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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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平果县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平果县国土资源局(盖章)平果县人民政府(盖章)百色市国土资源局(盖章)百色市人民政府(盖章)- 1 -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一条规划目的1.第二条修编依据1.第三条指导思想3.第四条基本原则3.第五条规划范围4.第六条规划期限4.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上轮规划评价5.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5.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与结构5.第八条土地利用效率6.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主要问题7.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8.第十条上轮规划的主要成效9.第十一条上轮规划主要问题1.0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2第十二条经济社会发展定位1.2第十三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1.2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1.2第十五条耕地保护目标1.3第十六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1.3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1.4第十八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1.4第十九条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1.5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1.5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1.6.第二十条总体结构1.6第二十一条农用地内部结构1.6第二十二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2.0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2.2.第二十三条生态用地布局2.2第二十四条农用地布局2.4第二十五条基本农田调整优化2.5第二十六条优化建设用地总体布局2.7第二十七条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布局2.8第二十八条重大产业用地布局3.0第二十九条城乡统筹发展用地布局3.1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3.4.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3.4.第三十条土地用途分区类型3.4第三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区3.4第三十二条一般农业用地区3.5第三十三条林牧综合用地区3.6第三十四条城镇建设用地区3.6第三十五条农村居民点用地区3.7第三十六条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3.7第三十七条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3.8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3.9第三十八条乡镇土地利用主导方向3.9第三十九条各乡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4.1第六章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6第一节县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4.6第四十条县城建设用地规划控制范围4.6第四十一条县城建设用地总体布局4.6第四十二条县城外围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布局47第四十三条县城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布局4.8第二节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8第四十四条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类型4.9第四十五条允许建设区4.9第四十六条有条件建设区5.0第四十七条限制建设区5.1第七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5.2第四十八条土地整理5.2第四十九条土地复垦5.2第五十条土地开发5.3第五十一条农村建设用地整理5.4第五十二条土地综合整治5.5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7第五十三条及时完成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7第五十四条及时编制城乡增减挂钩规划等专项5.7第五十五条明确目标责任5.7第五十六条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58第五十七条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5.8第五十八条推动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考评机制5.8第五十九条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依法管地用地59第六十条强化耕地保护措施,保障土地资源合理的开发利用5.9.第六十一条推进规划科学民主决策6.0附录一附表目录6.1.平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规划目标与任务,结合平果县实际情况,大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平果实现错铝兴平、非公兴平、科教兴平”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工业立县、工业强县、三产兴县”,建设南方铝工业城和桂西次中心城市”的目标提供用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上轮规划进行修编,编制平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二条修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号)等国家和自治区土地规划利用的方针政策。(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桂国土资发【2009】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90号)等有关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四)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平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平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等相关规划。第三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合理配置各区域、各时期、各类型用地,保障平果县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地发展。第四条基本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二)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及区域协调发展;-3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五)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相平衡原则。第五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平果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马头镇、新安镇、果化镇、太平镇、坡造镇、四塘镇、旧城镇、榜坪镇、凤梧乡、海城乡、黎明乡、同老乡等12个乡镇。规划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247358.55公顷。第六条规划期限规划期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上轮规划评价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与结构(一)农用地2005年全县农用地面积114703.9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6.37%。其中,耕地面积30249.1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23%,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6.37%;园地面积5592.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6%,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88%;林地面积47035.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9.02%,占农用地面积的41.01%。牧草地面积25407.6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27%,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2.15%;其他农用地面积6419.3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60%,占农用地面积的5.60%。(二)建设用地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8252.7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3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972.7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41%,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2.37%;交通水利用地2280.0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92%,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7.61%;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6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02%。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2508.9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42.01%;农村居民点用地3463.7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57.99%。(三)其他土地2005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124401.8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0.29%。其中,水域面积1398.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7%,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2%;滩涂沼泽面积49.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04%;自然保留地面积122953.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71%,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8.84%。第八条土地利用效率2005年,平果县土地利用率为49.71%,低于百色市平均水平(74.99%);土地垦殖率为12.23%,高于百色市的平均水平(11.13%)。森林覆盖率37.30%,低于百色市平均水平(54.32%);农作物复种指数260.5%,比百色市的平均水平199%高61.5%;粮食平均单产3772千克/公顷,高于百色市的平均水平(3501千克/公顷)。农用地利用效益方面,2005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11.5亿元,0.9%。耕地产出率为2.0万元/公顷;林地产出率为580元/公顷,可养殖水面的渔业产值3.0万元/公顷;农民人均纯收入2072元,同比增长17.59%,增幅同比提高2.27个百分点,农民收入的增加主要得益于非农收入(即外出打工收入)的快速增长。三次产业结构从2004年的13.78%、73.27%、12.95%变为11.20%、73.38%、15.43%,产业结构由“二一三”调整为“二三一”。在建设用地效益方面,2005年全县平均单位建设用地国民生产总值76.57万元/公顷,高于百色市平均水平(36.11万元/公顷),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3463.78公顷,人均居民点用地125.96平方米,城镇工矿用地2508.9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3.46平方米,县城用地面积2239.60公顷,人均141.75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138.96万元/公顷,高于百色市平均水平(128.92万元/公顷)。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主要问题(一)农田基础设施较差平果县地处喀斯特地区,水库渗漏普遍,农业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农田灌溉保证率不高,耕地有效灌溉率仅为34.81%(全区耕地有效灌溉率为59.39%)。(二)土地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平果县位于云贵高原与东南丘陵交界地带,岩溶地貌广,石漠化严重,全县土地总面积中,石漠化面积8.34万公顷,占大石山区面积的53.29%,2000年国家定为广西5个石漠化治理工程试点县之一,虽然经过治理后生态环境总体好转,但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仍占土地总面积40%以上,全县共有100多个地质灾害点,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75432公顷。(三)农村居民点布局不合理,人居环境差受历史原因、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因素影响,平果县农村居民点分布较分散;农村居民点建设多处于自发状态,基础设施不完善,村内基础设施用地比例少,服务功能低,人居环境较差。(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差全县公路交通运输用地以低等级公路占地为主,80%为县乡级道路;右江河道通航能力差;大多数水库存在渗漏等安全隐患。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第十条上轮规划的主要成效(一)土地利用规划意识逐步建立上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知程度及规划用地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得到落实通过划分土地用途分区,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奠定了基础,为农用地转非农业用地提供了依据,大大提高了规划的地位,有效保护了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规划实施至今,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外,新增建设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规划为林业用地区的石山变为林地。(三)对各类建设用地的调控和引导得到加强确定了城乡建设发展规模和范围,对各项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实行了总体控制,促进了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有效地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量,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及新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量均未突破规划目标。(四)实施退耕还林及石漠化治理,土地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1 -平果县石漠化十分严重,自然灾害频繁,19972005年累计退耕还林2024.66公顷,累计实施石漠化石山人工造林面积2万公顷,封山育林7万多公顷,特别是发展了适宜于石山的优良树种,石漠化山区逐步得到治理,森林覆盖率已超过37.3%,林业用地绿化率达70%,生态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土地利用率提高了3.07个百分点。第十一条上轮规划主要问题(一)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平果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西部大开及扩大内需发展战略的实施,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增,原规划新增建设用地不能满足城镇工矿建设和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选址要求,部分工业及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未纳入上一轮规划中;上轮规划没有预留水利设施建设用地,与广西“打造黄金水道”发展战略用地需求不相符。(二)建设预留用地布局与实际需求不尽相符上轮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放在农村居民点建设上,且分散布局于各大村屯,导致规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大量剩余,而城镇工矿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预留严重不足,在19972005年新增的1373.98公顷用地中,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只有不到20公顷。上一轮因预留的建设用地布局及选址不相符而修改规划的金鸡滩水利枢纽工程、平果县220KV亮湾变电站、平果县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项目、110kV板可送变电工程共计4项,涉及面积220.74公顷,并仍有增加的趋势。-61-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十二条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大力实施“工业立县、工业强县”战略,坚持走“借铝兴平、非公兴平、科教兴平”的发展道路,以“平果铝为龙头,以平果工业集中区为载体,以工业化促进城镇化,以工业化、城镇化促进农业产业化,以工业反哺农业,最终实现城乡社会一体化的发展思路,把平果建成集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建材、制糖、化工、食品为一体的工业强县,把平果县城建成“南方铝工业城和桂西次中心城市”。第十三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至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预计达205亿元,年均增长8%,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为8.3:73.2:18.5;人均GDP预计达3.5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达到340亿元;城镇化水平达60%以上。第十四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统筹安排农用地;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以优化结构布局为途径,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以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为手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为平果县建设成为“富裕平果、文化平果、生态平果”以及“广西重要铝产业基地”、“桂西次中心城市”提供土地资源保障。第十五条耕地保护目标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指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和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力度,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899.1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7069.91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552.0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012.01公顷。第十六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统筹有序安排各类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的保障力度,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建设用地空间得到适度发展。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8865.8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132.85公顷以内。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为2257.23公顷,比下达指标多出934.23公顷,多出的指标由以下部分构成:复垦废弃工矿地230.00公顷,剩余704.23公顷为城乡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全面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制度,逐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14.56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89.38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GDP达231.2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212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260万元/公顷。至2020年,土地垦殖率为11.67%;全县耕地农作物平均复种指数可以提高到270%以上,粮食平均单产可提高到4800千克/公顷,甘蔗单产可达60吨/公顷以上。第十八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总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调整生态用地结构,优化树种结构,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水体和水源林地保护,有效遏制水土流失,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自然灾害,积极恢复采矿地生态,保护好自然保护区,全面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规划至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7%以上,规划期间,全县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等受保护土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不低于30%。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5.1%,其中县城居住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0%,商业用地绿地率不得小于20%,工业用地绿地率不得大于20%,其它用地绿地率不得小于2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6平方米;退化土地达100%,废弃工矿用地复垦率达85%以上,石漠化治理率达90%以上。第十九条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围绕把平果打造成新型工业化城市和现代服务中心,使之成为百色市东南门户城市和先导城市,重点保障县城用地及平果工业集中区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实施增减挂钩,严格控制县城总规模。至2020年,县城人口规模将达到33.3万人,用地规模3963.83公顷,人均用地面积119.03平方米。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724.23公顷。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第二十条总体结构规划期间,保持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相对稳定,合理增加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和保护未利用地。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183385.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14%,比2005年增加27.77%,面积比2005年增加68681.66公顷;建设用地面积8865.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8%,比2005年增加0.24%,增加面积613.1公顷;其他土地面积55107.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27%,比2005年减少28.02%,减少面积69294.76公顷。第二十一条农用地内部结构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提高农业综合利用水平,优化农用地内部结构,重点保证右江河谷耕地相对稳定,保持园地面积不减少,全面封山育林,使石漠化得到全面治理,森林覆盖率大幅度提高;适当调整牧草地为园地、耕地和林地。(一)耕地结构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法定占补平衡义务,保证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当。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52.00公顷以内。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农业结构调整应科学合理的利用非耕地资源,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确保耕作层不被破坏。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和保护耕地的方向进行。加大灾毁耕地整治力度。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为手段,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坡耕地的坡改梯、砌墙保土工程建设,加大耕地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力度,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垦灾毁耕地。规划期间灾毁耕地控制在314.57公顷以内。加快土地整理步伐。加快实施土地整理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土地整理的重点区域为马头镇、果化镇、太平镇、榜圩镇、坡造镇、凤梧乡等各乡镇中的主要粮食及经济作物生产区几部分粗放型利用的农村居民点。规划期间通过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230.01公顷。及时复垦工矿废弃地及项目建设临时用地。认真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法定复垦义务,凡新建项目形成的被破坏土地要及时组织复垦,对历史遗留的被破坏的工矿废弃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复垦。复垦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马头、新安、果化、旧城等镇。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230公顷。适当开发土地后备资源。按照科学论证、适度开发的原则,在调查摸清后备资源数量质量和分布的基础上,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土地开发。开发的重点区域在同老、果化、四塘、马头、太平等乡镇。规划期间通过未利用地开发新增耕地552.00公顷。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28899.1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5.75%,比2005年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减少10.62%,减少面积1350公顷。(二)园地结构保持园地面积动态平衡,加强对原有园地的管理,将部分可调整园地恢复为耕地,同时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将交通便利、地势平缓的荒草地等开发为园地。至2020年,园地面积不低于5592.2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04%,比2005年占农用地比例减少1.83%。(三)林地结构全面封山育林,增加森林覆盖率,保护现有林业生产基地。因建设需要征占的必须按规定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加快植树造林,加强防火防灾,严禁乱砍乱伐,执行森林法。至2020年,林地面积为121348.4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6.17%,比2005年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增加25.17%,增加面积74312.9公顷。(四)牧草地结构切实管理好现有的牧草地,适度增加畜牧饲养地,将适于发展牧业的未利用地调整为牧草地,将农村居民点附近的部分林地调整为牧业用地,将草质差、坡度陡的天然牧草地调整为林地,将部分交通、水源条件及土壤条件好的天然草地调整为耕地。至2020年,牧草地面积为2120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1.56%,比2005年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减少10.59%,减少面积4207.63公顷。(五)其他农用地结构保证农田水利用地需求;保护好设施农用地;开发利用原有水资源,增加养殖水面面积,改善农村道路。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345.7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46%,比2005年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减少2.14%,减少面积73.61公顷。第二十二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总体控制下,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建设用地项目和农村居住用地向城镇集中,逐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拓展建设发展用地空间。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57.23公顷以内。(一)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新增建设用地适当向城镇工矿倾斜,鼓励符合条件的工矿企业逐步向工业集中区集中,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障县城及平果工业集中区用地,统筹安排其他城镇工矿用地,规划期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754.23公顷。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指标,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序缩减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和项目区规划等,对项目区内的村庄进行撤并和用地布局调整,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村庄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利用,并将建设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用于城镇工矿建设。规划期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50.00公顷。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132.8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9.17%,比2005年减少3.20%,增加面积160.10公顷。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4032.4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总面积65.75%,比2005年增加23.75%,增加面积1523.5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100.3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34.25%,比2005年减少23.75%,减少面积1363.41公顷。(二)交通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结构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重点保障铁路、高速公路、水利、能源建设项目用地,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促进本县立体交通网络的形成及保证能源供给,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规划期间,新增基础设施用地453.00公顷。至2020年,交通水利设施等用地面积为2733.0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0.83%,比2005年增加3.20%,增加面积453.00公顷。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第二十三条生态用地布局(一)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3个:旧城镇的明代土司墓岑氏墓;明朝时修建的古城墙、护城河及清道光末(1847年)年修建的东壁塔,总面积10公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1个:达洪江水源林保护区,面积28400公顷,涉及海城、榜圩、黎明、同老四个乡镇、14个村以及国营海明林场、集体黎明林场的部分山林。(二)饮用水源地布局重点保护好布见水库区、达洪江水库、那马水库、新圩河流域、平治河、右江河畔那厘水厂,在右江的取水点下游200米、上游1000米以内的水域及其水厂的一侧沿岸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布见水库周围纵深100米以内的陆域,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厂取水点上、下游各2000米以内的水域及取水点一侧河岸1000米纵深的陆域,布见水库周围半径1000米以内水域和陆域,除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保护各乡镇饮用水源取水点及其周围100m范围用地,总面积1420公顷。加强右江流域的水资源利用和污染防治的区域合作,确保右江饮用水源的安全性。(三)生态公益林用地布局全县共有生态公益林面积72173.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除四塘镇、同老乡外,各乡镇均有大面积分布,分布面积最多的凤梧乡达13471.80公顷,最少的黎明乡为1102.80公顷。(四)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用地布局岩溶山地土壤保持功能区:面积156484公顷,范围包括马头镇、果化镇、新安镇、太平镇、旧城镇、坡造镇、榜圩镇、凤梧等乡镇。凤梧乡、果化镇、榜圩镇岩溶区域占国土面积的比例最大。本区主导生态功能为土壤保持。本区生态建设规划的主要方向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炸山取石、石山树木砍伐以及煤炭制砖,通过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相结合的措施来治理石漠化土地,努力提高石山森林覆盖率;积极发展沼气,以解决农村生活用能,提高封山育林效果。石漠化重点治理区:面积83400公顷,主要分布在马头镇、果化镇、新安镇、太平镇、旧城镇、坡造镇、榜圩镇、凤梧等乡镇,石漠化、潜在石漠化占国土面积比例最高的乡镇为凤梧乡、太平镇、旧城镇。第二十四条农用地布局本着因地制宜,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的原则,根据平果县农用地资源分布特点,优化农业用地布局,保护右江河谷两岸优质耕地,合理布局以下用地:(一)粮、蔗生产用地布局粮、蔗生产用地主要分布于右江和平治河河谷区,甘蔗生产用地主要分布在全县十二个乡镇,每个乡镇分别建立1000亩以上的甘蔗高产高示范地(田),地处平果县西南部的果化镇为重点,全县建立高产高糖示范地(田)达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围绕粮、蔗、蔬菜、葡萄等生产基地进行布局,将各类生产基地中符合条件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二)林、果、牧等用地布局林业用地主要布局在东北部、北部山区。水果生产用地主要布局在右江河谷及其附近约马头、新安、太平、果化、旧城等乡镇。牧业用地各乡镇均有分布,以中部为主,四塘镇和同老乡适当发展人工牧草地。依托丰富的林地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重点发展经济林以及葡萄、龙眼、砂糖桔等,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民俗风情观光旅游农业以及森林旅游。第二十五条基本农田调整优化(一)二调”基本农田上图面积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平果县上图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总面积为26927.43公顷,比上级下达指标多0.43公顷。(二)调出基本农田本规划根据需要,在上调”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的基础上,按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原则和要求,再进一步调整优化:将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内县城及其他城镇发展预留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已落实上图的独立选址建设用地项目,特别是规划期内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工业集中区、采矿区等建设用地涉及的基本农田再调出71.60公顷,调出的基本农田中坡度大于2小于等于6的耕地50.30公顷,坡度大于6小于等于150的耕地21.30公顷。(三)补划基本农田为保证规划期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6927.00公顷的实现,需补划基本农田71.17公顷,实际补划214.08公顷,全部分布在果化镇,其中果化村委会补划10.80公顷,那荣村委补划169.95公顷,同社村委补划33.32公顷。补划的基本农田全部为耕地,其中坡度大于2。小于等于6的耕地36.23公顷,坡度大于6小于等于150的耕地177.85公顷。(四)基本农田调整优化结果进行调整补划后,平果县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最终面积为27069.9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94%。比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平果县到2020年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6927.00公顷多142.91公顷,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划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补划的基本农田与调出基本农田相比,总体坡度都相等,集中连片程度、水源条件、耕作层熟化程度等均与调出的基本农田大体相当。各乡镇要按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原则和要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基本农田。第二十六条优化建设用地总体布局为避免城乡建设用地无序扩张,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逐级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止建设边界,将区域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平果县重点划定县城的规划范围,对其他乡镇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将在乡镇规划中具体划定落实。根据平果县围绕建设桂西次中心城市、国家重要铝工业基地、地区物资流通中心和现代化森林山水生态城市”这一功能定位,以及工业重点发展平果工业集中区规划,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分区规划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集镇用地区、工业集中区,引导全县工业向工业集中区聚集,农村居民点向城镇、中心村集中;统筹协调其他建设用地布局,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在满足技术要求的条件下,尽量利用非耕地、未利用地和原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尤其耕地。第二十七条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一)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围绕构建和谐交通主线,优先建设铁路及公路主骨架干线,加快公路运输体系建设步伐,健全和完善公路运输场站设施,实现以铁路和省道为主,干支结合、四通八达、环状加网状的现代交通网络目标。规划期间新增交通用地352.44公顷,重点保障以下项目建设用地:铁路项目:云桂铁路平果段。高速公路项目:南百高速公路平果段、马山至平果高速公路及高速路进城线。二级公路项目:平果至武鸣二级,马山至平果二级路,平果至天等二级公路,平果至巴马二级路、黎明至大化江地二级路,平果-太平-海城公路。三级、四级路项目:连接各乡镇山区三四级公路及通乡油路、通村公路。港口、码头项目:主要港口有马头港(港务所码头)、平果港区旺江作业区、那厘、驮弯、果化等作业区(含物流中心)项目。对于规划期间通过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的交通线路,应在选址时尽可能绕行,实在无法避免的,需补划基本农田及补种生态公益林。(二)水利设施项目用地布局重点保障金鸡滩水利枢纽工程用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六大水电站、甘河水电站以及平果县城区防洪治涝二期工程用地;落实灌溉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用地;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修建挡土墙河堤、河道清淤、疏浚整治排洪沟及沿河两边的防汛抢险公路、下河亲水码头、绿化等附属建筑物,加强防洪堤建设,实施县城区域防洪整治工程,使县城区防洪标准提高到2030年一遇。规划期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50.56公顷。(三)能源项目用地布局规划期间新建送变站10座,其中:500kV变电站1座,220kV变电站3座,110kV变电站6座。规划期间新增用地20.00公顷。(四)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布局规划期间重点保障芦仙湖景区开发、“亚洲第一奇洞”敢沫岩景区综合楼、布镜湖旅游区开发项目等旅游基础设施用地需求。规划期间安排新增用地10.00公顷。(五)其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布局规划期间,围绕建设完善城乡环境清洁及保护工程,根据项目选址特殊性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统筹安排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场、爆炸物品仓储项目等独立选址用地。规划期间安排新增用地20.00公顷。第二十八条重大产业用地布局围绕平果县“以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为重点”发展战略,“强化一个支柱产业,发展一个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三个传统产业”;重点实施平果工业集中区的工业发展规划,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铝产业园、轻工业园、重工业园(即平果工业集中区布局)。平果工业集中区:位于平果县新安镇及果化镇辖区内,面积434.69公顷,分为铝产业园、轻工业园、重工业园。园区实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并以产业链条、产业方向、产品上下游为纽带,有层次、有梯度地合理配置不同类型工业行业,形成一个符合工业发展实际、体现集聚效应和协调一致、布局合理的工业格局。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98.01公顷。其中:铝产业园地处平果县城西南右江河南岸,属新安镇镇域范围内。规划区北面紧临右江河,西起中铝广西分公司,东面以规划后南百二级路为界,南面以规划后的果化路为界,规划以发展铝加工为主,重点发展铝矿石铝氧粉电解铝铝板带(铝型材)的铝产业链条中的下游产品,并依托高精度铝板带项目、铝型材项目,建设系列铝深加工项目。轻工业园轻工业园地处铝产业园东南南百二级路东侧,属新安镇镇域范围内。规划区北面至天和饭店,东靠土岭,南面以南昆高速公路入口为界,西面以南百二级路为界,以生物制药、农产品加工、塑料五金、纺织服装、电子科技及综合加工为主。重工业园地处中铝广西分公司西侧,属果化镇镇域范围内。规划区北面至雷公山,东靠中铝广西分公司,南面至南昆高速公路和玻利街,西面至那怕屯,化工、建材、机械汽配及物流为主。其他独立选址项目:平果铝业矿山3号排泥库,该项目位于果化镇;刚玉厂技改项目,该项目位于太平镇;旧城镇年产1万吨矿粉厂;打旧锰矿矿区,该项目位于四塘镇;泡沫玻璃项目,该项目位于马头镇那厘村;日产200吨液态奶项目,该项目位于新安镇。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0.00公顷。第二十九条城乡统筹发展用地布局(一)县域城镇体系用地布局根据城镇功能定位及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全县城镇体系空间布局为:“一中、一副、两轴、三重点”。“一中”:平果县城。“一副”:榜圩镇。“二轴”:一级发展轴为沿右江河谷,即果化平果铝业基地马头、新安坡造四塘武鸣;二级发展轴为20322省道沿线乡镇,即坡造旧城凤梧榜圩黎明巴马。“三重点”:太平、果化、旧城三个重点镇。规划期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754.23公顷,其中新增县城用地1724.23公顷,新增其他城镇工矿用地30公顷。(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规划,合理引导农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适度拆并自然村落,加强对“空心村”用地改造,禁止超标准建房;城乡增减挂钩重点乡镇为马头、新安、太平、果化、旧城、榜圩、海城、凤梧、黎明等乡镇。规划期间,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1413.41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50.00公顷。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第三十条土地用途分区类型为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土地主要用途的差异,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方向和土地适宜性将平果县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业用地区、林牧综合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区、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风景名胜和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第三十一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对基本农田实现特殊保护而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面积为2961.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7%。基本农田保护区是生产条件好,产量高,分布比较集中的优质耕地。主要分布于右江及其支流两岸和平治河及其支流两岸,部分分布于各乡镇的山间谷地和缓坡山地中。【管制规则】1、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2、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4、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规划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5、在不减少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规划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可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第三十二条一般农业用地区一般农业用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业用地区,包括一般耕地、田埂,以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规划期整理、开垦为耕地的区域,农田之间的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本区面积6122.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8%,各乡镇均有分布。【管制规则】1、一般农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农业生产服务使用;2、鼓励一般农地区的土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现状用地范围;3、控制一般农地区内的土地转变用途,建设项目确需占用一般农地的,应按法定程序调整或修改规划。第三十三条林牧综合用地区包括现状园地、林地、牧草地分布区域以及规划新增的园地、林地、牧草地分布区域。本区面积115413.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66%,各乡镇均有分布。【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牧业种植及其服务的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2.鼓励区内影响林牧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批,保护名、特、优、新的种植园用地及经济林用地。第三十四条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区域,面积60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4%,分布于县政府驻地及果化镇、新安镇、太平镇、坡造镇、四塘镇、旧城镇、榜圩镇等建制镇建设区。【管制规则】1、城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2、城镇建设应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3、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该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第三十五条农村居民点用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区是指为村镇建设所划定的土地区域,面积2691.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各乡镇均有分布,总体上分布较为零散,村屯较为集中或面积较大的集镇村庄主要分布于交通线路沿线两侧。【管制规则】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2、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它用地区内的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农村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农村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农村建设;3、控制农村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4、农村建设用地区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5、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防止水土污染。第三十六条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城镇、农村居民点用地区之外,为采矿及独立选址项目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域,面积440.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8%,分布在那豆、太平、教美、新安、果化等五个矿区。【管制规则】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采矿及独立建设项目建设和直接为独立选址项目生产服务使用;2、临时采矿用地须在采完矿后及时复垦;3、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4、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5、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6、严禁擅自占用独立建设用地区内的农田;7、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三十七条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为保护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观而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饮水源保护区及县域内人文景观保护区等,本区总面积2840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8%。主要分布海城、凤梧、榜圩、同老、旧城等乡镇。【管制规则】1、风景名胜与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2、风景名胜与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内影响名胜与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的土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3、风景名胜与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内除了与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在全县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控制下,根据各乡镇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经济发展方向,按照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和总体布局的要求,对各乡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先保障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其他用地的布局,保证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第三十八条乡镇土地利用主导方向马头镇是平果县城驻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心,是全县城镇体系发展的核心区域,有丰富的铝土矿资源,以工业、商贸为主。其土地利用主导方向是保障城镇发展和工业发展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有序实施城乡增减挂钩,及时复垦废弃工矿用地及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统筹安排城镇绿地和生态用地,改善人居环境。新安镇、果化镇,是县城扩展区域之一。以采矿、农副产品生产为主,其土地利用主导方向是主要保障县城建设用地及工矿产业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安排其他用地。太平镇、旧城镇矿产资源主要有铝矿、铁矿、煤矿、石灰石等,平果铝业公司部分矿区属该镇区域范围内。以采矿、矿产品加工及农副产品生产为主。其土地利用主导方向是优先保障城镇建设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及时复垦废弃地,保护旧城镇的文物古迹,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统筹安排其他用地。四塘镇、榜圩镇是平果县水稻、香蕉主要产区之一;林业资源较丰富,农业生产条件较好,以林业及商贸、农副产品生产与加工为主。其土地利用主导方向是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安排其他用地。坡造镇、凤梧乡、海城乡、黎明乡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水资源和旅游资源,以农副产品生产与加工为主大力发展旅游业。其土地利用主导方向是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有效开发旅游资源,合理安排其他农业用地。同老乡全境均为丘陵地貌,纯土坡地区,全乡以农林业为主,森林资源丰富,辖区内分布有海明和海同两大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较高,农作物主要以水稻、玉米、甘蔗为主及农副产品生产,大力发展林业和畜牧业。其土地利用主导方向是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有效开发林业用地,合理安排其他农业用地。第三十九条各乡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一)马头镇规划到2020年,该镇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00.5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77.0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公顷2791.61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31.4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468.89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48.35公顷以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40.80公顷。(二)新安镇规划到2020年,该镇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30.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92.1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68.8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29.5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31.7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减少控制在107.56公顷以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36.80公顷。(三)果化镇规划到2020年,该镇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00.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20.6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77.1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5.3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207.3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减少控制在90.17公顷以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58.00公顷。(四)太平镇规划到2020年,该镇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62.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90.8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09.8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8.7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43.36公顷,建设占用耕地减少控制在13.00公顷以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96.30公顷。(五)坡造镇规划到2020年,该镇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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