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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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电力施工公司2020年5月目录1 综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1 总则11.2 、单位危险性状况及分析31.3 、组织机构及职责31.4 评估与预防71.5 应急响应91.6 信息报告121.7 后期处置151.8 应急保障151.9 培训与演练171.10 奖惩181.11 附则192 专项应急预案202.1 人身伤亡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02.2 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452.3 生产经营区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733 附件1013.1 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联系电话1013.2 应急器械、物资储备清单1031 综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 总则1.1.1 编制目的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1.1.2 编制依据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建筑施工人身伤亡事故、生产经营区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能力的应对工作。1.1.4 应急预案体系根据电力施工总承包行业的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本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属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共同构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公司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专项的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主要明确救援的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并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1.1.5 、应急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各项活动中的人员伤亡。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控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嘉祥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部署,发挥公司集团化优势,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开展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政企协作,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置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协作,按照相关规定协助、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发挥自身技术和管理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企业内部调查处理工作。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保证信息畅通,确保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员工反应、社情舆情、政府指示、事态动向等信息汇报及时、准确无误。信息报送和对外披露应统一归口,数据唯一,快速反应,充分利用企业内外部应急资源、协同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开发,配备先进的人身安全防护和救援装备,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大力开展教育宣传、培训演练,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1.2 、单位危险性状况及分析1.2.1 、单位状况1.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经过现场勘察与分析,公司在生产活动中存在以下危险源:1.2.2.1 涉及本公司现场施工中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危险源,如高处坠落伤害、模板坍塌伤害、物体打击伤害、机械伤害、带电设备触电伤害、中毒与窒息伤害、中暑等有害因素。1.2.2.2 交通安全。1.2.2.3 生产经营区火灾事故。1.3 、组织机构及职责1.3.1 应急指挥机构1.3.1.1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1)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用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事件应急处置。视情况派出以副经理或安监科主任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2)按照公司总体预案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由设在安监科的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 3)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人身伤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公司经理(或授权人员)担任,成员由公司副经理、安监科、办公室、财务部、设计院、材料公司、电气设备厂、安装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4)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负责人由安监科主任担任,公司安监科、办公室、财务部、设计院、材料公司、电气设备厂、安装公司等部门派人参加。1.3.1.2 公司各单位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及工作机构( 1)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启用以经理(或授权人员)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以副经理或安监科主任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 2)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参照公司相应机构确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 3)现场工作组构成由公司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1.3.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1.3.2.1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接受县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必要时请求应急救援;( 2)配合政府部门统一开展和协调公司人身伤亡事件抢救人员、伤病救治、人员安抚、事故调查、善后赔偿等工作;( 3)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人身伤亡事件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相应等级事件响应;( 4)研究决定公司人身伤亡事件的决策部署;( 5)贯彻落实事故调查后提出的有关整改措施;( 6)决定披露人身伤亡事件相关信息。1.3.2.2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人身伤亡事件相关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协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与市公司、县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汇报相关应急工作;( 5)按照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决策,发布启动、调整和终止事件响应命令;( 6)协助披露有关信息。1.3.2.3 公司相关部门职责1.3.2.3.1 安监科职责( 1)牵头组建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各项指示要求;( 2)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接收、分析、报送人身伤亡事件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组织事故调查;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1.3.2.3.2 安装公司职责应急处置阶段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应急队伍,调集设备设施,确保电网和电力设施的抢修和尽快恢复;1.3.2.3.3 设计院职责( 1)应急结束后恢复阶段负责对更换设备的跟踪监测,搜集统计受损设备设施情况,组织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2)协助基建人身伤亡事件调查,协调基建人身伤亡事件的人员营救工作。( 2)必要时协助、参与电网、设备设施的应急抢修工作。1.3.2.3.4 办公室职责( 1)应急处置阶段随时了解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公司、县政府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向事件涉及单位通报情况;( 2)接待、组织新闻媒体的采访,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和发布内容,配合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3)负责协调地方公安部门的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 4)负责应急处置所需车辆保障、应急人员食品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5)就境外人身伤亡事件向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及时与国家电网公司、省政府外事部门的沟通、汇报;为赴境外参与事件处置的人员提供护照签证、联系机票等工作。1.3.2.3.5 财务部职责负责应急体系建设资金保障,保证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投入。配合完成保险理赔工作。1.3.2.3.6 材料公司职责负责应急物资供应及运输工作。1.3.2.3.7 公司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1.4 评估与预防1.4.1 风险评估1.4.1.1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可能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风险加强评估检查。1.4.1.2 风险评估方法及信息收集渠道1.4.1.3 公司各单位对生产、基建、经营、交通、消防等工作中存在的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风险进行辨识、梳理,编写危险源辨识手册,督促基层单位对所列风险进行跟踪、监测,必要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1.4.1.4 公司各单位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风险应开展及时性、周期性监督检查,开展风险评估,对风险程度高、危险性大的危急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1.4.1.5 公司各单位应采取人员巡查、图像监控等手段,对电力生产设备、工作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1.4.1.6 公司各单位应紧密结合作业环境、作业时间、季节性特点,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落实责任、保证人力物力的投入,确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严密跟踪,必要时将跟踪结果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1.4.1.7 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急办公室、公司各单位应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相应的人身伤亡事件预防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及时获得有关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的提示、预防信息。1.4.2 预防行动1.4.2.1 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证体系管理职责,组织公司各单位对生产经营中可造成人身伤害的所有危险源开展识别和评估工作,建立危险源数据库,登记建档;建立危险源分析和评估常态机制,开展定期监测、评估,组织风险分析、辨识,制定预控措施,予以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严密监视、跟踪,预防人身伤亡事件发生。1.4.2.2 公司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调动广大员工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实施以风险为核心的管理和控制;有效整合现场标准化作业、现场工作安全控制等先进经验,形成规范的安全工作秩序、严谨的安全工作氛围,并在作业区域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器具,降低公司人身伤亡事件的风险。1.4.2.3 公司各单位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现场各项规程、规定符合生产实际条件和安全工作要求。严肃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开展现场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外来人员、专业施工分包人员及劳务分包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现场(安全)规程、规定,严格规范各类人员行为,以“三铁”反“三违”,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4.2.4 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分级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严格把关;加强对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应急技能培训,加强预案演练,提高人员素质,掌握必要的自救互救基本常识和技能,从而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1.4.2.5 加强对于支援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安全措施的管控,落实好防雷击、触电、溺水等措施,结合季节、地域等特点做好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工作,备好必需的医药物资和医疗救护力量,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安全。1.4.2.6 配合县公司加强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先进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开发,配备先进的人身安全防护器材和救援装备,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1.4.2.7 定期对处于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重要设施、场所进行检查,对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重要构筑物、重点场所制定并实施必要的预防预控措施,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1.4.2.8 公司从县公司获得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防的提示信息后,立即组织制定、落实相关防范措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1.5 应急响应1.5.1 先期处置1.5.1.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发部门、单位应立即组织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汇报;1.5.1.2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态势,掌握有关单位的先期处置效果;1.5.1.3 公司应急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5.2 响应启动1.5.2.1 公司根据预案启动本单位人身伤亡事件应急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收到人身伤亡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办报告。1.5.2.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到人身伤亡事件响应上报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对事件的定级建议,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1.5.2.3 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用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应急响应.1.5.2.4 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启用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如未启用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则由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跟踪、督促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1.5.2.5 人身伤亡事件因其特殊性和敏感性而备受关注,公司各单位可根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对人身事件控制和应急能力,本着坚持“慎重、严肃”原则,可以适当提高应急响应门槛,积极稳妥处置此类事件。1.5.3 响应行动1.5.3.1较大事件响应行动1.5.3.1.1 公司响应行动( 1)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开展信息汇总和报送,及时向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2)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到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协调公司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及以上事件及时向事发地派出现场工作组协调救援工作,较大事件视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各职能部门立即依据应急工作职责,按照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开展相应应急行动。( 3)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公司以及县安监局等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报送事件信息;( 4)按照政府应急救援机构的要求,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政府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5)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责成应急办公室协助思想政治工作部开展相关信息对外披露工作。1.5.3.2一般事件响应行动1.5.3.2.1 公司响应行动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或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接收有关事件处置信息,授权并跟踪、督促事发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事发单位派出协调工作组。1.5.4 响应调整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或公司相关领导(未启用人身伤亡处置领导小组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人员救治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依据事件分级条件,决定是否调整事件响应。1.5.5 响应结束1.5.5.1 结束条件( 1)政府部门宣布人身伤亡事件应急响应结束。( 2)伤亡人员全部得到妥善处理,所有伤员得到有效救治。( 3)造成人身伤亡事件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的直接影响已经结束,其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已得到有效控制。( 4)县政府和公司事故调查所需的现场取证和原始资料搜集工作已完成。( 5)已无其他对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1.5.5.2 结束流程当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时,较大事件由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终止事件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一般事件由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或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发单位处置效果,汇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发布终止事件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1.6信息报告1.6.1 报告程序和渠道1.6.1.1 先期处置阶段1.6.1.1.1 向县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件信息;1.6.1.1.2 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核实后,视事件级别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公司办公室;1.6.1.1.3 公司办公室按要求向县公司报告;1.6.1.1.4 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件,公司人身伤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1.6.2 响应启动阶段1.6.2.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单位向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时续报;1.6.2.2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单位根据响应级别,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定时续报。同时,按要求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续报;1.6.2.3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视事件响应级别,每天向应急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报告;1.6.2.4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1.6.2 报告内容1.6.2.1 事发单位向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信息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可能发展的趋势以及控制程度等,并按照要求进行续报。1.6.2.2 事发单位向公司报告应急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情况。1.6.2.3 公司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信息内容包括:事件信息来源、时间、地点、基本经过、已造成后果、初步原因和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1.6.2.4 响应启动后,公司按要求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相关信息。1.6.3 报告要求1.6.3.1 人身伤亡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事件信息,即时续报相关信息;1.6.3.2 事发单位向公司以及对外报送信息,必须做到数据源唯一、数据正确、报告时间符合要求;1.6.3.3 收到人身伤亡事件报告后,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应立即核实,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通报公司办公室。1.6.3.4 公司办公室、安全应急办公室(或人身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身伤亡事件等级,履行相关手续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1.6.3.5 一般人身伤亡事件响应阶段执行每天一次定点零报告制度;1.6.3.6 较大以上事件响应执行每天两次定点零报告制度;1.6.3.7 自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1.6.3.8 有关单位根据公司临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的临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1.7 后期处置1.7.1 事故调查1.7.1.1 按照上级有关法规、文件要求,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做好现场保护,如实提供情况,提交相关资料。1.7.1.2 除政府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外,公司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1)较大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由公司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带队,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2)一般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由公司安监科负责人带队,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 3)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人员伤亡情况、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1.8 应急保障1.8.1 应急队伍保障1.8.1.1 加强与社会医疗救护系统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工作联系机制,重点发挥社会医疗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对伤亡人员救治能力。1.8.1.2 公司各单位要在现有员工中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各类紧急救护培训,重点组织创伤救护和触电急救培训,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开展自救、互救和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1.8.1.3 公司及公司各单位应组建应急专家队伍,建立应急专家库,必要时选派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1.8.2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1.8.2.1 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原则上配置在物流服务中心,公司系统应投入必要的资金,合理配置各类医疗器械的数量、类型,加强对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管理、更换,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处于良好状态。1.8.2.2 公司实行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公司和公司各单位两级人身伤亡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装备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1.8.2.3 按照“安规”要求,公司系统的车间班组要配置急救箱和必要的急救药品,定期检查、补充、更换、确保齐全。1.8.2.4 公司和所属各单位要加强与地方防疫机构、血站和医院的联系,建立紧急救护绿色通道和协作机制,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有效医治。1.8.3 通信与信息保障1.8.3.1 公司总值班室常年24小时设应急值班电话。公司各单位值班电话、应急指挥机构人员以及相关救援队伍联系人、电话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备案,如发生变化必须立即重新报送。1.8.3.2 安全应急办公室及时了解县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相关救援单位的联系电话。1.8.3.3 持续完善电力专用和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公用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1.8.3.4 公司系统各类作业现场和各种相关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和通讯工具,尤其在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必须有可靠的通讯手段,确保人身事件事发现场能在第一时间向外报告事件信息。1.8.4 其他保障1.8.4.1 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好重要电力设施设备、电力生产运行人员的安保、消防工作。1.8.4.2 公司建立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应在人身伤亡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车辆配备要求,确定具体车辆、车号和驾驶人员,包括用于运输救援人员、现场保卫人员和运输应急物资装备的车辆保障。1.8.4.3 制定和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防止因现场设施缺失和设备原因导致对人员伤害。1.9 培训与演练1.9.1 培训1.9.1.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由安全应急办公室组织,人力资源部配合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每两年轮训一遍,培训结束应进行总结。1.9.1.2 要加强应急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和指挥协调能力。公司和所属单位要将应急专业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1.9.2 演练1.9.2.1 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编制年度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1.9.2.2 人身伤亡事件预案的演练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桌面功能演练,每两年组织一次实战功能演练,演练要编写演练文件,落实保障措施,演练结束要召集有关人员进行总结。1.10 奖惩1.10.1 奖励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对在施工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1.10.2处罚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灾难的。2)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1.11附则1.11.1 预案备案本案报县公司、县安监局备案1.11.2 预案修订本预案应定期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公司安监科负责组织修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隶属关系或机构人员发生变化。( 3)公司需要对应急组织和政策进行调整。( 4)通过演练或实战取得启发性经验。1.11.3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公司安监科制负责定并解释。1.11.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专项事故应急预案2.1 人身伤亡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1.1 总则2.1.1.1 编制目的为正确、高效、快速地处置公司人身伤亡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害,降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证山东省嘉祥明达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2.1.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预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公布)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22号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7110号)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电网安监200798号)国家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安监20101406号)国家电网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安监20101405号)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要求(安监综200935号)关于加强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补充要求的通知(安监应急201086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境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鲁电集团办2008482号)济宁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供电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济宁供电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嘉祥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祥县供电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2.1.1.3适用范围2.1.1.3.1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应对和处置生产、基建、农电、经营、交通等工作(不包括矿山和非煤矿山)中出现的人身伤亡事件。2.1.1.3.2 公司参加社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出现的人员伤亡情况,可参照本预案执行。2.1.1.3.3 本预案用于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人身伤亡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本预案本着符合国家规定、地方政府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2.1.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各项活动中的人员伤亡。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控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人身伤亡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嘉祥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嘉祥县人民县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部署,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公司集团化优势,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开展人身伤亡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政企协作,共同应对。人身伤亡事件的调查和处置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协作,按照相关规定协助、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发挥自身技术和管理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企业内部调查处理工作。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保证信息畅通,确保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员工反应、社情舆情、政府指示、事态动向等信息汇报及时、准确无误。信息报送和对外披露应统一归口,数据唯一,快速反应,充分利用企业内外部应急资源、协同开展人身伤亡事件处置。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预防和处置人身伤亡事件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开发,配备先进的人身安全防护和救援装备,减少人身伤亡事件的发生。大力开展教育宣传、培训演练,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2.1.3 人身伤亡事件的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2.1.3.1 危险源分析公司经营区域覆盖全县14个乡镇、971.6平方公里,营业户数26.88余万户,供电人口83万余人,电力服务体系大、人员众多、情况复杂,受地域条件和设备管理水平存在差异,安全基础不平衡,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员工对安全要求和危险因素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缺乏危险因素识别能力,可能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电力生产、经营环境和工作过程中,因电力设备设施维护、高温、高压、高处作业、车辆交通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源失去控制,可能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件。2.1.3.2危害程度分析公司作为国有重要能源骨干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件不仅给企业员工家庭造成严重影响,破坏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影响公司健康发展,损害公司形象,而且还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身伤亡事件因紧急处置不当、贻误救援时机,或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造成的事故扩大或次生灾害,将直接导致伤亡人数增加,加重公司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影响程度。2.1.4 事件分级按照人身伤亡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能力等因素,将人身伤亡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事件分级应执行国家统一标准,不能自行确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按此原则,县公司无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只有较大事件、一般事件。2.1.4.1 较大事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公司较大人身伤亡事件:(1)造成公司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人身伤害事件严重程度、应急处置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的较大人身伤亡事件。2.1.4.2 一般事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公司人身伤亡一般事件:造成公司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事件分级标准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1.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1.5.1 应急指挥机构2.1.5.1.1 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1.5.1.1.1 根据突发人身伤亡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用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事件应急处置。视情况派出以分管副经理或安监科主任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2.1.5.1.1.2 按照公司总体预案的规定,人身伤亡事件的日常管理由设在安监科的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2.1.5.1.1.3 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人身伤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公司经理(或授权人员)担任,成员由公司副经理、安监科、办公室、财务部、设计院、材料公司、电气设备厂、安装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2.1.5.1.1.4 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负责人由安监科主任担任,公司安监科、办公室、财务部、设计院、材料公司、电气设备厂、安装公司等部门派人参加。2.1.5.2公司各单位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及工作机构2.1.5.2.1 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启用以经理(或授权人员)为组长的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以副经理或安监科主任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2.1.5.2.2 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参照公司相应机构确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2.1.5.2.2.1 现场工作组构成由公司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2.1.5.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2.1.5.2.1 公司人身伤亡事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接受县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必要时请求应急救援;( 2)配合政府部门统一开展和协调公司人身伤亡事件抢救人员、伤病救治、人员安抚、事故调查、善后赔偿等工作;( 3)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人身伤亡事件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相应等级事件响应;( 4)研究决定公司人身伤亡事件的决策部署;( 5)贯彻落实事故调查后提出的有关整改措施;( 6)决定披露人身伤亡事件相关信息。2.1.5.2.2 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人身伤亡事件相关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协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与市公司、县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汇报相关应急工作;( 5)按照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决策,发布启动、调整和终止事件响应命令;( 6)协助披露有关信息。2.1.5.2.3 公司相关部门职责2.1.5.2.3.1 安监科职责( 1)牵头组建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各项指示要求;( 2)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接收、分析、报送人身伤亡事件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组织事故调查;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2.1.5.2.3.2 安装公司职责应急处置阶段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应急队伍,调集设备设施,确保电网和电力设施的抢修和尽快恢复;2.1.5.2.3.3 设计院职责( 1)应急结束后恢复阶段负责对更换设备的跟踪监测,搜集统计受损设备设施情况,组织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2)协助基建人身伤亡事件调查,协调基建人身伤亡事件的人员营救工作。( 2)必要时协助、参与电网、设备设施的应急抢修工作。2.1.5.2.3.4 办公室职责( 1)应急处置阶段随时了解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公司、县政府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向事件涉及单位通报情况;( 2)接待、组织新闻媒体的采访,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和发布内容,配合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3)负责协调地方公安部门的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 4)负责应急处置所需车辆保障、应急人员食品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5)就境外人身伤亡事件向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及时与国家电网公司、省政府外事部门的沟通、汇报;为赴境外参与事件处置的人员提供护照签证、联系机票等工作。2.1.5.2.3.5财务部职责负责应急体系建设资金保障,保证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投入。配合完成保险理赔工作。2.1.5.2.3.6 材料公司职责负责应急物资供应及运输工作。2.1.5.2.3.7 公司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2.1.6 评估与预防2.1.6.1 风险评估2.1.6.1.1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可能引起人身伤亡事件的各类风险加强评估检查。2.1.6.1.2 风险评估方法及信息收集渠道2.1.6.1.2.1 公司各单位对生产、基建、经营、交通、消防等工作中存在的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风险进行辨识、梳理,编写危险源辨识手册,督促基层单位对所列风险进行跟踪、监测,必要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2.1.6.1.2.2 公司各单位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风险应开展及时性、周期性监督检查,开展风险评估,对风险程度高、危险性大的危急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2.1.6.1.2.3 公司各单位应采取人员巡查、图像监控等手段,对电力生产设备、工作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2.1.6.1.2.4 公司各单位应紧密结合作业环境、作业时间、季节性特点,开展人身伤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落实责任、保证人力物力的投入,确保人身伤亡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严密跟踪,必要时将跟踪结果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2.1.6.1.2.5 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急办公室、公司各单位应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相应的人身伤亡事件预防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及时获得有关人身伤亡事故预防的提示、预防信息。2.1.6.2 预防行动2.1.6.2.1 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证体系管理职责,组织公司各单位对生产经营中可造成人身伤害的所有危险源开展识别和评估工作,建立危险源数据库,登记建档;建立危险源分析和评估常态机制,开展定期监测、评估,组织风险分析、辨识,制定预控措施,予以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严密监视、跟踪,预防人身伤亡事件发生。2.1.6.2.2 公司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调动广大员工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实施以风险为核心的管理和控制;有效整合现场标准化作业、现场工作安全控制等先进经验,形成规范的安全工作秩序、严谨的安全工作氛围,并在作业区域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器具,降低公司人身伤亡事件的风险。2.1.6.2.3 公司各单位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现场各项规程、规定符合生产实际条件和安全工作要求。严肃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开展现场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外来人员、专业施工分包人员及劳务分包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现场(安全)规程、规定,严格规范各类人员行为,以“三铁”反“三违”,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1.6.2.4 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分级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严格把关;加强对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应急技能培训,加强预案演练,提高人员素质,掌握必要的自救互救基本常识和技能,从而避免和减少人身伤亡事件的发生。2.1.6.2.5 加强对于支援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安全措施的管控,落实好防雷击、触电、溺水等措施,结合季节、地域等特点做好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工作,备好必需的医药物资和医疗救护力量,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安全。2.1.6.2.6 配合县公司加强预防和处置人身伤亡事件先进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开发,配备先进的人身安全防护器材和救援装备,减少人身伤亡事件的发生。2.1.6.2.7 定期对处于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重要设施、场所进行检查,对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重要构筑物、重点场所制定并实施必要的预防预控措施,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2.1.6.2.8 公司从县公司获得人身伤亡事故监测、预防的提示信息后,立即组织制定、落实相关防范措施,预防人身伤亡事件的发生。2.1.7 应急响应2.1.7.1 先期处置2.1.7.1.1 发生人身伤亡事件,事发部门、单位应立即组织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汇报;2.1.7.1.2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态势,掌握有关单位的先期处置效果;2.1.7.1.3 公司应急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1.7.2 响应启动2.1.7.2.1 公司根据预案启动本单位人身伤亡事件应急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收到人身伤亡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办报告。2.1.7.2.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到人身伤亡事件响应上报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对事件的定级建议,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2.1.7.2.3 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用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应急响应.2.1.7.2.4 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启用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如未启用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则由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跟踪、督促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2.1.7.2.5 人身伤亡事件因其特殊性和敏感性而备受关注,公司各单位可根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对人身事件控制和应急能力,本着坚持“慎重、严肃”原则,可以适当提高应急响应门槛,积极稳妥处置此类事件。2.1.7.3 响应行动2.1.7.3.1 较大事件响应行动2.1.7.3.1.1 公司响应行动( 1)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开展信息汇总和报送,及时向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2)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到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协调公司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及以上事件及时向事发地派出现场工作组协调救援工作,较大事件视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各职能部门立即依据应急工作职责,按照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开展相应应急行动。( 3)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公司以及县安监局等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报送事件信息;( 4)按照政府应急救援机构的要求,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政府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5)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责成应急办公室协助思想政治工作部开展相关信息对外披露工作。2.1.7.3.2 一般事件响应行动2.1.7.3.2.1 公司响应行动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或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接收有关事件处置信息,授权并跟踪、督促事发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事发单位派出协调工作组。2.1.7.4 响应调整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或公司相关领导(未启用人身伤亡处置领导小组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人员救治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依据事件分级条件,决定是否调整事件响应。2.1.7.5 响应结束2.1.7.5.1 结束条件( 1)政府部门宣布人身伤亡事件应急响应结束。( 2)伤亡人员全部得到妥善处理,所有伤员得到有效救治。( 3)造成人身伤亡事件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的直接影响已经结束,其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已得到有效控制。( 4)县政府和公司事故调查所需的现场取证和原始资料搜集工作已完成。( 5)已无其他对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2.1.7.5.2 结束流程当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时,较大事件由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终止事件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一般事件由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或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发单位处置效果,汇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发布终止事件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2.1.8 信息报告2.1.8.1 报告程序和渠道2.1.8.1.1 先期处置阶段2.1.8.1.1.1 向县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件信息;2.1.8.1.1.2 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核实后,视事件级别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公司办公室;2.1.8.1.1.3 公司办公室按要求向县公司报告;2.1.8.1.1.4 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件,公司人身伤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2.1.8.1.2 响应启动阶段2.1.8.1.2.1 一般人身伤亡事件,事发单位向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或人身伤亡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时续报;2.1.8.1.2.2 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件,事发单位根据响应级别,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定时续报。同时,按要求向公司人身伤亡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续报;2.1.8.1.2.3 公司人身伤亡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视事件响应级别,每天向应急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报告;2.1.8.1.2.4 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件,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2.1.8.2.1事发单位向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信息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可能发展的趋势以及控制程度等,并按照要求进行续报。2.1.8.2.2 事发单位向公司报告应急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情况。2.1.8.2.3 公司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件发生信息内容包括:事件信息来源、时间、地点、基本经过、已造成后果、初步原因和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2.1.8.2.4 响应启动后,公司按要求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相关信息。2.1.8.3报告要求2.1.8.3.1 人身伤亡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事件信息,即时续报相关信息;2.1.8.3.2 事发单位向公司以及对外报送信息,必须做到数据源唯一、数据正确、报告时间符合要求;2.1.8.3.3 收到人身伤亡事件报告后,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应立即核实,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通报公司办公室。2.1.8.3.4 公司办公室、安全应急办公室(或人身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身伤亡事件等级,履行相关手续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2.1.8.3.5 一般人身伤亡事件响应阶段执行每天一次定点零报告制度;2.1.8.3.6 较大以上事件响应执行每天两次定点零报告制度;2.1.8.3.7 自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1.8.3.8 有关单位根据公司临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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