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建设证件的流程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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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理机构: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用地科办理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办理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提交所须材料所需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 申请函 3. 国家(或省、市)批准建设项目及建设用地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4. 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污染项目)(复印件,核原件) 6. 涉及安全或其它特殊项目,须提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核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核原件) 7.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或个人准备申请资料,提交到受理窗口办理; 2、资料齐全受理,为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建立案卷编号,为申请单位或个人扫描必备材料,整理后上传网上系统; 4、将申请资料和案卷转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5、相关科室收件后,科室长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转经办人办理; 6、经办人按程序审核资料,办理案卷,呈科室领导审核; 7、科室领导审核后,呈分管局领导审签; 8、局领导批准后转受理窗口核发证件; 9、办结(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网上办理流程 :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网址: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注: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后,网站将自动链接至该系统平台。办事流程以该系统平台公布的为准。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实业务流水号、办理材料、实体窗口办理地址等详细信息。 5、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1、拔地定桩费4371.1元(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财建(2009)17号;2、出图费975元/幅(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251号及市物价局(粤费惠州JY201106号注:一、哪些建设项目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否有有效期限? 答: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法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无有效期限。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理机构: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办理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提交所须材料所需材料:一、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 申请函 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划拨类项目)(复印件,核原件) 4. 国家(或省、市)批准建设项目及建设用地的有关文件(划拨类项目)(复印件,核原件) 5. 国土部门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划拨类项目)(复印件,核原件) 6.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7. 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准文件(划拨类项目)(复印件,核原件) 8. 涉及安全或其它特殊项目,须提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复印件,核原件) 9. 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复印件,核原件) 10. 国土部门出具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划拨类项目)(复印件,核原件) 13. 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 14.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复印件) 15.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 申请函 3. 市政府(或编委、工商等有关部门、单位)关于单位名称更改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 4.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 5.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复印件) 6.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国土部门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7. 更名后的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 申请函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可到城建档案馆查询,交由其提供的复印件)(复印件) 4.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相关土地批准文件 5.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或个人准备申请资料,提交到受理窗口办理; 2、资料齐全受理,为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建立案卷编号,为申请单位或个人扫描必备材料,整理后上传网上系统; 4、将申请资料和案卷转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5、相关科室收件后,科室长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转经办人办理; 6、经办人按程序审核资料,办理案卷,呈科室领导审核; 7、科室领导审核后,呈分管局领导审签; 8、局领导批准后转受理窗口核发证件; 9、办结(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网址: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注: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后,网站将自动链接至该系统平台。办事流程以该系统平台公布的为准。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实业务流水号、办理材料、实体窗口办理地址等详细信息。 5、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1、拔地定桩费4371.1元(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财建(2009)17号; 2、出图费975元/幅(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251号及市物价局(粤费惠州JY201106号)三、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理机构: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教育科、市政规划科办理对象:企业、单位或个人办理条件:通过单体方案审查的大中型建筑工程所需材料:一、“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所需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关于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函 3惠州市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4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环保部门批复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6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7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8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复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需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项目提供) 9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需进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提供) 10拟建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1份,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合格章) 11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每一页加盖出图章)及其电子文件各两份; 1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13外市勘察设计单位须提供入惠承揽勘察设计任务的批复(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14已办理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应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涉及水务、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所需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申请函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6经批准的市政工程设计方案(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7与工程实施相关的有关协议或批复文件(环保、水务、市政、园林、交警、铁路、航道等相关单位的审查意见); 8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两份(含说明书、图纸、工程概算等,报专家审查的份数根据工程规模确定),附AUTOCAD格式电子文件一份; 9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0外市勘察设计单位须提供入惠承揽勘察设计任务的批复(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11法人证明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企业将提交材料送市住建局科技教育科或市政规划科,资料齐全受理; 2、受理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阶段,不符合条件的,告知补正材料; 3、选取评审专家; 4、专家审查项目材料; 5、召开专家评审会; 6、形成专家评审意见,送受理机构; 7、拟批复意见; 8、发批复文件。网上办理流程: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网址: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注: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后,网站将自动链接至该系统平台。办事流程以该系统平台公布的为准。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实业务流水号、办理材料、实体窗口办理地址等详细信息。 5、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四、工程建设监理项目备案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理机构: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办理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理条件:监理项目备案表、监理合同、监理规划、中标通知书、或监理直接发包表等所需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复印件,核对原件) 2.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备案表(原件) 3.监理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4.监理规划(原件) 5.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委托监理申请表(3000万元以上)(复印件) 6监理工程师管理手册(原件)窗口办理流程:1、监理企业将应提交的资料送建筑市场管理科 2、建筑市场管理科对申请材料齐全的资料进行受理,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资料说明原因并要求补全 3、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办理项目监理备案 网上办理流程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网址: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注: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后,网站将自动链接至该系统平台。办事流程以该系统平台公布的为准。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实业务流水号、办理材料、实体窗口办理地址等详细信息。 5、部门审批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察时间)收费标准:不收费五、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理机构: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办理条件:1、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2、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要求; 3、惠州市区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的若干规定(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审批); 4、其它技术规范和规定。所需材料:一、办理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申请函 3建设用地规划许证及附图(复印件,核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 5经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如该项目所在地块未编制控规) 6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绘制在我局出具的规划道路、建筑红线地形图上,电子文件须为AUTOCAD格式) 二、办理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业项目)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申请函 3建设用地规划许证及附图(复印件,核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 5经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如该项目所在地块未编制控规) 6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绘制在我局出具的规划道路、建筑红线地形图上,电子文件须为AUTOCAD格式) 7.环保意见书; 8.单体建设设计方案图(纸质及电子文件)。 三、办理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划拔土地及政府投资项目)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申请函 3建设用地规划许证及附图(复印件,核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 5经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如该项目所在地块未编制控规) 6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绘制在我局出具的规划道路、建筑红线地形图上,电子文件须为AUTOCAD格式) 7.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四、办理私人住宅总平面设计方案审查(含申请拆建项目)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申请函 3建设用地规划许证及附图(复印件,核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 5经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如该项目所在地块未编制控规) 6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绘制在我局出具的规划道路、建筑红线地形图上,电子文件须为AUTOCAD格式) 7.房地产权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注:申请函上须有镇、办建管所及村委会加注的同意意见 五、办理建设工程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申请函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建筑设计方案图(沿街或重要地段建筑不少于两个立面方案并应有彩色效果图,附电子文件); 5.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图(原件)(房屋维修除外)。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核原件交复印件); 7.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六、办理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申请函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建筑设计方案图(沿街或重要地段建筑不少于两个立面方案并应有彩色效果图,附电子文件); 5.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图(原件)(房屋维修除外); 6.房地产权证(已领证使用房屋,核原件交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在建项目)。 七、办理房屋维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另需提供: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申请函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建筑设计方案图(沿街或重要地段建筑不少于两个立面方案并应有彩色效果图,附电子文件); 5.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图(原件)(房屋维修除外)。 6.房地产权证(已领证使用房屋,核原件交复印件); 7.房屋安全鉴定书原件; 8. 1:500查询图。 八、住宅楼加建电梯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申请函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建筑设计方案图(沿街或重要地段建筑不少于两个立面方案并应有彩色效果图,附电子文件); 5.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图(原件)(房屋维修除外)。 注:需全体业主在申请函上签名。 九、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 申请函 3. 已核发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4. 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 5. 市政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两份,附AUTOCAD格式电子文件一份。设计文件包含设计说明、总平面图、横纵断面图、重要节点详图、附属设施图等,位于现状道路下的管线工程设计方案需绘制在现状地形图(带规划道路红线及 综合地下管线图)上。图纸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或个人准备申请资料,提交到受理窗口办理; 2、资料齐全给予受理,为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建立案卷编号,为申请单位或个人扫描必备材料,整理后上传办公系统; 4、将申请资料和案卷转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5、相关科室收件后,科室长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转经办人办理; 6、经办人按程序审核资料,集体察看现场; 7、报送规划评审小组会议审议; 8、报送规划联审小组会议审议; 9、经办人根据规划联审小组会议纪要办理,转科室领导审核; 10、科室领导审核后呈局领导审批,后转受理窗口; 11、办结(领取审查意见)。网上办理流程: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网址: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注: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后,网站将自动链接至该系统平台。办事流程以该系统平台公布的为准。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实业务流水号、办理材料、实体窗口办理地址等详细信息。 5、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理机构: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对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 1、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2、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要求; 3、已审定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的要求; 4、符合各工程专项规划及已审定的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其它技术规范、规定。所需材料:一、新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 申请函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核原件) 4.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 5. 房产证(复印件,核原件) 6. 发改部门相关文件 7. 环保意见书(对工业项目) 8.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9. 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图(须绘制在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1:500的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图上,附电子文件)(AUTOCAD格式) 10. 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需(勘察设计科)提具的初步设计批复,附电子文件) 11.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民用建筑) 12. 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名审批: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 申请函(原单位与新单位联名并各自盖章) 3.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 4. 已更名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审批: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 申请函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核原件) 4.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审批: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 申请函(应注明遗失原因和申请原证作废)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可能条件下提供)(复印件) 五、办理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 申请函 3. 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 4. 经批准的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5. 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大、中型项目)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7.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份,附AUTOCAD格式电子文件一份 8. 与工程实施相关的有关协议或批复文件(环保、水务、市政、园林、交警、铁路、航道等相关单位的审查意见) 六、办理临时房屋: 1、申请函;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如非企业、单位法人,还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核原件交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临时占用土地批复(核原件交复印件); 5、编制在1:500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图上的临时建设总平面方案图; 6、临时建设单体设计图(须提供有设计资质出具的设计图和沿主要街道的彩色效果图)。 七、办理施工围墙: 1、申请函;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如非企业、单位法人,还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核原件交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临时占用土地批复(核原件交复印件); 5、已审批通过的总平面设计方案图(标注施工围墙位置); 6、彩色效果图。 八、办理外墙装修: 1、申请函;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如非企业、单位法人,还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5、彩色效果图; 6、1:500查询图。 九、办理广告牌: 1、申请函;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如非企业、单位法人,还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3、房地产权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现状及需做广告招牌合成彩色效果图。 十、办理私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 申请函(镇或办事处建管所及居委会或村委会加具意见)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核原件) 4.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原件) 5. 房产证(旧房改造) (复印件,核原件) 6. 经批准总平面规划设计图 7. 建筑施工图一式二份 8. 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9. 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或个人准备申请资料,提交到受理窗口办理; 2、资料齐全受理,为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建立案卷编号,为申请单位或个人扫描必备材料,整理后上传网上系统; 4、将申请资料和案卷转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5、相关科室收件后,科室长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转经办人办理; 6、经办人按程序审核资料,办理案卷,呈上级领导审批; 7、科室领导审核已办案卷,通过后呈上级领导审批; 8、局领导审批,通过后转受理窗口核发证件; 9、办结(缴清应缴纳的费用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网址: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注: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后,网站将自动链接至该系统平台。办事流程以该系统平台公布的为准。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实业务流水号、办理材料、实体窗口办理地址等详细信息。 5、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1、 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粤价2003160号)、建筑物放线费(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财建200917号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财综200777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财综200223号) 2、办理临时建设审批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粤价2003160号)、建筑物放线费(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财建200917号 )。 3、办理私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取建筑物放线费(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财建200917号 ) 4、其余项目不收费。七、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理机构: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办理条件:1、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2、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要求。 4、办理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另需符合各工程专项规划相关要求。所需材料:一、新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 申请函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原件) 4. 规划放线、验线资料 5. 竣工图一式两份(复印件) 6. 四个外立面及夜景灯光的彩色相片一套 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遗失补办: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 申请函(应注明遗失原因和申请原证作废) 3.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可能条件下提供) (复印件) 三、办理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 申请函 3. 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 4. 经批准的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5. 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大、中型项目)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7.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 8经测绘部门实测的竣工图(数据能录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9. 市政工程竣工图两份,附AUTOCAD格式电子文件一份。竣工图须含总平面图、横纵断面图、重要节点详图、附属设施图等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或个人准备申请资料,提交到受理窗口办理; 2、资料齐全给予受理,为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建立案卷编号,为申请单位或个人扫描必备材料,整理后上传办公系统; 4、将申请资料和案卷转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5、相关科室收件后,科室长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转经办人办理; 6、经办人按程序审核资料,集体察看现场; 7、转业务科室测绘竣工图; 8、报送规划评审小组会议审议; 9、根据规划评审小组会议纪要办理,转科室领导审核; 10、科室领导审核后呈局领导审批,后转受理窗口; 11、办结(缴清应缴纳的费用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网上办理流程: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网址: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注: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后,网站将自动链接至该系统平台。办事流程以该系统平台公布的为准。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实业务流水号、办理材料、实体窗口办理地址等详细信息。 5、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新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超面积部分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粤价2003160号,其余不收费八、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理机构: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教育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规划科办理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办理条件: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所需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2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审查备案的申请(提供原件) 3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提供原件)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提供原件,一式三份) 5经节能办盖章的惠州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或惠州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建设项目涉及节能的应提供,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审图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提供复印件,核原件)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大中型建设工程提供,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审图单位公章,核原件) 8公安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或复函(提供复印件,核原件。市政工程仅需提供环保批复) 9审查机构填写的惠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或惠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审图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施工图审查合同(提供复印件,分别加盖勘察、设计、审图单位公章) 11法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窗口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网上办理流程: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网址: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注: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后,网站将自动链接至该系统平台。办事流程以该系统平台公布的为准。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实业务流水号、办理材料、实体窗口办理地址等详细信息。 5、部门审批办理时限:自收到齐全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九、质量监督手续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理机构: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对象: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条件: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3.施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审批表(复印件,核原件) 4.监理中标通知书或惠州市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备案表(复印件,核原件) 5.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原件) 7.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五份)(原件) 8.惠州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 9.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原件) 10.监理计划(原件1份) 11施工图(盖有图纸审查章)(原件1份) 12. 地质勘察报告(盖有图纸审查章)(原件1份) 13. 建设单位委托送样见证人的证明和照片(相片2张)窗口办理流程: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依法到我站办理监督登记手续 1、建设单位: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程监督服务窗口领取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五份或在市规划建设局网站()下载 表格请按要求填写并盖公章。 2、建设单位:带齐所需材料。 3、服务窗口: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者受理监督登记,对于资料不齐全者,给予业务咨询和指导。 4、服务窗口: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后,确定监督工程师,向建设单位书面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网上办理流程: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网址: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注: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后,网站将自动链接至该系统平台。办事流程以该系统平台公布的为准。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实业务流水号、办理材料、实体窗口办理地址等详细信息。 5、部门审批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不收费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理机构:惠州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办理对象: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需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复印件,核对原件,委托书则需原件) 2. 申请函(原件) 3.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原件) 4. 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原件)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 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复印件) 7. 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复印件) 8. 建设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9. 建筑施工图及结构施工图(原件) 10单位工程各方人员登记表(原件) 11工程基本情况(工程概况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名册、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框架图、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12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责任制度 13工程项目管理目标 1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5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型号和数量 1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设施费用落实情况 17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18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复印件) 19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20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1.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确认表窗口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向惠州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标准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标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包括安全措施资料审查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措施资料符合规 范要求且施工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转交审批人员;安全措施资料不符合 规范要求或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下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书面通知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报惠州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核验。 3、审批:安全措施资料符合规范要求且施工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于5个工作日内核发惠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网上办理流程: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网址: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注: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后,网站将自动链接至该系统平台。办事流程以该系统平台公布的为准。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实业务流水号、办理材料、实体窗口办理地址等详细信息。 5、部门审批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十一、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备案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理机构: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办理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办理条件: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所需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明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复印件,核对原件,委托书则需原件)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发包备案表(一式三份) 3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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