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工远程培训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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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指南江 西 省 教 育 厅 师 资 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2014年7月目 录一、政策文件1、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 32、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17二、2014-2015学年工作安排1、关于印发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安排的知 192、“省远程培训中心”工作安排333、设区市远程培训工作安排 364、县(市、区)远程培训工作安排 395、各中小学校远程培训工作安排42三、各级培训机构工作职责1、省、市、县级培训机构工作职责452、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中小学校工作职责 47四、管理制度1、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网上学习管理办法 492、江西省中小学暂不上网教师学习管理办法 56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先进集体评选条件604、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615、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优秀辅导教师评选条件 626、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优秀学员评选条件63江 西 省 教 育 厅赣教师字20112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经2011年5月26日召开的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会议部署,并征求意见进行修改,现将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实施办法(见附件1)、江西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职责(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定于2011学年11月1日正式启动课程学习,请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分级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向省教育厅师资处反映。附件: 1、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实施办法2、江西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职责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主题词:印发 教师 远程培训 通知 抄送:江西教育学院、江西师范大学、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7月13日印发附件1: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实施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教发201112号)要求,现就“十二五”期间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施训原则和资源平台(一)紧紧围绕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十二五”期间继续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在培训中坚持以学科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充分发挥网络远程自选规定内容培训和自选名师网络研修工作站个性化培训的优势,在新的起点上有效提升教师教育水平。(二)坚持师德首位、学用结合,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按需施训原则,实施分类、分层、分岗全员培训,从教师课堂教学的实际出发,解决课堂教学的实际问题,普遍提升教师驾驭学科教学的本领,促进城乡教师专业化均衡发展。(三)建立优质培训资源合作机制,继续以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为课程资源平台,并依托江西师范大学组建江西省中小学名师研修工作站网络联盟交互平台,有效整合本省有关中小学名师研修工作站、各级培训机构、辅导团队施训资源,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打造信息化背景下教师学习共同体,引导教师密切联系教育教学实际,学会上网、习惯上网、依靠上网,在线自主交流互动,共享网络优质教育资源,终身乐学、终身乐教。二、培训目标、对象和学时(一)我省实施“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起始规划目标为36万人。通过五年新一轮分类、分层、分岗系统培训,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二)全省实名采集电子信息并登记注册的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专任教师为全员远程培训对象,在“十二五”期间每位教师五年累计接受全员远程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新入职教师为410学时。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如承担网络名师研修工作站导师任务,可冲抵全员远程培训学时。(三)教师全员培训以5个学年为一周期。2011学年开始新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当年7月起作准备,11月1日正式启动课程学习,经5个学年至2016年6月1日前结束。每学年具体课程学习安排、考核时间和办法,由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挂靠江西教育学院)确定。三、选学类别及内容构成将全员分类、分层、分岗培训细化为五类16项,由教师选择,学校确定,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具体培训内容应选下列其中之一:(一)适应培训1、新入职教师分学段分学科岗位适应性培训(2009年9月1日以后入职教师,一次性进行一学年122学时培训;从2012年10月开始,每学年对当年新入职教师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转入教师普通培训)。2、新到岗班主任教师分学段岗位适应性培训(2009年9月1日以后到岗班主任,一次性进行一学年72学时培训;从2012年10月开始,每学年对当年新到岗班主任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转入相关任教学科培训)。3、农村薄弱紧缺学科(音、体、美、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新任转岗兼岗教师适应性培训(2009年9月1日以后担任薄弱紧缺学科转岗兼岗教师,一次性安排两学年144学时岗位适应培训,从2012年10月开始,对新任转岗兼岗教师滚动进行两学年144学时岗位适应培训,培训合格后转入相关学科进行岗位强化或晋阶培训)。(二)普通培训4、小学一级中学二级(含本级)以下教师以及其它情况教师分学段分学科现有岗位强化培训(每学年72学时)。(三)晋阶培训5、小学一级中学二级(含本级)以上教师选报市、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分学段分学科岗位提高培训(每学年72学时)。6、获县级以上骨干教师证书未满三年者分学段分学科岗位研修培训(每学年72学时)。7、获县级以上骨干教师证书满三年者选报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学段分学科岗位提高培训(每学年72学时)。8、获市、县级学科带头人证书者分学段分学科进行本级培训者研修培训(每学年72学时)。(四)具有教师职务管理者培训9、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校级领导后备人选任职资格培训(每学年72学时)。10、现任校级领导、管理干部素质和能力提升培训(每年72学时)。11、现任校级领导、教务长、教研组长选报校本研修培训者培训(每年72学时)。12、学校教研管理干部选报全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辅导员培训者培训(每学年72学时)。(五)幼儿园教师培训(试行)13、幼儿园园长后备人选任职资格培训(每学年72学时)。14、现任幼儿园领导管理素质和能力培训(每学年72学时)。15、幼儿园新入职教师培训(122学时)。16、幼儿园教师选项培训(每学年72学时)。各类培训课程每学年一个主题,五年一周期形成完整系列,内容不断更新、深化。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选某一学科在线公共课程(含师德以及结合学科背景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专业课程及辅导50学时,占70%(以全国中小学教师继教网为平台);自选相关学段学科名师网络研修工作站在线交流指导研修22学时,占30%(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网络联盟为平台)。四、培训流程、考核和激励(一)全员远程培训从2011学年起,实行中小学教师实名电子信息采集登记注册和培训考核电子证书管理制度,具体由省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站负责管理。各地教师通过信息系统报名选学、学校缴费、统一注册、凭卡学习。具体办法由“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另行规定。(二)向参训教师发放学习卡、学习手册,参训教师在培训机构辅导教师指导下,按规定学习内容和学时上网学习,进行研讨与集中交流,按时提交作业和研修成果。(三)课程专家在网上对参训教师进行辅导、答疑、辅导教师批改作业,并按要求组织相关学科专题研修活动,评选学员之星、班级之星,推荐班级简报,对课程研修加强有效指导、组织和管理。(四) “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依据不同学习情况,制定四种具体考核办法。对全程上网参训教师的学习时间、作业、研修成果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免予统一考试。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学点教师,由县级培训机构采取光盘、录像课播放与定期、定人集中到乡镇上网在线学习相结合办法,不再安排单一的过渡学习,每学年将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全省统一进行适当的加试,确定培训合格成绩。鼓励各地为农村参训教师创造全程上网学习条件,努力完成规定内容过程性考核,予以免试。对参与上网学习未全程完成规定学时、作业、研修成果的教师,必须进行终结性统一考试,确定参训考核是否合格。对未参加全员远程培训和当年考核不合格教师,下一年度自费补训并当年参训考核合格,否则不予注册教师资格,责任自负。(五)教师培训学时和考核结果,分学年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上由施训机构进行登记,教师可查询、打印、提交验印存档。按照教育部(教师20111号)文件规定,教师培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教师职称评定聘任、教师资格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凡未参加全员培训或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对其年终绩效考核应降档次,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暂缓其晋升职称评定与聘任,待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予办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注册后,凡未参加全员培训或未完成规定学时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予注册教师资格。(六)建立培训考核激励机制。省、市、县三级评选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对参与相应晋阶培训取得优异成绩、评为优秀学员的教师,优先评选。对培训考核存在不合格记录的教师,暂缓参与评选省、市、县三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待培训考核合格后再按程序和条件纳入评选范围。市级学科带头人申报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学科带头人申报评选特级教师,将参与名师网络研修工作站指导网上研修所取得培训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名师网络研修工作站申报研修教研成果,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属省、市级教研成果。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两到三学年组织评选一次本级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省、市、县远程培训中心(机构)每学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参训学员、班集体,省教育厅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研修工作站、优秀研修导师,分别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五、组织领导和相关保障(一)我省“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省教育厅统筹规划指导,“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会同省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站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机构)加强组织协调管理,分级分年度抓好落实。省、市、县三级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机构)继续按原有办法分工分级负责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日常辅导、批改作业、课时考核、评比成果等教学管理工作。辅导和管理所需经费在分级收取的课时费中,按辅导、管理人数及其标准,经工作考核合格后分级支付,确保日常辅导和管理落实到人到岗到位。未予落实,出现培训教学事故,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的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幼儿园由园长或举办者负责),结合校本研修,将教师全员培训工作,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将教师全员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开支范围,确保完成教育部统一安排部署的新一轮教师全员远程培训任务。(二)“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牵头,联合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江西办事处和省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网络联盟秘书处(挂靠江西师大教师教育处),市、县远程培训中心(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建立课程专家团队、名师研修工作站导师团队,各级辅导团队、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确保培训顺利实施。(三)要重点抓好我省中小学教师网络名师研修工作站建设,确保参训教师有可选优质研修资源。各地站点设在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相对集中的所在学校或县级进修学校,经批准,省教育厅挂牌,校长兼任站长,下设由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署实名的导师制研修工作室,每个研修工作室组建骨干教师辅导团队,承担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选学研修内容指导任务。建立教师研修工作站的学校,要为建站提供必要的条件,适当减免指导教师课时工作量,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努力建设本校名师团队,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示范引领排头兵作用。省教育厅及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省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网络联盟秘书处每学年结合各工作站培训成效进行考核评估,对优秀研修站(室)予以奖励。具体网络联盟管理办法、考核评估办法,由网络联盟秘书处制定,省教育厅师资处核准,另行发文。(四)切实加强教师全员培训质量监管。以县为单位,加强全员培训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逐步完善评估体系。将市、县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支持本地网络名师研修工作站建设纳入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各地教师全员培训组织工作,地方特色研修,以及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收集学员对远程培训的意见建议,调整培训内容,改进培训工作,积极主动落实学用结合、按需施训原则。(五)按规定向学校收取全员远程培训课时费和证书费。“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继续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51594号)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每人每课时1.00元,继续教育证书每人每证5元,由承担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任务的各级培训机构按原有办法自下而上逐级收取,分级、分培训平台按比例切块,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收费票据。足额专款用于教师全员远程培训所需辅导、管理、奖励、资源费用,不得挪用,取之于学校,用之于教师,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经费支出,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在学校预算内列支,城市公办学校(幼儿园)参照该规定执行,民办学校(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教育部第7号令)第十三条,由举办者自筹。各级各类学校应按政策规定为每位教师每学年支出72元(新入职教师当年122元)培训课时费和五年一周期每人继续教育证书费5元(起始年收)。依法保障教师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依据本实施办法,具体制定“十二五”期间教师全员远程培训有关管理制度和培训手册,下发选学系列课程表等文件资料,汇总统计参训人数,实施教学和考核。本实施办法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所辖中小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2:江西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职责教育行政部门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的管理者,依法组织培训,依法保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员远程培训有关工作职责如下:一、省教育厅在教育部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下,主管本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制订配套政策、规划,核准使用网络培训课程资源,负责建立全省中小学教师研修工作站、教师电子信息注册管理系统、继续教育电子证书考核系统、培训者证书管理系统,以及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培训绩效考核评估、培训经费统筹管理、分级分平台使用和监督等工作。直接对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省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站,以及网络联盟等培训机构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表彰全省远程培训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学员和班级,优秀研修工作站。组织评选省级研修工作站优秀教研成果。二、设区市教育局在省教育厅指导下,负责本市范围内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并制订相应措施和办法。协助省教育厅在本市实施网络研修工作站建设、教师电子信息注册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电子证书考核管理、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培训绩效考核评估、培训者证书管理、培训经费汇总上缴、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工作。具体负责本市全员远程培训各项工作的实施,直接对本市教师远程培训机构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表彰本市全员远程培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学员和班级。组织评选本市研修工作站优秀教研成果。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设区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负责本县范围内的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并制定相应措施和办法。协助市教育局在本县实施教师电子信息注册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电子证书考核登记、培训绩效考核评估、培训者证书管理、培训经费收取、上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具体负责本县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各项工作的实施,直接对县远程培训机构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表彰本县全员远程培训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学员和班级。各级教师远程培训中心(机构)承担全员培训报名、缴费、注册、教学、辅导、考核、评先、经费使用管理等业务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会同省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站制定,报省教育厅师资处核准执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 西 省 财 政 厅赣发改收费字20051594号关于核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省教育厅:你厅关于请核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教计字2005186号)收悉。为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7号令)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复函如下:一、培训费培训费:新任教师、教师岗位培训、教师远程培训,短缺学科教师应急培训等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每学员每课时按1.00元的标准收取;由财政部门安排经费的骨干教师培训,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二、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每证不超过5元,按实际招标价格收取。三、培训所需的教材、培训所需的场地据实收取,有关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备查。培训费主要用于培训考试等各项费用的开支。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由承担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师培训机构,待该批文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上述收费属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二 0 0六 年 一 月 四日主题词:收费 培训 标准 批复 抄送: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处、票据管理中心。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2006年1月4日印发江 西 省 教 育 厅赣教师字201417号关于印发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实施办法(赣教师字201121号),做好20142015学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现将20142015学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安排(附后)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安排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区)及学校实施。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所有在编在岗教师必须参训的周期性培训。全省各地、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统一思想、统一步骤,按分类、分层、分岗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总结经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网络环境学习条件,努力达到90%以上教师能够上网学习,形成网络学习共同体,确保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安排 2、20142015学年全员远程培训学员选学子项目及代码3、全员远程培训县级管理员信息表4、全员远程培训辅导教师推荐信息表 江西省教育厅2014年6月10日附件1: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安排“十二五”期间20142015学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以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特别是配合九年义务教育新课标的实施需要,充分发挥网络远程培训的优势,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探索创新教师培训模式,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一、参训对象和学时1、按教育部令第七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范围,全省实名采集电子信息并审核编号,现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必须按全员参训规定,集体办理报名、缴费、注册手续,参加本学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参训考核结果,作为20142015学年开始教师资格注册的依据。截止2014年9月,距离退休年龄2年内的教师,可免于参加全员培训。承担名师网络研修指导任务的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限额内辅导教师,按上列全员培训对象办理手续后,经省远程培训中心审核名单后,以承担网络研修指导任务考核成绩,冲抵本年度全员培训学时。未承担或未完成任务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限额内辅导教师,不予冲抵全员培训学时,必须补充接受全员培训、考核。参加“国培计划”(2014)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中西部远程培训项目、幼师国培省定远程培训项目的学员,按上列全员培训对象办理手续后,经省远程培训中心审核名单,以当年国培项目远程培训成绩冲抵本年度全员培训学时,不再重复学习。未参加或参加国培远程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予冲抵学时,必须补充接受全员培训、考核。2、每位参训教师在20142015学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新入职教师培训时间不少于122学时,其中50学时入职适应性培训、72学时学科岗位强化培训)。二、组织机构和学习平台20142015学年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在省教育厅的统筹规划下,构建与共享统一网络培训平台与优质网络课程资源,拓宽与完善区域间中小学教师网络协同研修及网络学科社区服务等培训方式,由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会同省教师资格认定和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和分级实施。三、培训内容和形式按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模式,20142015学年将培训细化为六类14项(具体见附件1),为支持配合共青团的工作,新增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由中小学承担少先队辅导工作的教师和有关管理干部选学。按教育部要求新增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纳入全员培训,三年完成轮训一遍,本学年具体参训人数计划和培训内容以及考核办法另文通知,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的教师,不重复参加其它类别的全员培训。各子项目按培训目标与任务,重点围绕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实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提升分别设置相应的系列培训课程及教师网络协同研修两个模块内容,两模块的培训学习可在同一时段完成,不分两阶段进行。以全员接受全程网络远程培训过程考核为主要形式,控制并逐年减少进行终结性考试的非全程网络培训人数。具体有两种:1、参与学习过程性考核的网络远程培训。通过科学的教学计划设置,参训教师通过网络学习平台学习、交流;辅导老师网上辅导、互动答疑,经过程性考核合格者免予统一考试。2、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非全程网络培训。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学点教师,经市、县教育部门逐级汇总学校情况申请,省远程培训中心会同省教师资格认定和培训中心审核,采取发放辅导材料及光盘自学、定期组织集中上网学习,参与集中辅导、答疑,以县为单位在过程性考核基础上进行终结性考试。四、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一)工作准备阶段:2014年6月1日7月30日。由省教育厅下发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安排,省远程培训中心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和培训中心部署全省远程培训工作,各市、县、校于7月份完成部署,分级落实。(二)培训者培训阶段:2014年9月1日15日。省远程培训中心组织全省县级以上培训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远程培训中心依据上学年市、县全员培训各项目参训教师人数情况,制定“全员远程培训辅导教师名额分配方案”,各市、县按“分配名额方案”遴选推荐出各班级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省远程培训中心安排辅导教师在全员培训课程学习开始前一周,统一进行网上培训。所在市县培训机构于9月15日前向省远程培训中心推荐人选。管理员信息表(附件3)、班级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推荐信息表(附件2)以电子稿形式于9月15日之前发送至省远程中心,(邮箱:jxycpxzx,联系人:万伟韬,电话:079188330460)。(三)报名、缴费、注册阶段:2014年9月16日10月15日。各地按照已审核教师信息数据库中教师名单,以上学年选报子项目为依据(教师原则上不要更改子项目,以便于五年一轮的系统学习),以学校为单位向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逐级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按人数及时足额办理缴费,各级培训机构指导和组织参训教师网上进行电子注册,按规定类别选学课程(具体报名、注册、选学办法在市、县管理员培训会上布置)。20142015学年我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课时费和证书费,继续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51594号)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单位按赣教师字201121号文明确的政策规定,从学校和单位公用经费中为每位参训教师每学年支付培训课时费和证书费,不得向教师收费。20142015学年全员远程培训费收取标准为:72元(新入职教师当年122元);证书费按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和证书(电子版)管理办法”(赣教师字201211号)文件规定收取年度培训合格证每人每年每证2元。以上两项费用由各市、县有关职能部门代办代收,并于2014年10月15日前汇交“省远程培训中心”(户名:江西教育学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账号:36001050700052506436)。对经催缴仍不办理缴费的学校,暂缓办理其教师全员培训学时和课程考核登记,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纠正。收取的全员远程培训费用分类、分级、分网络学习平台切块使用,主要用于网络学习与研修资源使用费、学习辅导费(含非全程上网学习资料及配套光盘费)、考试考核成本及管理支出,各级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四)课程学习及网络研修阶段:2014年10月16日2015年1月15日。本学年远程培训课程学习及名师网络研修时间,定于10月16日开始。参训教师在所在当地培训机构、管理员和班级辅导员的指导下,登陆学习网站实名注册,开展网上课程学习,根据课程的学习内容以及教学实践中的问题、经验,在班级辅导教师的组织下进行线上自主研讨;同时与本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网络交互学习、研修,并按要求完成作业、提交研修成果。学员按时完成指定的各项过程性学习,接受考核。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学点教师,按审核批准的人数,省远程中心组织逐级发放培训教材和光盘,采取教师播放光盘自学与县级培训机构定期、定时集中组织到有上网条件乡镇统一学习网络课程相结合方式,对上网学习部分进行过程性考核,对光盘自学部分进行终结性考试,各占50%。所选培训项目统一为第二类,即“普通培训(现有岗位强化培训)”。(五)培训考核阶段:2015年3月1日-2015年3月30日。“省远程培训中心”制定分类考核具体办法,组织对所有参训教师的学习时间、作业、研讨交流、研修成果等情况进行过程性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其培训学时不予登入电子继续教育证书系统。对于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学点教师,其培训终结性考试工作由省远程培训中心统一安排,市县教育部门及培训机构共同组织进行。各市、县要引导教师积极主动参与全程网上过程性学习。对教师完成过程性学习任务不需要进行终结性考试的市、县、乡镇,可暂不支出考试费用;对需要参加终结性考试的教师,其考试费用,仍由省、市、县在切块划分的经费中,分级按比例支出。(六)成绩登记及证书审验阶段: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30日。将教师培训学时和考核或考试结果,分学年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上进行登记,并与省人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时对接,成为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按照教育部(教师20111号)、省教育厅(赣教师字201121号)文件规定,教师培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终绩效考核、教师职称评定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凡未参加全员培训或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对其年终绩效考核应降档次,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暂缓办理其职称评定聘任,待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予办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再注册后,凡未参加全员培训完成规定学时者不得再注册教师资格。省、市、县三级评选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对参与相应晋级培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培训考核或考试存在不合格记录的教师,取消评选省、市、县三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资格。省级学科带头人申报评选特级教师,将参与培训者培训,建立名师网络研修工作站指导网上研修所取得培训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特级教师申报者承担培训者培训任务业绩。(七)督查、总结、评优阶段:2015年5月1日2015年5月20日。省远程培训中心将对全省各市、县全员远程培训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为先进的工作单位、优秀学员及优秀工作者,颁发奖牌和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组织全员培训,不按要求进行辅导,不履行网络培训监管职责,不办理缴费影响教师学习造成后果等达不到继续教育质量要求的,按教育部令第七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 31 附件2: 20142015学年全员远程培训学员选学子项目及代码类别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学时/学年培训对象备注适应培训1新入职教师岗位适应培训10150+722014年9月1日以后入职教师对2014年9月1日以后新入职教师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转入教师普通培训。(幼儿园新入职教师培训合格后,转入幼儿园教师提高培训)2新到岗班主任102722014年9月1日以后新到岗班主任对2014年9月1日以后新到岗班主任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转入相关任教学科培训普通培训3普通教师岗位强化培训20172小学一级、中学二级(含本级)以下教师以及其它情况教师分学段、分学科4职业中学教师岗位强化培训20272职业中学全体教师晋阶培训5普通教师岗位提高培训30172小学一级、中学二级(含本级)以上教师选报市、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者分学段、分学科6骨干教师提高培训30272获县级以上骨干教师证书未满三年者7骨干教师研修培训30372获县级以上骨干教师证书满三年者选报、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者管理者培训8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40172具有教师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后备人选及初任(2年内)校级领导分学段9校长岗位提高培训40272现担任校级领导(2年以上)及教学业务管理干部分学段10远程培训辅导教师培训40372获特级教师称号、市县学科带头人、县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及优秀教研员分学段11少先队辅导培训40472现担任少先队辅导工作教师和管理干部幼儿园教师培训12幼儿园园长岗位提高培训50272现任幼儿园园长13幼儿园教师岗位提高培训50472现任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14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60272以省厅下发文件中所指定的对象为准分学段、分学科附件3:全员远程培训县级管理员信息表市序号县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办公电话手机(必填)附件4:全员远程培训辅导教师推荐信息表所属市:所属县区: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称联系电话学段学科注:请使用Excel制表,联系人:万伟韬,电话:0791-88330460,电子稿发送到电子邮箱(jxycpxzx) 33 “省远程培训中心”工作安排1、工作布置阶段(2014年5月30日-8月31日)(1)由“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和“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和培训中心”组织召开全省远程全员培训工作会议,布置学年度培训工作,各市、县、校于8月份层层部署,分级落实。(8月1日31日)。(2)制定全省县区以上培训机构技术管理人员与辅导教师团队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办法。(3)8月31日前将培训工作指南发放到各设区市。2、培训者培训阶段(2014年9月1日15日)省远程中心组织全省县级以上培训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班级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由省远程中心在全员培训课程学习开始前一周,统一进行网上培训。参加网上班级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培训人数,由省远程培训中心依据上学年市、县全员培训各项目参训教师人数情况,制定“全员远程培训辅导教师名额分配方案”,所在市县培训机构于9月15日前向省远程培训中心推荐人选。3、报名、缴费、注册阶段(2014年9月16日-10月15日)(1)2014年9月16日开始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6日。同时督促缴费工作。(2)2014年9月30日前省远程中心汇总、统计并审核各设区市县上报的名单。对上报的暂时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校点、教师名单及人数进行审核。(3)指导上网学习教师的注册、选课(网上注册、选课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15日)。(4)实施“全省全员远程培训辅导教师培训项目”。并于10月8日前完成(具体培训班通知另发)。(5)组织制作不能上网教师培训材料和光盘。4、课程学习及网络研修阶段(2014年10月16日2015年1月15日)(1)上网学习的教师于2014年10月16日正式进入学习阶段。首先,认真学习网上课程学习指南。其次,在网上辅导教师指导下,系统学习网上相关课程,在线学习总时间不少于20小时(新教师不少于40小时),辅导教师全程网上跟踪指导。第三,与本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网络交互学习、研修,并按要求完成作业、提交研修成果。第四,要积极参加网上讨论和交流,完成学习过程性考核指标任务(见网上学习管理办法。(2)2014年10月26日前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发放学习材料和光盘。(3)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师: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学习,即参加上门集中辅导、辅导材料及光盘自学、县培训机构组织定期集中学习网络课程和校本研修。5、考核阶段(2015年3月1日-3月30日)(1)2015年3月10日前对网上学习的教师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综合成绩按照网上学习时间、作业情况、交流情况、研修情况按比例进行折算,网上自动评定最后成绩。(2)2015年3月30日前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采取过程性考核,由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长对教师校本学习进行检查,对上网学习部分进行过程性考核,对光盘自学部分进行终结性考试,各占50%。(3)考核不合格者,其培训学时不予登入电子继续教育证书系统,不再组织补训。(4)考试和考核的记分办法按2014-2015学年度网上学习管理办法和2014-2015学年度暂不具备上网条件教师学习管理办法执行。6、成绩登记和证书审验阶段(2015年4月1日-30日)。将教师培训学时和考核或考试结果,分学年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上进行登记,并与省人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时对接,成为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7、督查、总结、评优阶段(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20日)。对全省各市、县全员远程培训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为先进的工作单位、优秀学员及优秀工作者,省教育厅颁发奖牌和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组织全员培训,不按要求进行辅导,不履行网络培训监管职责,不办理缴费影响教师学习造成后果等达不到继续教育质量要求的,按教育部令第七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设区市远程培训工作安排1、工作布置阶段(2014年5月30日-8月31日)(1)2014年8月31日前由市级培训机构组织召开全市远程全员培训工作会议,布置学年度培训工作,并将培训工作指南发放到市、县(区)级培训机构及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2)参照省培训中心管理与考核办法制定市级培训机构技术管理人员、教师辅导团队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办法。(3)指定一名具有远程培训经验、熟悉远程培训操作的人员为市级管理员,并于8月31日前上报省远程培训中心。2、培训者培训阶段(2014年9月1日15日)各设区市按照辅导教师遴选与推荐办法,每个班(学员280人左右组成一个班)推荐一名班级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并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送省远程培训中心;督促县级以上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省远程培训中心组织的管理技术人员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3、报名、缴费、注册阶段(2014年9月16日-10月15日)(1)2014年9月16日开始各设区市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按培训内容五类12项进行报名,并以直属学校、(县)区为单位将培训名单、人数(含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学点参训教师)以电子表格形式发给“省远程培训中心”, 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并按时缴费。(2)2014年9月30日前对全市县(区)级直属学校开展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培训。(3)督促、指导上网学习教师的注册、选课(网上注册、选课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15日)。(4)督促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参加“全省全员远程培训辅导教师培训项目”。并于10月8日前完成(具体培训班通知另发)4、课程学习及网络研修阶段(2014年10月16日2015年1月15日)(1)上网学习的教师于2014年10月16日正式进入学习阶段。首先,认真学习网上课程学习指南。其次,在网上辅导教师指导下,系统学习网上相关课程,在线学习总时间不少于20小时(新教师不少于40小时),辅导教师全程网上跟踪指导。第三,与本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网络交互学习、研修,并按要求完成作业、提交研修成果。第四,要积极参加网上讨论和交流,完成学习过程性考核指标任务(见网上学习管理办法。(2)2014年10月26日前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发放学习材料和光盘。(3)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师: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学习,即参加上门集中辅导、辅导材料及光盘自学、县培训机构组织定期集中学习网络课程和校本研修。5、考核阶段(2015年3月1日-3月30日)(1)2015年3月10日前对网上学习的教师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综合成绩按照网上学习时间、作业情况、交流情况、研修情况按比例进行折算,网上自动评定最后成绩。(2)2015年3月30日前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采取过程性考核,由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长对教师校本学习进行检查,对上网学习部分进行过程性考核,对光盘自学部分进行终结性考试,各占50%。(3)考核不合格者,其培训学时不予登入电子继续教育证书系统,不再组织补训。(4)考试和考核的记分办法按2014-2015学年度网上学习管理办法和2014-2015学年度暂不具备上网条件教师学习管理办法执行。6、成绩登记和证书审验阶段(2015年4月1日-30日)。根据省中心下发的考核成绩单,将教师培训学时和考核或考试结果,分学年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上进行登记,并与省人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时对接,成为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7、督查、总结、评优阶段(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20日)。对本市及所属县全员远程培训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为先进的工作单位、优秀学员及优秀工作者,省教育厅颁发奖牌和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组织全员培训,不按要求进行辅导,不履行网络培训监管职责,不办理缴费影响教师学习造成后果等达不到继续教育质量要求的,按教育部令第七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县(市、区)远程培训工作安排1、工作布置阶段(2014年5月30日-8月31日)(1)2014年8月31日前由县级培训机构组织召开全市远程全员培训工作会议,布置学年度培训工作。(2)参照省培训中心管理与考核办法制定县级培训机构技术管理人员、教师辅导团队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办法。(3)指定一名具有远程培训经验、熟悉远程培训操作的人员为县级管理员,并于8月31日前上报省远程培训中心。2、培训者培训阶段(2014年9月1日15日)各县按照辅导教师遴选与推荐办法,每个班推荐一名班级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并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送省远程培训中心;县级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由省远程培训中心组织的管理技术人员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3、报名、缴费、注册阶段(2014年9月16日-10月15日)(1)2014年9月16日各县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按培训内容五类12项进行报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培训机构应认真核对各校上报的教师名单、参加的子项目、人数,并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校点、教师名单及人数进行核实,以县为单位将培训名单、人数(含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学点参训教师)以电子表格形式发给“省远程培训中心”,并按时缴费。 (2)2014年9月30日前对县(区)各学校开展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培训。(3)督促、指导上网学习教师的注册、选课(网上注册、选课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15日)。(4)督促辅导教师(兼班级管理员)参加“全省全员远程培训辅导教师培训项目”。并于10月8日前完成(具体培训班通知另发)4、课程学习及网络研修阶段(2014年10月16日2015年1月15日)(1)上网学习的教师于2014年10月16日正式进入学习阶段。首先,认真学习网上课程学习指南。其次,在网上辅导教师指导下,系统学习网上相关课程,在线学习总时间不少于20小时(新教师不少于40小时),辅导教师全程网上跟踪指导。第三,与本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网络交互学习、研修,并按要求完成作业、提交研修成果。第四,要积极参加网上讨论和交流,完成学习过程性考核指标任务(见网上学习管理办法。(2)2014年10月26日前,向经审核通过的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发放学习材料和光盘。(3)认真组织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部分村小教师参加上门集中辅导、光盘自学、县(区)培训机构组织定期集中学习网络课程和校本研修。5、考核阶段(2015年3月1日-3月30日)(1)2015年3月10日前对网上学习的教师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综合成绩按照网上学习时间、作业情况、交流情况、研修情况按比例进行折算,网上自动评定最后成绩。(2)2015年3月30日前对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采取过程性考核,由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长对教师校本学习进行检查,对上网学习部分进行过程性考核,对光盘自学部分进行终结性考试,各占50%。(3)考核不合格者,其培训学时不予登入电子继续教育证书系统,不再组织补训。(4)考试和考核的记分办法按2014-2015学年度网上学习管理办法和2014-2015学年度暂不具备上网条件教师学习管理办法执行。6、成绩登记和证书审验阶段(2015年4月1日-30日)。根据省中心下发的考核成绩单,将教师培训学时和考核或考试结果,分学年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上进行登记,并与省人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时对接,成为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7、督查、总结、评优阶段(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20日)。对本县所属各校全员远程培训进行检查、评比。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先进的工作单位、优秀学员及优秀工作者,经省中心批准后,由省教育厅颁发奖牌和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组织全员培训,不按要求进行辅导,不履行网络培训监管职责,不办理缴费影响教师学习造成后果等达不到继续教育质量要求的,按教育部令第七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远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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