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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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汇编4篇目录1. 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2. 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333. 酒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464. 咸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86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安。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响、平安高效的原则。实行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必要时提请国家支援;市州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市、区、行委)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1.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由低到高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详见附件1)o2组织指挥体系2.1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青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当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省林草局能够按程序提请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青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负责同志担任,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青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各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和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部署、协调监督全省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研究、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全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进行统一调度,指导、协调、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协调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资金、物资、装备;统一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扑火救灾;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协调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各项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负责承办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事项议定、跟踪督办等工作;组织开展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掌握全省森林草原火情动态,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工作,研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组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系统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措施,实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指导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期的值班调度工作;负责储藏、管理、调配省级防灭火物资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省级层面应对的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单位任务分工。省军区:对解放军等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实施统一指挥,牵头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武警青海总队:保障武警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牵头组织指导武警部队做好防扑火知识技能教育训练和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组织对国家规定的目标场所武装警卫以及其他森林草原火灾衍生的社会平安事件处置。省应急厅:协助省委、省政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省公安厅: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分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指导公安机关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警戒、交通疏导和治安维护等;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省森林公安部门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省林草局指导。省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综合监测语境、日常催促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是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根据机构改革方案、“三定”规定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详见附件2)o2.2市州、县(市、区、行委)组织指挥机制。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3扑救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省(区)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省(区)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省(区)界且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导下,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标准现场指挥机制,由省、市州、县(市、区、行委)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省级层面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3。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驻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对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为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分区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片、段扑灭火任务的组织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防止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2.4专家组。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3处置力量3.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发动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做好协助扑救工作。在坚持重点武装森林草原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充足的扑火梯队。3.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必要时向国家请求增援。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省军区提出用兵需求。跨市州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增援扑火时,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入市州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并做好对接及提供相关保障,拟调出市州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指示批示组织实施。跨省(区)调动应急队伍增援时,由省政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者省应急厅向相邻省(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者应急厅提出申请,必要时向应急管理部提出申请跨省(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报请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跨省(区)调动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并负责做好对接及相关保障。4监测语境和信息报告4.1监测。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相对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特点,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根底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工程,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利用国家和地方森林草原火灾监测系统,根据国家和地方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气象卫星遥感中心卫星监测信息以及地方报告等,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险监测工作。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规律,按照不同的时间、地域、长势等实际情况,划定重点防火区,明确重点防火期,实行防火责任到人,对重点防火期和防火区要进行重点防控,开展经常性检查,严格禁止一切用火行为。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巡防制度,依托自然条件开设防火隔离带。进入防火期时,加强24小时值班,及时接收、通知、反响、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经常性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防火意识。省、市州、县(市、区、行委)城乡规划理应充分考虑公共平安风险因素,按照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必需的设备和根底设施建设,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4.2语境。语境分级。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语境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语境发布。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林业和草原、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语境信息,并由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通过语境信息发布平台和播送、电视、报刊、信息网络、以及应急播送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理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语境信息主要包括森林草原火灾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语境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咨询渠道等内容,语境发布和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语境信息,提出工作要求。语境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语境信息后,语境地区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注重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语境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语境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语境信息后,语境地区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语境响应措施的根底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语境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语境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催促和指导。语境解除。当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或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己经解除,发布语境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语境期,解除己经釆取的有关措施,并向上一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备案。4. 3信息报送。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标准、如实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信息报送的主体: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信息报送的内容:火灾名称、起火时间、接报时间、起火地点(单位、地名、经纬度等)、起火原因(人为火、自然火、境外火等)、火情态势(火线长度、火势强度、发展方向、蔓延趋势、威胁与控制程度等)、扑救人员(种类、数量、状态)、指挥员(姓名、职务、)、可支援力量(组成、人数、装备、行程、预计到达时间等)、扑火装备(装备、通信保障等)、扑救情况(方案、措施、隔离带、进展、成效等)、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过火面积、受害面积等)、地形地貌、重要目标(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军事设施、油料燃料库、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范围、距离)、火场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降雨情况等)、水源情况(湖泊、河流、水库、储水池等距离等)、省界附近火情(距离、火情发展态势、烧入烧出风险及时间、地点、经过、面积及扑救等情况)、热点及舆情监测情况、扑火前线指挥部情况(开设时间、地点、人员组成、人数、方案、)等。信息报送的方式:通过“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平台”或“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上报。重要火灾、敏感地区的火灾、发生人员伤亡或威胁重要目标等紧急情况,理应立即报告,随后尽快补报文字材料。此外,也可使用会议报告、书面报告和视频报告等方式进行补充性报告,原则上不重复报告。火场前线指挥组(工作组)通过、网络等形式报告。信息报送的时限:接报森林草原火灾后,原则上1小时内上报至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并完成逐级上报、同级通报和部门共享,每级上报、同级通报和部门共享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于己经上报并且仍在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每日上报2次(7时前、16时前),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每日上报3次(7时前、11时前、16时前),并将扑救进展情况报至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每日22时前另需报告当日综合情况。重大紧急情况理应立即报告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及时报告简要情况,并在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政府报告:(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4) 发生在省交界地区危险性大并对我省森林草原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5) 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6)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7) 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8) 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5应急响应5. 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5.2响应措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扑救火灾。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平安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平安。不得发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平安。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平安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确保救援人员平安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平安。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成心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藏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任何单位到森林草原火灾现场釆访报道,需征得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批准,并经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对外发布。火场清理看守。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到达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按相对应权限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州、县(市、区、行委)。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表扬,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补偿。5.3省级层面应急响应。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省级层面应急响应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市(州)、县(市、区、行委)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对应措施。IV级响应。启动条件。(1) 森林草原火灾初判到达一般森林草原火灾;(2)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3) 发生距省界线5公里以内且对我省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省外森林火灾;(4) 发生距省界线5公里以外10公里以内且对我省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省外草原火灾;(5) 同时发生2起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标准,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IV级响应。响应措施。(1) 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2) 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3) 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4) 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等措施建议。III级响应。启动条件。(1) 森林草原火灾初判到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2)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3) 省外森林火灾蔓延至我省境内;(4) 发生距省界线5公里以内且对我省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或者蔓延至我省境内的省外草原火灾;(5) 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标准,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III级响应。响应措施。(1) 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2) 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3) 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4) 根据需要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增援的调动准备;(5) 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准备;(6) 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效劳,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7) 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语境信息;(8) 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平安的建议;(9) 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II级响应。启动条件。(1) 森林草原火灾初判到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2)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3) 省外森林草原火灾蔓延至我省境内,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4) 市州政府己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启动II级响应。响应措施。在III级响应的根底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 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2) 火场设立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多个工作组;(3) 总指挥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确定;(4) 根据需要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增援;(5) 根据需要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6) 根据需要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7) 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8) 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9) 根据需要向国家请求相关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实施跨省(区)增援扑火;(10) 根据需要向国家请求协调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11) 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I级响应。启动条件。(1) 森林草原火灾己到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初判到达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火灾持续蔓延;(2)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3) 省外森林草原火灾蔓延至我省境内,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到达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响应措施。在II级响应的根底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 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2) 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支援;(3) 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4) 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根底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5) 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6) 进一步加强气象效劳,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7) 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釆访效劳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8) 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对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州)、县(市、区、行委)。6综合保障6.1输送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运输,近距离以摩托化方式为主,远程以陆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方式投送,由交通、铁路、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由所在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系所在地交通、铁路、民航部门实施。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交通部门理应根据指挥机构部署安排,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平安畅通。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火灾事发地县(市、区、行委)政府提出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要以抢险第一的原则,加强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6.2物资保障。省应急厅、省林草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单位)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效劳、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结合青海气象、地质、森林草原等地域环境特点,识别解决复杂环境下的救援需求,制定省内森林草原应急物资储藏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配置方案等并组织实施,逐步实现关键救援技术装备智能化、模块化、轻型化。加强重点地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藏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给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储藏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藏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藏。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藏库,储藏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装备。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储藏、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并加强对物资储藏的监督管理,及时维护、保养、补充和更新。6.3资金保障。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理应将森林草原防灭火根底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扑救火灾所需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6. 4通信保障。省、市州、县(市、区、行委)应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合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使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卫星、移动、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根底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和信息保障。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6. 5科技支撑。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人工增雨(雪)等技术保障;应急和林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完善森林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森林草原资源信息系统、通讯调度指挥系统等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制定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火灾扑救技术规程;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林草、气象等部门有关专家,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培养森林草原火灾应急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研发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7后期处置7. 1火灾评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积蓄、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7. 2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重点保证根底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7.3火因火案查处。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7.4约谈整改。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涉事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7.5责任追究。严明工作纪律,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7.6工作总结。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良措施。以及引起社会广泛注重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7.7表彰奖励。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奉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8附则8. 1预案培训演练。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加强对指挥人员、防灭火专职人员、专业、半专业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8. 2预案管理与更新。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8.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8.4预案解释。本预案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8.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函(青政办函(2006)1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青政办2009)20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299号)同时废止。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2. 青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3. 青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消防平安管理工作,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防止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平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特制定此预案。1.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州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的火灾。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2)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应急合力。3)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火灾应急的现代化水平。加强适合应急需要的119火警调度、信息收集与共享、应急综合指挥系统等建设,做到早发现、早语境、早响应、早处置。1.5 火灾灾害分级一级火警(绿)一级火警主要包括无人员伤亡或被困且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带电设备或线路其它类火警。二级火警(蓝)二级火警主要包括: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三级火警黄)三级火警主要包括: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四级火警(橙)四级火警主要包括: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五级火警(红)五级火警主要包括: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火警升级遇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火警等级应自动升高一级: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2组织指挥体系2. 1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甘南州火灾事故联动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宣传、网信、公安、应急、消防、交通运输、卫健、地震、林草、气象、生态环境、供电、住建、民政、工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参照本预案设立本级火灾事故联动处置应急指挥机构。2.2 州领导小组职责指挥协调全州火灾预防、语境处置工作,组织各部门开展火灾事故处置联动演练。在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催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2.3 联合作战部门具体职责州公安局: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根据情况需要,组织疏导交通或实行交通管制。州消防救援支队:充分发挥装备优势、灭火抢险救援经验和指挥能力优势,作为主力承当灭火救援战斗任务。指挥消防救援队伍,会同有关协同力量,迅速果断投入灭火救援行动,控制灾害扩大。针对灾害事故的性质、特点,提出相对应的处置对策和解决方法,积极主动地为州领导小组当好参谋。州应急管理局:配合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火灾事故处置,负责协助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做好各方保障,为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最大便利。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特点、性质,提出相对应的处置对策和解决方法。州交通运输局: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伤员、受灾群众的转移运输;负责调集运输灭火器材、灭火剂、油料,向火场运送物资以及抢救生命和疏散物资等。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并根据需要釆取防毒措施。州地震局:负责组织本行业专家、技术人员,为州领导小组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同时提供建筑倒塌埋压有关所需资料,为州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州林草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必要时协助城乡建筑火灾扑救。州气象局:负责提供风向、风力、风速、气温、相对湿度、阴、雨、晴、雪等气象变化情况资料,为州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甘南供电公司:负责处理火场上的电器设备,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区域停电、带电灭火以及保障应急处置中的设备用电。州住建局:1)供水:负责火场市政供水,根据需要局部增加水压,必要时停止局部地区供水。2)燃气:负责火场上燃气管道的停止供气或协助消防救援队伍扑救燃气管道破裂引起的火灾,防止发生爆炸或中毒事故。州民政局:在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按照“先行救助、后置审批”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要求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州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运营企业做好救援现场应急通信保障。2.4 专家组州、县消防救援部门分别组建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专家组,并与相关单位建立稳定协作关系,定期开展联动联勤演练,为火灾扑救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专家组成员及更新情况及时报送州消防救援支队。3应急响应3.1信息共享和处理火灾事故的监测、预报、处置、保障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资源共享。火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理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3.2应急通信方式参与火灾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理应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班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3.3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由各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由一名现场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总指挥,州应急管理局和州消防救援支队各一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领导小组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理应遵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3.4 紧急处置基本应急处置1)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消防救援队伍接到报警后,依据报警情况,调集充足的力量和有效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救人,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同时迅速向州政府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报告。2)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依据灾害事故规模大小、破坏程度、损失大小、潜在危险、社会影响等情况,充分评估抢险救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及情况,权衡消防力量,确定是否请求增援力量。如需其他力量增援,理应向省消防救援总队、州领导小组请求增援。处置程序1)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州领导小组通知联合作战相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灾害现场,成立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对所有参战力量实施统一指挥。灭火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掌握参战单位情况,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方案。 组织协同作战,使参战单位实施最正确配合。 组织器材、物资、装备、医疗救护等保障工作。 监督和检查命令、指示执行及任务的完成情况。2)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假设干工作小组,在现场总指挥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信息联络组:由州政府办公室和州应急局及电信、移动、联通、气象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主要职责:传达指挥部命令,及时了解、分析、聚集事态信息,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灭火救援组:由州消防救援支队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工作。 协同作战组:由州宣传、网信、公安治安、交警)、交通运输、气象、生态环境、供电、林草、住建、民政等有关参战力量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紧急情况下断电、断气、供水、破拆、抢运、警戒、气象监测、环境监测等,配合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完成灭火抢险救援任务,做好新闻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 医疗救护组:由州卫健委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负责医疗救护及事故现场的防毒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物资保障和生活保障工作。3.5 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理应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平安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平安,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理应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平安防护知识。3.6 群众的平安防护火灾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时及时组织疏散人员,尽量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7应急结束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对应级别的领导小组部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州领导小组批准后,结束应急状态。4 善后处置4.1 善后处置火灾发生地领导小组理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查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火灾原因,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上级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4.2 保险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5 保障措施5. 1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州领导小组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火险灾害工作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带宽、信道等,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火灾救援工作提供保障;有关政府部门负责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各级政府和应急、粮储、住建、水务、交通、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理应加强对火灾事故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藏,建立相对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5.3 宣传、培训和演练各级政府及宣传、网信等有关部门理应充分利用播送、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火灾预防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火灾防御应急技能。各成员单位理应加强对本系统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效劳、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四个能力”建设,并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火灾语境、救援应急演习。6 附则6. 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6.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o2014年1月21日甘南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甘南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预案州政办发2014)17号)同时废止。酒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指导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健全完善我市森林草原火灾应对机制,标准响应处置流程,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安。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甘肃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酒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酒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酒泉市行政区域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1.41作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响、平安高效的原则。市政府负责编制本预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并指导县市、区)政府制定、修订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可报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予以协调和支持。1.5灾害分级本预案执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规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见附件1)。2 主要任务2. 1组织灭火行动科学使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2解救疏散人员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3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平安。2.4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 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平安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 组织指挥体系3. 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组成。市森防指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各1名,分别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设指挥7名,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林草局、酒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酒泉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市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开展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指导林草行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完成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市森防办设在市应急局,承当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和市林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必要时,市林草局能够提请以市森防指或市森防办)名义部署相关预防工作。县市、区)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3.2扑救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防指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组织指挥。跨县市、区)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县级森防指分别组织指挥,必要时由市森防指组织指挥;跨县市、区)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县市、区)级森防指分别指挥;跨县(市、区)界且预判为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森防指组织指挥。市、县市、区)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非重点火险区发生火情,天气情况允许,短时间能够扑灭的火场可不设前指,由地方专业扑火队队长全权负责指挥扑救。重点火险区发生火情,必须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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