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展望

上传人:29 文档编号:67661936 上传时间:2022-03-31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472.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所得税展望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个人所得税展望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个人所得税展望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摘 要现代税制起源于世纪末,已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历程。税制结构的变动轨迹表明,一国税制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经济发展水平与相关制度的完善又为税制结构变动提供了基础条件,并且会逐渐成为税制结构变动的推动力量。另外,税制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也会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经济行的公平与效率水平。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分析论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归纳和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简要介绍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第二部分理论框架,主要是为“营改增”改革的必要性提供实践与理论支撑。在我国税制结构变动的背景下,指出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的发展。第三部分现状分析,主要对我国的营改增的具体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对策与建议,旨在为我国下一步“营改增”改革提供决策参考。关键词:营改增;所得税;改革;影响因素AbstractModern tax system originated at the end of the century, has gone through years of development. The change of the tax structure shows that the structure of a tax system depends largely on the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country, and the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relevant system provide the basic conditions for the change of tax structure and will gradually become the tax structure The driving force of change. In addition, the adjustment and optimization of the tax structure will also better promote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mprove the level of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efficiency.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The first part of the introduction.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and research significance, summarizes and summarizes the related research literature at home and abroad, briefly introduces the research methods and research ideas.The second part of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mainly for the camp by the need for reform to provide practical and theoretical suppor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change of tax structure in our country, it points out the development of tax system with indirect tax as the main body.The third part of the status quo analysis, mainly on Chinas camp to increase the specific status and problems of analysis.The fourth part of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imed at Chinas next step change to provide decision-making reference.Key words: Increase; Practice; Income tax; reform;factor目录1 前言1.1 我国实行营改增的研究背景及原因 1.1.1 我国实行营改增的研究背景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并行着两个一般流转税税种即增值税和营业税。前者主要适用于制造业,后者主要适用于服务业,两税种在税收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尽管可以在税制设计上按照彼此照应、相互协调的原则来确定税负水平,但在实际运行中,两个税种一直难免税负失衡。前者不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因而税负相对较轻。后者则有重复征税现象,因而税负相对较重,由此而造成的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税负水平差异,以及在整个流转环节中的重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分立并行日渐显现出内在不合理和缺陷。原有税制重复征税现象严重,造成增值税链条中断。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对原营业税单位导致重复征税。而对现行增值税单位,由于在购进服务环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进项可抵扣,最终导致对未增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这与增值税自身定义相违背。原有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服务业发展。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无疑是政府探索改革的积极信号的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打破了商品和劳务流转课税方式的统一性,进而形成了不公平课税格局。其表现有两点:一是抵扣链条中断,人为加重部分行业税负。二是人为造成进项税额抵扣不完整。从本质上来说,增值税扩围改革主要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理顺经济关系。现行营业税的弊端很明显,即重复征税不利影响。1.1.2 营改增的的原因增值税立法是“营改增”的导火索,增值税作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2012年的税收额已经占到税收总额的29.1%,可谓是中国第一大税种。然而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只就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制定了法律,而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则仅是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因此,随着税收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通过法定程序将增值税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进行增值税立法是势在必行的。 “营改增”是税制发展完善的途径,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最为重要的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税制日渐显现出内在的不合理和缺陷,已经不利于、不适应经济结构优化的需要。在推进增值税立法的同时,财税部门也同时探索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从而出台一部完善的增值税法律。从2009年开始的“营改增”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开始的。1.2我国实行营改增的现实意义1.2.1 完善了中国流转税的税制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了划分,本质上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相应的财力。分税制在接下来十几年的运行过程中,发挥了一系列积极的作用,但也逐渐积累和显露了一些问题。“营改增”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同时,也完善了我国的流转税制度。1.2.2 完善了中国流转税的税制“营改增”不是简单的税制简并。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市场活动的影响不同,税负也不同。增值税对增值额征收,而营业税则是对营业额全额计征。这样,就出现了双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征税。1.2.3 破解了混合销售、兼营造成的征管困境人们可以把所有的课税对象看做一个光谱,分为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纯货物,而另一个极端是纯劳务。在货物和劳务这两个极端之间,存在着很多种商品和劳务,它们相互包含,即劳务中包含着货物,货物中也包含着劳务。在中国目前的税制下,货物缴纳增值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但有的时候很难区分一个课税对象是货物还是劳务,这就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困难。“营改增”实施后对全部课税对象都征收增值税,从而解决了混合销售、兼营给税收征管带来的困扰,可见它对税收征管具有积极的意义。2 营改增的基本理论2.1 营改增的定义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2营改增的分类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目前两个主要的流转税,两者之间既有紧密地联系,有明显区别。首先,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具有统一性。两者的税收作用机理是统一的,即都是对商品或劳务的流转环节征税。另外,两者的税收立法原则也是统一的,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具有财政收入功能、宏观调控职能和市场调节作用。其次,营业税和增值税又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主要体现在税制要素方面。从征税对象看,营业税的课税对象是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也就是说,营业税和消费税涵盖了我国经济活动中所有的流转行为。2.2.1 营改增的政策目标1.总目标: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2.阶段目标:(1)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2)促进改革试点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3)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我国财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3.“营改增”政策规划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2年7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宁波、厦门、深圳11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2.2.2营改增的具体内容1.试点范围及时间:1)试点范围。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含)、(含)、(含)等8个省(直辖市)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3) 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择机扩大试点范围。2.税制安排(1)税率安排:法定税率征收率已有新增17%13%零税率11%(11%16%)有行动产租赁农产品国际运输服务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6%,4%,3%(2)计税方法:(2)计税方法:还有一些关于计税方法的规定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3)纳税人的确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生产企业以及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80万的商业企业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3.过渡性政策 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2.3营改增的发展情况2.3.1.上海试点“营改增”改革运转基本情况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率先在全国开启试点,在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进行试点改革,共涉及12.9万户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业1.1万户,现代服务也11.5万户。现代服务业中,文化创意产业占1/4,研发和技术服务类占1/5;一般纳税人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6万户。今年上半年,上海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44.5亿元。大部分纳税人的税负下降,部分纳税人的税负上升。其中,一般纳税人中,85 %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70 %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加工制造业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外购交通运输劳务抵扣增加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纳入抵扣,税负也普遍降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大多 由原实行5 %的营业税税率降为适用3 %的增值税征收率,且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税负下降幅度超过40%。但同时,部分纳税人的税负有所增加,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运输仓储业。此外,从事文体娱乐、水利环境业的企业也多数反映税负有所增加。 “营改增”政策落地上海后,上海形成了一个“政策洼地”,特别在洋山港保税区中,江苏浙江等服务业和制造业企业纷纷将自己的营销中心和服务部设立在上海,上海成为名副其实的长三角“政策洼地”,吸引了大批企业到上海来购买服务。上海财政“减守增支”,促进了服务业发展,助推上海市产业升级。越来越多试点企业正由被动适应改革向主动参与改革转变。2.3.2 江苏省南京市“营改增”改革运转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从10月1日纳入试点改革范围,南京市作为改革的重点地区迅速展开了试点工作,在江苏省税务主管机关的统筹安排下,南京市国税局和南京市地税局进行了工作的交接。地税局将地税系统应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企业向国税局移交,国税局对营改增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审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营改增”范围的企业进行培训,并逐户落实通知。经过确定后,南京市大约有30000户企业纳入“营改增”的范围之中。从政策开始实行到现在已经实行了将近三个月,由于时间较短,相关的政策反馈的效果还不是十分明显。已经有的数据显示,南京市大部分纳入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均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税负,企业运转情况良好。但是,部分产业也出现了与政策目标不一致的影响。南京市的交通运输业在地税征管时间长,系统管理也较为成熟,在向国税移交的过程中实现了无缝交接,可是交通运输业进入增值税抵扣链后,因为行业的特点以及部分的资本采购无法进行抵扣,导致这一部分产业的税负普遍上升。同时,国税和地税两个系统对“营改增”征管范围未能统一一致,两者在操作上不清晰。部分企业在改革后不能被地税和国税接收,无法纳税,就不能被列入监管范围中。在我们的调研范围内,我们走访了南京市浦口区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在同部门相关负责人的交流中,浦口区目前有一千九百多家企业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之内,涉及交通运输业,商品的批发零售业,部分生产企业。由于南京地区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时间还比较短,在已经过去的一个征税期内,绝大多数企业在“营改增”之后,运转情况较好,但是在交通运输业中,特别是在公共交通业中,由于部分增值税无法抵扣,导致这部分企业税负上升。同时,地方税务机关也已经开展了企业税负调查工作,在不久的时间将会对各种企业和经济社会精确地数据,分析出确切的影响。在推行的过程中也遭遇了一定的困难,这将在下文进行分析。3我国实行营改增的现状以及问题3.1 我国主要实行的营改增的税种分类营改增后,我国共有18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这18个税种分别是:1.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14个税目。3.营业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7个税目。4.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5.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为对象征收。6.资源税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各种应税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7大类。7.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8.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 (房屋产权为全民所有)、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9.城市维护建设税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10.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11.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12.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13.车船税以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为征税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14.印花税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15.契税以出让、转让、买卖、赠与、交换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为征税对象,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16.烟叶税对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 (包括晾晒烟叶和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烟叶的金额征收,税率为20%。17.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18.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3.2我国在实行营改增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虽然“营改增”实施年多以来,试点地区取得了很多成效和经验,但也暴露出不少的涉税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营改增”税收政策不够完善。在试点地区,由于配套政策没有及时跟上,某些政策截至目前尚未出台操作性强的细则,使得“营改增”相关规定缺乏操作性,企业在税务处理方面无法规范操作。例如,零税率企业不能幵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境外单位提供服务”的定义不够明确,向境外单位提供应税服务执行标准不一,等等。第二,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部分试点企业,尤其是部分物流企业实际税负提高。据年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实行增值税后,即使可抵扣购进项目充分,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同时,税改试点操作过程中,还有一些具体问题亟待明确,包括快递物流企业适用税率不明确,物流企业集团及其分、子公司无法合并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发票征管,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不符合行业特点等。第三,税率结构设计不尽合理。按照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和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了和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的税率。在确定税率的时候,规划设计不是很周到,对行业的划分不够细致。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上海营改增”试点的税率结构设计欠合理,部分行业原营业税差额征收的优惠幅度更大,改征增值税后,税率因此不降反升。针对某一个地区或某一个行业的“营改增”,要首先测算试点企业的进项的比例,再制定合适的税率。第四,进项税额抵扣太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额是当期的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最终纳税额的多少。在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企业、物流公司等,都由于进项税额太少导致应税额过多,最终推高税负。如,一家物流企业的成本构成中,油费占路桥费占人力资本占左右,但是按照现在的试点方案,其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而可以抵扣的燃油、修理费等费用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不足。此外,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等企业的运营成本主要由人工费、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构成,这部分支出不能抵扣,而其他部分抵扣进项税额也较少,此类企业在试点中总体获益也不多。4 国外营改增的现状4.1国外营改增的特点目前世界上所有实行规范化增值税制度的国家几乎都将増值税作为流转税制的主要税种。国外研究现状从增值税范围、税收竞争等方面综述。(1)增值税范围研究:Pascal和ichared(1977)提出,增值税作为一种正式实施的税种,始于1954年的法国,先从工业和批发业领域入手于1966年扩围至零售业和农业,后逐步扩大范围至服务业或其他行业。以增值税代替对利润的征税能释放受抑制的企业生产力,增加出口商的所得净利润可以通过出口零税率增值税优惠政策来完成,刺激的出口经济积极性,对国际收支的改进有促进作用。(2)税收竞争研究:Wildasin(1989)指出,通过调低税负率可以使一个地区资本增加而导致其他地区的资本减少,前者地区因为低税负率获得了更高的利润回报率,通过低负税率的增减变化和相对应的利润回报率,可以测算出调节税负率和利润率么间的关系从面判断不同地区是否存在税收竞争的结论。西方财政学界并不支持这种政府自利行为为税收竞争。这种竞争方式会造成不同地域政府财力两极分化,同时会造成税率高一方纳税人流失。4.2加强我国营改增的推行,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根据国务院部署,我国于巧年将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増值税,营业税将成为历史,现在我国正处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改革相应的经济体制对于焕发经济活力有着巨大作用。税制改革也不例外,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我国各产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从实践层面看,营改增”应釆取渐进式改革方式稳步推进。(1)科学确定“营改增”扩围路径。在行业上,从生产性服务业推广到生活性服务业,最终在房地产、金融等重点行业实施;在区域扩围上,不同行业的区域扩围路径有所不同,应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采取模式,“”行业以以点带面模式,尽快实现全国推广;对邮电通信、铁道运输等条件已经成熟的全国性行业,采取成熟直接全国推广模式;对服务、住宿餐饮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性服务业,实行省级定点模式,每个省市选择两个点试点,然后再推广至全国;对房地产、金融等重点行业,采取在欠发达地区布点模式,积累经验后推广。 (2)激励导向确定税率水平。税改后的统一税率宜在(区间进行选择,既可以适当降低企业税负,又不会导致较大幅度的财政减收。(3)合理确定税收分享比例。从财政分享看,最终目标是将“营改增”后的所有增值税收入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享,地方分享比例应不低于,而中央分享;例应不高于。 “营改增”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方面,许多地方还值得深入研究,如:“营改增”对社会分工的影响。由于营业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弊端,很多企业把本应外包的生产环节纳入到企业内部,从而不利于分;!的深化和劳动效率的提高。“营改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重复征税,因此能够深化分工。但由于无法找到一个合适而又可以很好量化的衡量社会分工的指标,“营改增对分工的影响尚未涉及,这将构成本文后续的研究课题。 “营改增”对我国区域差距的影响。“营改增”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减轻乃至消除我国服务业的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由于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服务业发展水平高,中西部地区的服务业发展水平低,大城市的服务业发展水平高,中小城镇和农村的服务业发展水平低,因此,“营改增”对我国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这方面,本文也未涉及,值得再深入的研究参考文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増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3陈少見增值税扩围效应研究一基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分析扣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011, 184林采宜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大戏,经济参考报,5冯颗蒋明营改増现代服务业带来利好帆,安徽日化2012,6张勇对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分析与思考J,中国外资月刊,20127欧阳坤,许文促进我国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税务研究,2009 8邓幸文 “营改增有利产业转型升级,新华每日电讯,2011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