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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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药品采购合同 药品采购合同 1甲方:_(医疗机构)乙方:_(经销商)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明确配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乙方须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药品目录,以网上(或网下)采购的形式采购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网下品种以电邮方式)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乙方须按订单为甲方供应药品,不得更改、不得缺少。如有特殊情况应与甲方协商解决。第三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签字。第五条供货期限: 乙方自甲方订单发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二小时内送到。第六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网下药品不得高于国家或省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90日进行货款结算。第七条药品验收及异议: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协议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条:协议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协议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协议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协议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协议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及解除甲乙方采购品种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品种订立的协议,如需变更为其他厂家或品种,须经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因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协议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协议的约束。第十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药品采购合同 2合同编号:_签定地点:_签定时间:_年_月_日招标人:_投标人:_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药品名称产地规格单位供货价格出厂价格零售价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人民币(大写)(如空格不够用,可另附)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1)违约终止合同: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九条:违约责任:(1)投标人履约延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2)误期赔偿: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3)招标人履约义务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4)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3)其他义务: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伴随服务:(1)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4)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5)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招标人招标人:(章):_住所: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_帐号:_邮编:_年_月_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章):_住所: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_帐号:_邮编:_年_月_日投标人招标人:(章):_住所: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电话:_传真:_开户银行:_帐号:_邮编:_年_月_日鉴证意见:_鉴证机关(章):_经办人:_年_月_日药品采购合同 3甲方:乙方:签定日期年月日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定购以下商品。经双方友好协商,订制本合同条款如下:一:汽、数量、价款。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计币: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二:按甲方要求,在产品上印刷logo字样为合同附件,三:按甲方要求,在产品上印刷logo方式为:丝印移印烫金、银压印激光雕刻贴牌纺印四:制作周期天。五:结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定金,金额为元人民币,剩余货款甲方应在乙方货到之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六: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七: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取甲方定金后开始生产,如甲方中途改动设计,乙方有权推迟交货期。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上述各项条款未尽事宜一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相关规定执行。九:其他约定事项:甲方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箱:托人:执照号码:税务登记号码:乙方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箱:托人:执照号码:税务登记号码:药品采购合同 4合同号no:甲方:安徽逸境餐饮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月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采购合同。一、 合作关系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1.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酒店。2. 乙方按甲方所需原材料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按照甲方要求准时送达甲方至甲方指定位置。二、甲方所需求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见合同附件。 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定价,每半个月进行询价后与乙方定一次价,定价的方案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支付下一次货款的依据。其中因外界因素(如:天气),需要临时调价的提前填写调价通知单,否则按合同中双方所默认价格内容支付货款。合同中附件中定价的品种种类价格,以到岸价为准。三、送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酒店正常运营之后,每天晚上由采购部与供应商确认第二天要送的菜品,供应商应在要求的基础上按时、按质、按量送至厨房部,经厨房部验收质量合格,财务部稽核会计验收数量到位。四、送货质量:乙方送的所有原材料,必须确保其质量,如发现一批货中掺有假货、非甲方确认的残次品等质量问题,即扣除涉及金额的三倍作为违约金,并立即取消合作。其中:为了保证原材料质量,必须定期提供由省级以上资质出具的检验报告。五、付款方式: 账期为15天,乙方凭经甲方厨房部、财务部稽核确认签字后的单据,于每月10日和25日(遇节假日顺延)结算货款,货款结算以甲方稽核会计稽核的数量为准,乙方当次结算的货款必须送交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不予以支付货款。乙方以最近一次的货款作为质保金,作为日后进行调货,确保质量的依据。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及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六、运费:乙方负责全程运费。七、乙方违约责任:1. 正式营业后,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送货的,每超过规定时间的十分钟后还未到达酒店,应向甲方偿付不能送货部分货款的价值二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如有提前通知甲方,告知其送货延时原因,甲方将以口头警告的形式告知乙方,警告三次以上,通知乙方进行面谈。2.因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客户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如乙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八、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须事先与乙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款项。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且没有获得乙方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九、供货原则;供应商与甲方任何部门、人员有私自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核实,立即扣除供应商全部剩余帐期内全部货款,同时解除合同。十、保密条款: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2.乙方从甲方得到的采购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十一、合同解除:乙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甲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1.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2.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3.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十二、合同纠纷解决: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三、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乙 方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行: 开 户 行:帐 号: 帐 号:税 号: 税 号:邮 编: 邮 编:药品采购合同 5甲方(医疗机构):_乙方(药品生产、配送企业):_甲乙双方依据20xx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在商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配送,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可另附协议)。甲方的需求详见附表。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_。第三条 乙方配送药品方式及时间:急救药品_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常用药品_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节假日保证配送。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第五条 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承担应付款金额_%的违约金;乙方不按时配送,承担逾期配送金额_%的违约金。乙方三次不配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合同总金额_%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1乙方三次不配送的;2甲方超过双方协商结算时间_天不付款的。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释文件:120xx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料。第九条 合同履行期限:_。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甲方:_ 乙方: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地址:_ 地址:_电话:_ 电话:_合同签订时间:_年_月_日药品采购合同 6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_年_月_日招标人:投标人: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药品产地规格单位供货出厂零售数量金额交货名称价格价格价格时间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1违约终止合同: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九条违约责任1投标人履约延误:(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2误期赔偿:(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3招标人履约义务(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4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1采购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3其他义务:(1)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2)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3)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4)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5)伴随服务: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a)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b)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c)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d)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e)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招标人:(章):招标代理机构:(章):招标人:(章):住所: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帐号:邮编:邮编:邮编: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药品采购合同 7合同编号:_签定地点:签定时间:年月日招标人:投标人: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药品名称产地规格单位供货价格出厂价格零售价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人民币(大写)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1)违约终止合同: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九条违约责任:(1)投标人履约延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2)误期赔偿: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3)招标人履约义务: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4)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3)其他义务: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伴随服务: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合同范本二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一、药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含税)、金额及交货时间等情况如下:药品名称产地规格单位供货价格出厂价格零售价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人民币(大写)二、药品质量及包装、运输1、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2、每一单位药品均应附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及药检报告书;3、购入进口药品,供方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港澳台地区生产的药品均应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等合法手续。三、交货及验货(一)交货:1、交货方式:自提;2、合同履行地:供方所在地;3、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需方自行决定运输方式并自理运费。(二)验货:1、对药品数量、包装及产品合格证、药检报告书、药品注册书等事项有异议的,需方应在收悉药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否则视为供货符合本合同规定;2、对药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个月内并在药品保质期内提出,否则视为药品质量合格。四、结算1、付款方式为:需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供方银行帐号:;2、付款时间为:需方应在供方交货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3、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五、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六、争端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端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七、其他事项八、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委托的业务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药品采购合同 8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购买药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1、乙方必须依法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到甲方上级有关药品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将上述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加盖供方红印章,提供给甲方存档备查。2、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的药品:3、乙方向甲方供应药品的品种数量以甲方每月或每周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药品供应价格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如遇药品价格政策性下调时,应给予相应下调。如乙方供应给甲方附件外药品,供应价格也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及退换货等费用。4、质量标准:因药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及时保证甲方所需药品的供应,药品的批号、有效期不得低于xx个月。5、交货时间及地点、乙方交货时间:接甲方书面计划通知xx小时内、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合同执行地:甲方所在地6、验收、甲方根据药品专业法规及标准查验时,药品外包装及药物外观不合格,拒收入库。、甲方根据购药计划查验时,发现药品的数量、品牌和规格不一致,无有效期或近有效期及过期的药品时,应当办理退货手续。、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药品后xx日内验收7、付款方式: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款xx日内发货,同时出据合法税票并做到货票同行。货款在2万元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8、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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