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覆盖协议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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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联通移动通信室内覆盖建设及租房协议 (协议编号:)甲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 长宁路1033号联系人: 张立峰联系方式: 53529999第一条 合同目的11为适应上海国际化大都市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国联通移动通信整体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联通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在上海市 区 弄 号楼内,建立联通室内覆盖分布系统。该楼宇建筑面积为: 万平方米,需要覆盖的区域含:等处,覆盖的建筑面积为 万平方米。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21甲方有偿为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机房,实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机房位置。22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本大楼内另设数据或宏站机房(以下简称“数据宏站机房” ),乙方可将室内覆盖机房内的设备迁移数据宏站机房内(数据宏站机房不因此而增加机房租费),并将室内覆盖机房归还甲方,乙方无需再支付归还之日起还未支付的室内覆盖机房的租费(若有乙方已预付部分,甲方无须再向乙方退还);反之,乙方可将数据宏站机房内的设备迁移至室内覆盖机房内,并将数据宏站机房归还甲方。23甲方有偿为乙方提供交流380伏 5 千瓦功率容量供电。甲方并保证,设备运行期内不发生无故人为断电。乙方可以在机房内单独安装交流配电箱,并支付相应电费。24甲方应尽量提供满足乙方要求的具备有空调条件的机房。若甲方所提供的机房无空调,则甲方同意乙方可在机房内安装空调设备,甲方必须落实室外机安装位置和冷凝水落水位置。25甲方应提供机房内接地线。若甲方所提供的机房内无接地线,则甲方应提供接地路径供乙方安装接地线。26因乙方设计施工需要,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室内建筑平面图。27因乙方设备传输需要,如大楼内已建有信息管线公司的管孔,乙方在与信息管线公司达成购买管孔协议后,甲方应允许乙方通过大楼内原有的信息管孔穿放光缆,并确认光缆接入乙方机房的路由,或同意由乙方自建3孔110通信管孔进大楼机房,或通过甲方指定的架空走道将光缆由大楼外穿进机房。当由于实际条件限制,以上措施均不能实现时,甲方应同意由乙方采用无线方式来解决传输,并提供微波室外单元的安装平台及平台与乙方机房的传输通道,如无条件安装微波设备,乙方在与中国电信达成租用2M的情况下,甲方应提供电信机房与乙方机房间的传输线通道。28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免费提供和落实直放站小天线安装位置并确认馈线至乙方机房的路由。29乙方若在大楼内提供数据固定接入业务,甲方应提供接入和装机条件。2.10甲方应确保电源的正常供给,例行的停电检查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发现甲方处设备或电源有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修复或配合修复,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乙方。211甲方应保证乙方设备不受人为的损坏,并保证乙方设备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抢等安全保障措施。一旦甲方发现乙方所租赁的机房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盗抢、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可能采取措施避免危险的发生或减少损失。212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开通,并在今后乙方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和不定期的故障抢修时为乙方提供方便。213为使信号畅通,系统开通后,甲方在天线前端应尽量避免设置阻挡性障碍物。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在机房周围所装设备也不得对乙方设备产生干扰和影响。若有干扰和影响,则甲方应及时整改,排除妨碍。如甲方违反该约定,对乙方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应向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1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第三方因房屋产权(使用权或所有权)问题与乙方发生租赁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以确保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当甲方未能妥善处理该纠纷时,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该纠纷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甲方作为房屋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若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作好结算和交接工作。215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其在乙方信号覆盖范围内进行装修、改建等工程项目时涉及到乙方分布系统,应提前14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调整,且甲方在施工中应尽可能避免对乙方分布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如甲方违约以致造成乙方损失,将承担由此对乙方设备、器材等造成的的全部损失。216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循合同条款,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由此对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17 若乙方因技术、网络规划等原因需要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乙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向甲方赔偿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合同终止日从乙方实际退还所租房屋之日起算,如乙方已向甲方预付租金,乙方未使用租赁房屋期间租金中的对应金额,可先用于抵扣上述违约金,剩余部分甲方应在合同终止日之日起10天内归还乙方。2.18 当乙方机房所在地发生动拆迁情况时,甲方应向拆迁人告知乙方机房存在的事实,并至少在其签订动拆迁补偿合同之前1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拆迁事宜,并向乙方告知拆迁人的相关信息。若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将由甲方承担。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31乙方在机房内安装交流配电箱并根据甲方指定的路由负责交配箱前端电源线的施工。32乙方在工程实施时应将施工计划事先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开始施工。34乙方在设计时应尽量考虑整体环境的协调,将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减少到最低。35乙方作为该楼宇室内覆盖系统的建设方,所使用的各类设备、布线系统和传输线路等均由乙方提供并负责施工,该分布系统的产权归乙方所有。36乙方对室内覆盖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不定期的故障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进入机房前,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应保证乙方能顺利进入机房,及时检修。第四条 租费、电费的结算方式41机房租费为元/年(元/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第一年的机房租费在分布系统开通后一个月内支付,以后每年的租金在进入预付年度的前三个月内根据甲方先提供的有效发票预付。42电费按 元/度计算,由乙方在交流配电箱内安装电表。每年第一季度乙方根据甲方先提供的有效发票或收据并按电表实际读数支付上年度电费。43若甲方要求电费上浮且不能与乙方达成一致时,可采用“平均电价”方法:平均电价总用电费用总用电量(根据甲方提供的结算期前一月由供电所出具的电费发票中的数据)以平均电价最高上浮10%为支付电费的上限。第五条 违约责任51合同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当一方由于过错违反本合同中的义务时,应向对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5. 2甲方在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乙方支付的租金的同时,应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承担出租方的各项义务。如未按期向乙方提供机房,则每逾期一天应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有其他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5. 3乙方末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有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第六条 不可抗力6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市政动拆迁。62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一方的损失,另一方将对此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63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应尽力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因此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害以及产生的可能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不利因素;合同履行期可视不可抗力作顺延,顺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应相当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的时间,但不能由于不可抗力的顺延而调整合同价格。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7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年,机房租金支付起始日为年月日。72甲方应不迟于 年 月 日将室内覆盖机房交付乙方。如有特殊情况延期交房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73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提供签署合同必要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 合同的续签81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要求续签,无特殊原因,甲方应予同意,对于续租期间的租赁费,双方将按照同期物价水平共同协商确定。第九条 合同的主体变更9.1 本合同有效期间若本租赁房屋的产权人或管理方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室内覆盖机房产权变更的情况下,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9.2 本合同有效期间若发生本租赁房屋产权人或管理方发生变更,本合同对新的产权人或管理方继续有效,新的产权人或管理方承继本合同中甲方的各项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产权人或管理方如实告知本合同已存在以及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并做好合同继续履行的交接工作。如乙方提出需签订主体变更协议,甲方应协同新的产权人或管理方与乙方签订相关变更协议。该类变更以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基本原则。第十条 争议解决10.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 其它11.1 有关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11.3 其他补充事宜: 无 甲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日期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日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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