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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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五年九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闽建规201513号各市、县规划(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办法,以及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实施。导则是对国家、省有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的落实,对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具有重要作用。省厅在制定导则过程中,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借鉴了其他省份先进经验,征求了专家、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县规划部门及编制单位意见。各地要准确领会和把握导则的主要内容,提升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水平。二、加强规划编制。各地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按照导则有关要求开展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城乡统筹、多规合一、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以及县(市)域城镇发展指引等内容。三、各地在实施导则过程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函告省厅城乡规划处。联系电话:0591-87615604,传真0591-87546763。附件:福建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日编制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本导则力求在全省层面统一对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认识,规范城乡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成果表达,指导各地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本导则在遵循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基础上,针对福建省实际和城乡发展建设需求,结合各县(市)城乡规划编制及管理实践,吸纳了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借鉴其它各省市先进经验编制而成。本导则在试行过程中,各使用单位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以便今后修订完善。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 242号 邮编:35000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五年九月 福建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 录1 总则11.1编制目的11.2适用范围11.3编制原则11.4编制要求21.5规划期限22规划主要内容32.1规划纲要32.2县(市)域城乡统筹规划32.3中心城区规划62.4强制性内容93规划成果要求103.1规划纲要成果103.2规划成果103.3格式要求104 附则10附录一 名词解释11附录二 城乡用地汇总表12附表三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12附录四 规划文本参考格式13附录五 规划图纸内容1517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综合安排城乡各类空间要素,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办法,借鉴有关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1.2适用范围1.2.1全省所有县(市)的总体规划修编,要按照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开展,并遵循本导则的有关要求。1.2.2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将整个县(市)域行政管辖区作为规划范围。1.3编制原则1.3.1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远近结合、依法管治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式,加强城乡空间资源的保护与综合利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突出城乡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1.3.2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突出生态优先、传承文化、集约节约、统筹协调等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强化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提升;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彰显地方特色;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推进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建设创新、绿色、人文、智慧城镇。1.3.3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充分体现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与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推进“多规合一”,逐步形成统一协调、功能互补的空间规划体系。1.3.4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县(市)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城乡生产方式及建设现状的差别,因地制宜确定差异化发展原则与措施。城镇化发展较快地区,应当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资源的整合,突出集中、集聚与集约配置各类空间要素,全面提高城乡空间资源利用的效率与质量,实现城乡、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其他地区应当强化城乡功能与空间资源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发挥各级城镇的中心作用,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优化城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1.4编制要求1.4.1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包含县(市)域城乡统筹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1.4.2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一般分为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两个阶段。规划纲要主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阶段的重要依据。规模小、空间发展方向明确的县,经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开展规划成果编制。1.4.3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可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针对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生态环境容量、城乡产业发展布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乡空间布局结构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1.4.4根据县(市)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可在纲要确定后同步委托开展城市综合交通、景观风貌、防洪工程和排水防涝(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等专项规划编制,并将相关规划内容纳入县(市)城乡总体规划。1.5规划期限1.5.1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可以对城乡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1.5.2规划期内,应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做出分阶段安排,重点安排城乡近期(一般为5年)建设内容。2 规划主要内容2.1规划纲要2.1.1现状分析和上版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包括:(1)综合考虑县(市)域自然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对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基础、城乡建设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2)评价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如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等,分析研究现状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提出本轮规划建议。2.1.2县(市)发展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包括:(1)提出落实与深化上位规划的关键性内容,对已经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内容提出调整建议,明确需要与周边区域共同协调解决的资源利用与保护、空间发展布局、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生态环境保护与优化等相关问题。(2)提出生态控制线划定方案及相应的空间管制要求。(3)提出县(市)域城镇化发展战略和城镇发展指引,提出城乡统筹发展目标和城乡居民点布局优化的要求。(4)提出县(市)域综合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议,提出县(市)域资源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要求,提出县(市)域水源地(含战略备用水源地)保护要求。(5)研究城市职能定位,提出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6)提出中心城区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划定方案及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范围。(7)明确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的基本原则,提出城市综合交通、市政工程、公共服务体系、综合防灾体系的发展目标、策略和重大设施布局,提出总体城市设计目标、城市风貌定位与城市特色塑造要求。原则上应对中心城区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选。(8)提出需要进一步深化的专项研究(规划)内容。2.2县(市)域城乡统筹规划2.2.1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内容:(1)综合考虑县(市)域自然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力,对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基础、城乡建设现状及发展前景等进行分析与评价,提出城乡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2)明确城乡发展目标与定位,发展目标应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等内容。(3)提出城乡产业发展总体原则与目标,明确三次产业发展思路和方向,确定支柱产业及主导产业类型。2.2.2区域协调规划主要内容: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要求,提出与周边行政区域在资源利用与保护、空间发展布局、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优化等方面的协调要求。2.2.3城乡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主要内容:(1)确定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地、郊野公园、湿地公园)、重要资源(基本农田、水源地(含战略备用水源地)、湿地和水系、矿产资源密集地区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和建设控制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行洪区、分滞洪区、蓄涝区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安全防护用地(环城绿带、防护绿地等)和重大基础设施走廊等县(市)域城乡空间管制要素。(2)对接有关部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海洋生态红线等控制线,划定生态控制线。(3)依据上述城乡空间管制要素和划定的生态控制线,确定空间管制范围,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提出相应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2.2.4村镇体系规划主要内容:(1)预测县(市)域总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及城镇化水平。(2)提出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策略,明确县(市)域村镇体系,明确乡镇的发展定位、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明确中心村布点和建设标准,提出村庄整治与建设的分类管理策略。(3)沿海地区部分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市)可通过划分城乡功能分区,进行分区发展指引。2.2.5城乡空间布局指引主要内容:(1)确定城乡空间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各类城乡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合理安排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城乡非建设用地,提出农业、工业、旅游及现代服务业等城乡重点产业空间布局指引,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和规模边界,明确城镇主要路网骨架和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关系。(2)确定城乡用地结构,明确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主要建设用地类别和规模、非建设用地类别和规模,编制县(市)域城乡用地汇总表(详见附录二),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2.2.6城乡综合交通规划主要内容:(1)提出城乡综合交通发展目标和策略,有条件的县(市)提出城乡客运公交化的发展目标和策略。(2)提出与周边区域综合交通的衔接要求,明确县(市)域综合交通设施(公路、铁路、机场、港口、轨道和主要综合交通枢纽等)的功能、等级和布局,以及交通廊道控制要求。2.2.7城乡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主要内容:(1)提出县(市)域市政基础设施发展目标与策略。(2)明确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和环卫等区域性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要求,明确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廊道控制要求。2.2.8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主要内容:(1)提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与要求。(2)确定县(市)域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和优化的原则及配置标准。2.2.9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主要内容:(1)明确县(市)域内各历史文化名城(含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名录,提出保护原则和总体要求。(2)提出传统村落的建议名单和保护要求,落实城乡重要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特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与利用要求。2.2.10城乡景观风貌规划主要内容:(1)提出城乡景观风貌规划定位与目标。(2)提出城乡重要生态及景观廊道的布局与控制要求。(3)研究确定城乡特色风貌保护和建设的重点区域及总体要求。2.2.11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主要内容:(1)提出城乡综合防灾减灾目标。(2)明确主要灾害类型(洪涝、台风、地震、地质灾害等)及其防御措施,根据需要提出危险品生产储存基地、处置场所的布局和防护要求。2.2.12城乡近期行动计划主要内容:明确县(市)域近期自然与历史文化保护、综合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建设目标、策略与重点。2.3中心城区规划2.3.1城市性质和规模主要内容:(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2)预测城市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规模。2.3.2城市用地布局规划主要内容:(1)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明确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2)分析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内用地现状、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确定主要发展方向。(3)提出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内城乡统筹策略,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结合“三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四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划定,制定空间管制措施。(4)确定城市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编制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详见附录三)。(5)提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和建设方针,明确重点地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控制要求。(6)划分控规单元界线,提出控规单元主导功能和人口容量控制建议。2.3.3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主要内容:(1)确定公共中心体系。(2)明确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社会福利等主要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和用地布局。(3)明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和公共空间配置要求。2.3.4居住用地规划主要内容:(1)提出住房建设目标。(2)确定居住用地规模和布局。(3)明确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提出近期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和用地布局。2.3.5综合交通规划主要内容:(1)提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和战略。(2)确定城市对外交通设施、客货运枢纽布局,提出用地控制与交通组织要求。(3)确定城市道路系统,提出干路的等级、功能、走向,红线和交叉口控制,以及支路的规划要求。(4)确定常规公交、快速公交、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目标与站场布局。(5)提出对城市停车、慢行(步行、自行车等)、货运、新能源(如充电桩等)等交通系统的政策指引和规划要求。(6)沿江沿海城市提出水上交通、港口发展的用地控制要求,明确岸线保护和控制要求。(7)划定综合交通枢纽、大型公共交通场站等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必须控制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界线(黄线)。2.3.6绿地系统规划主要内容:(1)提出绿地系统的建设目标及总体布局。(2)明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绿道的布局和规划控制要求,提出环城一重山的保护要求,划定绿地范围控制界线(绿线)。(3)提出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主要地表水体的保护目标及总体布局,明确水生态敏感区保护要求,结合防洪工程、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划定需要保护水体的范围控制界线(蓝线),明确岸线保护和控制要求。2.3.7总体城市设计主要内容:(1)提出总体城市设计目标,确定城市山水格局与城市空间形态,明确城市总体风貌定位。(2)明确城市主要景观要素,划定景观分区,提出分区景观塑造原则和措施,明确分区建筑高度控制引导要求。(3)提出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的设计目标与控制要求。2.3.8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主要内容:(1)提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目标和内容。(2)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保护范围(紫线)及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3)历史文化名城应当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其主要规划内容应当纳入城乡总体规划。2.3.9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主要内容:(1)明确市政基础设施(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环卫等)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提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要求。(2)制定城市低影响开发策略,合理控制不透水面积和地表径流,明确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重点建设区域。(3)提出水厂、污水处理厂、大型泵站、发电厂、变电站、燃气站、垃圾处理厂(场)等重要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4)划定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界线(黄线)。2.3.10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内容:(1)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目标。(2)确定环境功能分区。(3)提出主要污染源的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2.3.11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主要内容:(1)提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规划目标,明确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标准和重大设施、场所、通道空间布局要求。(2)提出涉及城市安全的生产、仓储用地的布局要求和防护范围。(3)提出防洪排涝、抗震、消防、人防、地质灾害等规划措施。(4)划定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防洪排涝和防灾减灾设施用地控制界线(黄线)。2.3.12城市更新规划主要内容:(1)明确城市存量用地挖潜目标、原则和措施。(2)划定城市旧工业区、棚户区和城中村等城市更新重点区域,提出城市更新的目标和策略。(3)明确近期重点改建的旧工业区、集中连片棚户区和城中村等。2.3.13分期建设规划(1)明确规划期内发展建设时序与重点。(2)提出各阶段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2.4强制性内容2.4.1生态控制线。2.4.2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4.3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城市黄线,城市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系统布局。2.4.4城市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2.4.5城市山水格局和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控制指标。2.4.6城市抗震设防标准、城市防洪标准,以及涉及城市安全的重要设施、通道和生产、仓储用地的防护范围。2.4.7其他对城乡发展影响重大的事项。强制性内容表达应当可实施、可检查、可监督,表达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需要通过下位规划深化并确定边界的强制性内容,应在规划文本中予以注明。3 规划成果要求3.1规划纲要成果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报告、图纸和附件,附件包括重大问题专题研究成果等。3.2规划成果3.2.1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3.2.2规划文本应以规范、简练、明确的条款格式,阐述、表达规划意图和目标(详见附录四)。文本中应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可采用“下划线”方式表达。3.2.3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专题研究报告,规划成果上报前法定审查和审议程序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及对意见吸收采纳情况的说明等。3.2.4规划图纸是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的图示,县(市)域、中心城区规划图件宜分别绘制在近期测绘的1:50000、1:10000及以上精度的地形图上,图纸上应当标注项目名称、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编制单位名称等,图纸表达的内容与深度要求应与规划说明书相一致(详见附录五)。3.3格式要求城乡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类别名称规范标注,城乡土地利用汇总表和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中的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一致。图纸应符合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199-2013)和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的要求。4 附则4.1本导则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4.2本导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附录一 名词解释1、海绵城市: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2014年5月30日,省宜居办印发福建省“提高城市透水率”专项行动技术指南(试行)。2014年10月,住建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2015年4月2日,我省厦门市成为全国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之一。2、生态控制线:为保障城乡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乡建设用地无序蔓延,在尊重城乡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对接有关部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海洋生态红线等控制线,围绕保护重点生态要素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一般而言,生态控制线可以采用“两线(生态红线、生态控制线)两区(生态底线区、生态控制区)”的分级分类生态控制线体系。3、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为限制城市无序发展,保障重点功能区、重点建设项目及民生建设项目用地,有效引导城市空间发展和建设项目布局,在规划期内划定城市空间拓展的外部范围边界,由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的边界围合形成。有条件建设区应结合城乡规划、重点储备项目潜在用地方向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进行划定。4、传统村落: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2012年12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2184号)。截止到2014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先后分三批公布了共2555个中国传统村落,其中,我省共有125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2012年第一批48个,2013年第二批25个,2014年第三批52个)。附录二 城乡用地汇总表用地代码用地类型现状规划数量(hm2)比例(%)数量(hm2)比例(%)H建设用地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乡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港口用地机场用地管道运输用地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H4军事用地安保用地H5采矿用地H9其他建设用地E非建设用地其中水域农林用地其他非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合计附表三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序号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M2/人)现状规划现状规划现状规划1R居住用地2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中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宗教设施用地3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4M工业用地其中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5W物流仓储用地6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其中:城市道路用地7U公用设施用地8G绿地与广场用地其中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总计城市建设总用地附录四 规划文本参考格式第一章 总则:规划范围、规划依据、规划期限、规划效力等第二章 县(市)域城乡统筹规划第一节 发展目标与战略第二节 区域协调规划第三节 城乡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第四节 村镇体系规划第五节 城乡空间布局指引第六节 城乡综合交通规划第七节 城乡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第八节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九节 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十节 城乡景观风貌规划第十一节 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第十二节 城乡近期行动计划第三章 中心城区规划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规模第二节 用地布局规划第三节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第四节 居住用地规划第五节 综合交通规划第六节 绿地系统规划第七节 总体城市设计第八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九节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第十节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一节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第十二节 城市更新规划第十三节 空间管制规划第十四节 分期建设规划第四章 实施机制与政策措施第五章 附则附录五 规划图纸内容规划图纸包括基本图纸和补充图纸。其中,基本图纸为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必备图纸,共26张,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加或合并,主要包括:序号层次图纸名称主要内容1县(市)域区位分析图标明县(市)在区域中的位置及与周边城市的空间关系。2村镇体系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村镇分布和规模、交通网络、河流水系、重要基础设施等现状要素。3村镇体系规划图标明行政区划、规划村镇等级和规模、主要联系方向等。4城乡空间管制规划图标明生态控制线;标明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生态林地等主要空间管制要素的位置与保护控制范围。5城乡空间布局指引图标明行政区划,城镇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和规模边界,城镇主要路网骨架和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关系,重要基础设施等规划要素。6城乡综合交通规划图标明主要公路、高速公路及主要出入口、客货运铁路和轨道交通路线及场站、机场、港口、综合交通枢纽等的位置。7城乡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图标明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环卫和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8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标明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社会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9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标明县(市)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重要的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特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迹等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位置,明确保护级别。10城乡景观风貌规划图标明重要景观廊道以及城乡特色风貌保护和建设的重点区域。11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图标明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范围;现状各类城乡用地的性质和范围;主要地名、山体、水系;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范围。12用地布局规划图标明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范围;规划各类城乡用地的性质和范围;主要地名、山体、水系;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范围。13控规单元规划图标明控规单元边界,标注控规单元主导功能和人口容量控制。14“四线”控制规划图标明城市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控制范围,核心保护范围界线用实线表示,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界线用虚线表示。15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标明县(市)级、镇(街)级的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16居住用地规划图标明居住用地布局和规模。17综合交通规划图标明对外公路、铁路线路走向与场站;港口、机场位置;城市干路;公交场站、轨道交通场站、客货运枢纽等的布局。18道路系统规划图标明城市道路等级、主要城市道路断面示意、主要交叉口类型及与对外交通设施的衔接。19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图标明轨道交通线网基本走向,车辆基地、主要换乘站以及周边供停车换乘的大型公共停车设施位置等。20市政工程规划图标明城市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和环卫等市政工程设施位置、范围及相关管线布置,并进行相应标注。21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标明防灾减灾重要设施、场所、通道空间布局和涉及城市安全的生产、仓储用地的防护范围。2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历史文化名城绘制此图。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与历史建筑的风貌协调区,标明重要地段建筑高度、视线通廊的控制范围。23绿地系统规划图标明绿地性质、布局;主要公园、河湖水系和风景名胜区范围。24总体城市设计图标明城市山水格局、城市空间形态;景观分区及分区建筑高度控制引导;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25城市更新规划图标明城市旧工业区、棚户区和城中村等城市更新重点区域。26近期建设规划图标明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范围;规划近期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和范围,标明近期保障性住房用地布局和城市更新重点区域;主要地名、山体、水系;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范围。注:带号的为特定情况下的基本图纸,如规划期内有发展轨道交通需求的城市需绘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图;历史文化名城需绘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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