦等行业执行新修订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建立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参与)5.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要以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的排查力度,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6. 实施VOCs专项整治 。要全面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每半年对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进行一次VOCs排放监测和空气质量监测,夏季应加密监测频次,对石化和大型储油场采用走航车监测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三)打好煤炭管控硬仗7.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8.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 。(区发改局牵头)9.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全区不再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 。对已排查出的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9月底前基本完成80%的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完成 。新排查出属于拆改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加大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改造力度,各项污染物执行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四)打好清洁能源替代硬仗10.提高清洁取暖率 。2019年底前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城区城乡结合部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 。积极发展地热能,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积极采用地热能供暖 。(区发改局牵头,区住建局参与)11.深入推进散煤治理 。继续整村推进农村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深入推进散煤治理 。暂未落实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和集中供热区域外的居民,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 。(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开展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 。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实现城乡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的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12.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 。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 。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退出,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 。(区发改局牵头)(五)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13.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 。(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参与)14.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 。按照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要求,完成2019年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 。(市交警二大队牵头,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参与)15.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城市建成区公交车中新能源车的占比达到80%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充电便利 。(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邮政管理局等参与)16.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区级监控平台 。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 。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 。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区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警二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17.加大油品质量监管 。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的行为 。(区经贸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18.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7月1日起,全市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参与)1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在用工程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类限值标准的,8月20日起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全区行政区域内使用 。10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秋冬季期间重点加强对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 。(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市交警二大队负责)(六)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20.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要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 。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施工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标准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并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实行错时运输,划定避让区域 。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区住建局牵头,市交警二大队参与)21.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 。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城乡结合部等达到60%以上,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全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沙尘暴影响大的月份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12吨/月平方公里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22.加强采暖期间施工监管 。采暖期间,城市中心城区(由区政府划定,报市政府备案),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应提前一个月向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扬尘管控和环境保护措施,经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 。对采暖期施工的工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对达不到扬尘管控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或有扬尘违法违规问题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并从重处罚 。(区住建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23.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继续开展物料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 。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 。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经贸局、区煤炭局参与)(七)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硬仗24.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企业,着力降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参与)25.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执法检查情况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并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经贸局、市交警二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参与)四、强化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第一责任人 。区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 。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参与)(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按照大气污染季节特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炉窑、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为重点的专项执法工作,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持证排污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夯实排污者责任,促进自觉守法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等参与)(三)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区、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参与)(四)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镇(街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全面开展降尘监测、颗粒物自动监测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将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以及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督导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五)严格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考核不合格的镇(街道)和部门,区政府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参与)xx市xx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5xx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x发2018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2019xx号)精神,打好碧水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一)地表水漆水河三里洞断面水质达到类且不低于2018年水平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黑臭水体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区住建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参与)(三)饮用水水源漆水河柳湾水源地、柳湾井水源地2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确保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参与)二、开展四个专项行动(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70%以上 。开展柳湾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完成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所有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要制定限期达标整治方案 。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予以关停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参与)(二)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 。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重点针对漆水河流域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综合采取多种治理措施,确保三里洞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参与)(三)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 。遵循治污规律,巩固漆水河整治效果,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 。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建立黑臭水体查出即报制度,实施问题清单滚动管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逐个销号 。以漆水河及其主要支流为重点,将排查区域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延伸 。加大农村黑臭水体、农村小微水体(涝池)排查治理力度,修复农村水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主要污染问题调查工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完善管理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 。(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四)实施入河库排污口排查整治 。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入河库排污口现状情况 。查清河库排污口数量、所在位置、排入水体、排放规模、排放物质入河方式、废污水排放量等基本情况 。梳理辖区入河库排污口登记和审批执行情况(含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审批、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监督性监测、限制排污总量等情况;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阶段成果,建立入河库排污口清单 。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库排污口;建立健全入河库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入河库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升入河库排污口监管能力 。2019年底城市建成区封堵入河库污水直排口,杜绝污水直排现象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参与)三、落实九项重点任务(一)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 。针对城市污水管网覆盖不到位、管径不匹配、雨污分流改造不彻底、老旧管网破损渗漏等问题,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步伐,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减轻城市污水处理负荷 。2019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稳定达到93%以上 。要逐一排查辖区各镇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积极筹措资金,补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保障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杜绝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区住建局牵头)(二)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 。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管理,排查非法堆存点,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逐个销号;重点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规范无害化处理处置 。2019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区住建局牵头)(三)提高再生水利用 。加快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推进顺金工业园区、陈炉陶瓷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 。加大向工业企业、市政保洁、绿化等中水供给 。2019年底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18% 。(区住建局牵头)(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持续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 。对能源、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 。(区发改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五)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达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建立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完成关闭或搬迁任务 。2019年底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六)防止地下水污染 。配合市上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开展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按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加油站改造任务 。(区经贸局牵头)(七)完善排污许可核发 。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实施重点行业氮磷总量控制,控制排污单位总磷、总氮排放 。6月30日前完成全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水利用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2019年底前完成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涉水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八)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2019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273万立方米以内 。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合理建设水利工程,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漆水河水量调度管理,保障生态基流,按月向社会公布大中型水库下泄流量 。(区水务局牵头)(九)不断完善自动监测体系建设 。配合市上加快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2019年底前在漆水河流域建设小型自动监测站和网格化智慧分析网络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四、强化五项保障措施(一)夯实主体责任 。各镇办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备案并抄送区生态环境分局 。实施方案要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 。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参与的工作加强督导,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强化通报公开 。各镇办和区级各有关部门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报送上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镇办进行预警通报 。12月20日前各镇办和区级各有关部门编写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 。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 。(三)加强工作台账核查 。各镇办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水环境质量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按季度及时更新、存档、备案,电子台账和年度自查报告一同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严格督查考核 。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库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查、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对照年度实施方案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按照考核结果,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镇办和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 。扎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加大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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