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60T-2012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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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T60 - 2012P备案号 J 1473-2012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building2012 - 11 - 01发布2013 - 03 - 01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交 通 客 运 站 建 筑 设 计 规 范Code for design of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buildingJGJ/T 60201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3年3月1日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2 0 1 2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buildingJG J/T 60 - 2012*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 (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开本:850X1168毫 米 1 / 3 2 印张:1 K 字数:48千字2013年 2 月第一版2013年 2 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0.0 0 元统一书号:15112 23627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w w w .cn网上书店:http:/w w w . china-building, com. c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 5 1 3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为 行 业 标 准 ,编号为J G J / T 6 0 - 2 0 1 2 , 自 2 0 1 3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原 行 业 标 准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 0 - 9 9 和 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 8 6 - 9 2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 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 0 1 2 年 1 1 月 1 日前g根 据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2 0 0 9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 标 2009 8 8 号 ) 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行业标 准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 0 - 9 9 和 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86 - 9 2 进行了修订。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 总 则 ;2 . 术 语 ;3. 基本规定 ;4 . 选址与总平面布置;5 . 站前 广 场 ;6. 站房与室外营运区;7 . 防火与疏散;8 . 室内环境;9 . 建筑设备。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 明 确 了 规 范 的 适 用 范 围 ; 2 . 增加了港口客运站部分的术语、四节一环保、无 障 碍 设 计 、公共安全防范、室内环境等内容;3 . 补充了节能与安检等内容; 4 . 取消了汽车客运站部分中行包廊的内容,调整了发车位的相关要求;5 . 补充了滚装船客货运输和国际港口客运联检等内容; 6 . 修订了站房设计的相关内容;7. 修改了港口客运站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计算方法和港口客运站分级标准。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汽车客运站部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大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港口客运站部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 寄 送 甘 肃 省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8 1 号 ,邮编:730030) 、大连市建筑设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辽 宁省 大连 市 胜 利 路1 0 2 号 ,邮 编 :116021) 。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大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 :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长安大学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乔松年屈 刚周立安单 颖章海峰 张三省 叶金华 毛明强钟 诚 周银双 王可为 胡斌东孙志坤 朱 健 袁卫宁 陈丽红夏 云 峰 杜 冰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张家臣赵元超关 欣刘 杰朱 江 章竞屋 赵鸿珊 张正康李廷文 王建军 耿 蕤目次1 总 则12术 语23 基 本 规 定44选址与总平面布置65站 前 广 场86站房与室外营运区96.1 一 般 规 定96. 2 候 乘 厅96 . 3 售 票 用 房106 . 4 行 包 用 房116 . 5 站 务 用 房126 . 6 服 务 用 房 与 附 属 用 房136 . 7 汽车客运站的营运停车场、发 车 位 与 站 台146 . 8 客 运 码 头 与 客 货 滚 装 码 头156 . 9 国 际 港 口 客 运 用 房167防火与疏散178室内环境. . 189建筑设备199 . 1 给 水 排 水199 . 2 供暖通风199 .3 电气20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23引 用 标 准 名 录24附 :条 文 说 明25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 e r m s . 23Basic Requirements44Site and General Layout65 Station Square . . 86Station House and Outdoor Operation Zone96.1 General Requirements96.2Lounge96. 3 Tickets O ffice106.4Luggage Office116. 5 Internal Office126. 6 Servering and Affiliated O ffice136. 7 Operational Vehicle Parking Lot, Seat ofOperational Vehicle and Platform146. 8 Passenger Wharf and Passengeifreight Ro-Ro Wharf156.9International Passenger Office167Fire Protection and Safety Evacuation178Indoor E nvironm ent189Building Equipment199. 1 Water and D rain199. 2 Heating and Ventilating199. 3 Electric System2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 o d e23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4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51 . 0 . 1 为保证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节能 、环保 、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 0 .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客运站和港口客运站的建筑设计。不适用于汽车货运站、城市公共汽车站、水路货运站、城镇轮渡站、游艇码头等建筑设计。1 . 0 . 3 交通客运站布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根据当地经济、交通发展条件,结合当地的气候、地理、地质、人文等特点,合理确定建筑形态。1 . 0 . 4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 0.1 交通客运站 transportation terminal为公众提供一种或几种形式的交通客运服务的公共建筑的总称 。本规范所指交通客运站是为旅客办理水路、公路 客运业务, 一般由站前广场、站房、室外营运区等部分组成的建筑和设施的总称。2. 0. 2汽车客运站 bus terminal办 理 汽 车 客 运 业 务 ,为 旅 客 提 供 公 路 运 输 服 务 的 建 筑 和设 施 。2. 0. 3港口 客运站 port terminal办 理 水 路 客 运 业 务 ,为 旅 客 提 供 水 路 运 输 服 务 的 建 筑 和设 施 。2 .0 .4年平均日旅客发送 量 annual average daily passengerdelivery volume交通客运站统计年度平均每天的旅客发送量。2. 0. 5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maximum gathering passenger number交通客运站设计年度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内,每天最大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2. 0 .6站房 station building交通客运站内候乘、售票、行包、驻站和办公等主要建筑用房的总称。2. 0. 7客运码头 passenger w harf供客轮停靠、上下旅客的码头。2. 0. 8 客货滚装码头 passenger- freight Ro- Ro w harf供滚装船停靠,旅 客 、集 装 箱 、散 货 、滚装车辆上下船的码头 。22. 0. 9营运停车场 operation vehicle parking lot站场内停放待发营运客车的场地。2. 0 . 10乘降区 boarding zone旅客上车与下车的区域。2. 0 . 11社会停车场 public parking lot供停放交通客运站营运车辆之外的其他社会车辆的场地。2 . 0 . 12 候乘厅 lounge旅客乘船乘车前的等候和中转旅客的休息大厅。2. 0 . 13发车位 seat of operational vehicle符合旅客和行包上车条件的停车位。2. 0 . 14营运区 operation zone向旅客开放使用的区域。2. 0 . 15重点旅客 key passenger需要提供特殊服务的旅客。2 . 0 . 1 6 候 乘 风 雨 廊 corridor供候乘旅客遮风避雨或休息的廊式建筑。2. 0 . 1 7 无性别卫生间 unisex toilet专门为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人使用的厕所。3基 本 规 定3 . 0 . 1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应采用安全、节 能 、节 地 、节 水 、节材和环保的先进、成熟技术。3 . 0 . 2 交通客运站的建筑设计应采取综合措施,减少噪声和污水等对环境的影响。3. 0.3汽车客运站的站级分级应根据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划分, 并 应符合表3. 0 . 3 的规定。表 3 . 0 . 3 汽车客运站的站级分级分 级发 车 位 (个)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人/d) 一 级 2 010000二 级13 1950009999三 级7 1220004999四 级 63001999五 级150008300200015 20续 表 3. 0. 4设计年度平均曰计 算 百 分 比()设计年度平均曰计 算 百 分 比()旅 客 发送 量 (人)旅 客 发 送量 (人)100001499910810030020 305000999912 103000二 级20002999三 级10001999四级999注 :1 重要的港口客运站的站级分级,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2 国际航线港口客运站的站级分级,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3 . 0 . 7 港口客运站旅客最髙聚集人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Q max= J(当 = 0 时) (3. 0.7-1)Qi = A( at- (3. 0. 7-2)式 中 :Q磁 旅 客 最 高 聚 集 人 数 (人);Qi第 i 船旅客有效额定人数(人) ; Ai- 第 i 船 额 定 载 客 人 数 (人);第 i 船额定不需经站房登船的人数(人);K 第 i 船与首发船的检票时间间隔(h ) ;h检票前旅客有效候船时间段(取 2. O h ) 。4选址与总平面布置4 . 0 . 1 交通客运站选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址应有供水、排水、供电和通信等条件;2 站址应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3 站址与有害物品、危险品等污染源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 港口客运站选址应具有足够的水域和陆域面积,适宜的码头岸线和水深。4 . 0 . 2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利用地形条件,布局紧凑,节约用地, 远 、近期结合,并宜留有发展余地。4 . 0 . 3 汽车客运站总平面布置应包括站前广场、站 房 、营运停车场和其他附属建筑等内容。4 . 0 . 4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满足营运车辆通行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 、二级汽车客运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设置,三 、四 级 汽 车 客 运 站 宜 分 别 设 置 ;进 站 口 、出 站 口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4. 0 m , 净高不应小于4. 5 m ;2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之间应设不小于5 . 0 m 的安全距离,并应有隔离措施;3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公园、学 校 、托幼、残障人使用的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距离不应小于20. O m ;4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城市干道之间宜设有车辆排队等候的缓冲空间,并应满足驾驶员行车安全视距的要求。4 . 0 . 5 汽车客运站站内道路应按人行道路、车行道路分别设置。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7. O m ;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 . 0 m ; 主要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3. O m 。4 . 0 . 6 港口客运站总平面布置应包括站前广场、站房 、客运码头 (或客货滚装船码头)和其他附属建筑等内容。5站 前 广 场5 . 0 . 1 站前广场宜由车行及人行道路、停车 场 、乘 降 区 、集散场地 、绿化用地、安全保障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等组成。5.0.2 一 、二级交通客运站站前广场的规模,当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计算时,每人不宜小于1 . 5 m 2。其他站级交通客运站站前广场的规模,可根据当地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5 . 0 . 3 站前广场应与城镇道路衔接,在满足城镇规划的前提下, 应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方便换乘与集散,互不干扰。对于站前广场用地面积受限制的交通客运站,可采用其他方式完成人流的换乘与集散。5 . 0 . 4 站前广场应设置社会停车场,并应合理划分城市公共交通 、小型客车和小型货车的停车区域。出租车的等候区应独立设 置 。5 . 0 . 5 站前广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 B 5 0 7 6 3 的规定。人行区域的地面应坚实平整,并应防滑。5 . 0 . 6 站前广场应设置排水、照明设施。86站房与室外营运区6.1一 般 规 定6 . 1 . 1 站房应功能分区明确,人流 、物流安排合理,有利于安全营运和方便使用。6 . 1 . 2 站房宜由候乘厅、售票用房、行包用房、站务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等组成,并可根据需要设置进站大厅。对于汽车客运站,还宜设置站台和发车位;对于港口客运站,还宜设置上下船廊道、驻站业务用房。6 . 1 . 3 候乘厅、售票用房、行包用房等用房的建筑规模,应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确定。6 . 1 . 4 站房内营运区建筑空间布局和结构选型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通用性和先进性,并应能适应改建和扩建的需要。6 .1 .5站房旅客入口处应留有设置防爆及安全检测设备的位置,并应预留电源。6 . 1 . 6 站房与室外营运区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 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 B 5 0 7 6 3 的有关规定。6 . 1 . 7 站房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 B 5 0 1 8 9 的有关规定。6 . 2候 乘 厅6 . 2 . 1 候乘厅可根据交通客运站的站级、旅客构成,设置普通候乘厅、重点旅客候乘厅。对于港口客运站,可根据需要设置候乘风雨廊和其他候船设施。6 . 2 . 2 候乘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旅客候乘厅的使用面积应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计 算 ,且每人不应小于1. l m 2 ;2一 、二级交通客运站应设重点旅客候乘厅,其他站级可根据需要设置;3、二级交通客运站应设母婴候乘厅,其他站级可根据需要设置,并应邻近检票口。母婴候乘厅内宜设置婴儿服务设施和专用厕所;4候乘厅内应设无障碍候乘区,并应邻近检票口;候乘厅与站台或上下船廊道之间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5 候乘厅座椅排列方式应有利于组织旅客检票;候乘厅每排座椅不应超过2 0 座 ,座椅之间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 3 m , 并应在两端设不小于1. 5 m 通 道 ;港口客运站候乘厅座椅的数量不宜小于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4 0 % ;6当候乘厅与入口不在同层时,应设置自动扶梯和无障碍 电梯或无障碍坡道;7候乘厅的检票口应设导向栏杆,通道 应顺直,且导向栏杆应采用柔性或可移动栏杆,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 2 m ;8候乘厅内应设饮水设施,并应与盥洗间和厕所分设。6. 2 . 3 汽车客运站候乘厅内应设检票口,每三个发车位不应少于一个。当采用自动检票机时,不应设置单通道。当检票口与站台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得大于1 : 12。6. 2 . 4 港 口 客 运 站 室 外 候 乘 区 应 设 避 雨 设 施 ,并可单独设检票口。6 . 2 . 5 港口客运站候乘风雨廊宜结合上下船通道设置,候乘风雨廊宽度不宜小于1. 3 m ,净高不应低于2. 4 m ,并可设检票口。6 . 2 . 6 港口客运站候乘厅检票口与客运码头间,可根据需要设置平台、廊道或其他登船设施,并应设避雨设施,净高不应低于2. 4 m 0 登船设施的安全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 2 m 。6 . 3 售 票 用 房6 . 3 . 1 售票用房宜由售票厅、票务用房等组成。6 . 3 . 2 售票厅的位置应方便旅客购票。四级及以下站级的客运10站 ,售票厅可与候乘厅合用,其余站级的客运站宜单独设置售票厅 ,并应与候乘厅、行包托运厅联系方便。6 . 3 . 3 售票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售票窗 口的数量应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1 / 1 2 0 计 算 ,且一 、二级港口客运站应按3 0 % 折 减;2售票厅的使用面积,应按每个售票窗口不应小于1 5 . 0 m 2 计 算 ;3售票窗口的中距不应小于1 . 5 m ,靠墙售票窗口中心距墙边不应小于1. 2 m ;4售 票 窗 口 窗 台 距 地 面 高 度 宜 为 1 . 1 m , 窗 口 宽 度 宜为 0. 5 m ;5售票窗口前宜设导向栏杆,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 2m ,宽度宜与窗口中距相同;6设自动售票机时,其使用面积应按4 . 0 m 2/ 台计算,并应预留电源;7一 、二级交通客运站应至少设置一个无障碍售票窗口,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 B 5 0 7 6 3 的规定。6. 3. 4售票室使用面积可按每个售票窗口不小于5. 0 m 2 计 算 ,且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 0 m 2。. 6 . 3 . 5 售票室室内工作区地面至售票口窗台面不宜高于0 . 8 m 。6 . 3 . 6 售票室应有防盗设施,且不应设置直接开向售票厅的门。6 . 3 . 7 票据室应独立设置,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0 m 2,并应有通风、防火、防盗、防鼠、防水和防潮等措施。6 . 4 行 包 用 房6 . 4 . 1 交通客运站行包用房应根据需要设置行包托运厅、行包提取厅、行包仓库和业务办公室、计算机室、票据室、工作人员休息室、牵引车库等用房。6 .4 .2一 、二级交通客运站应分别设置行包托运厅、行包提取厅 ,且 行 包 托 运 厅宜 靠 近 售 票 厅 ,行 包 提 取 厅 宜 靠 近 出 站 口 ;11三 、四级交通客运站的行包托运厅和行包提取厅,可设于同一空间内。6 . 4 . 3 行包托运厅应留有设置安全检测设备的位置和电源,并应就近设置泄爆室或泄爆装置。6 .4 .4、二级港口客运站宜有行包装卸运输设施的停放和维修场所。6. 4. 5行包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港口客运站行包用房的使用面积,按设计旅客最高聚集 人数计算时,国内每人宜为0 . 1 m 2,国际每人不宜小于0.3 m 2;2行包仓库内净高不应低于3. 6 m ;3行包托运与提取受理处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 . 5 m ; 受理柜台面高度不宜大于0 . 5 m ,台面材料应耐磕碰;4行包受理口应有可关闭设施;5有机械作业的行包仓库,应满足机械作业的要求,其门 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3. 0 m ;6行包仓库应有利于运输工具通行和行包堆放;7不在同一楼层的行包用房,应设机械传输或提升装置;8国际客运的行包用房应独立设置,并应有海关和检验检 疫监控设施及业务用房;9行包仓库应通风良好,并应有防火、防盗、防鼠、防水和防潮等措施。6 . 5 站 务 用 房6 . 5 . 1 站务用房应根据交通客运站建筑规模及使用需要设置, 其用房宜包括服务人员更衣室与值班室、广播室、补票室、调度室 、客运办公用房、公 安 值班 室、站长 室 、客 运值 班室 、会议室等。6 . 5 . 2 值班室应临近候乘厅,其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不小于 2. O m 2/人确定,且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 0 m 2。6 . 5 . 3 站房内应设广播室,且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0 m 2,并应12有隔声、防潮和防尘措施。无监控设备的广播室宜设在便于观察候乘厅、站场、发车位的部位。6 . 5 . 4 客运办公用房应按办公人数计算,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 O m 2/人 。6.5.5 一 、二级汽车客运站在出站口处应设补票室,港口客运站 在 检 票 口 附 近 宜 设 补 票 室 。补 票 室 的 使 用 面 积 不 宜 小 于1 0 . 0 m 2 ,并应有防盗设施。6 . 5 . 6 汽车客运站调度室应邻近站场和发车位,并应设外门。一 、二 级 汽车客运站的调度室 使用 面积 不宜小于 2 0 . 0 m 2 ; 三 、四级汽车客运站的调度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 O m 2。6 . 5 . 7 公安值班室应布置在与售票厅、候乘厅、值班站长室联系方便的位置,其使用面积应由公安部门根据交通客运站等级、周边环境等确定,室内应 设独 立 的 通 信 设 施 ,门窗应有安全防护设施。6 . 6 服务用房与附属用房6 . 6 . 1 站房内应设置旅客服务用房与设施,宜 有 问 讯 台 (室 )、小件寄存处、自助存包柜、邮政、电信、医务室、商业服务设施等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问 讯 台 (室)应邻近旅客主要出入口;问讯室使用面积不 宜 小 于 6 . 0 m 2,问 讯 台 (室 )前 应 有 不 小 于 8 . 0 m 2 的旅客活动场地;2小件寄存处应有通风、防火、防盗、防鼠、防水和防潮等措施;3 、二级交通客运站站房内应设医务室;医务室应邻近候乘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O m 2 ;4站房内可根据需要设置小型商业服务设施。6 . 6 . 2 站房内应设厕所和盥洗室,并应设无障碍厕位,一 、二级 交 通客运站宜设 无性 别厕所,并 宜 与 无 障 碍 厕 所 合 用 。一 、二 、三级交通客运站工作人员和旅客使用的厕所应分设,四级及13以 下 站 级 的 交 通 客 运 站 ,工 作 人 员 和 旅 客 使 用 的 厕 所 可 合 并设 置 。6 . 6 . 3 旅客使用的厕所及盥洗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厕所应 设前室,一 、二 级交 通客运站 应单 独设 盥洗 室,并宜设置儿童使用的盥洗台和小便器;2厕所宜有自然采光,并应有良好通风;3厕所及盥洗室的卫生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 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 4 的有关规定。4男女旅客宜各按50 % 计 算 ,一 、二级交通客运站宜设置儿童使用的盥洗台和小便池。6 .6 .4一、二级交通客运站的厕所宜分散布置,候乘厅内厕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 0 m 。6 . 6 . 5 对于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厕所的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 6. 3 和 6. 6. 4 条的规定外,还应在旅客出站口处设厕所,洁具数量可根据同时到站车辆不超过四辆确定。6. 6 . 6 交通客运站可根据需要设置设备用房、维修用房、洗车台、司乘休息室和职工浴室、食堂、仓库等附属用房,其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 . 6 . 7 有噪声和空气污染源的附属用房,应设置防护措施。6 . 6 . 8 汽车客运站维修用房应按一级维护及小修规模设置。维修用房场地宜与城镇道路直通,并应与站场之间有隔离设施。6 . 7 汽车客运站的营运停车场、发车位与站台6. 7 . 1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容量应按站场面积和现行行业标 准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 T / T 2 0 0 确定。6 . 7 . 2 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的停车数大于5 0 辆时,其汽车疏散口不应少于两个,且疏散口应在不同方向设置,并应直通城市道路。停车数不超过5 0 辆时 ,可只设一个汽车疏散口。6 . 7 . 3 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内的车辆宜分组停放,车辆停放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0 . 8 m ,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 0 辆 ,组与14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 O m 。6 . 7 . 4 汽车客运站发车位和停车区前的出车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2. O m 。6 . 7 . 5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应合理布置洗车设施及检修台。 通向洗车设施及检修台前的通道应保持不小于10. O m 的直道。6 . 7 . 6 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周边宜种植常绿乔木。6 . 7 . 7 汽车客运站应设置发车位和站台,且发车位宽度不应小于 3. 9 m 06 . 7 . 8 站台设计应有利旅客上下车和客车运转,单侧站台净宽不应小于 2. 5 m ,双侧设站台时,净宽不应小于4 . 0 m 。6 . 7 . 9 发车位为露天时,站台应设置雨棚。雨棚宜能覆盖到车辆行李舱位置,雨棚净高不得低于5 . 0 m 。6 . 7 . 1 0 当站台雨棚设置承重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柱子与候乘厅外墙净距不应小于2. 5 m ;2柱子不得影响旅客交通、行包装卸和行车安全。6. 7 . 1 1 发车位地面设计应坡向外侧,坡度不应小于0.5% 。6 . 8 客运码头与客货滚装码头6 . 8 . 1 客运码头和客货滚装码头应为旅客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船设施。对于客货滚装码头,还应为乘船车辆设置上下船的设施 ,且旅客和车辆的上下船设施应分开设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 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J T 3 6 6 和 滚装码头设计规范J T S 165 - 6 的相关规定。6 . 8 . 2 在客货滚装码头附近应设置乘船车辆待检停车场、安全检测设备和汽车待装停车场。汽车待装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1汽车待装停车场的停车数量不应小于同时发船所载车辆 数 量 的 2 倍 ;2汽车待装停车场应为候船驾驶员设置必要的服务设施。6 . 8 . 3 客运码头与客货滚装码头均应设置排水、照明设施。156 . 9 国际港口客运用房6 . 9 . 1 国际港口客运用房应由出境、入 境 、管理和驻站业务等用房组成。6 . 9 . 2 出境、人境用房应包括售票、换票、候 检 、联检、签证、行包和其他服务用房等。出境、人境用房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互用。6 . 9 . 3 出境、人境用房布置,应避免联检前的旅客及行李与联检后的旅客及行李的接触和混杂。6 . 9 . 4 出境、入境用房布置应符合联检程序的要求,并宜具备适当的灵活性和通用性。联检通道净高不宜小于4. O m 。6 . 9 . 5 出境、人境同一种联检用房宜同层布置。当分层布置时, 其上下层连接应设自动扶梯和无障碍电梯。6.9.6联检用房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联检用房及设施应包括边防检查、检验检疫、出入境管 理 、海关等办公业务用房及查验监控设施;2出境旅客的联检可按检验检疫、海 关 、行包托 运、边防的流程布置;3入境旅客的联检可按检验检疫、出 人 境 管 理 (落地签)、边 防 、行包提取、海关的流程布置。6 . 9 . 7 管理用房应由客运站营运公司用房、物业用房等组成。6 . 9 . 8 驻站业务用房应由边防、检验检疫、海关、海事、公安 、船运公司等业务用房组成。6 . 9 . 9 服务用房可由商业零售、餐饮、小件寄存、邮电、银 行 、免税店等组成。免税店及其仓库的设置应符合海关的相关规定。6.9.1 0 候检厅、联检厅应分别设置厕所和盥洗室。167防火与疏散7. 0 . 1交通客运站的防火和疏散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 防火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7. 0 . 2 交通客运站的耐火等级,一 、二 、三级站不应低于二级,其他站级不应低于三级。7. 0 . 3 交通客运站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7 . 0 . 4 汽车客运站的停车场和发车位除应设室外消火栓外,还应设置适用于扑灭汽油、柴 油、燃气等易燃物质燃烧的消防设施 。体积 超过5 0 0 0 m 3 的站房,应设室内消防给水。7 . 0 . 5 候乘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进站检票口和出站口应具备安全疏散功能。7. 0 . 6 交通客运站内旅客使用的疏散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 . 2 8 m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 1 6 m 。7 . 0 . 7 候乘厅及疏散通道墙面不应采用具有镜面效果的装修饰面及假门。7. 0. 8交通客运站消防安全标志和站房内采用的装修材料应分别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设 置 要 求 G B 1 5 6 3 0 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 B 5 0 2 2 2 的有关规定。178室 内 环 境8 . 0 . 1 候乘厅宜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满足采光、通风和卫生要求,其外窗窗地面积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 B / T 5 0 0 3 3 的规定,可 开 启 面 积 应 符 合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 B 5 0 1 8 9 的有关规定。当采用自然 通 风 时 , 候乘厅净高不应低于3. 6 m 。8. 0 . 2 售票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其窗地面积比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采 光 设 计 标 准 G B / T 5 0 0 3 3 的规定 。当采用自然通风时,售票厅净高不应低于3. 6 m 。8 . 0 . 3 候乘厅室内空间应采取吸声降噪措施,背景噪声的允许噪 声 值 (A 声级)不 宜大 于5 5 d B 。8 . 0 . 4 候乘厅的地面应防滑。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交通客运站售票室的地面,宜采取保温措施。8 . 0 . 5 站房的吸声、隔热、保温等构造,不应采用易燃及受高温散发有毒烟雾的材料。8. 0 . 6 交通客运站室内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所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 B 5 0 3 2 5 的规定。8. 0 . 7 交通客运站应设标志标识引导系统的结构、构造应安全可靠,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通客运图形符号、标志及技术要求J T / T 4 7 1 的有关规定。189建 筑 设 备9 . 1 给 水 排 水9 . 1 . 1 交通客运站应设室内室外给水与排水系统。9 . 1 . 2 交通客运站应设开水供应设施。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一、二级交通客运站的盥洗室应设热水供应系统,其他站级交通客运站的盥洗室宜设热水供应系统。9.1.3交通客运站入境候检旅客使用的厕所化粪池应单独设置。 9.1.4 一级汽车客运站应设置汽车自动冲洗装置,二 、三级汽车客运站宜设汽车冲洗台。9.1. 5交通客运站污废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含油废水应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9 . 1 . 6 国际客运站的口岸应;g 入境车辆清洗和消毒设施。9.1.7 、二级汽车客运站和使用设有卫生间的车辆的汽车客运站 ,应设置相应的污物收集、处理设施。9.1. 8交通客运站宜设计中水工程和雨水利用工程。9 . 2 供 暖 通 风9 . 2 . 1 供暖地区的交通客运站,应设置集中供暧系统。四级及以下站级汽车客运站因地制宜,可采用其他供暖方式。9. 2. 2供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9. 2. 2 的规定。表 9.2.2 供暖室内计算温度房间名称室内计算温度rc)候乘厅、售票厅、行包托运厅14-16重点旅客候乘厅、医务室、母婴候乘厅18 20, 办公用房18 2019续 表 9. 2. 2房间名称室内计算温度rc)厕所、盥洗间、走廊14 16联检用房18 209 . 2 . 3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候乘厅、售票厅 等,其供暖系统宜独立设置,并宜设置集中室温调节装置,非使用时段可调至值班供暖温度。9 . 2 . 4 高大空间的候乘厅、售 票 厅 ,宜采用低温地板辐射供暖方 式 。9 . 2 . 5 候乘厅、售票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通风换气装置,通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 B 5 0 0 1 9 的有关规定。公共厕所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应小 于 1 0 次/ h 。9 . 2 . 6 当候乘厅、售票厅采取机械通风时,冬季宜采用值班供暖与热风供暖相结合的供暧方式。 .9 . 2 . 7 汽车客运站设在封闭或半封闭空间内时,发车位和站台宜设汽车尾气集中排放措施。9. 2 . 8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一、二级交通客运站候乘厅、售票厅等 ,其通向室外的主要出入口宜设热空气幕。9. 2.9 一、二级交通客运站的候乘厅和国际候乘厅、联 检 厅 ,宜设舒适性空调系统。对高大空间宜采用分层空气调节系统。9.3电气9 . 3 . 1 交通客运站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 6 和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 4 3 的有关规定。9. 3 . 2 交通客运站的用电负荷应分为三级,并 应 符 合 表 9. 3. 2 的规定。20表 9.3.2负荷的分级荷等级用场所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一 、 二级汽车客运站主要用 电 负荷 (包括:公共区域照明、管理用房照明汽车客运站及设备、电梯、送排风系统设备、排污水设备、生活水泵)不 属 于一 级 和 二港口重要作业区一、二一级港口客 级港口客运站主要用电负 级 的 用 电运 站 的 通 信 、 荷 (包 括 :公共区域照负荷港口客运站监 控 系 统 设明、管 理 用 房照 明及设备、导航设施 备 、电梯、送排风系统设用电备 、排污水设备、生活水泵)9. 3 . 3 交通客运站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 B 5 0 0 3 4 的规定。9 . 3 . 4 交通客运站的检票口、售票台、联检工作台宜设局部照明,局部照明照度标准值宜为500lx。9 . 3 . 5 交通客运站应设置引导旅客的标志标识照明。9 . 3 . 6 交通客运站站场车辆进站、出站口宜装设同步的声、光信号装置,其灯光信号应满足交通信号的要求。9 . 3 . 7 交通客运站站场内照明不应对驾驶员产生眩光,眩光限制 阈 值 增 量 (T I ) 最大初始值不应大于15% 。9 . 3 . 8 交通客运站站内应设置通信、广播设备。一 、二级交通客运站应设置专用通信网络机房及信息显示系统,并宜设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室内移动覆盖系统。其余站级交通客运站可根据需要设置。9 . 3 . 9 候乘厅和售票厅内宜设交互式旅客信息查询系统。219 . 3 . 1 0 交通客运站站场具有一个以上车辆进站口、出站口时,应用文字和灯光分别标明进站口及出站口。9 . 3 . 1 1 交通客运站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 B 5 0 3 4 8 的有关规定。9 . 3 . 1 2 交通客运站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 5 0 0 5 7 的规定。港口客运站站房的防雷设计类别不应低于三类。22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 面 词 采 用 “必须”,反 面 词 采 用 “严禁”; 2 )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 面 词 采 用 “应”,反 面 词 采 用 “不应”或 “不得”;3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 面 词 采 用 “宜”,反 面 词 采 用 “不宜”;4 ) 表 示 有 选 择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 ,采用“可”。2条 文中 指 明 应 按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执 行 的 写 法 为 : “应符合 的规定” 或 “应按 执行”。23引用标准名录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 B 500192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 B / T 50033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 B 50034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 50057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 B 50189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 B 50222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 B 50325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 B 503489无障碍设计规范G B 507631 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 B 156301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1 2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31 3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1 4 滚装码头设计规范J T S 165 - 61 5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 T / T 2001 6 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J T 3661 7 交通客运图形符号、标志及技术要求J T / T 471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交 通 客 运 站 建 筑 设 计 规 范JG J/T 60 - 2012条 文 说 明修 订 说 明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 G J / T 60 - 2 0 1 2 经住房和城乡建 设 部 2 0 1 2 年 1 1 月 1 日以第1 5 1 3 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是在原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 0 - 9 9 和 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86 - 9 2 的基础上合并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分别是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大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分别是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西安公路学院、长江航务管理局和中国交通公路规划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分别是章竞屋、罗永华、吴永明、程万平、史国忠和杨连级、李景奎、王恒山、曹振 熙 、曹 大洲 、沈 永 康 、杨 贵 松 、郑官振、董文彩。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2 . 增加了港口客运站部分的术语、四节一环保、无障碍设计、公共安全防范、室内环境等内容;3. 补充了节能与安检等内容;4 . 取消了汽车客运站部分中行包廊的内容,调整了发车位的相关要求;5. 补充了滚装船客货运输和国际港口客运联检等内容;6 . 修订了站房设计的相关内容;7. 修改了港口客运站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计算方法和港口客运站分级标准。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汽车客运和港口客运建筑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 研 、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 、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 是 ,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时的参考。26目次1总则283基本规定294选址与总平面布置325站前广场346站房与室外营运区356.1 般 规 定356 . 2 候 乘 厅356 . 3 售 票 用 房376 . 4 行 包 用 房396 . 5 站 务 用 房406 . 6 服 务 用 房 与 附 属 用 房416 . 7 汽车客运站的营运停车场、发 车 位 与 站 台426 . 8 客 运 码 头 与 客 货 滚 装 码 头436 . 9 国 际 港 口 客 运 用 房447防火与疏散458室内环境469建筑设备479 . 1 给 水 排 水479 . 2 供 暖 通 风489. 3 电 气49271总则1 . 0 . 1 本 规 范 是 在 原 行 业 标 准 汽 车 客 运 站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JGJ 60 - 9 9 和 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86 - 9 2 的基础上合并修订而成的。本条明确规定了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应遵循“适 用 、安 全 、节 能 、环保、卫生、经济” 的基本原则。适用是指方便各种类别的旅客使用,功能流线合理,即 “以人为本”。安全是指旅客人身财产的安全,包括候车候船、登车登船及运行中的安全,强调了安检措施。节能 、环保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指节约能源、节约水源、节约土地、节约电源,保护环境。卫生是指交通客运站站房、交通运输工具内,应满足旅客卫生的基本要求。经济是我国基本建设长期应遵守的方针。1 . 0 . 2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系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客运站和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已制定并实施,航空港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也正在编制中,所以铁路旅客车站和航空港客运站建筑设计不在本规范内容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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