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案例分析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要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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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2021年案例分析: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要依法进行单位名称:XXXX部门:XXXX日期:2021年XX月XX日管理制度2021年案例分析: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要依法进行案例分析: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要依法进行【案例分析】2021年,武汉市某高档小区大门口两边站着两队身着不同保安制服的保安人员,引起过往市民及路人的注意。经了解,这是一个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几个月前,由于该小区居民对小区原来的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小区居民没有与原物业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小区内的李某、陈某、张某等几位受小区居民信任的人,在经过小区居民的同意后接手了小区的物业服务,他们收取物业费、外聘会计人员、请来几名保安负责小区的保安工作等。没过多久,小区的赵某、方某等居民觉得李某、陈某、张某等没有尽心为小区服务,还从中牟利。赵某便写了一份抗议书并获得小区部分居民的签名,要求李某等交出小区的物业服务事务。李某等觉得自己已尽心为小区服务,反而遭到赵某等人的抵制,李某等不服气,不愿交出小区的物业事务。赵某等便自行组建了一个小团体,揽起小区部分居民的物业服务,他们也请了几名保安人员。这就出现了本案一开始描述的情形。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第一,小区业主委员会产生的程序问题。本案中,在小区居民不再和原物业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之后,小区居民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服务。李某、陈某、张某、赵某、方某,他们都是小区的业主,他们的意愿也是希望能够更好地为小区的业主服务,但他们自发组建的组织都不是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因而,他们的行为都不符合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应依法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小区的情况,定期召集业主大会,有需要的,依法定程序,业主委员会也可召集临时会议。第二,小区物业服务机构的合法性问题。本案中,无论是李某、陈某、张某,还是赵某、方某,他们各自组建物业服务组织,各自收取、管理物业费用,各自请保安人员等等行为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选聘,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依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例,我们应该认识到小区的物业服务必须依法开展。小区的业主要想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就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样才能推进小区物业服务的有序进行。 篇2:家纺城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合作条件家纺城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合作条件B 双方合作条件如我方有幸中标,双方合作还需满足以下条件:B-1前期开办费用贵司向之平管理支付物业管理服务前期开办费用,物业管理服务前期开办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费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二项,其中:1、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费用:作为之平管理物业管理中心筹建的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费用。具体金额以贵司审核确认的之平管理固定资产和设备清单为准,由之平管理购置贵司据实予以报销;2、前期物业管理费用:作为之平管理成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至房屋全部交付使用前的物业管理日常开支,由之平管理于每月预报该时间段人员配置及日常开支费用清单,贵司审核确认后按之平管理提供清单内容的实际支出,于费用的发生次月支付。3、保证之平管理物业服务正常进行,在之平管理成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当月,贵司提前支付20万元预付款作为前期流动资金,用作员工薪资、能源费、清洁耗材等,该预付款在合同期满后双方结算完毕,之平管理将此预付款退还贵司;4、之平管理于成立管理服务中心并正式开始运作前向贵司提供拟购固定资产和设备清单由贵司审核确认,贵司同意购置的,支付之平管理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费用,之平管理购置后应向贵司报验清单、办理交验手续及费用发票备查。之平管理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正确的使用、维护该资产和设施设备,如因之平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毁,由之平管理负责修复或更换(正常损耗除外)。B-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于物业初始运作,入伙率不足,管理费用收缴率较低,为保证物业管理服务能达到贵司水平,之平管理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标准收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经营人的管理服务费、停车场管理费、临时停车收入、多种经营收入等仍不足以支付物业管理运作的实际费用,由贵司对之平管理按如下方式进行补贴:1、业主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前,在将之平管理收入冲抵后,由贵司负责全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2、业主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之后,由之平管理按以上标准向已入住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不足部分由贵司补贴;3、业主全部入住后,由之平管理向已入住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其中按贵司要求的实际收费标准与之平管理测算标准差额部分,由贵司补贴;4、由于之平管理管理服务质量原因,所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经营人未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部分,由之平管理自行承担(在物业管理服务报告中明示);5、以上贵司补贴的费用由之平管理于每月初申报上月补贴,贵司审批后于当月支付。篇3: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2006)江苏省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建房(2006)371号各市房管局、规划局、建设局(委):经省人大法工委明确答复,现就执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开发建设单位执行交付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规定的适用问题。1、省条例施行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交付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标准不适用省条例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效力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省条例施行前已完成统一规划建设,并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不适用省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应按当时的规定建设并验收交付使用。2、在省条例施行前规划建设或开始建设,省条例施行后竣工交付的项目,应区别处理:省条例施行前已建项目部分作为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按当时的规定建设并验收交付使用。已建部分和省条例施行后建设部分作为一个整体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服务用房面积不足省条例规定标准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后期建设时,经规划调整,进行补建和验收交付使用。项目后期建设已不能补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调配相应的房屋补足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无法调配或调配不足的,应对业主作专项补偿,供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用于承租或购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补偿标准参照房屋销售时的价格,结合建造标准确定。3、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交付使用期计算,以竣工验收合格,交接验收为准。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以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交接验收为准;未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以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委员会交接验收为准。二、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建造标准、产权登记、使用等问题。1、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设计要求。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总面积按规划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计算,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高于此标准的,从其规定。规划核准的图纸上应标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并在经济指标中注明面积;设计单位应在图纸上注明设计的实际面积。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应设置在住宅小区中心区域或住宅小区主出入口附近,方便业主使用的地方,不得设置在地下;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应当具有独立的通道。2、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建造的基本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内墙应刷涂料,顶棚吊顶或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卫生间墙地面铺贴瓷砖,安装卫生洁具,具有上下水、供电等正常使用功能;住宅小区内配置通讯、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等设施的,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内预留端口,具备正常使用功能。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人防工程、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计入物业管理服务用房面积。3、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产权申请、测量、登记。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一并申请登记。房产部门应对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独立测量、计算面积、确权登记,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内,并在房地产平面图相应的位置上标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字样,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人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4、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交接验收。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进行交接验收。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交接验收;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委员会进行交接验收,业主委员会应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持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交接验收清单和公告,到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备案予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更的,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或按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向选聘的新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交接验收。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对房屋内的装修或设施、设备进行拆改。5、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用途和维护。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业主大会的同意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不得买卖和抵押。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合同约定负责维护;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负责维护。6、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监督管理。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登记、移交和使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江苏省建设厅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优质文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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