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祁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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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7祁门县祁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文件文 本0 / 17目 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第二章第二章 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与空间结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与空间结构.2第三章第三章 整体性控制整体性控制.2第四章第四章 街区控制街区控制.4第五章第五章 道路交通及其设施的控制道路交通及其设施的控制.5第六章第六章 配套设施的控制配套设施的控制.6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建造指标建筑建造指标.9第八章第八章 特别控制特别控制.10第九章第九章 地块控制地块控制.10第十章第十章 地块变更控制地块变更控制.14附录附录 A A 用词说明用词说明.150 / 17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为了推动祁门新区开发建设有序地进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特编制祁门县祁门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建设部第 146 号令)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建规1995333 号) ;4.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 (建规2002218 号) ;5.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6.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版) (GB50180-93) ;8.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99) ;9.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34/T547-2005);10.祁门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11.祁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2. 其他现行的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规范。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总体协调性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总体布局和空间结构,实现新区在功能分区、空间布局上与老城区、经济开发区的协调发展。同时承上启下,进一步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并积极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考虑祁门县的实际情况,着眼新区的发展,科学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市布局结构,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统一规划,分期实施。3、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利用低山丘陵、水系和深厚的历史人文积淀,营造人工、人文、自然环境“共生”的,富有地方特色和个性魅力的,生态园林式的现代人居环境。4、可操作性原则:在满足城市发展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通过增加规划的弹性和用地的兼容性,使规划成果具有更好的操作性,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规划管理依据。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本规划用地范围基本为南沿休张公路、北临榨坞河,东起瑞园外国语学校,西到茶叶厂,总规划用地面积约 2 平方公里。第五条第五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规划一经批准,即成为指导祁门新区开发建设的法律文件。在本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均应服从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如与其他规划发生矛盾,原则上应以本规划为主。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安徽省及黄山市的现行的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强制性内容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1 / 17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在本规划文本条款中,规划强制性内容一律用倾斜黑体形式表述,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第七条第七条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和附件(说明书等)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第八条第八条 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本规划应报请祁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祁门县人大常委会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备案。第九条第九条 生效日期生效日期本规划自祁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第十条第十条 解释部门解释部门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祁门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第二章第二章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与空间结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与空间结构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规划目标规划目标按照祁门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所确定的“把祁门县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绿城”的目标,本规划将以较高的标准规划建设祁门新区,使其成为祁门县未来的行政办公、旅游服务、科教文化的中心,并且建设成为一个环境优美、功能多样、地方特色鲜明的人居环境示范区。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功能定位功能定位新区将成为祁门县政务文化中心、旅游接待中心,山城相融、生活便捷的宜人住区。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空间结构空间结构新区用地布局将形成“一轴连双核、一带串四区”的空间结构。“一轴”指联系政务文化中心和高铁站的新区发展轴;“双核”指以政务文化中心和高铁站为触媒节点的经济发展驱动核;“一带”指沿榨坞河的休闲旅游景观带。“四区”指本次规划确定的四个街区。第三章第三章整体性控制整体性控制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总量控制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总量控制新区用地面积约 2 平方公里,规划建设总规模为 226 万平方米,可容纳3 万人。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会对本片区的交通、配套设施等带来影响时,应对规划进行必要的检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土地利用总量平衡土地利用总量平衡根据国家及安徽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本次规划对各类用地进行平衡,确定的各类别用地比例具体见表 3-1。 2 / 17表 3-1 祁门新区规划用地计算表用地代码现状规划(按 3 万人)序号大类中类用地名称面积(hm2)比例(%)人均(m2/人)面积(hm2)比例(%)人均(m2/人)最大可兼容量(%)居住用地11.045.186.539.828.8C17%;C2 或C35%;C55%;C68%R2二类居住用地9.4586.51RR4四类居住用地1.59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001.839.618.213.2C1行政办公用地0.388.2不具兼容性C2商业金融业用地8.8C115%;C310%;R25%;C3文化娱乐设施用地0.5C110%;C610%;R210%;C5医疗卫生用地3.623.6不具兼容性2CCR商住综合用地16.6C15%;C65%;R210%;工业用地1.650.83MM1一类工业用地1.65对外交通用地9.14.23.0不具兼容性T1铁路用地4.54TT2公路用地4.6道路广场用地1.620.833.715.511.2不具兼容性S1道路用地1.6228.8S2广场用地3.55SS3社会停车场用地1.4市政设施用地0.840.52.21.00.7不具兼容性U1供应设施用地0.540.7U2交通设施用地0.30.36UU3邮电设施用地0.2序号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现状规划(按 3 万人)大类中类面积(hm2)比例(%)人均(m2/人)面积(hm2)比例(%)人均(m2/人)最大可兼容量(%)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0.3U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5绿地12.25.64.1不具兼容性G1公共绿地5.47GG2防护绿地6.8水域和其他用地197.7891.133.815.711.3E1水域2.22.2E3园地195.588EE4林地31.6规划总用地217.10100217.110072.3第十六条第十六条道路红线的强制性控制道路红线的强制性控制1、主干路:新兴路 28 米、祁红大道 26 米、站前路 24、环城路 24 米;2、次干路:高铁路 24 米、古溪路 18 米;3、支路:府前路 9 米、御溪路 18 米、柏溪路 18 米、文明路 18 米、乔山路 14 米、御医路 14 米。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绿化绿线的强制性控制绿化绿线的强制性控制1、休张公路旁的新区公园面积 2.10 公顷,沿榨坞河中段两岸布置的街头绿地单侧不低于 10 米。2、铁路沿线和高速公路防护绿地单侧不低于 20 米;榨坞河上下游及其支流防护绿地单侧不低于 5 米。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河道蓝线的强制性控制河道蓝线的强制性控制依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加强对榨坞河及其支流的保护。3 / 17第十九条第十九条黄线的强制性控制黄线的强制性控制1、35KV 变电所 1 处:C04-04 地块,用地面积 0.7 公顷;2、加油站 1 处:D01-02 地块,用地面积 0.2 公顷;3、公交首末站 1 处:B02-02 地块,用地面积 0.2 公顷; 4、停车场 3 处: B01-06 地块、B01-08 地块和 B05-02 地块,用地面积计 1.4 公顷;5、综合电信局 1 处:B03-02 地块,用地面积 0.2 公顷;6、垃圾转运站 2 处:A03-01 地块和 C03-05 地块,用地面积计 0.3 公顷;7、消防站 1 处,C02-06,用地面积 0.5 公顷;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紫线的强制性控制紫线的强制性控制本规划区内无文物保护单位用地。第四章第四章街区控制街区控制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街区控制体系街区控制体系本规划按道路、用地性质及已批用地界线共划分为 4 个街区,109 个地块。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街区控制要求街区控制要求本规划确定的街区整体控制指标主要有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高度,同时考虑街区各地块用地性质的兼容要求(各地块控制内容详见分图图则) 。表 4-1 街区控制指标一览表街区编号用地面积(hm2)用地性质建筑密度 (%) (max)容积率绿地率 (%) (min)建筑限高 (m) (max)居住人口(人)可兼容用地最大可兼容量 ()A 街区R223.34居住用地281.0-1.635248000C17%;C2 或 C35%;C55%;C68%CR1.36商住用地351.0-1.63024-T211.54公路用地不具兼容性G3.32绿地不具兼容性U0.19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00.82024不具兼容性E9.73水域和其他用地B 街区R220.93居住用地281.0-2.032607000C17%;C2 或 C35%;C55%;C68%C18.58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52.52860-G10.77绿地不具兼容性T6.44对外交通用地不具兼容性S5.09广场停车场不具兼容性U0.43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01.02024不具兼容性E2.49水域和其他用地C 街区R242.73居住用地281.0-1.6322415000C17%;C2 或 C35%;C55%;C68%4 / 17街区编号用地面积(hm2)用地性质建筑密度 (%) (max)容积率绿地率 (%) (min)建筑限高 (m) (max)居住人口(人)可兼容用地最大可兼容量 ()C14.21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81.0-2.22260-G0.55绿地不具兼容性U1.3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不具兼容性E10.66水域和其他用地D 街区C9.26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53.02060-U0.24加油站201.02024不具兼容性第五章第五章道路交通及其设施的控制道路交通及其设施的控制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道路系统控制道路系统控制本地区的道路系统布局,包括即道路的等级、红线宽度、道路断面及主要道路交叉点控制坐标,应符合规划图则和表 5-1 的规定。表 5-1 道路规划建设控制表序号道路等级道路名称起止位置长度 (m)红线宽度 (m)断面形式道路绿化率(%)1过境公路休张公路- 206130A-A9.42主干路新兴路站前路-区界202828B-B7.13主干路祁红大道站前路-区界119726C-C7.74主干路站前路环城路-乔山路 148124D-D8.35主干路环城路文明路-休张公路134524D-D8.36次干路高铁路站前路-休张公路64820E-E7次干路古溪路御溪路-站前路166218F-F8支 路府前路高铁路-祁红大道 3759H-H9支 路御溪路环城路-古溪路95618F-F10支 路柏溪路环城路-乔山路146418F-F11支 路文明路御溪路-环城路65918F-F12支 路乔山路站前路-柏溪路46514G-G13支 路御医路新兴路-休张公路30714G-G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道路交通设施控制道路交通设施控制配建停车场(库) 、加油加气站、公交站场、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机动车入口位置等均应符合规划图则的规定。1、配建停车场(库)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距主体建筑出入口的距离不宜超过 50 米。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筑容量需进行调整时,配建停车位也需相应变动。2、在休张公路南侧(面对高铁路)设一座加油站。3、在人流量较大的高铁站南侧设一座公交首末站。4、主干路可采用港湾式停靠站。公交停靠站站距不宜超过 500 米。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50 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 100 米;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 30 米。5、在大型公共建筑集中区域、车流量较多的交叉口应设置人行天桥;5 / 17条件允许情况下,应结合建筑设计设置通廊(含过街通廊) ,为建立完整的步行交通系统创造条件。6、机动车出入口应在用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在休张公路及规划主干道两侧,如确需设置应执行右进右出的交通管制。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道路交通特殊控制道路交通特殊控制1.主要交叉口形式表 5-2 道路主要交叉口形式控制表相交道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备注主干路A,BB,CB,D次干路C,DC,D支路D,EA 为立体交叉口;B 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C 为平面环形交叉口;D 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E 为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2.交叉口道路展宽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5 米。3.无障碍设计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竖向控制竖向控制道路竖向设计综合考虑道路沿线现状地形、地下管线敷设、地质、水文、气候、道路路面及沿路范围内地面的排水要求,为下一步工作中的道路设计,街区内部竖向设计提供参考。本规划中考虑山区地形及土方平衡,道路纵坡坡度控制在 0.3%4.0%之间。 第六章第六章配套设施的控制配套设施的控制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配套设施的规定配套设施的规定本规划配套设施包括县级公共服务设施和为本片区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公共安全设施。配套设施的项目内容、建筑规模、用地规模、布局定位均应符合规划图则的规定。规划图则没有规定的控制内容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除图则规定配套设施外,亦可根据建设中实际情况对设施内容进行调整,但总体指标须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6 / 17表 6-1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数量设施类别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地块编号总量规划增加备注3780A05-019 班3780B05-049 班幼儿园3780C02-05339 班12031A04-0118 班小学12465C01-042218 班35872C04-06教育设施中学25477C04-0710瑞园外国语学校扩大规模祁门县医院36695C04-0110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卫生站结合社区中心布置影剧院、博物馆5412B05-0511文化设施老人活动中心、图书室等结合社区中心布置体育设施篮球场及健身设施等结合社区中心布置社会福利设施老年人日间护理中心结合社区中心布置7694B05-03商业服务设施农贸市场6478C02-0222派出所结合社区中心布置行政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服务中心5590C02-0311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市政公用设施市政公用设施1.给水工程新区用水量约为 1.67 万吨/日。在满足人民生活用水前提下,要大力提供节约用水。严格按建立节水型城市的要求,管理好各环节的用水量。新区由城市市政管网供水。由休张公路输水管引接,给水主干管(DN400)沿祁红大道和环城路埋设形成环状,次干管(DN400)沿城市道路埋设,管网尽量靠近用户,保证最不利点的水压达到 24 米。2.排水工程新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区污水量为 1.34 万吨/日。污水由管道收集,接入祁门县城市污水处理系统,集中统一处理。污水管道应埋沿城市道路埋设,与给水管道异侧。污水主干管(DN800)沿祁红大道布置,污水由东西两侧汇入,经休张公路污水管输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雨水管道沿城市道路埋设。雨水应尽量利用自然地形的坡度排水,采用分片收集,就近排入榨坞河。3.供电工程新建 35 千伏城南变电所,位于地块 C04-04,负责本区域供电。变电所引出 10kv 线路组成环网,据地块负荷值及其分布,采用开闭所、配电所等高压联结方式,380 伏/220 伏电力线入户,以缩短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能力。10 千伏电力电缆沿城市道路埋设。4.通信工程新建站前综合电信局,位于地块 B03-02,交换机容量达 4 万门。新区电信线路主要采用电信管道,沿城市道路埋设,与电力电缆异侧。规划管孔数除电信公用网外,还考虑电信专用网、有线电视和智能化小区管理系统等。主干线路布置 1824 孔电信管块,其余道路基本为 126 孔电信管块。5.燃气工程新区主要采用液化石油气,新区气化率达 100%,总用气量 367 万立方米/年。7 / 17新区采取组团式管道液化石油气供应为主,由休张公路燃气输气管引接入,管网采用环状为主、环状和支状相结合的方式。燃气干管沿祁红大道和环城路埋设形成环状,以提高供气的可靠性;低压管网在居民用户集中的区域尽可能布置成环状,在居住区密度不大的情况下,布置成枝状。民燃气管道尽量避免布置在快车道下,一般布置在人行道或绿化带内。6.管线综合雨水、污水管线布置在车行道下边,给水管道、燃气管线、电力电缆、电信电缆安排在人行道下。各种管线一般均与道路中心线平行,从建筑红线向道路中心线布置的次序见表 6-2。表 6-2 管线布置次序表道路建筑红线-道路中心线西侧、北侧电信管块燃气管道路灯污水管道东侧、南侧电力电缆给水管道路灯雨水管道各类管线的垂直顺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管块、电力电缆、燃气管道、给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地下管线相交叉时应满足各管道间的最小净距要求。7.环卫设施新区日产生活垃圾总量约为 30 吨,统一由城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做无害化处理。新建垃圾转运站两座,用地面积控制在 1000-2000 平方米,分别位于A03-01 地块和 C03-05 地块。垃圾转运站可兼作环卫管理及环卫工人休息点。新建公厕共 6 处,分别位于新兴路-柏溪路交叉口 B03-03 地块、柏溪路-祁红大道交叉口 B04-05 地块、休张公路-祁红大道交叉口 B08-04 地块、休张公路-御医路交叉口 C03-03 地块以及垃圾转运站 A03-01 地块和 C03-05 地块内。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公共安全设施公共安全设施1.防洪新区防洪标准不低于五十年一遇。新区内应加强排水设施的建设;加强榨坞河河道疏浚,并整修河岸、加固堤防,拓宽过水断面,提高过水能力。同时充分考虑新区外围山洪的威胁,重点是防山洪及其诱发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应对危险滑坡地段要修建坡面防护工程或挡墙,对泥石流易发区要通过开挖水平沟,修竹节壕等形式搞好水土保持建设,禁止各类人为破坏活动,如破坏植被、垦荒、人工切坡等。2.消防新建消防站一处,位于地块 C02-06,用地 5388 平方米。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消防报警、通信、调度等有线和无线通讯系统。消防供水主要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河、塘等天然水系可作为消防备用水源。道路建设应严格按照 120 米以内间距布置消防栓。重要的建筑物宜建设消防水池。城镇建设应保持足够的消防间距和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4 米。3.人防新区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配套人防设施,人防工程总面积 1.25 万平8 / 17方米。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和重要交通枢纽,应结合建筑物主体工程建设地下人防设施。新区内的公共绿地、广场及周边开敞地可作为人防及防震疏散场地。城市道路系统中的主干路和主要对外交通干道作为人防及防震疏散干道,应保持顺畅。在新建的城市政务办公大楼内设置人防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建成完善的指挥通信体系。4.抗震新区建筑工程应按照地震基本烈度六度抗震设防。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新区应加强供电、供水、通信等生命线工程的防震、抗震能力,制定应急措施,提高抗震防灾的承受能力。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作统一布局,加强防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第七章第七章建筑建造指标建筑建造指标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高度分区建设高度分区表 7-1 建筑高度分区一览表分类建筑高度(m)适合区域一类24h60公共建筑用地(不包括教育) 、居住用地二类h24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用地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建筑开发强度分区建筑开发强度分区表 7-2 建筑开发强度分区一览表强度适合区域容积率建筑密度(max)中高强度区商业用地(不包括市场)2.53.035%中强度区居住用地、商住综合用地、市场用地1.62.545%中低强度区行政办公用地、文化教育卫生用地、居住用地0.81.628%低强度区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用地0.8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建筑间距建筑间距1.住宅以平行布置为主时,住宅间距大于 1:1.2。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按国家或地方规定折算。2.除商业建筑外的公共建筑,其正面与正面、正面与背面以及背面与背面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20 米,正面与侧面、背面与侧面之间的间距不小于10 米,侧面与侧面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6 米。3.商业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6 米,沿街商业建筑侧面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4 米并可在 4 米以上高度做过街楼。4.上述建筑间距的控制,必须同时满足消防的要求。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建筑退让建筑退让1. 建筑退让道路表 7-3 建筑退让道路一览表建筑高度(m)后退支路距离(m)后退次干路距离(m)后退主干路距离(m)h24 35824h60 米58102. 建筑退让边界表 7-4 建筑退让边界一览表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建筑朝向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9 / 17(m)(m)低层0.44消防距离多层0.485主要朝向高层0.2580.2510低层0.25消防距离消防距离多层0.256消防距离次要朝向高层0.12568第八章第八章特别控制特别控制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特征空间特征空间1.商业空间结合道路、停车设施、配套设施等有机构成,形成丰富多彩、气息活跃的商业氛围。2.居住空间在总体的空间结构上应从属于城市其它功能空间,以山水映衬、绿化繁茂的居住组团为总体风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环境要素环境要素环境要素控制包括轮廓线、标志性建筑、街道景观、夜景照明、标识系统、无障碍设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地下空间利用地下空间利用充分利用自然地形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形成商业地下空间、公用地下空间两种空间类型。商业地下空间结合商业娱乐建筑、广场、开放空间布置;公用地下空间主要是公共停车场和公用设施。第九章第九章地块控制地块控制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地块划分的原则地块划分的原则1.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对土地的控制规定;2.采用“街区控制单元地块”逐级划分的方法;3.地块划分宜保证土地使用性质单一,并与周边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相协调;4.保持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连续性;5.尊重现有用地权属和基层行政管辖界线。宜以自然界线(河、渠、林带等) 、人工界线(铁路、道路、用地地界及其他设施)和单位用地界线以及近期已批用地界线划分地块;6.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城市道路相邻;7.应有利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建筑布局;8.根据开发方式和开发政策来确定用地地块的规模,在规划实施中可对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地块的划分与编码地块的划分与编码根据规划用地界限、铁路及主干路网,将用地划分为 A、B、C、D 共 4个街区。根据次干路和支路将各街区划分为若干控制单元,共计 20 个控制单元,各街区内控制单元以 01、02、03来编号。各控制单元划分为若干地块,共计 101 个地块。各控制单元内地块以01、02、03来编号,保证每个地块有一个特定的编号与之对应。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地块用地性质地块用地性质10 / 17根据新区整体性控制要求,依据安徽省发布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对每个地块进行划分和性质确定。详见图则和表 9-1、表 9-2、表 9-3、表 9-4。表 9-1 A 街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序号地块编号用地性质用地面积(m2)建筑密度 (%) (max)容积率绿地率 (%) (min)建筑限高 (m) (max)1A01-01R24854281.0-1.632242A01-02G229723A01-03R215047281.0-1.632244A01-04G2227305A01-05R221861281.0-1.632246A02-01CR6834301.0-1.622247A02-02E4213828A02-03R223578301.0-1.622249A02-04G221068210A02-05T211536411A03-01U421919200.8202412A03-02R2259564281.0-1.6322413A03-03G11203714A03-04R26240281.0-1.6322415A03-05E44161016A04-01R2212031200.7322417A04-02G11583218A04-03E43055919A04-04G22244520A04-05CR6784281.0-1.6322421A04-06R213763281.0-1.6322422A05-01R217298281.0-1.6322423A05-02G221147324A05-03E44532025A05-04R211631281.0-1.63224序号地块编号用地性质用地面积(m2)建筑密度 (%) (max)容积率绿地率 (%) (min)建筑限高 (m) (max)26A05-05R220138281.0-1.6322427A05-06G11486328A05-07R213442281.0-1.6322429A05-08R214002281.0-1.6322411 / 17表 9-2 B 街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序号地块编号用地性质用地面积(m2)建筑密度 (%) (max)容积率绿地率 (%) (min)建筑限高 (m) (max)1B01-01R218713281.0-1.632242B01-02E4248613B01-03G2262014B01-04T1268745B01-05G2221596B01-06S350867B01-07S2279868B01-08S371789B01-09T1743510B01-10G221709111B01-11C2115881352.5226012B01-12G111795213B02-01CR17852281.0-2.0226014B02-02U212312201.0202415B02-03S2173616B02-04C2114403352.5226017B03-01S2434818B03-02U31983201.0202419B03-03C2115202352.5226020B03-04CR30865281.0-2.0226021B04-01R248935261.0-2.0326022B04-02G111320823B04-03C2110247352.5226024B04-04G1170125B04-05C217598352.5226026B05-01T233010327B05-02S3168428B05-03C267694452.2222429B05-04R254431261.0-2.03260序号地块编号用地性质用地面积(m2)建筑密度 (%) (max)容积率绿地率 (%) (min)建筑限高 (m) (max)30B05-05C35412221.5286031B05-06CR9009281.0-2.0286032B06-01CR10707221.0-2.0286033B06-02R211995221.0-2.0286034B06-03C254766352.5226035B07-01R244394261.0-2.0326036B07-02CR12272281.0-2.0226037B07-03G111842838B07-04C216008352.5226039B07-05G1157840B07-06C216169352.5226041B08-01C142558221.5286042B08-02G111035943B08-03S2287244B08-04G112102412 / 17表 9-3 C 街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序号地块编号用地性质用地面积(m2)建筑密度 (%) (max)容积率绿地率 (%) (min)建筑限高 (m) (max)1C01-01R261140281.0-1.632242C01-02E4112803C01-03CR8257281.0-2.022604C01-04R2212465200.732245C01-05R261566281.0-1.632246C01-06R247728281.0-1.632247C02-01CR23515281.0-2.022608C02-02C266478452.222249C02-03R225590200.7322410C02-04R223904281.0-1.6322411C02-05R217780281.0-1.6322412C02-06U9538813C02-07R222089281.0-1.6322414C02-08R250600281.0-1.6322415C02-09R225765281.0-1.6322416C03-01CR16520281.0-2.0226017C03-02R237335281.0-1.6322418C03-03C120285221.5286019C03-04E45060620C03-05U421299200.8202421C04-01C5136695251.5326022C04-02E44471423C04-03CR26417281.0-1.6322424C04-04U126904200.8202425C04-05C13944221.5286026C04-06R2235872200.9322427C04-07R2225477200.9322428C04-08G225509表 9-4 D 街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序号地块编号用地性质用地面积(m2)建筑密度 (%) (max)容积率绿地率 (%) (min)建筑限高 (m) (max)1D01-01C14542221.528602D01-02U292353201.020243D01-03C12160221.528604D01-04C13797221.528605D01-05C151696221.528606D01-06CR5363281.0-2.022607D02-01CR17260281.0-2.022608D02-02C112331352.52260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兼容性土地使用兼容性表 9-5 地块用地性质兼容表RCSU用地代号R2C1C2C3C4C5C6S2S3U1U2U3U4U5U6U9RR2+-+-+-C1-+-+-+-C2+-+-+-C3-+-+-C4-+-C5-+-CC6-+-备注1S、U 类用地不具有兼容性。2临街 R 类用地可有条件兼容 C 类用地,地块中公建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 20%-40%;C 类用地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兼容 R 类用地,形成混合用地。3 表示有条件兼容; 表示不兼容。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地块控制体系地块控制体系1.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主要是通过量化指标对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环境质量进行控制,13 / 17包括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环境控制指标、交通控制指标等构成。其中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让是强制性指标,交通出入口、用地兼容性是引导性指标2.要素控制要素控制是对地块配套设施、公共开放空间、建筑建造、地下空间开发等部分内容提出的特别控制要求。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地块控制指标地块控制指标每个地块的控制指标应按图则规定执行。第十章第十章地块变更控制地块变更控制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地块变更的界定地块变更的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要对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界线、控制指标和要素等进行变更调整,均属于地块变更范围。1.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出现重大变化,对祁门新区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2.重大建设项目设立对祁门新区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3.本规划有明显缺陷或滞后的,不能用于指导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的;4.对本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土地使用强度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进行调整的。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地块变更的原则:地块变更的原则:1.不得对规划地区街区控制和城市的总体格局构成较大影响;2.不得变更为禁止兼容设施用地;3.变更后对相邻地块不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应在用地性质允许或有条件兼容的范围内进行;4.局部地块规划调整后土地使用强度必须满足论证研究要求,不得导致规划片区规划目标失控;5.调整后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大量人车流影响城市交通干道的交通;6.不得侵占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公共设施用地。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地块变更的程序地块变更的程序地块变更类型主要包括地块合并、用地的性质、强制性指标要素和引导性指标要素等变更,针对不同地块变更的类型,应启动对应的自由裁量变更程序或修订审批变更程序。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自由裁量变更程序自由裁量变更程序当出现以下地块变更情况时,宜启动自由裁量变更程序:1.地块用地性质在允许兼容的条件下,满足街区控制要求,进行调整时;2.地块的引导性控制指标和要素发生变化时;3.街区内地块合并,统一开发建设时。14 / 17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自由裁量变更的具体步骤自由裁量变更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受让方或建设方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阐明特别明确而充分的原因,确需修改; 2.许可调整。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按照地块变更内容的不同,经规划会议研究,对不影响整体规划控制要求的变更,允许并接受调整。对于规划影响较大的变更,退回申请; 3.重提规划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对接受的变更申请,在自由裁量范围内进行调整,重新提出变更地块的控制指标和控制要求; 4.公示。规划管理部门对调整后的地块控制图则进行公示,也可通过电话咨询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 5.批准实施。在公示结束后,对于公众普遍反对的变更,不予调整;对于公众赞同或意见较少的变更,则通知申请方和相关部门按新规划实施。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修订审批变更程序修订审批变更程序当出现下列具体情况时,规划建议启动研究修订变更程序:1.出现因城市建设变化引起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重大变更时;2.当地块用地性质不在兼容条件下变更时;3.用地边界调整,用地进行合并或细分时;4.地块强制性控制指标和控制要素出现变更时。附录附录 A A 用词说明用词说明执行本文本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于在执行时区别对待: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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