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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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2、伤亡事故管理制度53、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84、建设“三同时”管理制度105、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26、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67、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88、危险作业审批制度229、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2410、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611、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2812、安全奖惩制度2913、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3014、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311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316、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3417、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3518、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3819、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4020、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12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432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4523、 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4724、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4925、风险评价管理制度502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527、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828、安全绩效评定管理6129、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6330、文件管理制度6531、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6832、设备验收及旧设备报废管理制度7033、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工作票)7234、操作牌管理制度7435、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7536、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76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检查的形式:1.1、定期安全大检查:(1)全年于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前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的全厂性安全大检查。全厂性安全大检查在车间、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厂领导组织有关科室、车间组成检查组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2)每月开展一次班组(科室)安全工作上等级的安全检查。(3)各作业区、部门由主管安全生产的作业长(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本作业区、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1.2、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如设备安全、特性设备安全、电气安全等)检查,由各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召集有关单位参加,定期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安全部。1.3、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对防暑降温、防冻保暖、防汛防台、防雷击等季节性安全检查,由业务主管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并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1.4、经常性大检查班组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各班组、各岗位都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安全检查制,巡回检查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班组长、安全员应发动、教育、检查组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5、竣工安全检查基建、技改、大修等工程竣工投产前,工程负责部门应会同设备科、技术科、安全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竣工投产。2、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1、查思想:查是否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进行抵制。2、查领导:查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日常议事日程,查生产与安全是否作到“五同时”,查基建、扩建和新建的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是否作到“三同时”。3、查制度: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到位,查是否存在无章可循或有章无循的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情况。4、查纪律:查岗位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查是否有串岗、离岗、睡岗及做与生产无关事情的情况。5、查隐患:查生产设备的安装是否完好,查厂房建筑、扶梯护栏平台等是否有不安全因素,查防火、防毒防爆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查新装置投产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查安全隐患是否整改。2、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本制度制定了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的各项管理规定。2、本制度引用文件伤亡事故管理规定3、基本概念与要求3.1 事故的定义及分级3.1.1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3.1.2 职工伤亡事故分为两个等级,即:3.1.2.1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3.1.2.2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重伤12人,无死亡的事故。3.1.5 职工伤亡程度分为三级,即:3.1.5.1 轻伤: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即满八小时)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3.1.5.2 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重大损失的伤害。3.1.5.3 死亡。3.2 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3.2.1 凡发生工伤事故,现场人员或最早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者要及时准确的逐级上报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主要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3.2.2 发生轻伤事故时,受伤人员或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单位领导,1小时内单位领导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3.2.3 发生重伤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或受伤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1小时内单位领导要立即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同时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安全主管部门要向主管公司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3.2.4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工会,并联系就近医院,安全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上级工会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原因、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工种、受伤程度、年龄等。3.3 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及处理3.3.1 事故的调查、处理、报批与结案,根据其严重程度,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3.3.1.1 发生轻伤事故:在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3.3.1.2 发生重伤事故:由生产、保卫、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分析报请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结案,并办理相关手续。3.3.1.3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委会会同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并经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复、结案。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公司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3.3.2 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职工伤亡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和责任、确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领导的处理意见,并写出事故报告。3.3.3 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积极组织救治或联系转院治疗,经医院接诊或住院治疗时,医院要出具伤情诊断证明,医疗终结时还要出具医疗终结诊断证明。3.4 工伤事故的统计报表3.4.1 事故发生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向主管部门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3.5 职工伤亡事故的建档3.5.1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要建立事故档案。安全主管部门要将事故资料及上报材料整理保存,并将轻伤、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材料分类别建档。3.5.2 事故档案材料包括:3.5.2.1 轻伤事故a)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b)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c) 事故现场堪察资料及两人以上旁证材料;d) 事故分析会记录;e) 基层单位的申请报告(领导签字,单位盖章)。3.5.2.2 重伤事故及其以上事故a) 事故调查与分析材料;b) 事故申报报告;c)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d) 事故现场资料及两人以上旁证材料;e)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各成员职务及单位);f) 主管部门及政府安全部门批复;g) 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领导的处理决定。4、职责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3、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1.1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由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1.2 公司每年实行职业安全健康年检制。1.3 新建、扩建、改建和引进工程项目,其劳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工程劳动职业卫生部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需经卫生职业部门签字同意、才能审查、验收。1.4 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岗位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责任制。建立检查制度,定期分析生产环境提出改善措施。1.5 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尽量避免粉尘污染,减少员工接触粉尘的时间,定期对接触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体检。1.6 发生急性中毒事件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部门和市(区)安监部门、市(区)建设部门报告。1.7 制订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报告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1.8 如发生职业病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求,对职业病者进行治疗;依据治疗部门所开具的医疗证明,对需要疗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的,视病情轻重予以处理。1.9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2、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防护2.1 有毒有害产生场所应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卫生防护装置。由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影响劳动者健康安全的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危害有害因素,如工作场地降温,工作间密封防尘噪声防护等。2.2 防护设备、防护措施应和生产设备同步进行。2.3 防护设施装置完好率在95%以上。2.4 每年接受市职业安全健康、安全劳动卫生督测所的检测或有资质的劳动卫生检测站检测,并建立职业健康卫生档案。2.5 检测结果必须在国家允许标准规定值的范围内,并在检测点设置标志牌。2.6 建立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制度;以及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知识的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3、生产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监测3.1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劳动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不良有关的有毒有害因素应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健康标准。3.2 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监控,其监控率不少于95%,工作时间或工作次数,监控在正常的工作范围内。3.3 粉尘或物理因素监控合格率应有90%以上。3.4 粉尘作业岗位按国家标准程度进行分级,不允许存在二级危害,更不能有三级、四级危害因素的存在。3.5 如发现有毒、有害因素超标,应及时进行治理整顿,降低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使之符合国家允许的标准以下。3.6 电焊作业中产生电焊弧光,在电焊作业和气焊作业中,必须使用特制的防护眼镜片的面罩,并且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手套和高温工作鞋等。3.7 噪声作业岗位按国家标准进行监控,消除和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的防护,使之符合国家允许的标准以下。4 职业危害培训教育4.1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培训教育,在岗期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培训教育。4.2培训教育内容: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5、员工健康监护5.1员工进公司(厂)工作前要进行就业前体检,体检合格才能进入公司(企业)工作。对在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无毒害作业岗位和办公室后勤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档案。5.2 一年一次者,体检率应在90%以上,两年一次者的体检率应在85%以上。5.3 规定组织职业病者,可疑职业病者进行复查、治疗或安排其到恰当的工作岗位工作。5.4 在职业性体检中,发现职业性重监护人员,须及时到专科医院就疹。5.5 在每年的五月份到十月份制订防暑降温措施,发放清凉饮料费。食堂增加凉茶、汤水供应。 5.6 公司生产部制订职业防治技术措施,防止各类卫生事故的发生。4、建设“三同时”管理制度为确保建设项目实施后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施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建设项目。2、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且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 需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验收时应委托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审批。4、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要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报送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建项目工作,在报批时,要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5、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须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编报。6、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等负全面责任,建设单位技术部门和施工部门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7、 在生产设施调试阶段,必须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必须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8、 安全生产检查部门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配合进行安全评价,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预验收。5、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为此,特设置本制度。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车间的特种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我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特种设备为叉车、行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细则3、职责:3.1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对本公司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3.2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投产、注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指导协助工厂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修养、检查和考核。3.3技术部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促国家检测。3.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定岗定人持证操作。4、管理程序:4.1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4.2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4.3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4.4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4.5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4.6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4.7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4.8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4.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5、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学徒工必须跟着师傅一对一地学习。 5.1电工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的,须重新到有关部门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5.2办公室应每年检查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复审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应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厂内机动车辆应每年进行1次。 5.3公司及各外包队应每2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1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预防禁忌症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有禁忌症之一者,不得再从事特种作业。 6、管理内容6.1、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调度管理,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6.2、筛选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青年工人从事特种作业。 6.3、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6.4、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并由安全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6.5、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建立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未进行安全教育,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坚持上下岗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有验收人员签字交付使用。 上岗后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6、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1.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1.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1.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2、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 2.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3.1、公司因基建、设备安装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3.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4、发包方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3.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3.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3.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3.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3.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3.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1、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3.12、承包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违反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发包方单位相关责任。 4、承包单位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7、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施工生产、职工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梁场实际,制定本办法。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部分。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部分。3、各工班指定兼职安全员负责防火安全工作。任何部门、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4、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5、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6、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7、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8、建立安全领导小组9、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10、若发生火情,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11、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12、 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13、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14、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场技术部指定专人管理;各班组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工班负责人管理。15、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16、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17、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部门工班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罚。(一)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二)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1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20、各部门、工班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施工特点和业务性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8、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部门主管审批。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安全部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厂办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七、危险作业安全要求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2、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3、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9、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1.1 为加强电气临时线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登记、注销管理与考核内容。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临时用电的管理。2 职责2.1 安全部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建立电气临时线台帐,负责现场验证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2.2设备部门负责组织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2.3 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3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3.1 临时用电线路指因生产、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电器线路。3.2 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使用单位到安技部办理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和登记,经装备部、安技部审批后方可施工。3.3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使用单位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过同意,不能超期使用。3.4 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到安技部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延期使用处理。3.5 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4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4.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4.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4.3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4.4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4.5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4.6 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4.7 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4.8 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5 考核5.1 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5.2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爆炸和火灾危害场所的单位及装备部均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5.3 临时用电线路未按审批要求架设,对架设单位、装备部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10、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2、范围:机动车辆3、程序:3.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3.2各级领导和厂内员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3.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3.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3.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3.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3.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注意观察。3.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3.9自行车、摩托车进入厂区指定位置停放,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3.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3.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3.12车辆装载运输:3.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3.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3.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3.13.1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3.13.2.严禁酒后开车。3.13.3 .严禁超速开车。3.13.4 .严禁空挡溜车。3.13.5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3.13.6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3.13.7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3.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3.15厂内交通安全,由生产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3.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实施监督。11、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1、安全员上岗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严格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生产,坚持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安全情况。3、遵守劳动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员工作制度,制止他人违章操作。4、按时检查,发现问题能自己处理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领导,以防事故发生。5、安全员必须在发现不安全隐患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开始整改,整改结束后,把整改情况向安全组长汇报并记录备案,以便检查。6、做好安全分类台帐,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检查。7、认真贯彻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8、参与编制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技术防范措施。9、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创优达标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10、参加调查处理重伤、死亡事故;11、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安全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工作。12、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向领导建议表扬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13、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12、 安全奖惩制度1.目的奖励正确积极地安全行为,惩处不安全行为,以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2.范围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3.职责3.1安全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3.2安全部负责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对公司管理人员定点承包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台帐。3.3财务部负责按安全部提报的考核情况实施奖惩。3.4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范围的安全管理和考核。4.工作要求4.1实行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领导责任制,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4.2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到人。4.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4.4安全部根据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事故事件及隐患整改的情况,进行汇总。4.5汇总材料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编写安全通报,奖惩情况记入安全生产奖惩台帐。4.6安全通报及时下发至各部门单位,财务部依据安全通报中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4.7各部门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奖惩情况记入各单位安全责任制考核记录中,在绩效考核工资发放时实施。4.8对错误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处罚;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果断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及扩大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奖励,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负责审核,厂长批准后,财务部实施奖励。13、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1、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给员工配发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以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劳动者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3.1、 生产部门负责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3.2、 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仓库负责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合格资质的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并能提供其他的质量证明文件。 3.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采购防护用品经费须凭生产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3.4、 各部门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同时各部门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3.5、 生产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14、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1目的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消除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在粉尘的作业场所的管理。3职责3.1生产部是作业场所防尘、防毒管理的部门,负责编制防尘防毒规划,监督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的落实。3.2安全部负责组织粉尘、生产性毒物的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3.3生产部负责动态监测生产场所的粉尘、生产性毒物。3.4生产部负责建设项目防尘、防毒设施的设计与验收。3.5生产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更换。3.6生产部负责发放防尘、防毒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7财务部负责落实防尘、防毒所需经费。3.8安全部负责对接触尘毒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维护检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4内容4.1公司现有的职业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4.2安全部应依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制防尘防毒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4.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按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要求进行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含防尘、防毒设施)“三同时”制度。4.4防尘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护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监测和体检。4.4.1产生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或加工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或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不能实现全密闭或隔离的,就加强通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4.4.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卫生和防护设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4.4.3在生产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住房或工棚。4.4.4在存在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4.4.5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4.4.6在使用和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喷泉,并有禁止饮食、吸烟以及按操作要求等警告标志。4.4.7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签。4.4.8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从业人员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及有毒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规定。4.4.9安全部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场所的粉尘、生产性毒物检测和评价。检测、评价应由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进行。4.4.10安全部每一年组织进行一次粉尘浓度监测,其监测结果由管理部根据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5和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进行分级,并将结果公示在尘毒所在岗位的公布栏里。4.4.11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测定。4.4.12新入公司员工必须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尘毒作业的,不得分配到粉尘或有毒有害岗位。4.4.13对接触尘毒的在册从业人员,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a. 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当粉尘中含游离有毒物在10%以上时,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在10%以下时,每三年至少检查一次。b. 接触有毒物质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除一般内科项目外,还需要进行职业病的特殊项目检验。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对有职业禁忌1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和防护用品1、工作服由公司统一定制、发放或更换。2、防护用品由公司根据工作环境的需求统一发放。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等生活用品发给生产辅助人员和后勤人员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发给电工人员使用。(二)管理制度1、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公司统一制定。2、公司安全部负责统一工服款式、颜色和标志。3、员工在工作中要按公司要求着装,妥善保管好工服。4、对于公司发放的工作服和劳动用品,任何部门不能随意更改,违者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条例执行。16、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标准。2 范围本管理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如货仓;3 职责3.1 安全管理部部负责监督管理。3.2 使用、储存、采购、验收、发放的车间部门负责执行实施,对每道工序制定安全标准操作程序。4 内容4.1 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电气、防雷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要求,经消防局验收后方可使用。4.2 因历史原因未消防局验收批文的,或未达到报批要求的,应制订安全管理方案,制定控制措施,使风险系数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并且有长期改造计划,如计划旧厂区全部搬迁到云埔新厂区。4.3 使用、存放量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属重点危险源,应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4.4 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列入公司危险源,按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加强监督管理。4.5 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人员(化验室、车间小量使用酒精除外),如危险品仓管理员、搬运工、装卸工、驾驶员必须经过合法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作业。4.6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如部门安全员、安全管理部、公司安全责任人必须取得相关的资格证,方可从事管理工作。4.7 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设施完好,按公司三级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管理标准执行。4.8 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准,如禁火、关闭手机等,应设置周知卡。4.9 存放的危化品应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执行公司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间的管理标准。4.10 易燃易爆场所事故应急处理执行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标准。17、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1 目的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分厂、职能部室。3 职责3.1 安全管理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3.2 安全部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3.3 人企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总经理办公室在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3.4 各分厂负责在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4 经营计划中的安全管理4.1 企业长远规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1)长远规划是本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中,应依据企业现状,由安全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2)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且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4.2 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安全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分厂,各职能部门、分厂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分厂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诊断。4.3 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安全部依据各职能部门、分厂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4.4 年度各类先进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本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任何先进单位,其单位领导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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