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严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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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严打建筑施工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知 出guo为你带来住建部严打建筑施工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知,欢送大家继续关注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的更新!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全国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形势严峻,一些企业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平安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的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现就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是导致建筑施工生产平安事故的主要原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对各类建筑施工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进行查处,坚决纠正监管执法中的“宽松软”问题,坚决消除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生产平安事故查处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从严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强化资质资格管理相关处分措施的适用,对较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及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撤消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撤消执业资格证书。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制度,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平安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暂扣或撤消其平安生产许可证。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平安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严格危大工程平安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平安管控责任,对危大工程平安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特别是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罚款、暂扣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责令工程经理和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等行政处分。对涉及危大工程的平安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对重大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开通报。 当前,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时有发生,主管部门监管缺失,施工平安管理薄弱,存在大量平安风险和隐患,极易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平安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工程,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造成平安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当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平安信用体系,对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监督作用。要建立建筑施工平安生产信用档案和信用承诺制度,对于存在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失信责任主体,要在依法处分的同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向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不良信用信息。要将不良信用记录作为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申领相关行政许可证时,从严审查把关。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查处建筑施工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时,处分权限不在本部门的,要及时向有处分权的部门通报,并提出处分建议,切实强化查处工作联动,确保处分措施落实到位。对于平安事故,属于本省(区、市)企业施工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20日内对其平安生产条件复核,并依法作出暂扣或撤消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处分;跨省(区、市)施工的,事故发生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向其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通报,并附具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及处分建议,颁发管理机关要在接到通报之日起20日内对企业平安生产条件复核,并依法作出处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事故通报和处分文件及时上传至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平安事故信息报送系统,并按季度向我部报送事故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处分情况和非法违法行为处分情况(见附件),我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将每季度予以通报,对于不按规定时限对事故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进行处分的,予以通报批评。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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