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工作手册单行本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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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广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工作手册广水市卫生局应急办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前 言随着人口流动和商品流通日益加大,国际交流增多,一些新发以及传统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难度明显增加,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和群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日益突出,疾病控制应急工作面临严峻的考验。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处置,提高卫生应急能力,真正做到无急可应,有急能应,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应急队伍。市卫生局应急办编写了这本广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工作手册,供疾控中心专业人员使用。内容包括疾病控制工作制度、疾病控制岗位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等。 广水市卫生局应急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目 录 第一篇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相关制度一、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二、卫生应急联络员制度三、卫生应急信息管理制度四、卫生应急工作报告制度五、卫生应急值守制度六、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七、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制度八、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九、卫生应急监测预报制度十、卫生应急督导检查制度十一、卫生应急现场处置制度十二、卫生应急风险管理制度十三、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度十四、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十五、卫生应急检验检测制度十六、卫生应急生物安全制度十七、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制度十八、卫生应急考核评估制度第二篇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职责一、疾控中心主任和分管副主任职责二、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职责三、疾控中心卫生应急业务相关科室负责人职责四、疾控中心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职责五、疾控中心疫情信息人员职责六、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值班人员职责七、疾控中心卫生应急事件现场流调人员职责八、疾控中心卫生应急检验检测人员职责九、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现场采样人员职责十、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疫区(点)消杀人员职责十一、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健康教育人员职责十二、疾控中心应急储备物资保管人员职责 第三篇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相关工具包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与标准二、 几种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与接触者观察期三、 从临床症状入手寻找病因线索的步骤四、 按临床综合征划分的疾病特征五、 急性不明原因中毒相关体征的甄别六、 不明原因疾病样本采集表七、 各类食物中毒特点及处理要点八、 灾区饮用水水源选择、保护及消毒方法九、 传染病防控现场消毒方法十、 自然灾害后灾区病媒生物监测与评价十一、 化学物中毒常用特效解毒剂十二、 疫苗免疫程序十三、 突发事件防护用品装备及使用目录第四篇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工作流程广水市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第一篇 广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相关制度一、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一)市疾控中心成立卫生应急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卫生应急事件。(二)在卫生局应急办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建立本单位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各类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动,须经单位同意并及时补充。当发生卫生应急事件时,接受卫生局应急办统一安排,开展对卫生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四)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包括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配等,以满足卫生应急事件处置的需要。(五)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六)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的制(修)定、队伍装配采购等方面,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七)针对不同种类卫生应急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定市疾控中心调查、处置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八)组织本单位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合市应急办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九)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服从市卫生局应急办统一协调和指挥。二、卫生应急联络员制度(一)市疾控中心各科室(所、办)各设一名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联络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联络员在疾控中心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或本部门卫生应急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必须熟悉卫生应急工作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事务协调处理能力,有一定卫生应急工作经验。(三)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应及时报告本科室、本部门卫生应急工作信息,按时参加中心或卫生局应急办组织的联络员会议,向本单位分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会议精神,提出改进卫生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各科室(所、办)及单位领导要支持卫生应急联络员的工作,为联络员开展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创造条件。(五)各科室每年向卫生局应急办报告一次联络员基本情况,以便卫生局应急办及时更新联络员信息。(六)联络员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承担联络员工作,其所在科室(所、办)必须重新确定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并及时报本单位应急管理科室备案。三、卫生应急信息管理制度(一)市疾控中心应急办负责卫生应急信息的收集、报告和汇总统计,由专职人员及时填写卫生应急相关信息处置单,并及时根据卫生应急信息性质确定分流科室,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相关职能科室归口处理,相关职能科室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置单反馈到中心应急办.(二)对需要上报市卫生局和上级疾控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或相关信息,由业务处置科室拟定报告,经中心应急办审核,报分管卫生应急的领导同意后,由应急办转业务处置科室上报。业务处置科室负责将上级对突发事件处理的相关指示及时报告中心领导,并传达至有关科室和有关机构.(三)对专题报告的重大突发事件,由主管科室拟定报告,应急办会签后,送分管领导审核,最后呈报疾控中心主任签发,以正式文件专题上报市政府、市卫生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四)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范围、标准、方式、时限和程序,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五)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月报和年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情况、特点分析、趋势预测及对策建议。(六)突发事件处置中要及时向卫生局应急办进行工作汇报,包括工作简报,事件的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结案报告,并随时报告重大线索、异常情况或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七)市疾控中心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对外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八)实行信息报送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信息报告责任人签字制度,对瞒报、缓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四、卫生应急工作报告制度为加强卫生应急事件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卫生应急监测系统有效运行,保证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掌握卫生应急事件信息、提高处置速度和效能,特制定本制度。(一)卫生应急工作实行报告制度。市疾控中心各科室每年制定本部门卫生应急工作安排和计划,半年、全年进行总结,年底形成年度卫生应急工作报告,报卫生局应急办备案。(二)不得隐瞒、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迟报卫生应急事件及相关信息.市疾控中心具体承担卫生应急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网络直报、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任务.(三)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直报用户密码的分配和管理,网络直报密码要定期更换,不能泄露和转让.(四)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应急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的卫生应急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和网络直报。(五)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六)报告程序:获得卫生应急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以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市卫生局报告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和结案网络报告.(七)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八)市疾控中心及时对报告的卫生应急事件信息进行逐条审核,及时订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每日对网络报告的卫生应急事件进行动态监控,并做好记录。(九)卫生应急事件报告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表格、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分析总结等文档应定期整理归档,有关电子文档和数据要硬件备份,异地保存。(十)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的个人信息。五、卫生应急值守制度为提高卫生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卫生应急信息传递快捷,应急处理工作迅速高效,制定本制度。(一)市疾控中心每天安排一名疾控中心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和卫生应急值班。正常工作时间由疾控中心应急办工作人员负责值班,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由疾控中心各有关科室工作人员轮流值班。中心办公室负责制订值班表,报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执行。(二)卫生应急队伍各专业组,每天必须保证有1-2名成员在科室值班,节假日不得离开城区,并保持通讯畅通,如遇卫生应急事件能随叫随到。(三)行政值班实行坐班制。应急值班人员如果值班期间没有卫生应急情况,实行电话值班,如遇卫生应急事件,必需在办公室或应急办值班。(四)值班期间,负责行政值班的工作人员,接卫生应急信息后,应立即告知当日值班的卫生应急值班人员相关情况。负责当日应急值班的工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需到疾控中心值班室做好应急值班交接班记录,手机在值班期间必须开机。(五)值班期间发生的卫生应急情况,应急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按领导要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六)值班期间,不按要求值守或通讯不畅,由疾控中心领导给予批评或行政处罚。因个人原因擅离职守,造成相关卫生应急事件报告不通或造成一定后果的,疾控中心将根据情况移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置。六、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卫生应急能力,科学有效应对卫生应急事件,制定本制度.(一)市疾控中心根据业务性质,结合单位实际,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卫生应急队伍。(二)卫生应急队伍选择年富力强、有高度责任心、吃苦耐劳、具有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由流调组、检验组、消杀组及疫情信息组组成。(三)要健全应急队伍成员库,建立基本资料库,及时更新信息,并根据卫生应急事件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 (四),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培训,开展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根据培训目的、对象,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组织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根据需要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模拟演练等培训方法进行培训和演练。(五)卫生应急队伍每天有专班值守,要保证个人防护用品、应急箱及专业材料等处于应急状态,要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六)卫生应急队员出城区以外,应向疾控中心应急队长请假,实行AB角补位制,应急队长同意后,并有人员补给,方可离开。特殊时期,一般不得请假。(七)应急队成员能进能出.每年组织对应急队伍成员进行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应急队伍。(八)对应急值班人员和处置卫生应急事件人员适当给予补助,在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七、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制度(一)按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的要求,结合应急队伍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二)各专业小组根据耗损和需求,上报本年度装备采购申请,由总务科或应急办汇总,报疾控中心领导审批后,制订年度采购计划,按有关程序采购。(三)做好应急装备的仓储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情况。(四)凡属于个人生活的装备由队员自行装备和保管,必须保证在应急期间能正常使用,其他装备由单位专人保管。(五)专业人员要熟悉使用各类装备的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专人维护保养后入库。(六)及时汇总在应急工作中所耗损的物品,并及时上报,随时采购补充入库。(七)对装备的物品应有专人定期维护保养.八、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为了规范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卫生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一)根据市卫生局“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储备计划”,制订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配置方案”.(二)卫生应急物资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器材和试剂、传染源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应急设施等,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如消杀灭药由消杀科、应急生物制剂由免疫规划科、检验相关用品由检验科、应急箱由应急办、其他卫生应急物资由总务科等保管。(三)不同储备库确定相应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账。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储备物资清单”编制当年采购计划,上报有关部门购置。每年年底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物品,做好“储备物资清单”登记工作,并及时补给更新。(四)卫生应急物资实行分类储备和管理。经常使用的卫生应急物资采用实物储备,市场供应充足的应急物资采用合同和资金储备,对不经常使用、无市场供应的稀缺产品,组织生产能力储备,确保在短时间内能够迅速生产供应.根据卫生部国家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基本装备目录和卫生局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结合本市实际,可适时调整卫生应急物资具体储备品目,储备总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五)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储备物资被领用后,应按照“应急物资配置方案”及时采购补充。(六)发卫生应急事件后,疾控中心应急办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可启用绿色卫生应急物资领取通道,通知有关部门调拨应急储备物资,及时拨付给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九、卫生应急监测预报告制度为探明已知疾病流行状况、发现新的疾病、明确未知疾病的病因、帮助政府决策和有针对性地对公众进行卫生应急宣传,及时控制卫生应急事件的发生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市疾控中心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卫生应急事件监测,及时向市卫生局提出卫生应急事件预警建议.(二)建立卫生应急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健康危害监测信息系统、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症状监测直报系统、实验室监测系统以及卫生应急值班电话等。(三)卫生应急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工作由专职人员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并对信息定期分析,对下一阶段发展趋势开展监测预报。疾控中心应急办专人负责会签后,由疾控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报市卫生局应急办。(四)上级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组织卫生应急咨询委员会相关专家会商,形成专家签名的会商意见,并根据预案规定,决定采取预警措施。(五)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分级管理。三级、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分别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视情况发布预警警报。涉及跨行政区域的警报由上一级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六)健全卫生应急事件预警反应制度,通过预警监测发现异常症状/疾病聚集性信号,即启动现场调查,核实原因,开展科学处置。(七)警报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及时向广大群众传递警报信息。(八)及时对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受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系统.十、卫生应急督导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督导检查,保障卫生应急处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一)按照市卫生局卫生应急督导检查计划,制订卫生应急业务督导检查方案,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督导检查。(二)业务督导检查的主要对象包括市疾控中心相关科室、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村卫生室等。(三)督导检查的内容包括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培训和演练开展情况、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情况、卫生应急机制建设情况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等。(四)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每年对全市卫生应急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接受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卫生应急督导检查.(五)在现场督导结束后,及时将督导意见反馈至被督导机构,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整改.(六)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督导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督导小结,将督导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七)对于督导检查中发现严重失职,影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上报卫生局进行处理。十一、卫生应急现场处置制度(一)对疾病爆发和流行病等卫生应急事件开展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以尽快明确病因(包括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途径或危害途径、高危人群及主要危险因素)等,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件危害。(二)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等专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专业和管理人员参加调查),充分准备现场调查所需资料、物品。(三)现场调查与处置由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组成人员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四)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同时开展。根据制定的方案或计划,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并针对事件发生的有关因素,确定并落实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调查方案或控制措施.(五)收集卫生应急事件动态与控制措施相关信息,对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开展过程评估与最终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场调查、修订或调整预防控制措施。(六)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及防治措施效果评估,及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七)及时报告或反馈调查处置的进展,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八)现场工作必须服从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十二、卫生应急风险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减少卫生应急工作中的不利因素,最大限度地保证卫生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和保障人身财产等安全,制定本制度。(一)制定卫生应急风险沟通计划,在市卫生局应急办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卫生应急风险管理和评估工作.(二)把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和风险沟通知识纳入卫生系统领导、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学习的内容.(三)通过下学校、下社区、下农村、下企业等活动,通过多种媒体,有序开展健康知识、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四)高度重视舆情,建立媒体沟通机制.卫生应急风险管理和评估贯穿整个卫生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卫生应急事件时,均应进行风险评估。开展卫生应急宣传,加强媒体沟通,每年组织一到两次防范卫生应急事件专题讲座或会议.(五)严格信息发布制度,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把握舆论导向,维护人心稳定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避免、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六)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每年对全市卫生应急工作进行一次风险管理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七)对于在风险管理方面发现严重失职,影响卫生应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上报市卫生局进行处理。十三、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度为了强化卫生应急管理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和工作制度,提高卫生应急常态管理水平,增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一)坚持“预防为主、平急结合、突出重点、学以致用”的原则.做到全员培训和重点提高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现场处置培训与理论培训相结合。(二)每年开展辖区内应急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制订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费用预算等项目.(三)培训对象为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队伍和公共卫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公共卫生人员。(四)根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或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五)根据培训对象专业特征与技术水平,确定专业培训内容和教材,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和处理流程等.(六)培训实行考试和评估制度.用问卷、集体座谈、抽查随访等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以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培训结束时撰写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受训人员及培训考试、培训效果分析与经验总结等。(七)培训结束后要整理培训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十四、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一)定期开展各类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各类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和方案。(二)开展应急演练需求调查和分析,制定本辖区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年度演练计划,报市卫生局应急办备案。(三)编制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技术方案,内容包括:演练目的、组织、参加人员、演练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四)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认真做好演练前的准备工作,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资准备、部门配合、媒体沟通等。(五)实行演练现场评估制度。对演练过程要进行现场点评,确保演练达到设计要求,在演练结束后,通过问卷、集体座谈和现场评讲等形式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完成演练评估报告。(六)使用的物资在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归还入库,不足部分要及时补充.十五、卫生应急检验检测制度为了加强卫生应急处置中检验检测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个人防护和生物安全等,制定本制度.(一)疾控中心检验科准备充分的卫生应急检验检测试剂,按照生物安全要求,妥善保存,发生卫生应急事件能随时调用。(二)检验人员受卫生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每日必须保证有2人以上检验检测人员随时待命,发生卫生应急事件后,随时出发.(三)根据卫生应急事件的性质、危害可能波及的范围和程度、患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检验科人员确定检验检测试剂和方法.(四)微生物学实验室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戴口罩、手套。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须一人一针一垫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病人操作前尽量保持手的清洁。(五)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及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六)各种器具(血管钳、消毒罐)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样本应分类处理(焚烧、入污水池、消毒或灭菌)。使用后的培养基应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理。(七)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八)如有必要,应为所有实验室人员提供适宜的医学评估、监测和治疗,并应妥善保存相应的医学记录。十六、卫生应急生物安全制度为防止检验检测样本交叉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制定本制度.(一)检验科主任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检验科生物安全进行管理和指导.(二)检测科专业组负责本组的特殊消毒工作。清洁工负责检测科物品的消毒,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特殊处理、包装、记录、检查、运送和交接。(三)工作人员应加强生物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上报已经发生的职业暴露。(四)应定期对实验室的物体表面、空气、贵重仪器、实验器材进行消毒.消毒的方式有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溶液、紫外线、高压蒸汽灭菌等方式。(五)对高危或烈性传染病(如霍乱、布氏杆菌病、炭疽、HIV等)检验后的样本,应尽快消毒处理。(六)检验科工作人员要明确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的处理方式,严格分开收集处理。医疗废物要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七)生活垃圾包装袋的颜色采用黑色,医疗废物采用黄色.要保证医疗废物包装袋防渗漏、防破裂、防穿孔,其外面还应有文字说明,如“感染性废物”(同时还应有生物安全通用的警示图标)。盛装针头、破碎玻璃等锐利器具,必须采用专用利器盒,要保证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八)被指定的生物安全管理人对检验科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识别,指导和培训生物安全的处置,经常进行生物安全检查。(九)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十)实验室设有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助理,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当班人员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十七、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制度(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应急事件的特点,及时制(修)订全年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定期分析全市卫生应急工作中健康教育现状及卫生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做好各项大众教育应对准备工作。(三)针对公众心理状况,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帮助广大群众树立对科学、对政府的信任,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四)利用现代传播设备和技术,及时沟通信息。(五)通过督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卫生应急健康教育的各项措施。(六)积极组织心理专家对公众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评,根据心理测评结果,提出具体方案,并采取各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心理干预措施。(七)宣传科学防控知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公众心理危机,防止群众产生恐慌心理,预防发生群体性不良事件,促进灾后公众健康心理的重建。十八、卫生应急考核评估制度为了总结卫生应急工作开展的经验与教训,修订、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保证我市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在市卫生局应急办的领导下,成立卫生应急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制定卫生应急工作方案或预案时,将考核评估纳入重要的工作内容。(二)常态工作时,评估领导小组和专班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卫生应急能力评估。(三)每起突发事件结束后,评估领导小组和专班负责对卫生应急处置及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等全过程进行考核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四)根据卫生应急考核评估结果,及时纠正工作方案或预案相关内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机制。第二篇 广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岗位职责一、疾控中心主任和分管副主任职责(一)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二)建立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立上下联系制度和沟通制度。(三)组织制定专业范围内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方案。(四)组织开展卫生应急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五)组织开展专题卫生应急演练,并积极参加多部门的应急演练工作。(六)依法组织和协调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落实预防控制措施。(七)组织收集卫生应急事件相关信息,开展分析与趋势预测,并报告市卫生局。(八)组织开展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九)为正常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十)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卫生应急工作任务。二、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完善各专业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二)组织制定卫生应急装备与物资储备目录,建立健全应急装备与物资管理制度。(三)在市卫生局应急办的领导下,组织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和演练。(四)发生卫生应急事件时,及时组织协调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基层提供技术支持。(五)组织收集卫生应急事件监测信息,并进行动态、趋势分析和预警,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六)随时追踪卫生应急事件进展及处置工作动态,及时汇总分析,呈报疾控中心领导和相关部门。(七)组织制定卫生应急事件督导、评估计划,对辖区各医疗机构的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八)完成疾控中心安排的其他卫生应急工作。三、疾控中心卫生应急业务相关科室负责人职责(一)卫生应急业务相关科室包括信息科、传染病防治科、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科、免疫规划科、卫生科(含食源性疾病防治、环境相关疾病防治、放射防护、职业危害控制)、检验检测科、健康教育所等。(二)专业科室拟定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危害、环境和放射污染等预防控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参加相关卫生应急处置。(三)开展卫生应急事件监测工作,掌握卫生应急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及时进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预测.(四)落实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宣传,提高人群卫生应急水平,及时调整人群心理应急状态.(五)搞好卫生应急时健康人群预防服药和预防接种工作,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六)在市卫生局应急办的领导下,做出卫生应急事件响应,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区)处置等,提出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七)按规范进行现场采样,并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应急标本检测,同时确保检测人员、标本和环境的生物安全,负责应急检测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八)掌握国内外应急与控制研究进展,建立或引进疾病控制和检测的新技术,新方法.四、疾控中心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职责(一)卫生应急相关保障部门包括办公室、总务科、财务科(人事)等.(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随时更新,并建立应急物资绿色通道。制订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积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药品和试剂的储备,并按相关要求妥善保管.(三)在卫生应急事件发生后,保证物资、药品、试剂的及时供应。(四)保证应急车辆的及时调度,每天必须保证有一辆车随时待命。(五)积极开展人才引进,以满足卫生应急事件处置所需的各类技术人才。(六)依据卫生应急事件处置年度工作预算,安排足够的工作经费,并留有一定的经费保证急需.五、疾控中心疫情信息人员职责(一)依法进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和管理工作。应急状态下疫情信息人员根据需要随时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二)疫情信息人员收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信息报告后,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完整地录入网络直报系统。(三)疫情信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辖区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内容进行审核和订正。(四)做好传染病及卫生应急事件的网络动态监控,及时识别传染病及其他卫生应急事件的暴发苗头。(五)定期对传染病和卫生应急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或相关科室反馈,按上级或领导要求完成专题分析报告。(六)根据要求按时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单位编码、地区编码等基础信息进行维护。(七)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八)根据需要随时对辖区内传染病及卫生应急事件网络直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九)按工作要求组织对辖区内传染病和卫生应急事件责任报告单位的网络直报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十)传染病及卫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六、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值班人员职责(一)认真落实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确保传染病和卫生应急事件及相关信息流通渠道通畅.(二)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接班,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离岗,若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与值班领导或接班人员做好沟通,不得留有空岗。(三)接到卫生应急事件报告,首先应问清并记录报告人的姓名、可靠联系电话、单位及详细地址,并立即向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或发生卫生应急事件的单位进行电话核实,问清并记录事件涉及人数、症状、出事地点、就诊医院及病区、可疑致病原因或中毒物品或疑似诊断等。(四)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按指示向市卫生局电话或传真报告接报信息.(五)接到疫情举报电话,应首先进行电话核实,并根据情况给予恰当处理。(六)根据需要,按领导的指示及时报告或联系相关应急科室和工作人员。(七)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设施、设备和物品,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和环境整洁。(八)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详细、清晰地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疫情报告情况、处理情况、待办事项及值班室设施、设备、物品完好情况等。七、疾控中心卫生应急事件现场流调人员职责(一)积极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学习并掌握各类卫生应急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和方法。(二)开展卫生应急事件监测工作,了解各类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相关因素,及时进行卫生应急事件预警和预测。(三)做好各类卫生应急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应急准备工作.(四)随时待命,接到卫生应急事件现场流调任务安排后,立即做出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五)在现场指挥部门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根据现场危害源、危害途径以及危害因素的特征,提出相应的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六)及时对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和修订应急处置措施。(七)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馈调查处置的进展,结束后,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流行病特征、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评价、以及今后的工作建议等方面,及时进行分析与总结。(八)现场调查处置过程中,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和协助其它部门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八、疾控中心卫生应急检验检测人员职责(一)学习应急检验检测业务,熟练掌握各种快速检测方法,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检测。(二)负责突发疫情相关试剂器材准备,保证有足量的个人防护设备、采样器材、检测试剂耗材储备并及时补充,确认检测试剂在有效期内.(三)负责突发疫情相关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四)卫生应急检验检测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通畅,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实验室或指定地点。(五)根据疫情需要,必要时参加现场采样工作。(六)做好标本的登记、收样、保存工作,保证样品运送无差错,样品质量不改变,感染性物质无外泄等.(七)检测快速、准确,及时报告。(八)实验过程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相关规定,确保生物安全.(九)做好实验后消毒工作,按照有关标准处理废弃物。(十)遵守保密制度,不违规泄漏相关检测结果。九、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现场采样人员职责(一)做好应急采样器材准备,确保数量充足,质量合格,随时可用。(二)所有采样过程应无菌操作.(三)按照相关技术要求选择正确、有效的采样方法.(四)做好标本的编号标识,认真填写样品送检单,保证相关信息完整。(五)采样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相关规定进行,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六)样本的包装和运输严格按照相关生物安全规定进行.(七)做好采样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对废弃的采样器材、防护器材进行消毒处理。(八)按正确的运输保藏条件将样品及时送交相关实验室。十、疾控中心卫生应急疫区(点)消杀人员职责(一)积极参加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相关消杀技术。(二)加强对消杀药械的储备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药械及检测工具,保证消杀药械可以随时调用.(三)出发前,应检查所需的消杀器械、消毒剂、防护用品,做好准备工作。(四)到达疫区(点)后,按照技术方案或规范开展消毒、杀虫或灭鼠工作,指导居民搞好环境卫生。(五)在消杀过程中,不得吸烟、进食,不得随便走出消毒区域。(六)在现场消杀处理后,对携回的污染衣物应立即分类进行最终消毒。(七)清点所消耗的药品器械,及时整修和补充。(八)及时填写消毒工作记录。十一、疾控中心卫生应急健康教育人员职责(一)制订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根据卫生应急特点,及时更新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内容。(二)及时了解国内外应急健康教育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卫生应急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相关卫生宣传技能。(三)发生卫生应急事件时,与大众传媒密切合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渠道加强针对性的卫生应急宣传与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四)组织参与编印卫生宣传材料,并下发至各相关单位。(五)坚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在日常健康教育工作中普及应急健康知识和相关技能。十二、疾控中心应急储备物资保管人员职责(一)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保管及分发规定,保证发生卫生应急事件时的应急工作所需.(二)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做到应急储备物资的名称、生产厂家、数量、产地、规格、型号、参数、批号(出厂日期)“八核对”,否则不予办理入库手续。(三)定期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清点核对,每季度(月)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帐册资料齐全、完整。定期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检查,保证应急储备物资不发生霉变、受潮、变质、损坏、短缺和丢失。(四)做好应急储备物资库房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到库房整洁、通风,物资存放整齐有序。(五)做好应急储备物资库房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做到消防设施齐备有效、电器线路安全、防盗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六)严格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分发制度,未经领导签字同意,不得擅自发放应急储备物资.(七)做到工作时间必在岗,下班后必保持通讯通畅,应急状态必随叫随到,确保应急储备物资的发放及时、快捷,不发生差错.(八)应急储备物资的发放、库存等情况应定期向领导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随时汇报。第三篇 广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相关工具包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与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按照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一)传染病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出现输入性恶性疟死亡病例。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19、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21、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22、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二)食物中毒: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几种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与接触者观察期病名潜伏期隔离期接触者观察期常见最短最长病毒性肝炎甲型30日1545日自发病日起隔离3周密切接触者检疫45日,每周检查一次ALT,以便早期发现乙型60-90日45160日急性期应隔离至HBsAg阴转,恢复期仍不阴转者,按HBsAg携带者处理,慢性肝炎病人应调离接触食品、自来水或幼托工作。HBsAg携带者可作HBeAg、抗HBcIgM及HBVDNA检查,以确定是否有HBV复制,如属阳性应按慢性肝炎处理,不能献血。急性肝炎的密切接触者应医学观察45日。幼托机构发现病人后观察期间,不办理入托、转托手续.疑诊肝炎的幼托和饮食业人员应暂停原工作丙型肝炎50日15160日急性期隔离至病情稳定同乙型肝炎丁型同乙型戊型40日10-60日自发病日起隔离3周同甲型肝炎流行性乙型脑炎1014日4-21日隔离至体温正常为止接触者不检疫脊髓灰质炎714日335日隔离40日,第一周为呼吸道及消化道隔离,第二周以后为消化道隔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0日,观察期间可应用灭活疫苗进行快速免疫。狂犬病2090日10日1年以上病程中隔离治疗接触病人者不检疫,被狂犬或狼咬伤者应进行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应注射免疫血清及狂犬病疫苗流行性感冒13日数小时4日退热后2日大流行时,集体单位进行检疫,出现发热等症状者,应早期隔离麻疹74日6-21日出诊前2日至出诊后5日密切接触的儿童应检疫21日,无免疫史者可应急接种麻疹类疫苗病名潜伏期隔离期接触者观察期常见最短最长水痘14-16日1021日隔离至脱痂为止或出诊后7日密切接触的儿童应医学观察21日,无免疫史者可应急接种水痘疫苗流行性腮腺炎18日14-25日从发病日起至腮腺肿大完全消退(约3周)成人一般不检疫,但幼儿园、托儿所及部队密切接触者应医学观察3周,无免疫史者可应急接种含麻腮疫苗或麻腮风疫苗登革热6日5-8日起病后7日不检疫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10日5-15日隔离至症状消失一般不检疫艾滋病15-16日9660日病人及病毒感染者均应隔离至病愈,其分泌物应严密消毒,不能献血、性接触和接吻。接触者应医学观察22个月。黄热病3-6日313日发病之日起1周医学观察2周流行性斑疹伤寒10-12日5-23日彻底灭虱后,隔离至体温正常后12日密切接触者应进行灭虱,并检疫观察15日伤寒、副伤寒甲、乙伤寒:10-14日7-23日体温正常后15日解除隔离,或症状消失后第5日起间歇送粪培养2次,阴性后解除隔离伤寒医学观察23日,副伤寒为15日,从事饮食业人员观察期间应送粪便培养1次,阴性者方可工作副伤寒:810日2-15日细菌性痢疾1-3日数小时-7日临床症状消失后1周或2次粪培养阴性解除隔离医学观察7日,饮食业人员观察期间应送粪便培养1次,阴性者方可工作。霍乱1-3日数小时-7日临床症状消失后停药24小时,隔日大便培养2次阴性,解除隔离密切接触者或疑似患者应留验7日,或连续送粪便培养2次,若阴性可以解除隔离观察。布氏杆菌病14日7日1年以上临床症状消失后解除隔离不检疫鼠疫腺鼠疫:2-5日18日腺鼠疫隔离至淋巴肿完全痊愈,肺鼠疫在临床症状消失后,痰连续培养6次阴性才能解除隔离。检疫9日肺鼠疫:13日数小时3日炭疽1-5小时12小时12日皮肤炭疽隔离至创口痊愈,痂皮脱落为止.其他类型患者在症状消失后,分泌物或排泄物连续培养2次阴性后取消隔离。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8日白喉2-4日1-7日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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