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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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桥梁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一、 工程概况和编制目的 本合同段为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宁国至绩溪段第十三合同段,里程桩号为K56+810K62+700,路线全长5890米.本合同段内整体式路基长5166米,主线共设大 桥1005.4米/2座(桥梁长度 、座数均按半幅计算),钢筋混凝土盖板涵式小 桥2道,涵洞10道.为了 保护本项目从业人员在本项目施工中的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最大 限度 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 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要求,结合我施工段实际,编制宁绩高速高速公路第十三合同段工程桥梁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保证本项目在桥梁施工中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目的 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 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 到最低程度 .对桥梁可能发生的 高处坠落、桥梁机械伤害、桥梁物体打击等灾害提前做出安排,明确应急职责,识别紧急需求,降低和减少对环境和员工的 伤害.二、工作原则及安全事故分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 原则.对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 处理,由项目部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对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 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平战结合,以平备战”的 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 要求,把应急管理的 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 原则.发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 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项目部的 统一指挥和调度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 原则.各桥梁施工队组建处置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 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 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 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分级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 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 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被指派到户外从事本职活动,所发生的 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伤亡事故的 类型 1、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 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 或暂时丧失的 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曰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 事故. 2、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 损失的 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人无死亡的 事故.) 3、死亡事故和重大 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 事故,相当于建设部3号令中的 工程建设四级重大 事故; 4、重大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的 事故,相当于建设部3号令中的 工程建设一、二、三级重大 事故. 5、工程建设一、二、三、四级重大 事故. 根据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 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工程建设重大 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工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 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二)工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 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三)工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 事故: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四)工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 事故:1、死亡2人以下;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6、急性中毒事故. 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 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 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 事故. 三、特别重大 事故标准 在特别重大 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3月29曰国务院34号令)第一章第2条中,对特别重大 事故的 解释为:“本规定所称特别重大 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 人身伤亡或者巨大 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 影响的 事故.”为了 对特别重大 事故进行更加确切的 定义.原劳动部颁布了 ”关于特别重大 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劳安字1990)9号)”,对特别重大 事故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了 进一步的 解释,即凡是符合下列6种情况之一者即为特别重大 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中所称的 特别重大 事故: (1)发生的 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在中国境内发生的 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 公路 水运 矿山 水利 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 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 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 100人及其以上的 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 影响的 事故.三、 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组织机构和预警等级发布桥梁施工现场事故以桥梁施工队为主要救援队伍;其他专业施工队伍作为事故应急救援的 后备队伍;以社会救援机构队伍为应急救援的 主要力量.经理部成立应急抢险抢救指挥领导小 组针对本项目施工特点,桥梁众多,多为高墩大 跨桥梁,施工作业难度 大 ,极易造成桥梁高空坠落等突发事故,为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 生命安全,及时,科学,合理的 处置各种桥梁突发事故,特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制定本预案.本项目部成立桥梁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领导组,组织机构如下:职务成员联系方式组长 张涛 18356326988副组长 刘加奇 何拥宁 管朝兵1875635666118256326998 18256330588组员 徐骞18256326969 蔡杰15056330038 徐家佳18256326858 曹俊18256326588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18356326988;医疗急救电话:120火灾报警电话:119;各组织机构及主要领导的 职责为:1、领导小 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情况的 变化,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特大 事故的 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 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 善后和安抚工作.2、指挥部(监理办):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3、总指挥(项目办):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 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 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 实施方案 、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 具体指挥工作.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 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 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 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 危险源的 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 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微机录入各种危险源的 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6、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 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 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 救援装备,为伤亡人员的 善后和安抚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如发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立即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现场第一发现人 事故单位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总指挥总指挥向上级部门报告.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 危害程度 、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工程突发事件的 发生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 (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突发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展.黄色等级(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 (III级)以上突发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 的 趋势.橙色等级(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 (II级)以上突发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 (I级)以上突发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预警级别首先由主要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 应急预案小 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制定的 专项预案中所确定的 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并报区应急办批准.一般或较大 级别的 预警,由应急小 组发布或取消,并报市应急办备案.重大 或特别重大 级别预警,由项目部应急步组报监理应急办,经项目办批准后,由小 组应急办发布或取消.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 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 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小 组应急办、各级应急求援小 组、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 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发布的 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 职责.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 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项目小 组应急办有权依据突发事件的 变化情况,变更上级所提出的 预警四、本项目桥梁工程概况及可能引起的 事故桥梁施工可能引起的 事故序号事故类型易 发 场 合备注1桥梁高空坠落吊装箱梁、搅拌站、桩柱墩台、基坑施工现场等2桥梁机械伤害料厂、桩基、拌和厂等3物体打击料厂、桩基、拌和厂等4桩基透水、坍塌桩基挖孔、钻孔等5触电伤害桥梁施工现场6火灾、爆炸桥梁施工现场7中 毒基坑、生活区8瓦斯、煤气伤害基坑、生活区9环境污染事件现场道路、河流等五、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 原则及安全事故报告的 时间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2、项目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 应急方案 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 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带.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5、截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 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 对策.7、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 事故、重大 事故的 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 时间不得超过2小 时.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 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 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 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 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 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 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 ,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 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补报.工程建设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 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 ,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六、保障措施1、信息保障明确规定在宁绩高速公路第十三合同段内施工的 各桥梁施工队组均应安装工地应急电话, 无条件安装电话的 工地应配置移动电话.电话可安装于办公室、值班室、警卫室内.在室外附近张贴常用电话(如110、119、120等)的 安全提示标志,以便现场人员都了 解,在应急时能快捷地找到电话拨打报警求救.电话一般应放在室内临现场通道的 窗扇附近,电话机旁应张贴常用紧急急用查询电话和工地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单位的 联络电话,以便在节假日、夜间等情况下使用.房间无人且上锁,有紧急情况无法开锁时,可击碎窗玻璃,向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拨打电话报警求救.2、应急支援发生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后,领导小 组迅速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要求现场施工相关单位参与应急支援,如就近的 医院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发生火灾则要求就近的 消防队伍赶赴现场灭火等.3、技术储备与保障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与其它事故有所区别,很多时候处理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需要较专业的 公路桥梁技术,因此应成立相应的 专家组,组织协调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4、监督检查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担任监督主体,在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 危险源的 各桥梁工程施工队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各施工队组配备的 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对检查达不到规定的 施工队组进行处罚.七、救援器材及设备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2、交通工具:供指挥、联系、救援的 用车3、急救药品及器材: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救援器材及灭火器等.上述救援器材及设备必须由专人在专用库房内放置.禁止与其他材料混放,使之用时达到忙而不乱,尽快缩短救援时间.八、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由于桥梁施工中涉及特殊工种类型较多,同时特殊工种作业时其危险性相对于其他工种而言要大 .对特殊工种必须加强管理力度 ,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杜绝无证上岗现象.九、桥梁施工各类事故的 应急准备与技术规程桥梁高空坠落事故的 应急准备与技术规程桥梁高处作业技术规程(1)、基本规定:高处作业的 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 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 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高处作业中的 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 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 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 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 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 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 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 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 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 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 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 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 及挠度 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 强度 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 相应规范的 要求.(2)、临边与洞口作业的 安全防护临边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 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 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头层墙高度 超过的 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 ;高度 超过的 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分层施工的 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 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 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 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 毛竹横杆小 头有效直径不应小 于7厘米,栏杆柱小 头直径不应小 于8厘米,并须用不小 于16号的 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 于7厘米,下杆梢径不应小 于6厘米,栏杆柱梢径不应小 于7厘米,并须用相应长度 的 圆钉钉紧,或用不小 于号12的 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 于16米米,下杆直径不应小 于14米米,栏杆柱直径不应小 于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48*(2.75-3.5)的 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 相当的 规格,以电焊固定.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 为1.0-1.2,下杆离地高度 为0.5-0.6.坡度 大 于1:2.2的 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米,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 大 于2米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栏杆柱的 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厘米深,钢管离边口的 距离不应小 于50厘米.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长的 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 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 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栏杆柱的 固定及其与横杆的 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 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 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 ,高度 不低于18厘米的 挡脚板或的 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 于25米米,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 空隙不应大 于10米米.接料平台两侧的 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当临边的 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洞口作业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 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 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板与墙的 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 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 防护设施.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设一道安全网.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 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 盖件.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 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 于25厘米,但大 于2.5厘米的 孔口必须用坚实的 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厘米的 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 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 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 措施. 边长为50-150厘米的 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 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 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 于20厘米. 边长在150厘米以上的 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 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 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 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 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倍的 荷载. 墙面等处的 竖向洞口凡落地的 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 防护门门栅网格的 间距不应大 于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厘米的 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 于2米时,应加设高的 临时护栏. 对邻近的 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 其他竖向的 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 措施. (3)、攀登与悬空作业的 安全防护 攀登作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 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 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 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 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攀登的 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 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 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 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 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 以7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厘米为宜不得有缺档.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 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 强度 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 强.度 第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为宜铰链必 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 拉撑措施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 于50厘米,支撑应采用不小 于L5米的 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 踏棍应与攀登的 顶面齐平并加设高的 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 以5米为宜,超过5米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米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 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 爬梯挂梯.钢柱的 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 ,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 不宜小 于1米,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 不宜小 于1.8米见附录四附图 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 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 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 自然下垂度 不应大 于并应控制在以内见钢屋架的 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屋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屋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 梯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 于毛竹梢径. 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 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 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悬空作业所用的 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 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钢结构的 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 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 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 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 安全设施. 悬空安装大 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 大 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 大 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 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 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支模应按规定的 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 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 措施进行. 高度 在3米以上的 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米的 可使用马凳操作. 支设悬挑形式的 模板时应有稳固的 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 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钢筋绑扎时的 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 梁钢筋的 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 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以内的 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以上的 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混凝土浇筑时的 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浇筑离地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 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 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 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 牢固可靠的 脚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 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 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 端部且应高出最上组张拉钢筋其宽度 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 于1米. 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 有关规定进行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 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 方的 可靠物件上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 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 安全防护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 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操作平台的 面积不应超过10米2,高度 不应超过5米,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 长细比. 装设轮子的 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 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 操作平台可采用钢管以扣件连接 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 次梁间距不应大 于台面应满铺厚的 木 板或竹笆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 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悬挑式钢平台的 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 (4)、高处作业吊篮技术规程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高处作业吊篮的 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检查、维护和操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型式的 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 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 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 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 可能性. GB 3888.12000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 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idt IEC 607451:1997) GB 5144 199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eqv ISO4309:1981) GBT 89181996 钢丝绳(eqv ISO 2408:1985) GB/T 133061991 标牌 GB 191542003 擦窗机 JG/T 5011.11992 建筑机械与设备 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11.41992 建筑机械与设备灰铁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11.71992 建筑机械与设备铸件缺陷修补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11.81992 建筑机械与设备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121992 建筑机械与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82.11996 建筑机械与设备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吊篮悬挂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立面上下运行的 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3.2 悬吊平台四周装有护栏,用于搭载作业人员、工具和材料进行高处作业的 悬挂装置.3.3 悬挂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通过钢丝绳悬挂悬吊平台的 机构.3.4 提升机使,悬吊平台上下运行的 装置.3.4.1 额定提升力,提升机允许提升的 额定载荷.3.5 安全锁,当悬吊平台下滑速度 达到锁绳速度 或悬吊平台倾斜角度 达到锁绳角度 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下滑或倾斜的 装置.3.5.1 锁绳速度 安全锁开始锁住钢丝绳时,钢丝绳与安全锁之间的 相对瞬时速度 .3.5.2 锁绳角度 安全锁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倾斜时的 角度 .3.5.3 自由坠落锁绳距离 悬吊平台从自由坠落开始到安全锁锁住钢丝绳时相对于钢丝绳的 下降距离.3.5.4 有效标定期 安全锁在规定相邻两次标定的 时间间隔.3.5.5 允许冲击力 安全锁允许承受的 最大 冲击力.3.6 额定载重量 悬吊平台允许承受的 最大 有效载重量.3.7 额定速度 悬吊平台在额定载重量下升降的 速度 .3.8 试验偏载荷 重心位于悬吊平台一端总长度 14处的 额定载重量所产生的 重力.3.9 静力试验载荷 150的 额定载重量所产生的 重力.3.10 动力试验载荷 125的 额定载重量所产生的 重力.3.11 超载保护装置 悬吊平台超载时,能制止其运动的 装置.3.12 限位装置 限制运动部件或装置超过预设极限位置的 装置.4 分类4.1 型式 吊篮按驱动方式分为手动、气动和电动.4.2 主参数及其系列吊篮的 主参数用额定载重量表示,4.3 型号4.3.1 吊篮型号由类、组、型代号、特性代号、主参数代号、悬吊平台结构层数和更新变型代号组成.4.3.2 标记示例: a) 额定载重量500 千克电动、单层爬升式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ZLP 500 GB 19155 b) 额定载重量800 千克电动、双层爬升式高处作业吊篮第一次变型产品: 高处作业吊篮2ZLP 800A GB 19155 c)额定载重量300 千克手动、单层爬升式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ZLSP 300 GB 19155 d) 额定载重量500 千克气动、单层爬升式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ZLQP 500 GB 19155 e) 额定载重量300 千克电动,卷扬式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ZLJ 300 GB 191555 技术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吊篮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 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5.1.2 吊篮的 自制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5.1.3 标准件、外购件、外协件应具有制造厂的 合格证,否则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5.1.4 原材料应符合产品图样规定,并应有供应厂的 正式标记及合格证.关键零部件所用原材料,制造厂应抽样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5.1.5 制造厂生产的 同一型号吊篮的 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5.1.6 吊篮在下列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 20+40; b) 环境相对湿度 不大 于90(25); c) 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5; d) 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 于8.3 米s(相当于5级风力).5.1.7 建筑设计相关要求: a)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承受吊篮的 全部重量; b) 建筑物在设计和建造时应便于吊篮安全安装和使用,并提供工作人员的 安全出入通道; c) 楼面上设置安全锚固环或安装吊篮用的 预埋螺栓,其直径不应小 于16米米;d) 建筑物上应设置供吊篮使用的 电源插座; e) 应向吊篮使用者提供吊篮安装的 有关资料.5.2 安全技术要求5.2.1 结构安全系数: a) 吊篮的 承载结构件为塑性材料时,按材料的 屈服点计算,其安全系数不应小 于2; b) 吊篮的 承载结构件为非塑性材料时,按材料的 强度 极限计算,其安全系数不应小 于5; c) 结构安全系数应按公式(1)计算: 式中:S结构安全系数; 材料屈服点(塑性材料)或材料强度 极限(非塑性材料),米Pa: 1结构自重产生的 应力,米Pa; 2额定载重量产生的 应力,米Pa; 3风载荷产生的 应力,米Pa; f1应力集中系数,f11.10; f2动载荷系数,f21.25. d) 吊篮在结构设计时,应考虑风载荷的 影响:在工作状态下,应能承受的 基本风压值不低于500 Pa;在非工作状态下,当吊篮安装高度 60 米时,应能承受的 基本风压值不低于1915 Pa,每增高30 米,基本风压值增加165 Pa;吊篮的 固定装置结构设计风压值应按1.5倍的 基本风压值计算.5.2.2 吊篮制动器必须使带有功力试验载荷的 悬吊平台,在不大 于100 米米制动距离内停止运行.5.2.3 吊篮必须设置上行程限位装置.5.2.4 吊蓝的 每个吊点必须设置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 独立安全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顺利通过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 独立安全装置.5.2.5 吊篮宜设超载保护装置.5.2.6 吊篮必须设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 手动滑降装置.5.2.7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篮悬挂机构的 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的 比值不得小 于2.5.2.8 钢丝绳吊点距悬吊平台端部距离应不大 于悬吊平台全长的 14,悬挂机构的 抗倾覆力矩与额定载重量集中作用在悬吊平台外伸段中心引起的 最大 倾覆力矩之比不得小 于1.5.5.2.9 吊篮所有外露传动部分,应装有防护装置.5.2.10 连接应符合如下规定: a) 主要受力焊缝质量应符合JGT 5082.1中的 B级规定,焊后应进行质量检查; b) 采用高强度 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按设计、装配技术要求拧紧.5.2.11 结构件报废规定如下: a) 吊篮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等原因使结构的 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 10时应予以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 当腐蚀深度 达到原构件厚度 的 10时,则应予以报废; b)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c) 悬挂机构、悬吊平台和提升机架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予以报废; d) 当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措施.当达到原设计要求时,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予以报废.5.3 吊篮要求5.3.1 吊篮在动力试验时,应有超载25额定载重量的 能力.5.3.2 吊篮在静力试验时,应有超载50 %额定载重量的 能力.5.3.3 吊篮额定速度 不大 于18 米米in.5.3.4 手动滑降装置应灵敏可靠,下降速度 不应大 于1.5倍的 额定速度 .5.3.5 吊篮在承受静力试验载荷时,制动器作用15 米in,滑移距离不得大 于10 米米.5.3.6 吊篮在额定载重量下工作时,操作者耳边噪声值不大 于85 dB(A),机外噪声值不大 于80 dB(A).5.3.7 吊篮上所设置的 各种安全装置均不能妨碍紧急脱离危险的 操作.5.3.8 吊篮的 各部件均应采取有效的 防腐蚀措施.5.4 主要部件技术要求5.4.1 悬挂机构5.4.1.1 悬挂机构应有足够的 强度 和刚度 .单边悬挂悬吊平台时,应能承受平台自重、额定载重量及钢丝绳的 自重.5.4.1.2 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顶面或构筑物上的 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 承载要求.当悬挂机构的 载荷由屋面预埋件承受时,其预埋件的 安全系数不应小 于3.5.4.1.3 配重标有质量标记.5.4.1.4 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5.4.2 悬吊平台5.4.2.1 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 强度 和刚度 .承受2倍的 均布额定载重量时,不得出现焊缝裂纹、螺栓铆钉松动和结构件破坏等现象.5.4.2.2 悬吊平台在承受动力试验载荷时平台底面最大 挠度 值不得大 于平台长度 的 1/300.5.4.2.3 悬吊平台在承受试验偏载荷时,在模拟工作钢丝绳断开,安全锁锁住钢丝绳状态下,其危险断面处应力值不应大 于材料的 许用应力.5.4.2.4 应校核悬吊平台在单边承受额定载重量时其危险断面处材料的 强度 .5.4.2.5 悬吊平台四周应装有固定式的 安全护栏,护栏应设有腹杆,工作面的 护栏高度 不应低于0.8 米,其余部位则不应低于1.1 米,护栏应能承受1000 N的 水平集中载荷.5.4.2.6 悬吊平台内工作宽度 不应小 于0.4米,并应设置防滑底板,底板有效面积不小 于0.25米2/人,底板排水孔直径最大 为10米米.5.4.2.7 悬吊平台底部四周应设有高度 不小 于150 米米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大 于5 米米.5.4.2.8 悬吊平台在工作中的 纵向倾斜角度 不应大 于8.5.4.2.9 悬吊平台上应醒目地注明额定载重量及注意事项.5.4.2.10 悬吊平台上应设有操纵用按钮开关,操纵系统应灵敏可靠.5.4.2.11 悬吊平台应设有靠墙轮或导向装置或缓冲装置.5.4.3 爬升式提升机5.4.3.1 提升机传动系统在绳轮之前禁止采用离合器和摩擦传动.5.4.3.2 提升机绳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 于20.5.4.3.3 提升机必须设有制动器,其制动力矩应大 于额定提升力矩的 1.5倍.制动器必须设有手动释放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5.4.3.4 提升机应能承受125额定提升力,电动机堵转转矩不低于180额定转矩.5.4.3.5 手动提升机必须设有闭锁装置.当提升机变换方向时,应动作准确,安全可靠.5.4.3.6 手动提升机施加于手柄端的 操作力不应大 于250 N.5.4.3.7 提升机应具有良好的 穿绳性能,不得卡绳和堵绳.5.4.3.8 提升机与悬吊平台应连接可靠,其连接强度 不应小 于2倍允许冲击力.5.4.4 卷扬式提升机 卷扬式提升机应符合GB 191542003中5.8的 规定.5.4.5 安全锁5.4.5.1 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 独立安全装置的 功能应满足: a) 对离心触发式安全锁,悬吊平台运行速度 达到安全锁锁绳速度 时,即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在200 米米范围内停住; b) 对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悬吊平台工作时纵向倾斜角度 不大 于8时,能自动锁住并停止运行; c) 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 独立安全装置,在锁绳状态下应不能自动复位.5.4.5.2 安全锁承受静力试验载荷时,静置10 米in,不得有任何滑移现象.5.4.5.3 离心触发式安全锁锁绳速度 不大 于30 米/米in.5.4.5.4 安全锁允许冲击力按公式(2)计算: F=fk (2)式中:F允许冲击力,kN; f冲击系数,一般取值为23; k双吊点:50悬吊平台自重与75%额定载重量之和所产生的 重力,kN. 单吊点:悬吊平台自重与额定载重量之和所产生的 重力,kN.5.4.5.5 安全锁与悬吊平台应连接可靠,其连接强度 不应小 于2倍的 允许冲击力.5.4.5.6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大 于一年.5.4.6 钢丝绳5.4.6.1 吊篮宜选用高强度 、镀锌、柔度 好的 钢丝绳,其性能应符合GB/T8918的 规定.5.4.6.2 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 于9.其值按公式(3)计算: n=S1a/W (3)式中:n安全系数; S1单根钢丝绳最小 破断拉力,kN; a钢丝绳根数: W额定载重量、悬吊平台自重和钢丝绳自重所产生的 重力之和,kN.5.4.6.3 钢丝绳绳端的 固定应符合GB 51441994中5.2.4的 规定;钢丝绳的 检查和报废应符合GBT 59721986中2.5的 规定.5.4.6.4 工作钢丝绳最小 直径不应小 于6 米米.5.4.6.5 安全钢丝绳宜选用与工作钢丝绳相同的 型号、规格,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处于悬垂状态.5.4.6.6 安全钢丝绳必须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5.4.7 电气控制系统5.4.7.1 电气控制系统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线.5.4.7.2 吊篮的 电气系统应可靠的 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 于4 ,在接地装置处应有接地标志.电气控制部分应有防水、防震、防尘措施.其元件应排列整齐,连接牢固,绝缘可靠.电控柜门应装锁.5.4.7.3 控制用按钮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其外露部分由绝缘材料制成,应能承受50 Hz正弦波形、1250 V电压为时1 米in的 耐压试验.5.4.7.4 带电零件与机体间的 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 米.5.4.7.5 电气系统必须设置过热、短路、漏电保护等装置.5.4.7.6 悬吊平台上必须设置紧急状态下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的 急停按钮,该电路独立于各控制电路.急停按钮为红色,并有明显的 “急停”标记,不能自动复位.5.4.7.7 电气控制箱按钮应动作可靠,标识清晰、准确.5.4.7.8 应采取防止随行电缆碰撞建筑物、过度 拉紧或其他可能导致损坏的 措施.5.5 制造、装配和外观质量要求5.5.1 制造和装配质量要求5.5.1.1 铸铁件质量应符合JGT 5011.1和JGT 5011.4的 要求;锻件质量应符合JGT 5011.8的 要求;铸件缺陷修补应符合JGT 5011.7的 要求;焊缝质量应符合JGT5082.1的 要求.5.5.1.2 吊篮上的 各润滑点均应加注润滑剂.5.5.1.3 减速器不得漏油,渗油不得超过一处(渗油量在10 米in内超过一滴为漏油,不足一滴为渗油).5.5.1.4 吊篮应进行空载、额定载重量和超载运行运行中应升降平稳,起、制动正常,限位装置、安全锁等应灵敏、安全可靠.5.5.1.5 手柄操作方向应有明显箭头指示.5.5.2 外观质量要求5.5.2.1 零件加工表面不得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已加工外露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5.5.2.2 吊篮可见外表面应平整、美观,按规定涂底漆和面漆.漆层应均匀、平滑、色泽一致,附着力强,不得有皱皮、脱皮、漏漆、流痕、气泡等缺陷.5.5.2.3 罩壳应平整,不得有直径超过15 米米的 锤印痕,安装牢固可靠.5.6 可靠性要求 a) 吊篮承受额定载重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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