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东和乡王家宅村等村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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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诸暨市东和乡王家宅村等村“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 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逝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期:二O一六年八月诸暨市东和乡王家宅村等村“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诸暨市东和乡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许闻捷电 话:0575-87471155 手机:/_传真:/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东旺路218号永业大厦15楼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卢才波电 话:0575-87996083 手机: 丄传真:0575-87996893诸暨市东和乡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审查意见:(盖章)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总则 (8)2、招标文件 (9)3、投标文件 (10)4、投标 (12)5、开标 (13)6、评标 (14)7、合同的授予 (15)8、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6)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7)10、 纪律和监督(17)11、其他 (18)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聖)1、专用条款 (19)2、协议书 (24)3、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25)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 (27)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42 )第六章图纸(5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55)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人: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工程名称:诸暨市东和乡王家宅村等村“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4、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三类5、建设地点:诸暨市东和乡6、建设规模:总造价约82万元7、招标范围及内容: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纸8、质量标准:合格9、工期要求:2016年10月15日前必须完工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投标人及法定 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三级项目经理或水利水电工程建造 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2、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 本完成,主体工程已通过验收,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 料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 资格。13、诸潜在投标人未办理交易员证的,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 604室办理相关手续 (所需资料详见附件诸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员申请表)。14、省外企业需已办理进省备案登记手续。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7、评标方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18、信息发布时间:2016年8月15日8: 00时至2016年8月16日17:00时止19、招标文件: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20、开标时间:2016年8月19日14:30时509号原东和乡茶厂内)地点: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东和乡王家宅村东一自然村二楼会议室21、联系人:许闻捷 0575-87471155(招标人)卢才波 0575-87996083(招标代理机构)傅 健 13735319308(东和乡招标办)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8月15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号项目名称内容与要求1招标人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2工程名称诸暨市东和乡王家宅村等村“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3建设地点诸暨市东和乡4资金来源 及出资比例上级拨款及自筹5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纸6建设规模总造价约82万元7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三类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本表第 25项)9计划工期2016年10月15日前必须完工10质量要求合格11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他:/1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须是本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三级项目经理或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 记录。其他:/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内容详见本表第11项、第12项、第26项和第29项14工程计价 方法工程单价计价(水利工程计价规范、2010定额计价依据)15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投标文件 份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17评标办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18下浮率区间10 % 15 %19招标控制价80.1686万元(不包括其他项目)20其他项目预留金 /万兀,总承包服务费/万兀,安全施工费1.6034万兀,工程保险费 /万兀,合计1.6034万兀。21利润、税金利润按5%、税金按11%22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材料暂估价、主要建设材料价格参照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6年7期及浙江造价信息相应月份期。23价格波动 风险范围当/在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 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对5%以外部分进行补足或扣回。24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25招标人自行 供应的材料/26开标会议 参加人员 及携带资料参加人员:交易员、项目经理携带资料:(1 )交易员证原件;(2 )营业执照原件;(3 )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4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5 )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原件;(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7 )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上述人员未到场或未按规疋提供资料的,作无效投标处理。27开标顺序/28投标费用/29工程价款 支付方式本工程完工通过完工验收后支付工程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80%,经有关部门审计后14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 95%, 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以上资金须待上级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30投标保证金已按规定缴纳2016年度投标保证金(出现不予退还情形时, 须重新缴纳)3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 (其中质量保证金 40%、工期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30%)收款单位: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开户银行:农商银行东和分理处银行帐号:20100003249527632其他1、资质证书按建建发2015421号规定执行。2、中标单位项目经理证书由东和乡招标办保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退 还。3、在公示期间,预中标人必须到东和乡招标办递交本单位自公告发出之 日起前推两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 录的证明(原件),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4、市外企业及项目经理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登记。5、 中标市外企业须按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关于进一步规氾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的补充意见办理项 目备案登记手续。6、 市外企业须承诺中标后税收缴纳在诸暨。(第四章4.3投标承诺书)。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安排程序、时间地点备注信息发布2016年8月15日8: 30时一2016年8月16日17:00时止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公告栏现场踏勘/不集中组织,自行踏勘招标答疑2016年8月17日10:00时止/不集中组织,投标 人以书面形式提 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9日14:30时止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东 和乡王家宅村东一自然村 509号原东和乡氽厂内)二 楼会议室现场递交,逾时视为弃权开标2016年8月19日14:30时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东 和乡王家宅村东一自然村509号原东和乡茶厂内)二 楼会议室注: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并经诸暨市东和乡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招管办)备 案,同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本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本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本项目现场条件:施工用水就近河道取水、施工用电施工单位自行解决,临时用 房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道路具备施工运输条件。1.2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项;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1.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 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已通过验收,且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 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料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141.4潜在投标人未办理交易员证的,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604室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详见附件诸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员申请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 项目投标。1.5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1.6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踏勘,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踏勘现场而需进入招标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招标人同意。除由于招标人的原因外,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 行负责;招标人在现场踏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发出的补充通知、修改 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章次 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除投标人须知第2.1款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口头解答、介绍,仅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作用。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者对招标日程 安排有异议,均应在招标答疑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递交,否则视为认可。不论是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是根 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前在诸暨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上公布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与招标文件 同等的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修改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或 修改文件为准。投标人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及图审时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如有),认真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发现综合单价上限价不合理或其他问题,应在招标答 疑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逾期视为认可。 复核误差在招标控制价总价2% (含)以内且单项误差10% (含)以内的,工程量清单(招 标控制价)不作调整,投标人可在报价时自行平衡;误差超过招标控制价总价2%或单项误差超过10%的,则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复核。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投标人须知 第项方式发出。招标文件如有修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更改内容在诸暨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上予以公布。投标人须及时从交易网上获取最新招标文件,并按更新后招标文件编 制投标文件。2.3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答疑会议纪要、补充通知、修改文件(2 )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4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版)(6)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7)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8) 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9)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版)(10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无信息价的,参照 市场价格(11)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 知(浙建站计201364号);(12)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 144 号);(13)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14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无信息价的,参照市 场价格。利润及税金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1项。材料设备价格采用依据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述。招标控制价须经市审计局审定。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函1、投标函附录一(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附录二(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 )本工程项目经理近期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7)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8)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9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0)财务状况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包工包料(除前附表第 25项外),其中永久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不变(除含材料暂估价外),工程量按实调整。属承包方便于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所增加的工程,一律不予调整。其他项目均采用分项总 价承包,投标人的施工临时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临时工程*( 1-报价下浮率)。3.3投标文件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投标文件自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补充通知形式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枫桥乡分中心网上公布。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 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已按规定缴纳2016年年度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第15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 理;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年度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投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确认的承诺和条款;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3.5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投标函必须满足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圭寸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封面、标函袋及其它所有要求之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 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由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 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 效。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一同密封在标函袋里,不密封的投标文件 无效。在标函袋封面应标明: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投标的工程名称及其合同编号;3)在*年*月*日*分(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4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圭寸,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 负。4.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递交。招标人应登记收到的时间并由投标人递交人员签字确认。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 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 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进行编制、 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 举行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并接受乡招管办的监督和指导。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6项规定,派相关人员并携带所述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交易员实行刷卡签到。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在诸暨市东和乡招投标办公室举行 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宣读撤回函;(3 )投标文件启封前,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宣布密圭寸情况;(4)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圭寸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报价、工期、项目经 理等相关内容。记录人(招标办工作人员)将宣读内容当即输入电子表格,在开标现场公 示。投标人应对宣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宣读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 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工作人员核实后,当即予以 纠正。开标会议结束后,除特殊情况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5)抽取确定基准下浮率,并按照评标办法计算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当得分 出现并列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为先,如再次出现并列时,贝U当场抽签确定名次;(6) 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12项、第26项、第29项规定的标准,按 照排名顺序依次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直到确定预中 标人为止;(7)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宣读,即使已启封或宣 读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交易员、项目经理未能准时出席开标会议的或未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开标会议资格审查时未能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同一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 的;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2014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6、评标6.1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 诸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进行评标。下浮率区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均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在招标人和投标人中各选派一名代表在该下浮率区间内各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均含且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算术平均后作为基准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 入)。得分计算方法: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等于基准下浮率得 100分,投标人的报价 下浮率与基准下浮率相比,每少下浮一个百分点扣 4分,每多下浮一个百分点扣2分,不 足1%以插入法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 1-中标下浮率)。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一年内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或在投标 截止日期前推三年内有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或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项目经理 或有其他处于合同工期内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具体以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文件、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记录等为准)。如经查实,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 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6.2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 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 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 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 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加盖 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其他依法应作为无效标处理的。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最先通过资格审查的为预中标人。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东和乡招标办信息公告栏和中心网站上予以公 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在中标公示期间,拟派项目经理的有关证件由乡招管办保管,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移交给行业主管部门。7.2决标招标人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1)资格审查合格;(2)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3)经评定获中标候选人资格,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7.3 .中标通知(1)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包括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 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乡招管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除年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市招标办,市招 标办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其单位和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予以处理。(3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一年内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或在投标截 止日期前推三年内有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或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项目经理或 有其他处于合同工期内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具体以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的处罚文件、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记录为准)。如经查实,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7.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7.5签订合同(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工程合同相关手 续。(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则招标 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没收其年度投标保证金。(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 证金额度的赔偿金。(4) 合同价=招标控制价X(1-报价下浮率)+其他项目。(5) 招标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附农民工工伤保 险缴纳凭证复印件)送乡招标办备案,逾时乡招标办将不予备案。合同发生纠纷时,以备案 合同为准。&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8.1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合同价格采用工程单价(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未包括的风险范围:(1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2)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3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计算偏差;(4) 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项约定幅度。结算方法:(1) 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须经诸暨市审计 局投资审计分局审核。工程结算必须以诸暨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2)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 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 )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根 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综合单价费用按下列方式执行(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 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 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 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相应定额编制并经发包人 (监理单位)审定;如无定额套用,则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价;(4) 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项约定幅度的,按该项约定调整相应单价;(5) 最终结算价款=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X( 1-报价下浮率)+其他项目。 8.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所述。8.3预留金预留金是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 或者不可预计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 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余额归还招标人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 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 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6) 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由于招标人原因终止招标或未能在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 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9.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1、其他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第三章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分通用合同条款及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统一应用浙江省水利厅、浙 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编制的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合同示范文本(浙F-2005-01 )第3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说明通 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和不一致,则以专用合 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说明的部分仍有效。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如下:3.1词语涵义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 发包人:。(2) 监理人:待定。3.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如下:(1 )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 )专用合同条款;(5 )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工程量清单;(9 )投标辅助资料;(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3.6履约担保履约担保证件本款改为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5 %。3.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本款(2)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批准工程的分包;(2)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 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大于1%时作出变更决定(设计变更除外)。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及安全的紧急事 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前提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 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监理人应按第3.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事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汇报。3.12承包人的人员承包人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2)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 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3 )项目经理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2天。(4 )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22天。(5)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工地。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驻工地时间每月少于 22天,则每人每不足一天扣500 元。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按规定的驻工地时间外,其余剩余时间离开工地需经监理 人批准。若擅自离开工地,则仍按本条款作违约处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除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 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 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不得变更。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 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 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若承包人事先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则每更换一人次,承 包人必须支付 贰 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以上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需以现金形式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后,发 包人再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3.17工程开工和完工开工通知承包人在签署协议书后14天内提交施工计划,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延迟一天 扣除履约金1000元。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施工计划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应按开工通知所规定时间进场施工。承包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开工的,延迟一天扣除履约 金1000元(以上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需以现金形式重新补足履约保证 金后,发包人再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开工时间延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完工日期本合同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成日期如下: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注:合同完工日期以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为准3.19工期延误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1)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注:工期计算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2)逾期完工违约金计算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 ,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2 %3.20工期提前承包人提前工期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提前完工奖金(:元/天)注:工期计算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3.2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本款(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改为“无 论是承包人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3.31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不考虑工程预付款3.32工程进度付款本条改为:本工程完工通过完工验收后支付工程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80%,经有关部门审计后14日内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5%,以上资金须待上级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3.33保留金本条改为质量保证金: 余下的 5%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满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3.36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3.37竣工验收与结算(1)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须经诸暨市审计 局投资审计分局审核。工程结算必须以诸暨市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 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3 )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根 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综合单价费用按下列方式执行(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 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招标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 招标控制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 招标控制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相应定额编制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定;如无定额套用,则按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价;(4)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项约定幅度的,按该项约定调整相应单价;(5)最终结算价款=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X( 1-报价下浮率)+其他项目。3.46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工程保险应由承包人负责投保。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中标方按中标价的0.2%向有关部门缴纳。3.51工程保修保修期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1年。3.52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整理装订。3.53特别约定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 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 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 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定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 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 和施工安全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部门联系自行解决,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 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 扣回。3、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 单方面扣除相应的合同履约担保金,并提请主管部门通报直至终止合同。4、 投标人中标后,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招标人提交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当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不能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时,则扣以履约保证金的40%为限;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的,则扣以履约保证金的30%为限;未按时提交施工计划、未按期开工、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的,则扣以履约保证金的30%为限; 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的,则扣以合同价的0.7%为限。5、施工红线范围以外涉及到的临时道路、场外干扰等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费用包含 在总价中。6、 工程结算审核追加费用:核减额超过送审总造价5%部分的审核费,按照浙价服 200984号的标准收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从工程结算款中代为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7、本项目的结算(包括设计变更、单价调整、费用索赔、计算规则等)以省水利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浙水建201037号文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 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版)(以下简称(2010)编规);省水利厅、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浙水建201037号文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版)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年版)为依据。8、 承包人必须承诺每期工程款中的15%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 权利,如承包人实际未按承诺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该费用,直接用于支 付农民工工资。9、中标下浮率为 %。协议书工程名称:合同编号:(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接受了 (承包人名 称)(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_年_月_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包括业主的预留金)。1. 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 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 涵义相同。2. 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 )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 )专用合同条款;(5 )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 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3. 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 义务和责任。4.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5.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6.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A):地 址: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 号:承包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地 址: 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 号: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工程名称发包单位名称(甲方):承包单位名称(乙方):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 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 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 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 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 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 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参照不良行为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 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 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 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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