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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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一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适用报价承诺法) 3607351702140101-1招标项目:石城县康复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内科住院楼三合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 标 人:石城县人民医院(章)法定代表人:温桃芳(章)联 系 人:李正兴电话:13576676075编制时间:2017年2月14日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一四年电子版 1目录目录0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81.总则81.1招标项目概况81.2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81.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91.4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91.5投标人资格要求101.6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文件的递交121.7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有效期131.8资格后审要求(本条内容不适用资格预审)13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报送、检查13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132.2现场踏勘142.3招标答疑与澄清142.4招标文件的修改152.5招标文件的报送和检查153.投标报价153.1投标报价153.2工程计费标准和施工要求203.3工程结算和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204.投标文件的编制214.1投标文件的组成214.2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修改224.3投标保证金225.投标文件的递交235.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235.2投标截止期235.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6.开标246.1开标246.2开标会程序257.评标327.1评标327.2投标文件澄清378.授予合同378.1中标378.2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399.合同主要内容419.1施工合同的采用419.2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19.3工程工期429.4工期延误429.5工期延误的赔偿429.6工期提前429.7工程质量439.8工程安全439.9合同价款与支付449.10工程款支付459.11材料设备供应459.12竣工结算459.13保修469.14其它4610.技术规范4610.1技术规范4610.2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4710.3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4711.图纸和技术资料4711.1施工图纸4711.2 技术资料471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4712.1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47附表一:49附表二:50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审查内容汇总)条款号条款名称条款内容1.1.2招 标 人名称:石城县人民医院地址:石城县琴江镇联系人:李正兴电话:1357667607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于都县城建局旁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50192118291.1.4招投标监管机构石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1.1.5工程名称石城县康复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内科住院楼三合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1.1.6标段划分一标段:本工程为一个标段二标段:/1.1.7建设地点石城县人民医院1.1.8建筑面积19393.51.1.9结构类型及层数框架/111.1.10现场施工条件用地面积:1832.49场地情况:已平整施工水电:已通勘探资料:已勘探1.2.1工程立项批准文件石发改字2016220号、石发改字2016221号、石发改字2015224号1.2.2设计单位南昌大学设计研究院1.2.3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已备案1.3.1工程总投资约5653.45万元1.3.2本项目投资3637.95万元1.3.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3.4资金到位情况已到位1.4.1招标范围石城县康复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内科住院楼三合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1.4.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4.3质量要求达到江西省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不允许)专业工程分包;1.4.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3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09月18日1.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贰级(含)以上资质1.5.2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专业:建筑工程等级: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1.5.3开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文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复印件;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关键岗位(五大员)岗位证书; 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已注明复印件的除外),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1.5.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5.7工程分包约定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资质要求:/1.6.1购买(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2月17日至2017年03月08日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的费用:0元。1.6.2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资格后审标一份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1.6.3投标文件的递交受理单位: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收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时,投标人应到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6.4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10日 10:301.7.1开标会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03月10日 10:30地点: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7.2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2.2.1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2.3.1招标答疑会不召开。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招标人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收到招标文件后5天内网上提出疑问2.3.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网上回复2.4.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网上发布3.1.2招标控制价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3.1.4要约价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3.1.5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中标人应承担的风险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涨(跌)幅超过要约价格53.1.6要约价中取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率企业管理费/%;利润/%;检验试验费等六项/%。3.1.7要约价中的材料和设备价格详见本招标文件附表一。3.1.9投标报价的方式报价承诺法。3.1.10计价时采用的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费用定额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采用费用定额3.1.13信息价的采用石城县造价管理部门2016年12月份期信息价3.1.14信息价缺项的材料价格土建:参照建设当地材料价格安装:参照建设当地材料价格装饰:参照建设当地材料价格园林:/市政:/3.1.15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有,见招标文件附表二无3.1.16招标代理费用 由中标人支付3.2.1工程计费标准(有标段划分的,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土建按一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安装按一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装修按一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园林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市政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3.2.2招标控制价(要约价)中选用的施工方法模板采用钢模板;脚手架采用钢管支架;垂直运输机械采用塔吊;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骨料采用/。3.3.1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省、市造价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其它:本款上述四个选项均为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的条件,结算时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方式如下:(1)中标人要约价中有的子目按照要约价单价,调整工程价款;(2)中标人要约价中有类似的子目,参照类似价格调整工程价款;(3)中标人要约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的子目,定额中有的项目,执行执行2004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上、下册)、2006年版江西省房建工程费用定额按招标控制价执行的计价方式和取费标准计价后,再按要约价(扣除 Z 值)与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扣除 Z 值)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材料价格执行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格,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价格,按施工当月石城县材料市场参考价,信息价没有的价格,由中标人提出,报招标人和监理核定。(4)中标人要约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的子目,且定额缺项时,由中标人提出报监理审核,招标人认定。(5)钢筋、水泥、砂、石、砌体材料这五项材料,以招标时招标控制价执行的价格为基数,与实际使用的施工期间内石城县当地的信息价(石城县城区当地信息价没有时执行赣州市造价站信息价)进行比较,涨跌幅度在5(含5)以内,单价不予调整;涨跌幅度在5(不含5)范围以外时,超出5(不含5)的部分给予调整,因中标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发生材料上涨,发包人对此部分材料不予调整(给予调整的材料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6)除钢筋、水泥、砂、石、砌体材料这五项材料外,其他材料的价格不因市场变化等因素而调整。(7)涉及到本省、市造价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需要调整的,除人工工资和税金以外,其余均不调整。(8)要约价内不含“三保一金”,工程结算时凭票据,据实支付。3.3.2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材料供应要求:中标人按设计施工图纸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所规定的材料品牌及材质要求采购材料,但采购材料前必须提供样品给招标人确认。材料结算办法:材料价格以中标价为依据进行结算, 属于工程量清单之外须使用的材料,由中标人书面报告招标人另行协商确定。设备供应要求:/设备结算办法:/4.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2、3、4、10项材料。4.1.4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2014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4.3.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柒拾万元整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石城县支行帐户: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4036201040008726(注:到账时间截止2017年3月9日17:00前)到账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采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5.1.1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 a(投标文件) b(资格标文件)采用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6.1.2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等6.2.1开标会程序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在30个以上时,采用开标程序一;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在15个及以下时,采用开标程序二。7.1.2采用的评标办法报价承诺法。7.1.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结构:技术类专家2人,其中:专业抽取首席评标专家人;专业抽取资深评标专家人;专业抽取评标专家人。经济类专家2人,其中:专业抽取资深评标专家人;专业抽取评标专家人。7.1.5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7.1.6定标原则 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将得分高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确定为中标人。7.1.7中标排序人的推荐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1家中标排序人8.2.2工程担保 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金,担保金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 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提交; 实行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9.3.1工程工期国家定额工期日历天; 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工期540日历天; 投标人自报施工工期。9.5.1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10000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赔偿费限额/元。9.6.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奖励赶工措施费/;提前竣工奖/。9.6.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奖励金额/元/日历天;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奖励限额/元。9.7.2达到优良工程的奖励合同价格的/;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9.7.3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合同价格的/;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9.10.1工程预付款合同正式签署后/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9.10.2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当工程款付至/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9.10.3工程款进度的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和尾款返还办法)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1、工程款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办法和尾款返还办法):完成地下室工程,经招标人和监理确认支付所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70;“主体部分:完成4层主体工程部分,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工程价款的70%”;完成8层主体工程部分,支付5-8层已完合格工程量工程价款的70%;完成主体工程部分,支付9-11层已完合格工程量工程价款的70%;装饰部分:每完成工程价款400万元,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5%,工程审计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40,工程验收合格二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30,工程验收合格五年后无息返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间,如招标人在发出保修通知48小时内,中标人未派维修人员,招标人可另行选定其他维修人实施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无需经中标人认定,可由招标人直接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9.12.1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与要约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下浮比例时应当扣除Z值(暂估价)。10.1.1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按国家、省、市颁发的相关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10.2.1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按国家、省、市颁发的相关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10.3.1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省、市颁发的相关技术规范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2.1.1说明事项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报价承诺法”,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要约价执行赣建价【2016】3号文件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6379522.59元,要约价为33508360.78元,(其中暂列金49万元 , 暂列金不计取税金,要约价即为中标价)。2、投标项目经理应当与投标申请时一致(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进入系统对原申请时的项目经理进行更改,但更改后的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如需更改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对原项目经理进行更改),如不一致,相关投票均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或中标资格。3、2016年5月1日(含)后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2016年4月30日(含)前发布了招标文件且按照营业税模式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但尚未开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调整,造成无法开标或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各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3、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内容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以 2017 年 2月22日 17 时 以 前 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07973G.com)上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没收其保证金。4、网上答复或补充通知于2017年3月7日17时 在 江 西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www.07973G.com)上答疑栏中公布:招标人逾期答复涉及重大修改、调整的,将相应推迟截标时间:网上答复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5、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单用途栏中应注明“石城县康复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内科住院楼三合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具体为 2017 年3月9日17时分之前。如在 2017年3月9日 17 时00分以前规定的到帐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6、开标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利于其中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开标时应携带 CA 锁及与资格标内容对应的证件(书)和材料原件备查。8、资格标评审时所须提供的证书或材料原件必须一次性全部提供,中途不再增补,未一次性提供者资格标视为不合格,且现场提供的原件要与电子资格标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9、资格标的内容为: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根据赣建招(2013)8 号文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并出具经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 (6)拟派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师或造价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工程“五大员”证书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专业类别与本工程类别相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7)赣州市范围外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二十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8)外省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 (9)投标资格送审表。 本工程资格标所有评审材料由投标人按要求自行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无需提供资格标纸质文本,但以上对应证件(书)和材料原件应由投标申请人另行装袋,在开标时递交,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回原件,未提供齐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无效(或不满足要求)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0、开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但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提供与电子文件相一致且每一页都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资格送审表、投标文件、预算书)一正四副共五份给招标人(注:预算书需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11、投标申请人均应响应要约价,如不响应要约价作废标处理。承诺报价风险: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请进行现场勘探,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因施工现场自然因素可能引起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特别是需要考虑施工现场的噪声及材料堆放引起施工成本增加的报价风险,将来不会因此增加任何费用。2、施工现场可堆放材料的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应充分考虑到各个工作面的材料价格,包括需二次搬运而造成的成本提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招标人不再另行签证。3、施工用水用电及水电费用已包含在要约价内,不另增加费用。4、根据关于调整建筑、装饰等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135 号)精神,本招标控制价(要约价)中人工工资标准已执行【2013】5 号文标准。12、工期要求:(1)如果由于招标人原因或招标人认可的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2)中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造价员和材料员,在施工阶段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进行更换,若需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将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10,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投标申请人一年内无行政处罚且6个月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并且不在处罚执行期限内(指处罚下发文件时间至开标截止时间)方可参加本次投标,否则,一经查实按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建造师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不能是公职人员(含外聘人员),如发现为公职人员作废标处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必须在 22天(含 22天)以上,并严格遵照赣市建字(2016)113号文件精神实行电子考勤制度,遇有特殊情况,施工管理人员要暂离工作岗位应事先报告监理批准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中标人向招标人对缺岗人员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每缺岗一天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00 元;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岗一天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00 元。(4)招标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建造师,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3、签证单外工程量造价的调整方式: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的子目,参照类似的子目调整,无相同或近似的子目,由施工方提出单价,经发包方、监理方复核再报送财政审核确定。14、本项目中标单位必须遵守民工工资保障金监控机制规定:无拖欠民工工资是招投标资格必备条件之一。拖欠民工工资尚未解决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工程招投标。保障金以累进方式缴存,施工单位必须按 3%比例缴交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手续,一次性将保障金缴存至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未按照规定缴存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15、投标保证金退返按中标者签订合同后五天内退回(不计息),未中标者在发未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退回(不计息)。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的;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质的.17、施工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交纳中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建设期间分,分期返还(不计息),完成基础正负零返50%,完成主体返40%,竣工验收返10%。中标单位务必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将足额履约保证金转入下面其中的一个账号内,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签订施工合同,并被视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户名:石城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赣州银行石城支行 账号:2852000103100000567,履约保证金可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交纳,但银行保函必须为赣州银行石城支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前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招标代理单位领取),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足额缴交履约保证金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自动弃权中标资格。已缴交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招标人全部没收,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 7 天内施工机械及设备必须进场。18、本条款与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19、本工程使用江苏国泰新点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报价承诺法,投标单位须登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投标须携带正确 CA 锁到开标现场解密标书: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问题、新点计价可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刘典英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之间投标人有义务咨询:电话: 15216149270;QQ:1172452775 客服热线:4008503300。20、浏 览 江 西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www.07973G.com)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凡在该网站发布的信息视同已送达投标人。21、企业资质证书只须带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的二维码必须满足评标使用要求),否则资格评审不通过。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3、列入赣州市第五批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24、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在我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25、投标人开标时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本人须携带身份证、资格证书等相关原件到场签到, 按手印进行身份检验和资格审查,如不能全部到场或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标处理.26、拟派的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需按要求填写表格表格详见附件并在开标现场入围15家后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在开标时对拟派的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进行身份验证,同时进行现场签名及按手印确认到场。27、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和赣招【2009】9号文件的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支付的合同(增加)条款。双方明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按中标价的该项费用金额。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计划;按实际发生支付。费用使用范围: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支出。费用使用要求:按照达到国家、江西省、赣州市现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验收评定标准来实施了并使用该项费用。费用调整方式:在该项中标费用范围内按实结算,实际费用超过该项中标费用时不作调整。(注: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12.1.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置的重大偏差、废标、无效标、拒收内容及评判标准(注:只能选择上述内容之一设定一项)内容评判标准重大偏差一、重大偏差的裁定(一)投标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 51 条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局令第 12 号第 25 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 50 条规定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裁定为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10、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并告知是废标或者重大偏差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未告知是重大偏差的,一律裁定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裁定为废标或者重大偏差;(注:修改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约定的废标或重大偏差无效)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二) 对重大偏差的裁定意见不一致时,按本评标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认定,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实质性不响应的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并在开标现场公布。二、细微偏差的裁定非重大偏差的偏差,均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书面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正的,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或者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将细微偏差逐项列出,记录在案。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三、裁定程序评标委员会裁定前,可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局令第 12 号第 19、 26 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 51 条第 52 条、第53 条规定进行询标。(一) 废标、重大偏差等裁定按下列步骤进行:1、废标、重大偏差等由评委提出来,并列出投标文件废标、重大偏差等内容及裁判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集体讨论,裁定前对较关键问题可进行询标,并应当书面裁定并集体签名;2、在开标现场公布废标、重大偏差等裁定结果;3、当事人有异议的, 书面提出申辩理由后,评标委员会应当集体重新裁定,重新裁定结果为评标阶段的最后裁定;4、当事人对重新裁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开标会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出复议申请。(二)细微偏差的裁定按下列步骤进行:1、由评委提出来,关键问题可进行询标;2、评标委员会集体裁定后,并记录在评标报告中。四、评标委员会废标、重大偏差评审纪律(一)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评标,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评标办法”。(二)严禁评标委员会任意扩大废标、重大偏差等裁判范围。(三)废标、重大偏差等裁判,评标委员会应当坚持集体讨论,书面裁定,记录在案。废标一、投标无效和废标投标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号第 34、 37、 38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局令第 12 号第 20、 21、 23、 25 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 50 条规定的废标情形的,及有关弄虚作假行为,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裁定为投标无效或废标,并在开标现场公布。无效标一、中标无效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49 条至第64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六章规定的违法情形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行业管理规定的,及有关弄虚作假行为。由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依法查处或者责成招标人依法处理。二、否决投标投标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号第 51 条规定的下列内容之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拒收投标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号第 36 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 30 号第38 条、第 50 条规定的拒收(不予受理)情形的。没有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 7 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517 号第 1 条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拒收,并在开标现场公布。注:1、本专用要约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2、招标人在本文件自行设置的条件中,其约定内容表述不明确,执行有争议的,按有利于投标申请人的原则处理。 50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2。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3。1.1.4招投标监管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4。1.1.5工程名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5。1.1.6标段划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6。1.1.7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7。1.1.8建筑面积: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8。1.1.9结构类型及层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9。1.1.10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10。1.1.1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部分内容为通用要求条款,招标人擅自修改的,修改内容无效。1.1.12本招标文件中除标题外的黑体字内容为重要内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应当严格遵守。1.2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1.2.1立项批准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1.2.2设计单位: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2。1.2.3施工图纸备案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3。1.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工程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1。1.3.2本项目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2。1.3.3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3。1.3.4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4。1.4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 1.4.1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1。1.4.2招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2。1.4.3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3。1.4.4承包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4。1、依法进行施工分包的,应当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的规定。2、专业工程分包: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根据“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分包专业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规定,招标人允许总承包企业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将拟分包的专业工程内容、专业分包企业情况在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说明,中标后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人不得向总承包企业(投标人)指定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在一个招标项目中同时接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总承包企业(投标人)的专业分包。招标工程项目中的暂列金额(指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暂估价(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或者设备暂估价),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禁止将达到招标规模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违法分包。3、采用专业工程招标的,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4、劳务作业分包:允许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1.4.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5。1.5投标人资格要求1.5.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1.5.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市政类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2。1.5.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4)建造师注册证书(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原件。(5)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6)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已注明复印件的除外),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1.5.4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及承担本招标工程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工程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1.5.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应当由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招标项目应为市政类注册建造师或者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担任。1.5.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组织结构【指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应当与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的组织结构人员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无效标处理。1.5.7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对工程分包约定的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7。1.5.8本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文件。1.6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文件的递交1.6.1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网站: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1。1.6.2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规定,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标文件各一份(简称电子投标文件,下同),按电子招投标的要求进行打包、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传输递交,开标时投标人应带电子钥匙(对该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CA锁)到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自动弃权处理,该投标人不得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无法读取,或者当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仍无法解密、或者未到场进行解密的,均按投标无效处理。1.6.3接受投标文件的单位和网站: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3。1.6.4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1.7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有效期1.7.1开标会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1。1.7.2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2。1.7.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8资格后审要求(本条内容不适用资格预审)1.8.1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招标人编制的资格审查文件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同时发布。1.8.2投标人应当按招标人发出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编制投标资格送审文件和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按本招标文件4.2.1和4.2.2要求签署和修改资格后审标。1.8.3投标人应当将招标人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证件、证书)进行扫描,编制到投标资格送审文件内,并与投标文件同时上传递交。开标时,投标人应带好资格后审需审查的证件、证书原件,并提交(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 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报送、检查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2.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2.1.2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2.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和2.4条发出的补充(修改)通知。2.2现场踏勘2.2.1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2.2.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3招标答疑与澄清2.3.1招标答疑会:不召开答疑会。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招标人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中约定的时间前,网上向招标人提出疑问,以便招标人在答疑中澄清。2.3.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3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公布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不得公布投标人的名称),并对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4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人提出问题和招标人作出澄清均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投标人及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2.3.3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问题(资格后审招标,采用不记名方式提出质疑)和作出澄清。2.3.5招标人答疑澄清内容应报送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接受其检查。2.4招标文件的修改2.4.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4.1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2.4.2补充通知应报送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接受其检查。2.4.3补充通知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2.5招标文件的报送和检查2.5.1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依照标准和规范及劳动定额和计价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报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检查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3.投标报价3.1投标报价3.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3.1.2招标控制价采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招标人应当根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3.1.3招标人确定要约价的原则:招标人依据招标控制价合理确定招标项目的要约价,要约价应当等于或者小于招标控制价(有最高限价规定的,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要约价的确定应当遵守下列原则:1、参考当地建筑市场实际价格水平,要约价不得盲目追求低价;2、综合考虑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施工工期、施工环境、施工组织措施、技术难易程度,企业管理费用及利润的合理获得等因素;3、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以及政策性文件中规定的人工费等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规定计取,不得下浮。3.1.4招标人要约价的计价方式:要约价的计价方式应当与招标控制价一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4。3.1.5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和中标人各自应承担的计价风险: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1、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2、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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