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热点问题(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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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所得税热点问题1. 软件企业超过3%部分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但该退税款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可以扣除或计算对应折旧摊销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因此企业退税款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可以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2.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但是因为是分期付款,所以未取得全额发票,怎么计提折旧? 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3企业的研发费用损益化或资本化在享受加计扣除时的区别?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4. 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可以税前扣除吗?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企业购进的用友软件,摊销年限是几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6. 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了,在所得税方面,还视同销售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7农业企业收到的政府补贴款,请问是否需要确认为应税收入?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另外,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8我公司由于生产经营方式转变,近日打算将一栋位于县城繁华地段的七层楼房租赁给某私立学校。请问,收取的房租应如何确认收入?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此外,上述通知还规定,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9小型微利企业在2010年享受什么优惠政策?答: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0. 我们是09年成立的公司,上半年没有开始营业,但是有一些筹建的费用支出,现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们企业是亏损的,那么上半年这些费用是不是也可以算在亏损额里面?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附:第九条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11.我是一家新成立的文化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6号)规定:2008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期限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12. 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对企业股权转让有何新的规定?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七月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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