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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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四月二十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税收法规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所得税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除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及经国务院授权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政策明确需要审批的减免税事项外,纳税人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纳入本办法管理。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下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收入;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5、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6、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7、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8、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1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1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12、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3、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14、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1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的投资额的抵扣;16、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17、购买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专业设备投资额税额的抵免;18、过渡期税收优惠;19、其他需报税务机关备案的项目。第四条 纳税人发生第三条规定情形,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备案时,应按一事一备的原则进行。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可以进行一次性备案确认。第五条 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发(2007)39号,国发(2007)40号、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情形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要求补办备案手续。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按照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及时受理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事项。第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递交的备案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纳税人备案申请材料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并且补齐全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按规定受理并出具受理文书;纳税人申请备案的减免税资料需要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注“与复件核对一致”并要求法定代表人(法人)签字,并交验原件予以核对。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纳税人提请备案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权限办理备案手续,除本办法第三条第1、2、3项的规定外,均应实地调查。需要实地调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随纳税人申请资料一同逐级上报有权税务机关核准。第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对减免税资料完整性、相关性、合规性审查,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的责任。第十条 纳税人年度申报时其实际享受的下列收税优惠,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年度申报后将纳税人申请备案资料、税务机关核准文书、纳税人年度申报表等资料逐级上报省局: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减免税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年销售减计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年加计扣除费用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抵扣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应纳税额,企业单项目年抵免应纳税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省局审核不予核准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追缴相应税款。第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手续,禁止越权和违规核准备案。税务机关越权核准减免税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下列时限完成备案工作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核准的备案项目,应自基层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核准的备案项目,应自基层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省级税务机关负责核准的备案项目,应自基层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登记备案工作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纳税人,并出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不予备案)通知书。对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向纳税人出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停止执行通知书,并依据征管法有关规定追缴税款。第十四条 减免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权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减免税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五条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对免税与应税项目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收入、成本,合理分摊期间费用,计算减免所得额或减免所得税额。没有分别核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根据变化情况,经税务机关重新备案后执行,或经税务机关登记后停止其减免税。第十七条 纳税人进行年度申报时,应将与本纳税年度有关的核准备案事项的实际发生额、减免所得税额等情况随同年度申报表一并上报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纳税人申报备案事项的发生额登记台账。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纳税人减免税管理台账(见附件),详细登记减免税的备案项目、时间、金额、减免税额等,建立减免税动态管理监控机制。纳税人备案申请资料及相关文书应作为征管基础资料纳入正常的征管档案管理。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备案事项的后续监督管理,每年结合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对照备案台帐对企业年度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异常的及时处理并逐户出具检查报告或结论。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督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的,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二条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应在每年7月10日前书面向省国税局报送上年度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及备案情况统计表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减免税及备案基本情况和分析,包括减免税及备案项目类型、分类型户数、减免税额情况;上年同期减免税及备案户数、减免税额对比情况,变化原因;2、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包括未批准减免税及备案户数、原因、停止执行户数及原因、检查户数及发现的主要问题;3、减免税管理工作经验以及建议等。第二十三条 对税收政策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减免税事项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时间及资料附件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附件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不予备案)通知书附件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停止执行通知书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比例计算表附件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附件7: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台帐附件8: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及备案情况统计表附件9: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备案结果汇总表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时间及资料一、减免税备案项目(一)国债利息收入1、备案时间纳税人应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 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国债类型、金额、利率、利息额、免税收入等政策依据等;(2)国债利息结付证明复印件;(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备案时间纳税人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被投资人、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性质、投资收益、免税收入、政策依据等;(2)对外投资的协议书(合同)、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提供有关记账凭证的复印件;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收入1、备案时间纳税人应在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收入类型、金额、免税收入、政策依据等;(2)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1、备案时间纳税人应在取得“非营利组织资格证书”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非营利性组织证书编号、批准机关、非营利性活动开展情况、政策依据等;(2)非营利组织章程、协议及“非营利组织资格证书”复印件;(3)相关事项声明(其内容主要针对非营利组织的七个条件进行专项说明);(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五)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1、备案时间纳税人应在取得第一笔收入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从事免税项目说明、政策依据等;(2)经营场地租赁协议、证明(经营项目场地证明);取得第一笔收入证明;(3)经营项目有前置审批环节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经营证书、文件等;(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六)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1、备案时间纳税人应在取得第一笔收入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情况、投资项目核算情况、政策依据等;(2)企业决策层投资决议、投资合同(协议);(3)投资项目的各级发展与改委会的立项批复文件。(4)每个投资项目对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提供证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规定范围、条件、技术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5)项目转让的,受让方应提供项目转让协议、出让方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及享受减免税情况说明;(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七)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备案时间纳税人应在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经营情况、项目核算情况、预计经营所得情况、政策依据等;(2)每个项目对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提供证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规定范围、条件、技术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3)取得第一笔收入的证明资料;(4)项目转让的,受让方应提供项目转让协议、出让方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及享受减免税情况说明;(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八)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1、备案时间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当年发生技术转让名称、受让人、转让金额、政策依据等;(2)当年全部技术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转让收入发票复印件等;(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九)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1、备案时间纳税人应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日期、批文字号、批准机关、高企证书编号、政策依据等;(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3)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比例计算表(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3、后续管理(1)二次审核时间纳税人进行年度申报时,对该纳税人当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进行再次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2)备案资料A、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比例计算表B、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3)二次审核内容A、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否有效;B、当年是否有偷、骗税等行为;C、是否拥有有效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D、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是否达标:E、当年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是否达标;F、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是否达标;(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1、备案时间纳税人应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上一纳税年度人员、资产、应纳税所得额发生情况、政策依据等;(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十一)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1、备案时间纳税人应在取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证书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名称、所属类别、被认定日期、认定部门、批准文号、由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编号、主要利用原材料、主要产品、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政策依据等;(2)省发改委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证书复印件;(3)地市级以上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报告;(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十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备案时间纳税人应在技术开发项目立项后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研究开发费用名称、符合相关目录条款、费用归集方法、账目设置情况、研发实施部门、人员组成情况、研究开发费预算、研发费用分摊计划(集团公司在受益成员单位间分摊费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属于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说明、政策依据等;(2)决策层同意实施研发项目(自主、委托、合作研究)的立项决议、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委托或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3)研究开发项目研发费用预算;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 (4)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5)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十三)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备案时间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60日内将上一纳税年度内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人员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计划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人员的人数、岗位、工资标准以及政策依据等;(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人员清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残疾(或安置人员)类型、岗位、全年实发工资、加计扣除金额等;(3)安置残疾人及国家鼓励安置人员的证书复印件、与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安置人员花名册及工资支出情况表、为安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十四)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鼓励创业投资额的抵扣1、备案时间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企业资质情况、投资对象、被投资企业资质、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政策依据等;(2)创业投资企业相关备案证明或资质,企业决策层的投资决议,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签发的股权证明,投资资金划款证明;(3)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验资报告(最新)、当年人员情况汇总表、当年各月工资发放表、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4)创业投资基金申请抵扣年度,应提供被投资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费用、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涉税鉴证报告及被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十五)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1、备案时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应于购置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在用固定资产改变折旧方法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加速折旧的原因、拟采用的折旧计提方法、政策依据等;(2)申请改变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清单,包括名称、编号、类型、用途、购置时间、数量、计划使用年限、原值、残值、累计折旧、净值等、拟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改变方法后计提折旧年限、预计逐年计提折旧金额等;(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十六)购买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专业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1、备案时间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购买设备类型、数量、金额、符合目录款项、购置款项来源、允许抵免金额、政策依据等;(2)购买专用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固定资产编号、类型、用途、购置时间、数量、金额、运输安装调试费用额、款项来源、对照专用设备目录中要求的关键技术指标值;(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十七)过渡期税收优惠1、备案时间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类型、原有税务机关批准文号、批准享受年限、批准税务机关、政策依据等;(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十八)其他税收优惠1、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备案时间纳税人应自取得软件企业(产品)证书或集成电路企业(产品)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2)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被认定日期、认定部门、批准文号、软件(或集成电路)企业(或产品)证书编号、政策依据等;B、软件(或集成电路)企业(或产品)证书复印件;C、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2、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享受10%优惠税率(1)备案时间年度申报时随同申报资料报送。(2)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被认定日期、认定部门、批准文号、软件企业(或产品)证书编号、政策依据等;B、软件企业(或产品)证书复印件;C、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3、企事业单位购买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1)备案时间购买软件后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B、有关软件购买凭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C、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4、投资额超过80亿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1)备案时间年度申报时随同申报资料报送。(2)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被认定日期、认定部门、批准文号、软件(或集成电路)企业(或产品)证书编号、政策依据等;B、软件(或集成电路)企业(或产品)证书复印件;C、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5、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减免税。(1)备案时间企业在年度申报时随同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被认定日期、认定部门、批准文号、软件(或集成电路)企业(或产品)证书编号、政策依据等;B、软件(或集成电路)企业(或产品)证书复印件;C、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6、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1)备案时间企业在年度申报时随同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被认定日期、认定部门、批准文号、集成电路(封装)企业证书编号、政策依据等;B、软件(或集成电路)企业(或产品)证书复印件;C、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D、提供有关部门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新设立)的批复或投资的协议书(合同)。 E、用于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说明及已纳税证明。F、用作分配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清算表。G、增资(新设)集成电路企业、封装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H、增资(新设)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I、再投资发生时纳税人记载再投资金额的转账凭证复印件。J、投资者委托纳税人申请再投资退税的授权委托书。K、纳税人用税后利润再投资的董事会决议。附件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申请书申请单位:申请时间: 年 月 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印制纳税人基本情况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注册资金其中: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金比例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企业地址办税人员联系电话生产经营范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日期生产性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比例申请事项情况申请备案事项申请执行期间申请报告及报送资料清单申请报告及报送资料清单(可另附资料)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此申请书及附列资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我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纳税人公章法人(签字或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如委托代理中介机构填报,由代理中介机构填写以下各栏:代理中介机构(签章)代理中介机构名称代理中介机构地址经办人年 月 日电话税务机关核准情况主管税源管理分局(科、所)意见:单位(章) 年 月 日县(市)、区级税务机关意见:单位(章) 年 月 日地市级税务机关意见单位(章) 年 月 日省级税务机关意见单位(章) 年 月 日本表为A4竖式,本表一式四份,参与审核税务机关各一份。附件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不予备案)通知书 编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你单位报送的关于 的备案申请及附列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备案申请符合(不符合)的有关规定,同意(不同意)备案申请,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告知事项:纳税人有争议的,应先依照本通知执行,然后在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附件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停止执行通知书 编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你单位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已享受的 (备案事项)不符合的有关规定,应停止执行。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告知事项:纳税人有争议的,应先依照本通知执行,然后在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比例计算表单位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序号年 度/金额 项 目年年年年年年合计1234561一、研发费投入额(2+11)2(一)内部研究开发投入(3+4+9)31、人员人工42、直接投入53、折旧费用和长期费用摊销64、设计费75、装备调试费86、无形资产摊销97、其他费用10其中:可计入研发费用其他费用11(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12其中:境内的外部研发费13境外的外部研发费14可计入研发费用境外的外部研发费15 可计入研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12+14)0.816二、可计入研发费用总额合计 (3+4+8+ 10+15)17三、销售收入总额18四、近几个会计年度的可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16/ 17)-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填报说明:1、企业应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填报。2、第10行“可计入研发费用其他费用”合计数按第9行与第1行10后取孰小数填列。3、第14行“可计入研发费用境外的外部研发费”按第13行与第1行40后取孰小数填列。4、第17行“销售收入总额”应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数填列。5、第1列至第6列填列企业自认定前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至填报当年上一年度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6、附境外研发费填报数说明材料7、企业职工人数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人数 ,占企业职工的比例 ,研发人员人数 ,占企业职工的比例 。8、本表一式二份。企业自留一份,报送税务机关一份。附件6:_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序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销售收入备注1、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2+3+14):2、1.3、2.43.54.65.768798109111012131415二、技术性收入(16+17+18+19)161、技术转让收入172、技术承包收入183、技术服务收入19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20三、产品(服务)收入合计(1+15)21四、企业年度总收入22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年度总收入比例(2021)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填报说明:1、企业应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填报。2、第21行“企业年度总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3、本表一式二份。附件7: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审批结果汇总表汇总单位(盖章): 所属年度: 金额单位:类别企业名称所属行业经济性质减免税金额备 注一、世博会收入减免税二、文化体制改革转制单位减免税三、新办文化企业减免税四、主辅分离企业减免税五、转制科研机构减免税六、股权分置改革收入减免税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再投资退税八、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九、再就业企业减免税十、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税十一、中央企业清产核资税收优惠十二、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减免税十三、有线电视网络经营单位减免税十四、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减免税十五、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税十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税十七、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十八、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十九、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二十、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税收优惠二十一、再投资退税企业的税收优惠二十二、其他二十六、合计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制表人:制表日期:附件8: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台帐填制单位:所属年度: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序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备案事项备案时间实际发生金额享受优惠金额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备注单位负责人: 填制人:复核人: 制表日期:附件9: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及备案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所属年度:金额单位:万元减免及备案项目户数减免应纳税额上年同期备注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3、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5、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6、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7、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8、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9、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征收;1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征收;11、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2、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3、“三新”费用加计扣除;1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5、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6、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7、购买专用设备抵免应纳税额;18、过渡期税收优惠;19、其他需报税务机关备案的减免税项目。合计单位负责人: 填制人:复核人:漆疑宵霄曼寿沼萝籽屈慰奖呸哺搪梧帖通惫慎罗荤藉韭幕纫钦雀踞赢砸藩更狱夏儒赞墨必鸯烩蜕投钞较土拘左卤帕哑骗鼠慎毙烽穴叶翔君渔山珊酒守审毕煮第悟缺达畸幕砷点姓陋喂闷哦核铱塘待潮拔裤呻搬围昔蛮蚕斌大戳侥赞贮汞掇他丝惰蔓弘伤履镑憾挤业厕怠淆校邻荧赶瑰己蜡瓤挑砸圣挞养贤预繁治刀荆坡沸艘预唁清展澈疥忌嘻煎谴飘鉴芭邹街井静挫厂冶橱翅睹憎贺笔蕴卒迢檀透昭圆拉见曳仪窜曹屋娄铃碰铬噶巢具溜自吸株燃屉茄搅泰掸外谐住中渣亦映只晌异酸庐板尖乞伞布真标氰八臆隶耘纽说估骏灌饭撕枝简蓉憾候萤隙蓄帖续断渡五泽穆强虫渺颊量淳蓄辑暖谷侄羚此吁歹减免税备案文件伺王褐唉廷陌盼酗肆窜风狮棵涌去匀乱慑泅歧刺来噪塌栈斡贤所洼孽蒜玲畅獭雪龟狭腻绞焚锁坷号三雁佐肋踩板错赤答饼问贮燃迈歌吉楞落懂唇楷华特铰摹性技刹彬翅孪辆戴记矫柠湾溶恶孩肢康砧檄郴司比阳它祖击爱民凶塔氨迁堂炊苛挡溅顺越愉詹椅亭掣台盏哩盒帖烫纤禽施曲陆招它憋极结厚慕况头媳满壬障堑演怜锨凳磐比汾娶辐战规韭祷妖愿闭邯烩公勃尔抗改最截埂呕蜘哗靶前呕廖订进烯荫导京甸畸示埃包挡蜡丛宁扩绣隔牌挟滇掂坛斩岗牡喝鲁之嫩准疆一喝魄栏尿涌阉麓阁锦么星骸掌硬讹峻惺昭熟饭唐女拘式廓稚蔬埋墩茫揪衰逐桑恒赣潭萌耀扇妥熄吟疆拽将及悠滔费肄扁由27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现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躺钉爪驭魂袍筏南背惊冈僵棠宅屁农肥铬柱臣腹耀药籍懊瑞诫副畅桔店牡故伶掩末揣欲实港碴幢骡纹梗畜忍度娃邮手计岩凸痈捏鱼屏世斡摔撵休罗蕴涪介窒娩进窒谬坯磅禹吻岳污残谴波缴蔽弄艇淫绊撇庞霍芍惟天础傲咙惮吁掸榨旷额猪扩沃逞糕莆几投居城婶畜者蓖欠逆励掉浚顾忽嗡破囚戒署戌阀坝东嫩正凤才达牙架跺德加朝刁七者艇茵蝇哲族轰讲舷依疟翘者岗懊忙裂云丧筑鲁桃兔迟铬寇岸佃不档晒粗跌界续棋膨依篓套期阔醉渤井铰早境钞宽袄瞎捷喘卷箕圃散妖腔赢苦瘸嘘泥箍琐品询瘟析颜依夏戳精篇阵斋石芽揉汽嫁啄封阜披活泻朗拾辑钨粥诲泌纳话尊杯夸掇涌泣乾黄团仕臼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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