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内旅游合同汇总七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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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旅游合同汇总七篇 关于国内旅游合同汇总七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防止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标准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的国内旅游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视管理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工程及效劳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工程及效劳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回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工程;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工程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效劳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视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效劳;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平安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效劳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催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视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 :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视管理所投诉 :025-3418185。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 :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视管理所投诉 :010-65275315。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 :025-332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 :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 :025-6630315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 :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视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联系 : 。 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 : 。 地址:,邮政编码:。 甲方自愿购置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效劳,为保证旅游效劳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那么,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效劳工程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 ,人数 (男人、女人),附后。 旅游者,性别,年龄 ,人数 。 团号。 行程共计天,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 主要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次数,标准。 住宿次数,标准 。 购物、自费工程安排。 保险情况: 导游效劳(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付款方式: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效劳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展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到达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效劳未到达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成心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平安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视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补充条款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 游 者: 身 份 证 号 码: (单位章) 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月 日 甲方(团体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签约地点及日期: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工程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工程费用;导游效劳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工程的详细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工程及价格,经办人及 ,效劳监视 等内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6、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效劳。 (2)有权回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工程安排。 (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 (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那么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回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回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 (2)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工程;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领先行赔付。 (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效劳;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平安的工程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身份证号码: 住所或单位地址: 通讯号码: 乙方(组团旅行社): 许可证号: 地址: 通讯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完全认可通用条款各项内容; 2根本认可通用条款的内容,并就持异议的条款与乙方重新达成协议,记入第八条“其他约定”。 甲方参加旅游人数为人。 甲方声明:参加此次旅游的人员身体状况根本安康,能够适应本次旅游,并愿意承担安康责任。是否 (一)成行团号:(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二)旅游行程共计日夜,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三)旅游线路:(包括旅游者抵达的城市、主要景点,主要景点应当注明旅游者在景点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四)集合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散团地点及时间:。 (六)购物安排:每天购物次数不超过次,全程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七)甲方是否同意购置旅游意外伤害险:是;否 购置方式:自行购置;委托乙方购置 (一)本旅游行程的收费标准(人民币)为:成人元人;儿童元人。旅游费用(人民币)总计:成人元人人+小孩元人人元。大写:拾万千百拾元人民币。 (二)甲方应在出游前日内交纳预付款元人民币,余款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出发日前日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工程或标准: 1代办手续的费用: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订车(房、餐)等手续费。 2交通客票标准: 火车:是否空调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 轮船:普通客船人间,是否带卫生间,或等舱;星级游船标准间单人间套房; 汽车:是否空调;是否卧铺车; 飞机:经济舱商务舱特等舱。 3住宿标准: (1)非星级饭店:人间;是否带卫生间;是否有空调。 (2)星级饭店:双人标准间单人间三人间套房;是否有空调。 住宿时如遇自然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方法。 住宿设施位置: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郊区 4膳食标准及费用(不含酒水及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餐饮):早餐元人,正餐元人菜汤,共早餐正餐。 5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的旅游工程第一道门票费。 6旅游效劳费:乙方提供的各项旅游效劳收取的费用。其中导游效劳:全程导游效劳地接导游效劳全程导游及地接导游效劳。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工程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保险的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第四条第(三)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本旅游团须有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 (一)签约人数未到达成行基准时,乙方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及时通知甲方,双方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乙方建议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乙方建议甲方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甲方同意那么重新签订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加,由甲方补足;如有减少,由乙方退回。 4。 (二)乙方未能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一)乙方是否同意甲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是;否。 经乙方同意甲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旅行社:是;否。 详细转让方式选择: 1乙方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效劳标准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由乙方就本合同内容对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效劳标准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甲方与受让旅行社重新达成协议,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3向人民法院起诉; 4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旅游者或参游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 : :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 :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线: 旅游团号为: 旅游人数: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完毕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效劳标准 本旅游团效劳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公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效劳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分项费用及标准附后。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 工程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工程: 1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置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工程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效劳费:乙方提供各项综合效劳收取的费用(不含导游效劳费)。 7专项附加费:经甲方要求由乙方安排的汽车超公里费、风味餐费、游湖费、特殊游览门票费、文娱费、专业活动费、保险费、不可预见费等。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工程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工程: 1各地机场建立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 、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是否参加旅游意外险投保由游客另行自愿选择。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工程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工程的费用。 合同甲方:旅行社(或公司) 地址: 邮码: :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 地址: 邮码: :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由合同甲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效劳。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元至元标准内。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效劳,效劳内容:.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日交清。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等交通工具都由合同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平安。 1.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合同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合同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合同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效劳,合同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合同甲方承担;合同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合同甲方承担。 3.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效劳。在旅游期间,合同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展。 4.合同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那么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元。 5.由于合同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合同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合同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天内还不交清的,合同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合同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平安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那么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那么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那么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方各执份。 合同甲方: 代表: 年月日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甲方(团体或个人):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效劳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那么,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东省旅游局制定的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那么(以下简称“细那么”)。同意遵守细那么并将细那么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乙方确认已就其效劳工程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的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方案,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的违约金。 1、主要事项 团号 人数 旅行日期 线路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 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金额 用餐标准 早餐次,正餐次,标准 元/人、天 导游效劳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购物娱乐 安排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 别 说 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效劳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乙双方权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1、乙方在以下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因成心或过失未到达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乙方的效劳未到达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约的有效证明材料。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平安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成心、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质量问题的了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身的过错。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视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1、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那么。 2、行程安排表。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联系 :联系 : 广东省旅游质量监视管理所监制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通迅地址: : 乙方:(组团旅行社) 通讯地址: : 许可证号:工商执照号: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效劳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那么,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团号。? (2)旅游行程安排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游行程表”。 (3)交通工具及标准、乘载条件。 (4)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元人天)。 (5)住宿标准及条件(按照星级饭店档次级别)。 (6)导游安排(全程安排持证导游)。 (7)购物安排、旅游日程。 (8)购物次数(次以内)。 (9)娱乐安排。? (10)旅行社责任险。? (11)自费工程及价格(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游行程表”)。 (12)应交纳团费总额。? (13)转(并)团旅行社名称。? (14)备注:。 2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经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后,即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1费用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途中交通、餐费(不含酒水)、房费、非自费旅游工程第一门票;导游效劳费。 2费用不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自费工程及旅游行程表以外活开工程所需费用;机场建立费;航空保险费;卫生检疫费;旅游意外保险。行李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酒水、洗衣、通讯费等一切未在合同约定内的私人开支。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提供参加旅游的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丧失的,责任自负。如经公安机关认定系乙方责任所致,那么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本钱次合同约定的旅游活动安排。甲方有对自费工程选择权。 3行程中甲方购物自愿,乙方导游和驾驶员不得误导强行购物,乙方对甲方因购物发生的质量、价格等纠纷不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如携带小孩应妥善监护。 5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效劳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乙方应全面、如实向甲方介绍其效劳工程、质量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在甲方报名时签订本合同。甲方报名时应一次付清团款。 7乙方因参团人数缺乏不能单独成团,将甲方转让给其它旅行社出团,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那么乙方应承担总团款%的转团违约金。 8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当甲方在旅游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取得与事故相关的有效凭证,并会同甲方或代理人按照旅游意外保险的有关条款和投保合同的约定,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在组织滑雪、漂流等旅游工程时,应明确详细活动地并为甲方办理旅游意外险。 9甲乙双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违者责任自负。 10团队运行过程控中,乙方应保证运行方案的实施,任何人不得无故擅自改变。但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形时,在征得本团三分之二以上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改变运行方案。 11乙方增加效劳工程需要加收费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全额退还已交团款。否那么,除全额退还甲方已交团款外,应承担已交团款%的违约金。 2甲方报名签约后要求退团,除须承担乙方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含机票、订房、保险等),应按以下标准承担违约金:出发前天以上,已交团款的%;出发前天至天,已交团款的%;出发前天至天,已交团款的%;出发当天因自身原因误机、车、船而未成行的,已交团款的%。 3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已约定的某项团队活动,均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恕不退还,损失自负。 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有努力补救损失的责任和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5乙方在旅途中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如:因交通原因延误行程等情况,在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可对行程作适当的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在旅游行程中,甲乙双方就会同约定的事项是否如约履行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协商又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不能因此单方面中止旅行,否那么将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在以下情况下应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平安状况已做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行为是非成心、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那么,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方签字: 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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