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1xzjl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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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不断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胜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报告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提高政治站位, 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 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务求打赢这场为期三年的攻坚仗。 一、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黑恶势力是侵害群众、蚕食政权的“脓疮”和“毒瘤”。 对黑恶势力犯罪问题, 党中央和各级各有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中共中央于1983年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进行打击, 首要打击目标就是黑恶势力犯罪。 此后, 党中央又于1996年、2001年和2010年分别在全国开展了三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开展“严打”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些外国政要和境内外专家认为, 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大局稳定是中国向世界展示的两大奇迹, 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广大人民群众, 甚至不少外国友人都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 当前我国黑恶犯罪仍处于活跃期、多发期, 黑恶犯罪呈现出一系列新的动向和特点。 这次在全国部署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历年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虽仅一字之差, 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意在全局, 突出源头治理, 更强调与反腐败的紧密结合, 与基层治理的紧密结合, 从源头上拔掉黑恶势力再生的“根”,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对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通知, 中央政法委牵头, 纪委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参与, 全党动手、全民动员, 可见此次专项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及其深远影响。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 安全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 而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扫黑除恶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迫切要求, 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实际行动, 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热切期望。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 黑恶势力不仅影响社会治安, 而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直接影响经济发展。 黑恶势力不断涉足经济领域, 扩张经济实力, 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不择手段、疯狂接取经济利益。 要创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就必须铲除黑恶势力这一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毒瘤。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形成有效社会治理的迫切需要。 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是人类的美好追求。 各类涉黑涉恶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社会无序和秩序混乱, 影响了社会融合与社会稳定, 动摇了社会治理的基础。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必须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 深入整治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 凡是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腐败问题严重的地方, 黑恶势力就会形成气候。 一些地方之所以黑恶势力犯罪猖獗, 根本原因在于黑恶势力具有一定的生存空间, 具有适宜滋生的土壤。 如任其发展下去, 必然危害我国社会主义政权, 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扫黑除恶不仅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问题, 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 对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执政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是改革开放40周年, 明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进入新的伟大时代, 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意义重大, 责任重大。 我们要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任, 以坚定的决心和意志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过不懈努力换来XX的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二、扫黑险恶攻坚战打什么?怎么打?今年1月份, 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至2020年底结束, 为期三年。 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2018年, 严态势, 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 攻案件, 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 建机制, 取得压倒性胜利。 打什么?这次扫黑除恶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主要包括哪几类人呢?明确了十大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 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怎么打?按照中央总要求, 结合我市治安状况和面临的形势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我认为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要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各部门要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时数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为依据, 统一执法思想, 提高执法效能, 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要把12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象列为打击惩处重点: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4.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5.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7.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9.“套路贷”“校园贷”“裸贷肉偿”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1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 在深化专项打击的同时, 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模式、强化农村治安防控、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坚决扭转一些地方治安混乱面貌。 (二)充分发动群众, 广辟线索来源。 一是坚持依靠群众, 打人民战争。 要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 开通互联网平台, 接受群众举报;要统一悬挂张贴标语、口号, 加大举报奖励力度, 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线索;要组织足够力量下基层, 深入黑恶犯罪活动猖獗的行业、地区, 听民怨、听民声, 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 要发布通告, 敦促一切黑恶犯罪分子停止作恶、投案自首, 争取从宽处理。 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本人及其近亲属, 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二是畅通多种渠道, 广泛收集线索。 各部门要积极参与, 从执法数据、重点群体, 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司法个案、信访投诉、网络舆情、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方面全面排查, 集中梳理, 分类筛选, 逐条核查。 重点从七个方面收集线索。 1.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村“两委”成员进行综合研判, 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2.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税务、工商、旅游、金融等部门掌握的涉嫌黑恶犯罪的欺行霸市、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高利放贷等情况线索;3.通过设立举报信箱、网站, 关注媒体报道、网络舆情和信访投诉等, 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4.对本地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追债讨债、聚众滋扰等个案和“黄赌毒”、3人以上结伙作案警情, 进行串并研判分析发现线索;5.对娱乐场所、建筑行业、仓储物流、批发市场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加强管理监控, 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6.建立涉黑涉恶高危人员数据库, 在对重点人员常态化动态管控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7.积极发动监所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 三是对情况的收集、核查、上报要落实责任。 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派出所要会同村、居委会对本辖区负责;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责任。 既要管行业、管场所, 也要管情况收集上报;要落实核查甄别责任。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十天内向公安通报、移送第一批线索情况。 (三)落实“按需上案”机制, 专案专班专攻。 公安机关侦查力量、侦查资源要向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倾斜, 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行为轨迹、社会关系的信息研判、情报收集, 查明全部犯罪成员, 查清所有犯罪事实, 挖深挖透挖彻底, 使每起案件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专案一律组成由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案组, 根据案件需要, 抽调足够力量组织侦办, 动用一切侦查手段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及时抓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 坚决依法及时查封、冻结涉黑涉恶资金、帐户、财产。 (四)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和经济基础。 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既打黑恶犯罪, 又打幕后“保护伞”, 建立健全纪检、公安机关联动机制。 公安机关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中要注意发现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 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纪检、公安机关加大协同调查、侦查办案力度, 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同步查处;对已打掉、判决的涉黑涉恶团伙要进行“回头看”, 梳理排查不作为、乱作为致使黑恶势力逃避打击, 或为黑恶分子入党、当选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帮助的线索, 依纪依法追查到底。 要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 着力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对涉黑资产的来源和去向, 在办案初期就要全面调查, 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 要及时交由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代管。 国土资源、住建、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 三、扫黑除恶要强化担当形成合力这场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开始, 至2020年底结束, 为确保专项斗争稳扎稳打, 全战全胜,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 夯实工作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 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坚持原则, 敢于碰硬、敢于“揭盖子”, 坚决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严格工作纪律, 坚决兑现奖惩。 严格落实“严禁党政干部插手案件干预司法活动、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不正当交往”的三项规定, 对党政干部尤其是政法干部要约法三章: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案件, 不准拖延推诿压案不办;不准降格处理宽纵罪犯;不准通风报讯说情干扰办案。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 严禁刑讯逼供、严禁非法取证, 坚决防止发生执法安全问题。 要把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 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先进的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 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 并实行战时表彰奖励机制, 对表现特别突出、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予以提拔重用。 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 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 行业日常监管不到位, 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 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 依纪依法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 大力宣传政法干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 着力形成横扫黑恶势力的浓厚氛围, 最大限度地释放正能量。 对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 要把握好时、度、效, 有选择地进行曝光, 充分彰显法治权威,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信心。 同志们,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我们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 提振精神、合力攻坚, 以决战决胜姿态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决战脱贫、决胜小康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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