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 -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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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徽省池州市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安徽省池州市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天地源矿评报字2014第006号评估机构: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委托人: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评估对象:安徽省池州市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目的:采矿权出让。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评估日期: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1月16日。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主要评估参数:评估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333)585.68万m3;已有偿化处置保有资源储量114.20万m3;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471.48万m3;设计损失量为31.80万m3;采矿回采率为97%;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426.49万m3;矿山生产规模为20万m3/年;矿山服务年限为21.32年;评估计算年限为22.32年(含1年建设期);建筑用花岗岩矿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5.60元/m3(28元/吨,矿石体重2.7吨/m3);折现率为8%。评估结果:经过估算,确定“安徽省池州市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的评估价值为975.02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佰柒拾伍万零贰佰圆整。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安徽省池州市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请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安徽省池州市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天地源矿评报字2014第006号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受池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委托的“安徽省池州市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1、矿业权评估机构机构名称: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世贸大厦54层17-22B、8A-8D室;法定代表人:汪海林;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3000025606。2、评估委托人评估委托人:池州市国土资源局。3、采矿权人采矿权人:池州市华东明珠石材有限公司;住 所:池州市贵池区马衙街道办事处金山村。2005年,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在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举行的采矿权挂牌会上通过挂牌竞价的方式取得原“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矿区面积0.0787平方公里。2005年9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08年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有效期至2011年12月。2008年9月,由于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以“池贵国土资2008184号”文,责令矿山立即停止采矿。2009年11月,受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安徽省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新增保有资源储量83.70万立方米,评估利用资源储量83.70万立方米,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30.05万元,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缴费票据,采矿权人已全额缴纳了该采矿权价款。2011年8月,由于原矿区东北方向部分矿区为公益林,不能办理林业征用,矿山不能正常开采,经采矿权人申请,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矿区范围调整的复函(池国土资2011254号),同意调整矿区范围,变更后的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圈定而成,矿区面积0.10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320米至+150米。调整后的矿区的东北角与原矿区的南西角有5%重叠。2013年10月,池州市华东明珠石材有限公司向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申请,采矿权人名称由“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变更为“池州市华东明珠石材有限公司”。4、评估目的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安徽省池州市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情况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对“安徽省池州市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所作的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5、评估对象和范围本次评估的对象:安徽省池州市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2008年12月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3429010830013),原“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矿山生产规模为10.00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为叁年,自2008年12月至2011年12月,矿区面积为0.0787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而成,拐点编号及坐标如下:原矿区范围拐点坐标拐点编号拐点坐标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0年西安坐标系XYXY13390060395612833390012.2339561232.8123389824395613303389776.1639561279.6933390050395617323390002.3939561681.7443390170395615393390122.4139561488.83面积:0.0787平方公里,开采标高:+275米+125米由于原矿区东北方向部分矿区为公益林,不能办理林业征用,矿山不能正常开采,经采矿权人申请,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矿区范围调整的复函(池国土资2011254号),同意调整矿区范围,变更后的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而成,拐点编号及坐标如下:调整后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拐点编号拐点坐标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0年西安坐标系XYXY13389900395614623389852.2339561411.8623389600395614453389552.2339561394.8633389600395611163389552.2339561065.8643389867395610833389819.2339561032.8653389916395612743389868.2439561223.8663389922395613843389974.2439561333.86面积:0.10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 +150米以上本次评估范围为上述关于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矿区范围调整的复函(池国土资2011254号)划定的矿区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在该范围内。6、评估基准日本评估项目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报告中所采用的取费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评估值为评估基准日有效价值。7、评估依据7.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7.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7.3、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7.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7.5、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8174号文;7.6、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7.7、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18号“关于实施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和参数的公告”;7.8、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7.9、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7.10、固体矿产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7.1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7.12、矿业权评估项目委托书;7.13、采矿许可证(证号:3429010830013)、营业执照和关于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矿区范围调整的复函(池国土资2011254号);7.14、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8月提交的安徽省贵池区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普查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池贵矿储评字201105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池贵矿储备字201105号);7.15、铜陵化工集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2月提交的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池开矿方案审字201116号);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池国土资矿便函201119号);7.16、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1月提交的安徽省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价款缴纳票据;7.17、责令立即停止采矿的通知和关于原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剩余资源量的说明;7.18、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资料。8、采矿权概况8.1、矿区位置、交通及自然地理、经济概况矿区位于池州市城区南东约l5公里,行政区划属贵池区马衙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905,北纬303734。距离矿区约2公里的沙石公路与原318国(马衙墩上段)道相连,由此可达贵池、安庆、芜湖、南京等地,交通运输方便。矿区位于皖南山区北西缘,属低山丘陵区,山脉总体呈北东走向,地势东、南、西三方高,北西低,切割不深,坡度较缓,坡角一般2030,南边最高山峰海拔390米,谷地高程约为+50米。最大相对高差为340米。山坡植被发育,主要为灌木、荆棘,通行较困难。大气降水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唯一补给来源。地表水沿沟谷排泄进入塘堰及河流。该区属北温带海洋型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气候湿润,四季分明。全年平均气温为l6,78月为高温季节,12月份较寒冷;年平均降雨量l448毫升,多集中在47月;平均无霜期为243天。 区内经济以农林业为主,盛产水稻、油菜子以及茶叶、木材等。区域矿产资源主要有建筑用花岗岩及金、铅、锌、铜、铜和锰、煤等。劳动力资源充沛,电力和水充足,能满足矿山开发需要。8.2、地质工作概况(1)1959年l965年,安徽省地质局317地质队开展了包括本区在内的1:20万安庆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提交了l:20万安庆幅区域地质调查报告。(2)1987年l991年,安徽省地矿局324地质队开展了包括本区在内的1:20万贵池市幅、马衙桥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提交了1:5万贵池市幅、马衙桥幅区域地质调查报告。(3)1990年,地矿部第一综合物探大队在长江中下游地区进行的1:5万综合物化探工作涵盖本矿区。(4)2004年10月,蚌埠国光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对本矿区开展了地质普查工作,提交了由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评审,经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的安徽省贵池区高冲建筑石料花岗岩矿普查地质报告,备案文号为:池国土字储备2004104号。评审同意确认矿区范围内建筑用花岗岩矿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为48.48万立方米(矿石量130.90万吨)。(5)2008年8月池州山水矿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矿山进行了资源量核实工作。该报告已于2008年9月经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池贵矿储备字(2008)7号。(6)2011年8月,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对矿山“安徽省池州市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进行了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并提交了安徽省贵池区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普查地质报告,该报告由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出具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池贵矿储备字201105号)。8.3、矿区地质8.3.1、地层矿区未见沉积岩出露,仅第四系冲积层呈松散状分布于沟谷、农田等低洼地段,厚约l5米。8.3.2、构造矿区位于贵池背向斜带中的吴田铺铜里章背斜轴部的花岗岩体中,区内未见断层,近地表裂隙较发育,裂隙面见黄褐色铁染,地表矿石具微弱分化。8.3.3、岩浆岩 该区内花岗岩为燕山旋回晚期的花岗岩,在区域上命名为“花园巩花岗岩体”,此岩体呈基状产出,侵入于吴田铺铜里章背斜的轴部,出露面积约220平方公里。为一呈北东南西向延伸的不规则状岩基。在区域上侵切割了两个以上的背斜和向斜。所侵入的围岩为寒武系上统至泥盆系上统,接触面向外倾斜,倾角:北部为5070,南部为4055,呈北陡南缓之势。 岩体相带发育较完全,但区分不明显,且不规则。中心相为中粒石英正长岩,较发育,约占岩体的25以上;过渡相为中粒花岗岩最为发育,约占岩体的60左右。边缘相为细粒花岗岩,发育不完整,且常缺失。 矿区位于该岩体的过渡带,矿体为过渡带花岗岩的一部分。8.4、地质特征8.4.1、矿体特征矿区位于花园巩花岗岩体的中部,整个矿区皆为花岗岩体分布,即花岗岩矿体平面形态与矿权范围相一致,在开采标高(+150m+320m)范围内矿体沿山脊长320m370m,宽270m320m,平面上呈梯形状,出露标高+170m+325m,矿体呈块状产出。8.4.2、矿石质量 本矿床为燕山旋回晚期花岗岩矿床,组成矿石的矿物成分主要为硅酸盐矿物。(1)矿石矿物成份矿石矿物成分主要为钾长石、斜长石、石英及云母等。花园巩岩体矿物成分和化学成分与九华山岩体相似,其中钾长石含量为:3050,斜长石为l525,石英为2535,黑云母为28和少量的角闪石。 (2)矿石的化学成份 该矿区花岗岩属于花园巩岩体的过渡相带为中粒花岗岩。矿石主要化学成分一览表矿石名称氧化物含量()Si02Ti02A1203Fe203MgOCaONa20K20烧失量备花岗岩74.250.1813.1 72.270,1 70.274.495.1l0.41注资料源自1:20万安庆幅区域地质调查报告(3)矿石的结构构造矿石结构:矿石为中粒似斑状花岗岩,浅肉红色,全晶质似斑状结构,基质具细粒中粒花岗结构,斑晶约占240%,主要由条纹长石(一般在58mm)和少量斜长石、石英、黑云母组成;基质成分与斑晶相当,粒度一般为13mm。矿石构造:矿石主要为块状构造,工作区内未见断层。(4)矿石物理特征勘查区距原采场中心连线仅300米,二者为同源、同期的岩浆岩,矿物成分及结构构造相同,并且同处一地质构造带和同一山体中。因而,其裂隙发育程度应与原采场基本一致,由于勘查区地表植被发育,矿体露头欠佳,原采场人工剖面从上至下可清楚的看出矿体裂隙密集发育的程度,节理间距约0.2米0.4米,局部地段岩石呈碎裂状。裂隙走向主要有四组:北西向、北东向、北北西向及北北东向,尤以北西及北东向两组裂隙最为发育。裂隙面平直,倾角较陡,延伸较远,有铁质浸染薄膜,易沿裂隙裂开呈碎块。同时,矿山开采出来的原矿自然块度均较小,一般块径为10cm 20cm30cm,难以形成最小规格84cm42cm32cm的荒料,因而,不能做饰面石材。该矿山同周边其他同类型矿山样已开采多年,矿石产品主要用于路基铺设和民房建筑的室外用料。多年来用户反映良好,同时,根据区域地质资料该花岗岩矿应与本区里山饰面花岗岩矿同属燕山晚期的花岗岩,是同源同期次的岩浆岩,在矿物成分和化学成分上是基本一致的,类比本区同层位、同类型的里山饰面花岗岩矿山,本矿山生产的矿石产品主要为铁路、公路路基铺设及民用建筑提供建筑石料,因此,可开采利用。如果,在开采过成中,发现裂隙明显减弱,矿石自然块度增大能形成荒料时,则向有关部门申请增加矿石用途,同时,进行相应的地质工作,包括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的测试。 8.4.3、矿石类型 矿石自然类型为肉红色中粒全晶质似斑状花岗岩,矿石工业类型为建筑用花岗岩。8.4.4、矿石加工技术性能矿石自然类型为肉红色全晶质似斑状花岗岩,岩石质地坚硬,抗风化力强。根据原金山高志建筑用花岗岩矿的生产实践和结合位于该区北西约3公里处于同一花岗岩体过渡带中的矿山的矿石加工生产经验,矿山露天穿孔爆破生产的原矿就地加工。采用颚式破碎机经初级破碎、二级破碎,振动筛分等生产流程,产品粒径可达到一般建筑石料60mm60mm的规格,也可根据用户的要求加工成不同规格的石料。同时,颗粒均匀,针、片状物较少,产品符合路基铺垫石料和混凝土骨料质量要求。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良好。8.5、开采技术条件8.5.1、水文地质条件矿区处皖南山区的西北部与沿江平原的过渡带中,为丘陵地貌,高差较小,切割不深,山体一般呈浑圆状,谷底平坦开阔。无常年地表水体,主要由大气降水补给。大气降水以径流的方式自然汇集,经山坡凹沟排泄至山脚溪沟水塘,部分渗入岩石裂隙转化为孔隙水和裂隙水。工作区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以上,有利于自然排水。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岩组:为第四系残坡积物和堆积物,厚度变化较大,为1m5.0m不等,分布于低洼处,为黄褐色花岗岩风化的沙粒状粉砂质粘土、粘土及少量花岗岩碎石等,分选性差,含孔隙水,与地表水及下伏含水岩层联系密切,水位季节性变化较大,透水不含水,富水性差。 块状花岗岩类非含水岩组:花岗岩分布于整个矿区,组成山脊,是矿区的开采对象,近地表具微弱风化,呈厚薄不等的残破积粘土层,其下,岩石完整、坚硬,裂隙不发育,并且延伸短,呈充填或闭合状。其含水、透水性均微弱,为本区相对非含水层。矿区受降水补给,地表水以径流的方式排泄到低洼地带,汇集成溪流或注众人工水库,部分通过第四系松散类含水层渗透补给下伏裂隙含水岩层,并以地下径流方式排出区外。综上所述,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8.5.2、工程地质条件第四系松散类工程地质岩组:主要为冲积、洪积所形成,厚度一般小于5m,分布于沟谷及低洼地段,主要为砂质、粉砂质粘土、亚粘土夹风化岩石碎块、砾石,可塑一硬塑,干饱和,密实松散,在冲积层中见含砾亚砂土、粗中砂,呈松散状,不均,分选差,该岩组工程地质稳定性差。坚硬地质岩组为花岗岩,岩石裂隙发育,裂隙走向主要有北东和北西向,裂隙主要表现为延伸较远,倾角较陡,裂隙面平直,一般为张开状少数呈充填或闭合状,近地表岩石呈半风化状态,由于裂隙发育,岩石易碎,该岩组工程稳定性一般。边坡类型为花岗岩类块状结构岩质边坡,花岗岩呈块状构造,裂隙不发育,随地形构成自然山体边坡,地形坡角一般为l520,矿区地表自然山体边坡稳定,花岗岩岩石完整、坚硬。多年来未发生山体滑坡和边坡坍塌事件,为自然山坡和人工边坡稳定的边坡类型。综上所述,矿区工程地质条件简单。8.5.3、环境地质条件区域新构造运动不明显,属相对稳定区,历史上未发生5级以上地震,一般震级为0.5级2.5级,最大4级,领区地震亦以中小型为主,但5级以上会波及本区,本区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当于地震烈度级区,另据国家地震局发布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使用规定和安徽省地震局、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市县城关所在地地震基本烈度(1990)统计表,池州地区属地震烈度度区,为较稳定的地区。 本区未发现Cd、Hg、Cr元素浓集异常,不含重金属和有毒元素组分,矿石放射性元素随樱测量“U”元素含量为4.310-6、Th元素含量为1510-6,与地壳及酸性火成岩放射性元素平均含量比较,均属于正常场范围。矿区花岗岩具有抗压强度高、抗风化能力强,具有耐磨损、抗腐蚀和放射性较低等优点,是较好的建筑石料之一。 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为表层剥离的浮土及碎石,矿石开采、加工、运输及利用过程中均不会产生加工废水,废渣及有毒、有毒气体,对环境不会构成化学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矿区范围内无珍稀动植物。矿区周边300米以内无居民区、公路等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区内环境地质条件较好。 综上所述,本矿床为开采技术条件简单的矿床(属类)。8.6、历史沿革和开发利用现状2005年,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在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举行的采矿权挂牌会上通过挂牌竞价的方式取得 “原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矿区面积0.0787平方公里。2005年9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08年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有效期至2011年12月。2011年8月,由于原矿区东北方向部分矿区为公益林,不能办理林业征用,矿山不能正常开采,经采矿权人申请,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矿区范围调整的复函(池国土资2011254号),同意调整矿区范围,变更后的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圈定而成,矿区面积0.10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320米至+150米。调整后矿区的东北角与原矿区的南西角有5%重叠,由于该5%的范围未被开采,因而调整后的矿区范围内现保持原始地貌,未被开采。 9、评估实施过程评估工作自2012年1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月16日结束。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评估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与该评估项目相适应的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评估项目实施了如下的评估程序:(1)接受委托阶段:2012年11月1日,池州市国土资源局通过现场抓阄确认,委托本公司为“安徽省池州市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机构。在此基础上我公司与委托方明确了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2)现场查勘阶段:2012年11月2日至2012年11月6日。项目评估人员肖顺清(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严大楼(评估助理)在采矿权人的安排下,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安徽省池州市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产权核实,查阅有关资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矿山建设等基本情况,实地考察矿山地形地貌等情况,现场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计资料,调查走访了该矿周边矿山的生产经营情况等。(3)评定估算阶段:2012年11月7日至2014年1月14日。本评估机构就调查了解到的有关问题向评估委托人反映,听取评估委托人的意见,并分析、归纳资料,确定评估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4)提交报告阶段: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1月16日。评估报告书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的原则下,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于2014年1月16日提交正式评估报告给委托人。10、评估方法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并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本矿山服务年限较长,有2011年12月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方案中技术经济指标比较齐全,通过评估人员资料收集,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或确定,具备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的适用条件。因此,本项目评估确定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其计算公式为:式中:P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CICO)年净现金流量; i折现率;t年序号(i=1,2,n); n计算年限。11、评估参数的确定11.1、评估指标和参数选取依据(1)本项目评估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以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8月提交的安徽省贵池区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普查地质报告(以下简称普查地质报告)为依据。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具备普查地质报告编制资格。开展的野外勘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正确,报告经评审机构评审通过并经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出具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池贵矿储备字201105号),报告所提交的资源储量可作为本次评估依据。(2)本项目技术指标,以铜陵化工集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2月提交的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为参考依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利用的资源储量依据经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备案,铜陵化工集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具备编写开发利用方案资格;方案沿用的矿产开采、开拓方式和采矿方法及开采工艺与矿体赋存和开采技术条件相适应,服务年限与资源储量基本相适应;内容比较齐全,基本符合编写要求,方案由通过了专家评审并由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池国土资矿便函201119号),技术经济参数选取基本合理,反映了当前社会生产力平均水平,可以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的依据。11.2、保有资源储量与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1.2.1、保有资源储量根据普查地质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截至评审基准日2011年8月20日,安徽省池州市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保有资源储量(333)为585.68万m3。本矿山未拟建矿山,尚未开采动用,评估基准日参与评估的资源储量同为上述评审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11.2.2、已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2005年,金山高志采石场在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举行的采矿权挂牌会上通过挂牌竞价成功取得该采矿权,成交的矿区范围即本次评估范围,区内保有333级资源储量48.48万m3。2008年8月池州山水矿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交了安徽省贵池区高冲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2008年核实报告,该报告2008年9月由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池贵矿储备字(2008)7号。备案结果:矿区范围内保有122b类矿石量24.88万m3(67.18万吨),333类矿石量89.32万m3(241.16万吨),合计保有(122b+333)类矿石量114.20万m3(308.34万吨),消耗资源量17.98万m3。2009年11月,受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2008年核实报告备案的储量为依据,出具了安徽省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新增保有资源储量83.70万m3(114.20+17.98-48.48),评估利用资源储量83.70万m3,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30.05万元,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缴费票据,采矿权人已全额缴纳了该采矿权价款。故2008年核实报告保有(122b+333)类矿石量114.20万m3(308.34万吨)已全部进行有偿化处置。11.2.3期间采损量据采矿权人介绍,矿山2008年9月至今,原“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一直未生产;根据关于原池州市金山高志采石场剩余资源储量说明(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马衙街道办事处),矿山2008年9月至今未生产,保有(122b+333)类矿石量114.20万m3(308.34万吨),期间采损量为0。11.2.4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经济基础储量,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取值,(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中未予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做规定的,采用可信度系数调整,可信度系数在0.50.8范围取值。简单勘查或调查即可达到矿山建设和开发要求的无风险的地表出露矿产(建筑材料类矿产等),估算的内蕴经济资源储量均视为(111b)或(122b),本矿山的建筑用花岗岩矿为简单勘查或调查即可达到矿山建设和开发要求的无风险的地表出露矿产,依据上述原则,本次评估对 333类资源量不进行可信度系数调整全部参与评估计算。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本次评估利用的保有资源储量+期间采损量-占用已有偿化处置资源储量=585.68-114.20=471.48(万m3)故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471.48万m3。11.3、采矿方案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次评估确定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分台阶自上而下开采,台阶高度15m,最终帮边坡角53,公路开拓汽车运输,中深孔松动爆破采矿。11.4、产品方案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次评估确定本矿山产品方案为建筑用花岗岩矿四级:4020mm、2010mm、105mm、50mm。11.5、开采技术指标11.5.1、设计损失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损失资源量为31.80万m3,评估人员认为基本合理,故本次评估确定设计损失量为31.80万m3。11.5.2、采矿回采率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矿山采矿回采率为97%,评估人员认为基本合理,故本次评估确定采矿回采率为97%。11.6、可采储量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1采矿回采率)(471.48-31.80)(197%)13.19(万m3)可采储量471.48-31.8013.19426.49(万m3)11.7、生产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 20100-2008),采矿权出让评估时矿山生产规模可根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或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生产能力。本矿山通过评审备案的开发利用方案上的生产规模为20万m3/年,故本次评估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为20万m3/年。评估矿山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年);Q矿山可采储量(万m3);A生产规模(万m3/年);21.32(年)本次评估确定“安徽省池州市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合理矿山服务年限为21.32年,本矿山为拟建矿山,建设期1年,故评估计算年限为22.32年,自2014年1月至2036年4月。11.8、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在矿业权评估中,一般采用当地平均销售价格,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对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本矿山尚未正式开采,原矿山已停产多年,采矿权人未能提供销售票据。矿山2011年12月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中花岗岩原矿的含税销售价格为26元/吨。评估人员搜集的增值税专业发票,当地建筑石料用石子不含税的销售价格为23.9332.70元/吨。根据评估对象的地质条件、开采条件、矿石质量及本地区近年来的销售价格及走势,不含税平均销售价格取28.00元/吨较为合适。故本次评估确定“安徽省池州市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石子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5.60元/m3(28.00元/吨,矿石体重2.70t/m3),以此作为本项目销售价格的计算依据。正常年份的年销售收入=75.6020.00=1512.00万元。11.9、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投资估算按含增值税价估算。本次评估参考开发利用方案确定。其中:开拓工程150.00万元,机电设备60万元,采矿设备投资350万元,生产、生活设施50万元,破碎站150万元,其他安全投资60万元,其他环保投资30万元。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本次,将固定资产分为三类,评估其他费用(环保投资、安全投资)按上述三类的比例分摊,即:房屋建筑物55.92万元(生产生活设施)、机器设备626.32万元(机电设备、采矿设备投资、破碎站)、开拓工程167.76万元(开拓工程),固定资产总投资为850万元。假设固定资产在建设期均衡投入。详见附表四。11.10、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更新改造资金及回收抵扣进项设备增值税根据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评估确定新购进设备按17%增值税税率估算进项增值税,机器设备原值按含增值税价估算。本项目机器设备投资原值626.32万元,经计算,机器设备进项增值税为91.00万元(626.321.1717%)。开拓工程折旧年限为矿山服务年限,不留残值。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按30年折旧,残值按原值的5%计算,经计算,在评估计算年限末回收余值18.16万元。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本次评估机器设备按12年折旧,残值按原值的5%计算,经计算,在评估计算年限末回收余(残)值166.17万元。根据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关规定,本次评估在矿山生产期开始,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材料、动力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抵扣机器设备进项增值税;当期未抵扣完的机器设备进项增值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生产期各期抵扣的机器设备进项增值税计入对应的抵扣期间的现金流入中,回收抵扣的机器设备进项增值税。详见附表八、附表一。则计算期内回收固定资产余(残)值合计为184.33万元。详见附表五。11.11、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矿权评估非金属矿山的流动资金可以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15%资金率估算流动资金。本着公平市场原则,参考类似企业平均水平,本项目评估确定固定资产资金率取值10%。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值为850万元,则流动资金为85万元(85010%)。流动资金在生产期初一次性投入,评估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11.12、经营成本及总成本费用本次评估主要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和参考类似矿山,确定矿山的经营成本和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利息支出(财务费用)后确定。总成本费用采用“制造成本法”计算,由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生产成本由材料费、燃料动力费、职工工资、维修费用、折旧费、安全费用等构成。期间费用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构成。生产成本及期间费用确定过程如下:(1)材料费参考同类矿山,本次评估确定单位材料费为7.10元/m3。(2)燃料及动力费参考同类矿山,本次评估确定单位燃料及动力费为14.00元/m3。(3)职工薪酬参考同类矿山,本次评估确定单位职工薪酬为15.00元/m3。(4)折旧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规定、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房屋建筑物2040年,机器设备815年。本项目评估确定房屋建筑物按30年、机器设备按12年计提折旧,残值率按5%计算。则单位折旧费用为2.60元/m3。(5)安全费用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安全费用应按财税制度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并全额纳入经营成本中。根据财企201216号 “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故本次评估据此确定单位安全费用为5.40元/m3(22.70)。(6)修理费用参考同类矿山,修理费用按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5%提取,本次评估确定单位修理费用为1.71元/m3(55.925%+626.325%)20)。(7)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管理人员福利薪酬、差旅费、招待费、水土流失补偿治理费等,参考同类矿山,按4元/吨提取。根据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为销售收入的2%,本次评估据此计算单位矿产资源补偿费为1.51元/m3(15122%20)。故单位管理费用为12.31元/m3(1.5142.7)。(8)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参考同类矿山按销售收入的2%计提,本次评估确定单位销售费用为1.51元/m3(15122%20)。(9)财务费用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财务费用只计算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全部按自有资金处理、不考虑固定资产借款利息),设定流动资金中70%为银行贷款,在生产期初借入使用,贷款利率按自2012年7月6日起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00%计算,按期初借入、年末还款、全时间段或全年计息。则:流动资金贷款利息85万元70%6.00%3.57万元折合单位财务费用为0.18元/m3。综上所述,则正常生产年份单位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为:单位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59.81元/m3单位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财务费用=57.03元/m311.13、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及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算以应交增值税为计税基数。(1)增值税年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年外购材料、燃料及动力增值税税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自2009年1月1日起,销项增值税税率、进项增值税税率均为17%。根据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新购进设备(包括建设期投入和更新资金投入)进项增值税,可在矿山生产期产品销项增值税抵扣当期材料、动力进项增值税后的余额抵扣;当期未抵扣完的设备进项增值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抵扣完设备进项增值税后的正常生产年份(以2016年为例)计算如下:销项税额151217%257.04万元进项税额(142.00280.00)17%71.04万元年应缴增值税257.0471.04185.30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乡村的,税率为1%。故本项目矿山按应纳增值税额的1%计税。正常生产年(以2016年为例):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85.301%1.85万元(3)教育费附加根据2005年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从2005年10起,教育费附加率提高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按应纳增值税额的3%计费。正常生产年(以2016年为例):应缴教育费附加185.303%5.56万元(4)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正常生产年(以2016年为例):应缴地方教育附加185.302%3.71万元(5)资源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本次评估安徽省池州市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税按2元/吨计算。正常生产年(以2016年为例):应缴资源税202.002.70108.00万元。正常生产年(以2016年为例):应缴销售税金及附加合计119.12万元。11.14、企业所得税根据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税率正常生产年(以2016年为例):应缴企业所得税为:49.16万元。11.15、折现率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及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本项目为采矿权出让评估,折现率取8。12、评估假设本报告所称采矿权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经济条件等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2)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3)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13、评估结果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评定估算,确定“安徽省池州市高家冲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975.02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佰柒拾伍万零贰佰圆整。14、特别事项说明14.1、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本项目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按现行法规规定,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本公司对使用本评估结果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14.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评估报告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调整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等。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评估采矿权价值的调整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若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源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14.3、其他有关事项说明(1)本次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本公司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及相关方间无任何利害关系。(2)评估工作中委托方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本评估报告及附件评估计算过程的说明,报告附表及附件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评估报告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评估项目负责人和评估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15、评估报告使用限制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出让采矿权这一评估目的和送交评估主管机关备案审查使用,未经委托方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根据公开的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若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果无效。16、评估责任人员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17、评估工作人员及报告日肖顺清(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赵永正(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工程师):严大楼(评估助理):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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