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醇酯项目劳动关系管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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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醇酯项目劳动关系管理分析目录第一章 项目概况3一、 项目概述3二、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5三、 资金筹措方案5四、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5五、 项目建设进度规划6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7一、 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8第三章 劳动关系管理11一、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含义11二、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12三、 劳动标准的含义14四、 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18五、 劳动争议概述19六、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23第四章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28一、 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28二、 经济评价财务测算28三、 项目盈利能力分析32四、 财务生存能力分析35五、 偿债能力分析35六、 经济评价结论37第五章 进度计划38一、 项目进度安排38二、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39第一章 项目概况一、 项目概述(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性质:扩建3、项目建设地点:xx(待定)4、项目联系人:邵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需求;既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需要。遵循“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回馈社会、实现价值共享,致力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机统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作为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工作的基础,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公司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企业文化、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着力探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配合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同时,公司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践行“责任、人本、和谐、感恩”的核心价值观。多年来,公司一直坚持坚持以诚信经营来赢得信任。公司坚持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秉承以人为本,始终坚持 “服务为先、品质为本、创新为魄、共赢为道”的经营理念,遵循“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坚持高端精品战略,提高最高的服务价值”的服务理念,奉行“唯才是用,唯德重用”的人才理念,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制出完美解决方案,满足高端市场高品质的需求。(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待定),占地面积约68.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二、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7292.9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2638.9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2.95%;建设期利息307.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3%;流动资金4346.4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93%。三、 资金筹措方案(一)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27292.95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4741.47万元。(二)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2551.48万元。四、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473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37716.52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7009.06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0.61%。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55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7716.84万元(产值)。五、 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意见、规划和方案,尤其是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及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福州新区建设等重大使命和任务,政策效应将进一步显现,我省发展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孕育着巨大发展潜能,创新驱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举措的推进落实,有利于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业态,加快形成发展新动能,增强我省经济持续增长动力。以深化改革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体制机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培育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支撑。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自贸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的全面推进,有利于构建互联互通、互利共赢的陆海经济大通道,加快形成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有效提升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水平。世界经济处于金融危机后的复苏和变革期,全球利益格局战略博弈更加复杂,外部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应对风险和挑战的难度加大。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要素优势正在减弱,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经济运行潜在风险加大,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趋紧,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增多。我省面临加快结构调整与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动力不足、保持整体竞争力与要素成本上升、区域优先发展与均衡发展等矛盾,存在产业结构不够优、竞争力不够强,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和难度加大等突出问题。总的来说,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机遇也前所未有,要准确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强化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科学谋划、真抓实干,求新求变求突破,努力开创“十三五”发展新局面。一、 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1、工艺技术的选择有机酯生产行业多按照“生产控制自动化、工艺流程密闭化、物料输送管道化、厂区布局功能化、车间设计系统化、厂房设施一体化”的总体要求进行建设,充分考虑各功能区块按物流走向前后衔接,减少不必要的物料输送。按照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要求,从源头上最大量地减少“三废”的产生量。2、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在有机酯类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自动化、专业化、精细化及高效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是技术发展的主要趋势。(1)进一步自动化传统有机酯类产品的生产工艺,基本采用间歇式生产法,自动化程度不高,工艺参数控制不稳定,导致产品质量波动,不能满足部分高端客户的需求。未来生产将进一步采用模块化技术,设定各工序的自动化控制参数,利用先进的控制系统,提升了各工序的自动化控制程度,增加各工艺参数控制的精确度及稳定性。(2)生产专业化加深在酯化工序中,行业内企业未来将通过对反应过程中升温速率的优化,控制反应速度,减少副产物与原料的反应,提高原料、催化剂的利用率及反应转化率和选择性。在中和工序中采用复合碱技术,减少用碱量,提升中和效果是行业发展的趋势。未来生产过程中,行业内企业将进一步通过碱浓度的控制,一方面减少中和过程产品水解,另一方面增强中和过程油、水分离效果,减少物料损失,同时也减轻了污水处理负荷。(3)全方位精细化管理管理及生产工艺的精细化可以满足不同客户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由于有机酯类产品的应用范围广,随着精细化程度不断加深,客户对产品质量指标的要求不同,有些客户对特定指标有较高的要求,因此需在生产中采用特殊的生产工艺,满足产品质量控制的要求。(4)高效节能减排促进生产安全及环保要求的提高促使企业不断提升工艺技术及自动化控制水平。行业内重视环保的先进企业将通过对整个生产流程进行物料衡算、水平衡、清洁生产等工作,采用节能设备及电机,通过技术改造,充分利用蒸汽尾汽水及余热,高效循环利用水资源,有效降低了三废排放,提升了能源利用率,进一步降低了能源消耗,从而在加强环保投入的同时,进一步促进生产。第三章 劳动关系管理一、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含义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在本单位实施的,为协调劳动关系并使之稳定运行,合理组织劳动,进行劳动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规定的总称。用人单位制定并实施内部劳动规则是其行使经营管理权和用工权的主要方式,发挥着用人单位内部强制性规范的功能。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制定重要的管理制度是公司的权力,是董事会和经理的职责。制定、实施内部劳动规则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对国家和用人单位财产投资者的义务。在劳动关系的运行当中,劳动者处于被指挥和管理的从属地位,其权利义务的实现受用人单位支配和约束。制定和实施内部劳动规则,并结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履行,一方面可以使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另一方面又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规范化,从而限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现权利义务过程中的任意支配,特别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惩戒权。此外,现代的劳动过程是一种联合劳动,分工协作更为精细、周密,每一个劳动者的工作绩效一般都与其他劳动者的劳动有着紧密联系,因而,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都与其他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相互关联。在实现各自的权利义务过程中,劳动者之间极有可能发生矛盾与冲突。制定与实施内部劳动规则,可以有效协调不同劳动者之间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有利于形成全体劳动者都能以优化的秩序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格局。二、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劳动关系调节的重要形式。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主体受到的规范约束主要有两种:一是以主体双方同意为条件的合同规范;二是并不以主体是否同意为条件,而是主体必须遵循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此,关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性质问题,应当从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的两个视角去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具有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兼有的属性。从合同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首先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或变更,经过劳动者或劳动者团体(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后才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进而具有约束力。规章制度可以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之所以具有约束力,是因为其经过劳动者或其团体的同意成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对于不同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劳动者来说,劳动关系通常不能建立。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同意,事实上多数表现为默示同意或概括性同意,正是在此基础之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才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对所有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在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平等协商直接关系到劳动条件的内部劳动规则制定时,更是以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为成立的条件。从法律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在工作场所事实上发挥着行为规范的作用。从法理的角度观察,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本身并不是法律规范,而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它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基础是法律的授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只是由于得到了劳动法的保护而被赋予了法律效力,因而应该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承认其法律规范性。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作为一种规范,具有对劳动关系运行实施规制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1、制定主体的特定性。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以用人单位为制定主体以用人单位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只在本单位范围内适用。2、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规范在劳动过程中的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以及劳动者相互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所调整的行为是作为劳动过程组成部分的用工行为和劳动行为,既约束全体劳动者,又约束企业行政各职能部门和企业的各组成部分3、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则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协调劳动关系,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以经营权为基础决定的行使用工权的形式和手段。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保证企业职工的参与。企业职工既有权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又有权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三、 劳动标准的含义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第1部分基本术语(GB/T39351)关于标准的定义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为基础,经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标准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以及经过验证正确的信息数据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GB/T200001)中对标准的定义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种规范性文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TACO)以.“指南”的形式给“标准”的定义作出统一规定:“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将标准引入劳动关系领域,则为劳动标准,或称劳动基准、劳工标准。所谓劳动标准,是指基于劳动领域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决定,或由有关方面批准,以多种形式发布的对劳动过程和劳动关系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所作的统一规定,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理解劳动标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劳动标准是对劳动过程、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作出的统一规定,这里的“重复性”是指同一事物概念和行为反复多次出现的普遍性质;非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如偶然出现的单一现象、事物或行为,即使作出某种规定,也不是劳动标准。因此,劳动标准是可以反复使用的,是针对重复性出现的同一类事物、概念和行为的共同规范。第二,劳动标准的制定主体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劳动标准所规范的对象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因而不能采用单一方式制定劳动标准,必须从劳动标准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出发,对不同类型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采取不同的劳动标准制定方式。由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制定,存在于各类劳动法律中的调整劳动关系和附随劳动关系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包括劳动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为国家劳动标准,即国家劳动立法均为劳动标准,作为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或关系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与此相联系,国际劳动立法为国际劳动标准。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为地方性劳动标准;由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制定并经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集体合同,以及由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且公示的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为企业劳动标准。第三,劳动标准的制定以劳动领域的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的发展及其实践经验为基础。第四,劳动标准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的特征。由于劳动标准对象和劳动标准制定主体的多样性,使劳动标准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以劳动标准文件的表现形式划分,主要分为劳动法律、劳动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地方性劳动行政法规)、劳动规章、正式解释(立法、司法、行政解释)、集体合同、企业劳动规则等;以劳动标准制定技术划分,主要分为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等。第五,劳动标准的作用方式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并存。劳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强制性劳动标准,以及国家标准化机构批准的强制性劳动标准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方面必须遵照执行,不允许当事人变更;除强制性劳动标准外,还有非强制性劳动标准,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国家标准化机构推荐的劳动标准等不具有强制性,只提倡、鼓励有关方面执行或参考执行。集体合同、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中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因其依法制定,因而具有约束力,要求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执行。第六,劳动标准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国家劳动立法规定的标准为最低劳动标准,劳动标准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最低劳动权利、劳动待遇和劳动条件,对我国境内所有的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具有普遍遵守的法律强制性,政府负有保障其实施的义务。其他形式的劳动标准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如集体合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中规定的劳动标准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国家劳动标准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只在订立和制定的企业内具有约束力。在各种形式的劳动标准中,国家劳动标准居于核心地位。四、 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的称为加班,超过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称为加点。为了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促进就业和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国家对延长工作时间是严格限制的。法律规定,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条件有以下几个。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内生产不能间断的。(2)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3)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其他关系到重大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紧急生产任务,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的紧急任务等。上述情形出现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措施的约束五、 劳动争议概述(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劳动争议与其他社会关系纠纷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就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即一方为企业,另一方为劳动者或其团体,并且只有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和劳动者或其团体才有可能成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而其他纠纷的当事人则不具有这个特点。2、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确定的,因此,劳动争议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因实施劳动法而产生的争议,如就业、工资、工时、劳动条件、保险福利、培训、奖惩等各个方面,内容相当广泛。凡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之外的权利义务为标的的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3、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一般的社会关系纠纷表现为争议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其影响范围通常局限在争议主体之间,而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团体劳动争议除可表现为一般劳动关系纠纷的形式,有时还会以消极怠工、罢工、示威、请愿等形式出现,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甚至超越事发地区,有的甚或造成国际性影响。(二)劳动争议的分类1、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1)个别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数为9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2)集体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数为10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3)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2、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1)权利争议,又称既定权利争议。权利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基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在当事人权利义务既定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双方都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般不会发生争议;若当事人不按照规定行为,侵犯另一方既定权利,或者当事人对如何行使权利义务理解上存在分歧,争议就会发生。(2)利益争议。利益争议是指当事人因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在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对权利义务有不同的主张,即对当事人的利益未来如何分配而发生的争议。显然,只有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此类争议。它通常表现为签订、变更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3、按照劳动争议的标的划分。(1)劳动合同争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即开除、除名、辞职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2)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而发生的争议。(3)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三)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1、劳动争议的内容只能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权利义务的基础在于劳动法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规定或约定是否遵循法律规范和合同规范是劳动争议产生的直接原因。劳动权利义务的内容涉及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各个方面,内容十分复杂,任何一种不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产生争议。2、市场经济中物质利益原则的作用,使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的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劳动争议的实质是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差别而导致的利益冲突。只要是市场经济体制,只要劳动关系当事人有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劳动争议的产生就具有必然性。劳动争议的产生虽然具有必然性,但是仍然要积极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企业应当依法执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应当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劳动者认为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协调企业进行整改或者向劳动者作出说明。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向企业提出其他合理诉求。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转达,并向劳动者反馈情况。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注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预防劳动争议发生。六、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一)调解的特点1、群众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依法成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这体现在其人员组成和工作原则上。调解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2、自治性。调解是企业内的劳动者对本单位运行的劳动关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的有效形式。3、非强制性。调解程序完全体现自愿的特点。申请调解自愿,即不能强制;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以及舆论的约束。(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独立的程序,后者的调解不具有程序性。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4、调解的效力不同。(三)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里主要叙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1、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企业应当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企业未按照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2、调解委员会的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2)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4)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5)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6)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7)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3、调解员及其职责。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均为调解员。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1年,可以续聘。调解员不能履行调解职责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整。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调解员依法履行以下职责。(1)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2)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4)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四)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比较,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强调自愿原则。1、申请自愿。此项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申请调解自愿。只有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有一方不同意则不得受理。(2)调解过程自愿。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或命令的手段,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而应在通过协商、说服教育、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的所有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不得勉强。(3)履行协议自愿。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反悔的,则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不得强迫当事人履行。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必要条件或必经程序,在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任何阶段,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有依法提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此项原则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协商、调解或仲裁,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止。(2)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都可提出申请仲裁的请求,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3)劳动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该协议的,仍享有提请仲裁的权利。对此,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拦和干预。第四章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一、 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一)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本期项目所有基础数据均以近期物价水平为基础,项目运营期内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只考虑装产品及服务相对价格变化,同时,假设当年装产品及服务产量等于当年产品销售量。(二)项目计算期及达产计划的确定为了更加直观的体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情况,本期项目计算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1年(12个月),运营期9年。项目自投入运营后逐年提高运营能力直至达到预期规划目标,即满负荷运营。二、 经济评价财务测算(一)营业收入估算本期项目达产年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47300.00万元;具体测算数据详见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所示。表格题目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1营业收入28380.0035475.0040205.0047300.002增值税1096.861429.461651.201983.802.1销项税3689.404611.755226.656149.002.2进项税2592.543182.293575.454165.203税金及附加131.63171.53198.14238.063.1城建税76.78100.06115.58138.873.2教育费附加32.9142.8849.5459.513.3地方教育附加21.9428.5933.0239.68(二)达产年增值税估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本期项目达产年应缴纳增值税计算如下:达产年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983.80万元。(三)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本期项目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外购原材料费、外购燃料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其他费用(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其他营业费用)、折旧费、摊销费和利息支出等。本期项目年综合总成本费用的估算是以产品的综合总成本费用为基点进行,根据谨慎财务测算,当项目达到正常生产年份时,按达产年经营能力计算,本期项目综合总成本费用37716.52万元,其中:可变成本31977.14万元,固定成本5739.38万元。达产年项目经营成本35869.73万元。具体测算数据详见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所示。表格题目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1原材料、燃料费18146.0622682.5825706.9230243.442工资及福利费1733.701733.701733.701733.703修理费490.36490.36490.36490.364其他费用3402.233402.233402.233402.234.1其他制造费用303.76303.76303.76303.764.2其他管理费用276.70276.70276.70276.704.3其他营业费用2821.772821.772821.772821.775经营成本23772.3528308.8731333.2135869.736折旧费1206.811206.811206.811206.817摊销费24.9624.9624.9624.968利息支出615.02615.02615.02615.029总成本费用25619.1430155.6633180.0037716.529.1其中:固定成本5739.385739.385739.385739.389.2可变成本19879.7624416.2827440.6231977.14(四)税金及附加本期项目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项目达产年应纳税金及附加238.06万元。(五)利润总额及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本期项目达产年利润总额(PFO):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综合总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9345.42(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00%计征,根据规定本期项目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达产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9345.4225.00%=2336.36(万元)。(六)利润及利润分配该项目达产年可实现利润总额9345.42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336.36万元,其正常经营年份净利润:净利润=达产年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9345.42-2336.36=7009.06(万元)。表格题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1营业收入28380.0035475.0040205.0047300.002税金及附加131.63171.53198.14238.063总成本费用25619.1430155.6633180.0037716.524利润总额2629.235147.816826.869345.425应纳所得税额2629.235147.816826.869345.426所得税657.311286.951706.712336.367净利润1971.923860.865120.157009.068期初未分配利润0.001774.735072.039172.969可供分配的利润1971.925635.5910192.1816182.0210法定盈余公积金197.19563.561019.221618.2011可供分配的利润1774.735072.039172.9614563.8212未分配利润1774.735072.039172.9614563.8213息税前利润3901.567049.789148.5912296.80三、 项目盈利能力分析(一)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系指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现值累计为零时的折现率,本期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0.61%。本期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20.61%,高于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表明本期项目对所占用资金的回收能力要大于同行业占用资金的平均水平,投资使用效率较高。(二)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后)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FNPV)系指项目按设定的折现率,计算项目经营期内各年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财务净现值(FNPV)=11959.81(万元)。以上计算结果表明,财务净现值11959.81万元(大于0),说明本期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在财务上是可以接受的。(三)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是指以项目的净收益抵偿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是财务上投资回收能力的主要静态指标;全部投资回收期(Pt)=(累计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年份数)-1+上年累计现金净流量的绝对值/当年净现金流量,本期项目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收期(Pt)=5.55年。本期项目全部投资回收期5.55年,要小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说明项目投资回收能力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这表明项目的投资能够及时回收,盈利能力较强,故投资风险性相对较小。表格题目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1现金流入0.0028380.0035475.0040205.0047300.001.1营业收入0.0028380.0035475.0040205.0047300.002现金流出22638.9626511.8729132.3734573.8937411.732.1建设投资22638.960.002.2流动资金2607.89651.973042.541303.942.3经营成本23772.3528308.8731333.2135869.732.4税金及附加131.63171.53198.14238.063所得税前净现金流量-22638.961868.136342.635631.119888.274累计所得税前净现金流量-22638.96-20770.83-14428.20-8797.091091.185调整所得税975.391762.442287.153074.206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22638.961210.825055.683924.407551.917累计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22638.96-21428.14-16372.46-12448.06-4896.15计算指标1、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27.52%;2、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20.61%;3、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前,ic=11%):22071.56万元;4、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后,ic=11%):11959.81万元;5、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前):4.89年;6、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5.55年。四、 财务生存能力分析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全部现金流量来看,计算期内各年累计盈余资金都大于零,运营期不需要增加维持运营所需投资,说明本期项目有足够的净现金流量维持正常生产运营活动,而且,累计盈余资金逐年增加,项目的现金流量状况较好;因此,本期项目具备较强的财务盈力能力。五、 偿债能力分析(一)债务资金偿还计划本期项目按照“按月还息,到期还本”的模式偿还建设投资借款计算,还款期为10年。借款偿还资金来源主要是项目运营期税后利润。(二)利息备付率测算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规定,利息备付率系指在借款偿还期内的息税前利润(EBIT)与应付利息(PI)的比值,它从付息资金来源的充裕性角度反映出项目偿还债务利息的保障程度,本期项目达产年利息备付率(ICR)为19.99。本期项目实施后各年的利息备付率均高于利息备付率的最低可接受值,说明本期项目建成正常运营后利息偿付的保障程度较高。(三)偿债备付率测算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规定,偿债备付率系指在借款偿还期内,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EBITDA-TAX)与应还本付息金额(PD)的比值,它表示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保障程度,本期项目达产年偿债备付率(DSCR)为18.20。根据约定的还款方式对本期项目的计算表明,在项目实施后各年的偿债率均高于偿债备付率的最低可接受值,说明项目建成后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保障程度较高。表格题目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单位:万元序 号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1借款1.1期初借款余额12551.4812551.4812551.4812551.481.2当期还本付息307.51615.02615.02615.02615.021.2.1还本1.2.2付息307.51615.02615.02615.02615.021.3期末借款余额12551.4812551.4812551.4812551.4812551.482利息备付率19.993偿债备付率18.20六、 经济评价结论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473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37716.52万元,税金及附加238.06万元,净利润7009.06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0.61%,财务净现值11959.81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5.55年。本期项目具有较强的财务盈利能力,其财务净现值良好,投资回收期合理。综上所述,本期项目从经济效益指标上评价是完全可行的。第五章 进度计划一、 项目进度安排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x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表格题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单位:月序号工作内容1234567891011121可行性研究及环评2项目立项3工程勘察建筑设计4施工图设计5项目招标及采购6土建施工7设备订购及运输8设备安装和调试9新增职工培训10项目竣工验收11项目试运行12正式投入运营二、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施工中应遵照执行下列工期保证措施,按合同规定如期完成。1、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技术准备、人员配备、施工机械、材料供应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2、选派组织能力强、技术素质高、施工经验丰富、最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投入该项目施工。3、认真做好施工技术准备工作,预测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难点,提前进行技术准备,确保施工顺利进行。4、科学组织施工平行流水作业,交叉施工,使施工机械等资源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率,做到现场施工有条不紊,忙而不乱。5、项目建设单位要制定严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以此为依据,详细编制周、月施工作业计划,以施工任务书的形式下达给参与工程施工的施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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