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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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 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评定标准:高等职业学校副教授 须具有良好的教 师职业 道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 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比较丰富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 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吸收最新科技成果 应用于生 产实际;承担科学研究、技术 开发等方面的科研 课题,并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或 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 术论文、设计 或艺术作品、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教学经验丰富,在实验、实训、实习 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 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指导实验实训 室建设或新产品开发、研制与生产 ,具有处理和解决复杂、关键 性技术问题 和指导青年教 师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 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 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 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独立 设置的普通高等 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专 科层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 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一、热爱 社会主 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教 师职业 道德规范。近 5 年年度考核均 为合格以上。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 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三、任现职 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 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 1 年者,受记过处 分未满 3 年者,受降级或撤职处分未满 5 年者,不得申报。(二)在申报、评审过 程中及下文确 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 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 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 术不端行 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 报。通过上述手段 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1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 报。累计 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 为者终身不得申 报。第三条学历、资历 条件一、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 2 年以上。(二)大学普通班 毕业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学位),取得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 5 年以上。 其中,大学普通班 毕业或大学本科 毕业学历者,须经过 一年以上本 专业或相近 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 课程进修,取得 4 门以上硕士研究生 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合格成 绩。(三)国家机关分流人员或国家机关流 动到企事 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 专业技术资格的人 员,按以下要求申 报:具有博士学位,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毕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9 年以上;大学普通班毕业或大学本科 毕业学历者,须经过一年以上本 专业或相近 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 课程进修,取得4 门以上硕士研究生 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合格成 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1 年以上。二、非高校教师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晋升、转评 (含多个职称)高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有 1 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第四条外语条件一、参加全国 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二、免试 条件按自治区 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一、参加全国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 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二、免试 条件按自治区 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2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完成政府人社部 门和教育行政部 门、所在单 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 务,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 证明。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能力 )条件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五 项条件。一、系统讲 授 2 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 计划的安排 组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 文或设计。 专职学生辅导员长 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 5 年一直在学生 辅导员 工作岗位,独立讲授 2 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 课或专业课。二、任现职 以来,专任教师完成的年均 计划学时数 150 学时以上,其中年均 课堂授课时数 100 学时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 师、专职 学生辅导员 年均计划学时数 90 学时以上,课堂授课时数 60 学时以上。教学综合考核成 绩为 B 级(良好)以上。三、任现职期间有 1 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指导 青年教 师或进修教师学习时间累计 1 年以上,并取得 较好效果。四、在本学科领 域开展科学研究,达到其中之一项:(一)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 项目(课题)。(二)参与(排名前三)省部级以上科研 项目(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国家 级专业竞赛获 得二等 奖以上 1 项(次)或三等奖 2 项(次)(排名第一)或省级部一等奖 2 项(次),或本人参加国家 级、省部级 教师教育教学 职业技能、专业 技能比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 级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参与完成(排名前三)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五、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 位或生 产性实训基地参加工作 实践(如挂职、实 践锻炼、技术 指导、社会调查 等),具有较高的实践技能水平,并由所在 单位提供证明。 其中,专业课 教师累计 6 个月以上,3基础课、公共课 教师累计 3 个月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 师累计 2 个月以上。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 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 奖、技术发 明奖、科技进 步奖、星火奖、哲学社会科学优 秀成果 奖等奖项之一或其他 专业奖项 ;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八) 、或三等奖(排名前五) 。二、获 国家级教学成果 奖,或者获省级教学成果 奖二等奖以上、或三等 奖(排名前八)。三、在教学改革方面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一)主持市厅级以上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取得 阶段性成果。(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十)参与省部 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结题。(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市厅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结题。(四)在教学质量工程 项目建设中担任省部 级以上精品 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 公开课、专业 教学资源库、特色专业、优质专业,或省部级示范性 实训基地,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 团队等成员(均排名前十)。四、作为 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七)开发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或解决的重大、关键 性技术问题 ,通过市厅级以上验收或鉴定,并已推广 应用,获得较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五、获 得 1 项以上国家 发明专利,或 2 项以上实用新型 专利,或 4 项以上外 观设计专利(排名前三) 。六、指导 学生参加 职业(专业)技能比赛获得国家 级三等奖以上,或省部 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五) 、或三等奖 2 项(排名前二),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七、获 得国家 级教师教育教学 职业(专业)技能比赛国家级奖项4或省部 级三等奖(前五名)以上奖励。八、艺术类专业 技术人员参加省部 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三等奖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承担过市厅级以上大型 项目设计、创作;或公开举办高水平的个人 专业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九、体育类专业 技术人员担任教 练,指导学生参加省部 级以上体育赛事获前 8 名(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或三等奖 2 项,排名前二);或担任省部级以上体育 赛事副裁判 长以上职务。十、专职 学生辅导员 本人获得市厅级以上先 进个人称号,或所 带班级、学生党团组织 等获得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指 导学生就 业和参与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 动并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三 项条件。一、论文、著作总 量达到其中之一:(一)年均授课 240 计划学时以上者,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理工类 3 篇(部),文科类 4 篇(部)。(二)年均授课 150-239 计划学时者,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理工类 4 篇(部),文科类 5 篇(部)。(三)年均授课 149 计划学时以下者,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理工类 5 篇(部),文科类 6 篇(部)。(四)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技术人员,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3 篇(部)。(五)专职学生辅导员 ,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4 篇(部)。二、在国际权 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 发表本学科 领域论文,达到其中之一:(一)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二)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公开出5版本专业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10 万字以上)1 部(或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 2 部)。(三)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 发表论文 1 篇,且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国家 发明专利授权(或农作物新品种授 权)。(四)艺术类专业 技术人员在国外 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 发表论文 1 篇,提交个人创作艺术作品 2 件(公开发表,或获得省部 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奖励)。(五)体育类专业 技术人员在国外 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 发表论文 1 篇,且作为教练指导学生获国际级赛 事前 10 名(三等奖以上),或国家 级赛事前 6 名(三等奖以上)。三、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物上 发表 1 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 论文。第十条破格条件不具备规定的学 历(学位)条件,取得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 5 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 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 3 年以上,以上人 员满足其他申 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 报:一、获 国家自然科学 奖、科技进 步奖、技术发 明奖、星火奖、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优秀成果 奖或其他国家 级专业奖。二、获 省部级自然科学 奖、科技进 步奖、技术发 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奖、星火奖、铜 鼓奖或其他 专业奖 二等奖以上(上述奖项中自然科学 奖、科技进 步奖、技术发 明奖排名不限,其他 奖项排名前三);或者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 奖以上(排名前五) 。三、任现职 以来,新增主持 1 项以上国家 级科研项目或 2 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四、本人参加教师 教育教学 职业(专业)技能比赛获得国家 级二等奖以上。五、艺术类专业 技术人员在国家 级专业 比赛、展演中获 三等奖以6上;或指导(排名第一)学生在省部级专业 比赛、展演中获 一等奖 2 次以上。六、体育类专业 技术人员担任教 练(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际级赛 事获前 5 名,或国家级赛事获前 3 名(或一等奖)2 次以上。第十一条附则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 高等职业学校副教授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者应按规定提交申 报材料,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 规定的程序送 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 评审。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 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 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三、本条件自下发 之日起 执行,此前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条件为准。四、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 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评定标准:高等职业学校讲师应 具有良好的教 师职业 道德,具有7本专业较 扎实的理论基础,具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 践经验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 术现状及发展趋势,并将先进技术用于专业教育和生 产实践,取得一定的成果;能组织专业课 程的教学,在实验、实训、实习 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 专业技能,教学效果良好;参与实验实训 室的建 设或新产品、新技术 的推广开 发,公开发表具有专业水平的学 术论文、设计 或艺术作品,或出版著作;能运用一 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 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 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第一条适用条件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独立 设置的普通高等 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专 科层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 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一、热爱 社会主 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教 师职业 道德规范。近 4 年年度考核均 为合格以上。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 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三、任现职 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 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 1 年者,受记过处 分未满 3 年者,受降级或撤职处分未满 5 年者,不得申报。(二)在申报、评审过 程中及下文确 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 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 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 术不端行 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 报。通过 上述手段 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 报。累计 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 为者终身不得申 报。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 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硕 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二、大学普通班毕业 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 年以上。其中,大学普通班毕业 或大学本科 毕业学历者,8须经过 一年以上本 专业或相近 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 课程进修,取得 4 门以上硕士研究生 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合格成 绩。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 专业技术资格的人 员直接申 报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其中,大学普通班毕业 或大学本科 毕业学历者,须经过一年以上本 专业或相近 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 课程进修,取得4 门以上硕士研究生 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合格成 绩。第四条 外语条件一、参加全国专业 技术人员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二、免试 条件按自治区 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参加全国专业 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 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二、免试 条件按自治区 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完成政府人社部 门和教育行政部 门、所在单 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 务,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 证明。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四 项条件。一、独立讲 授 1 门以上课程。全过 程地承担 过 1 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 环节工作。二、完成学校规 定的教学工作量, 专任教师年均授 课 150 学时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 师或专职学生辅导员 年均授课 60 学时以上,教学综合考核成 绩为 B 级(良好)以上。三、有 1 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四、参加过 校级以上科研 项目研究工作并公开 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9五、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 位或生 产性实训基地参加工作 实践(如实践锻炼、技术 指导、社会调查、挂职 等),具有较高的实践技能水平,并由所在 单位提供证明。其中,专业课 教师累计 4 个月以上,基础课、公共课 教师、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 累计 2 个月以上。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教学效果良好,参与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 项目。二、参与完成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三、艺术类专业 技术人员参与完成校 级以上展演、项 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校 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四、体育类专业 技术人员参加或指 导学生在校 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前 6 名(三等奖以上)。五、专职 学生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本人或所带 班级、学生党 团组织 等获得校级以上的荣誉称号,或指 导学生就 业和参与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 动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外公开 发行的学 术刊物上 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或参与出版著作 1 篇(部),并独立撰写1 篇本专业教学改革 论文。艺术类专业 人员可提交 艺术作品 1 件(公开发表,或获自治区 级专业比赛(展演)奖励)。第十条附则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 高等职业院校讲师专业 技术资格。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 报材料,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 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 评审。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 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 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三、本条件自下发 之日起 执行,此前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10本评审条件为准。四、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11附录本条件的特定解 释: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 (学位)资历、外语 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 教育和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 文(著作)的条件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二、本条件中所规 定的 “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三、科研项 目(课题)(一)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 划办公室等涉及科学技 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国家主管部 门,或受中共中央、国务 院委托管理某些重大 专项的中共中央和国 务院有关部委下达,并有下达部 门的合同(或任务书)依据和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 项目(课题)。(二)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 规划办公室、中共中央和国务 院有关部委(科技部除外)等涉及科学技 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省部 级主管部 门,或受省部委委托管理某些重大 专项的有关司局或 厅局下达,并有下达部 门的合同依据(或任务书)和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 项目(课题)。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 项目(A 类以上项目)。(三)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省级各部、委、办、厅、局,设区市的党委、政府下达的项 目(课题);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 项目(B 类项目及以下);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教育科学 规划课题。其中,市厅级 科研项目(课题)一档:获得财政经费支持自然科学 类 5 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 2 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或自筹经费 10 万元以上的 项目(课题);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二档:获得财政经费支持自然科学 类 5 万元以下 2 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 2 万元以下 1 万元以上的科研 项目(课题),自筹经费 10 万元以下 5 万元以上的 项目(课题);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12三档:获得财政经费支持自然科学 类 2 万元以下、社会科学类 1 万元以下的科研 项目(课题),自筹经费 5 万元以下 1 万元以上的 项目(课题)。上述各 级别科研项目(课题)均需要有经费支持,均需提供立 项批文、计 划任务书或合同,以经费到校证明为准。财 政经费支持均不含学校配套 经费。四、体育类 “国际级赛 事”、国家级赛事”、省级赛事 ”“(一)“国际级赛 事”是指奥林匹克运 动会、亚 洲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青年运动 会等公 认的具有国 际影响力的 综合性或 单项体育比 赛。(二)“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 动会、全国民族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 会以及由国家体育 总局、教育部举办 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 赛。(三)“省级赛事 ”是指省 级运动会、民族运动会、大学生运动 会等比赛。五、艺术类 国家级专业 比赛(展演)、省级专业 比赛(展演):是指由国家、省级教育、宣传、文化艺术 主管部 门举办 的各类高水平 专业比赛;或是由省级以上各 专业协会、电视 台等单位举办并经相关同行公认的有较高社会影响的 专业比赛。六、艺术类专业奖项(一)国家级艺术类专业奖项 ,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部门或国家级人民团体等颁发的“五个一工程 ”、文华奖 ”、荷花奖”、梅花奖 ”、“金钟奖 ”、“百花奖 ”“、华表奖“”、金鸡奖“”、金鹰奖“”、中国戏剧奖 曹禺戏剧文学奖”、中国戏剧梅花奖”、全国美 术作品展 览 ”等全国性 艺术专“业比赛奖项。不含企业 主办的奖项。(二)省部级艺术类专业奖项 ,指国家文化部 举办的各类专业艺术比赛颁发 的奖项;或自治区文化主管部 门颁发 的“铜鼓奖”、“桂花奖”、“全区戏剧展演比 赛奖 ”、“全区音 乐舞蹈比 赛奖 ”“、全区美 术展览比赛”13等专业艺术 比赛活动的奖项。不含企业 主办的奖项。七、著作、论文、公开出版物(一)著作 是指以独著、第一作者或主编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 专业专著、译 著( 万字以上)或编著、教材(10万3字以上)、个人艺术创 作作品集(美术、设计 作品60 幅以上;交响乐2部以上;作曲 30 首以上;原创舞蹈编导作品 8个以上)。(二)论文 是指在国内外公开 发行的学 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 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公开发 行学术刊物可在国家新 闻出版广 电总局网站上 查询。(三)公开出版物 是指学 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或书籍“”(有书号)。国内公开发 行公开出版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 电总ISBN局网站上 查询。八、本条件中, 国外权威刊物 ”是指:在学术刊物(有ISSN 或 CN“刊号)上公开发表,被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A&HCI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 录,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提供的收 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 ”是指:1.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 写,北京大学出版);2.自治区党委宣 传部、新闻出版局、科学技术厅联 合评选的广西 优秀报刊中的科学 类期刊。所有的增刊除外。九、大学生国家级专业竞赛 ,是指“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 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 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 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 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软 件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 赛,以及由教育部主 办、参与举办、授权举办 的其他专业竞赛。十、大学生省部级专业竞赛 ,是指大学生国家 级专业竞赛 的省级选拔赛,或国家有关部委主 办、参与举办、授权举办 的其他 专业竞赛 ,14或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主办、参与举办、授权举办 的其他 专业竞赛。十一、本条件中相关佐证 材料(一)讲授课程、专职 学生辅导员讲 授思想政治教育 课、授课时 数认证,均须提交教 务部门认定本校教学 计划内的教 师课表。(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 综合考核成 绩为 B 级,须提交近 5 年来学校 对个人的教学 质量评价结果。(三)指导过青年教师、青年辅导员、进 修教师学习,须提供学校证明及考核材料。(四)科研项目(课题)主持完成,须提供结题(验收)证书或通过鉴定证明。科研项 目(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须提供相关成果材料。(五)各种奖励认证,须提供授 奖部门颁发 的个人 获奖证书、表彰文件,非政府部 门授予的奖项还须 提供评比通知。十二、涉嫌违纪违法,被司法、纪检 部门立案调查期间申报并获得评审通过的人员暂不给以下文确 认,待有关部门作出定 论后,如无违纪违 法行为,则下文确认;如有违纪违 法行为,受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或追究刑事 责任,则取消评审结果。十三、本条件中,凡冠有 “以上 ”者,含本级;凡冠有“以下 ”者,不含本级。十四、教学工作经历 中,有多个岗位工作 经历的,至少应在申报专业岗位任教三年以上。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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