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客运发车中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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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客运发车中心职责篇一:中心汽车站工作职责中心汽车站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规定,健全制度,服从上级部门的管理,接受上级指导、监督、检查以及旅客的监督。二、审核进站经营车辆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件,协助车辆经营者完善相关手续,及时与车辆经营者签订进站协议和安全责任书。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做好站内生产、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四、向社会公布各线路、票价、发班时间、里程、运行时间、到达站点等信息,方便旅客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出行方式。五、掌握旅客流向、流量,合理安排车辆、班次,及时公布班次调整相关信息。六、严格按照“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登记和处理工作。七、遵循“旅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按“三优三化”标准,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为旅客提供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存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服务,创造舒适的候车环境和乘车条件。八、为进站经营者提供公平服务,合理收费,实现车进站、人归点、站管车的管理目标。九、制定和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到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好相关工作。十、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篇二:汽车客运站各个岗位职责汽车客运站各个岗位职责1值班主任(副主任)1.1 岗位职责:1.1.1 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组织现场生产。1.1.2 督促各班组召开班前会和班后会,处理及安排经营部当班工作,向经营部经理汇报当班情况和有关数据。1.1.3 掌握各岗位人员工作情况,协调各岗位之间的配合,指挥现场工作。1.1.4 经常检查站内各项服务设施及设备齐备、有效情况。1.1.5 详细记录值班日志,监督和考核各岗位执行服务规范和标准情况,及时处理旅客和车方的投诉,做好交接班工作。1.1.6 定期对曾投诉的乘客进行电话回访,跟进投诉处理工作。1.1.7 掌握当日班车计划、客流及线路通阻和天气等情况,及时调整班车运行计划解决当班发生的各种问题。1.1.8 对当班期间经营部生产任务的完成负责。1.1.9 负责现场事务处理。1.1.10 对当班期间各客运岗位纪律、工作秩序、整体精神面貌负责。1.1.11 对当班期间各岗位给公司造成的影响负责。1.1.12 当班期间站内各项服务设施正确使用负责。1.1.1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2售票班长(副班长)2.1 岗位职责:2.1.1 在值班主任的领导下,组织现场生产。2.1.2 组织召开班前会和班后会,处理及安排票房当班工作,向值班主任汇报当班情况。2.1.3 掌握各岗位人员工作情况,协调内部的协作,指挥现场工作。2.1.4 经常检查票房各项服务设施及设备齐备、有效情况。2.1.5 详细记录值班日志,监督和考核各岗位执行服务规范和标准情况,做好交接班工作。2.1.6 负责现场事务处理。2.1.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3服务班班长(副班长)3.1 岗位职责:3.1.1 在值班主任的领导下,组织现场生产。3.1.2 组织召开班前会和班后会,处理及安排调度室、服务台、检票口当班工作,向值班主任汇报当班情况。3.1.3 掌握各岗位人员工作情况,协调内部的协作,指挥现场工作。3.1.4 经常检查各岗位的服务设施及设备齐备、有效情况。3.1.5 详细记录值班日志,监督和考核各岗位执行服务规范和标准情况,做好交接班工作。3.1.6 负责现场事务处理。3.1.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4售票员4.1 岗位职责:4.1.1 在班长的领导下,操作售票工作。4.1.2 严格执行公司票价政策,执行票据管理规定,按班车配载规则配载。4.1.3 严格按工作规范售票,准确听取旅客要求。4.1.4 有问必答,百问不厌,对重点旅客重点照顾,导引旅客选择班车,尽量满足旅客乘车要求。4.1.5 掌握售票现场情况,及时向班长提供加班和票价调整的第一手信息。4.1.6 认真填写售票记录,准确反映售票情况,做好交接班工作。4.1.7 爱护售票工具,保持工作场所卫生。4.1.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5调度员5.1 岗位职责:5.1.1 在班长的领导下,操作班车计划、停班、加班、复班、票价调整、发车时间调整等调度工作。5.1.2 严格执行公司班车调度政策,执行系统操作。5.1.3 严格按工作规范操作,准确收集顾客信息。5.1.4 有问必答,百问不厌,为车方单位驻站人员、司乘人员提供优质服务。5.1.5 掌握班车运行情况,及时向班长提供加班和票价调整的第一手信息。5.1.6 认真填写调度记录,准确反映班车调度情况,做好交接班工作。5.1.7 爱护调度室的设施,保持工作场所卫生5.1.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6咨询服务员6.1 岗位职责:6.1.1 在班长的领导下,为旅客提供各种咨询及指引服务。6.1.2 掌握公司来往公交车路线、途经站点,地铁站点及中转公交线,导引旅客来公司或进入市区。6.1.3 做好重点旅客咨询服务工作。6.1.4 有问必答,百问不厌,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6.1.5 办理旅客退票、订票、补票和失物招领工作,引导旅客乘车。6.1.6 为旅客提供简单医疗等便民服务。6.1.7 严格按照公司费收规定收费,执行票据管理制度。6.1.8 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6.1.9 维持工作场所卫生清洁。6.1.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7检票员7.1 岗位职责:7.1.1 在班长的领导下,验票、引导旅客上车。7.1.2 注意班车到位情况,认真做好检票准备工作。7.1.3 维持好检票秩序,照顾重点旅客优先上车。7.1.4 检票时,按岗位服务规范检票,及时引导旅客上车,防止旅客错乘、漏乘、无票乘车或持无效票乘车。7.1.5 正点签发结算单、路单,杜绝责任晚点。7.1.6 保存好单据存根,严禁无关人员翻阅有关单据。7.1.7 爱护检票设备,严禁将检票机交给其他人操作。7.1.8 保持工作场所及各包干负责区的环境卫生工作。7.1.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8站场管理班班长8.1.1 负责保障我站员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8.1.2 协助车方单位处理站内交通事故;8.1.3负责对全站范围实施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人车动态、治安情况及消防隐患,防微杜渐,落实安全防范工作;8.1.4 检查、督促各岗位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做好巡查记录工作;8.1.5 负责岗位间的调配,组织班组员工进行操练并及时讲评;8.1.6 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听取员工意见,并传达我站的有关指示精神,及时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8.1.7 详细记录值班日志、员工考勤和填写好各种检查记录表等,做好交接班工作;8.1.8 及时配合有关部门疏导客流,维护站场秩序;8.1.9 组织处理各类安保突发事件(要求接报一分钟内必须抵达现场),确保旅客安全,做好向部门领导及站领导的报告工作;8.1.10 定期向安保部部门经理述职;8.1.11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9站场管理员9.1.1 在站场班长的带领下,负责站场管理的工作;9.1.2 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9.1.3 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9.1.4 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维护好事发现场;9.1.5 保持出、入口交通秩序畅通,指挥车辆有序的按线路行使、进出、停放;9.1.6 检查进站车辆是否持有进站证,禁止外来车辆进入站场;9.1.7 监控、记录和制止任何车辆在站场附近的随意上客行为,并及时上报9.1.8 指挥、引导车辆按时进入站场和卡位,准时发车,并指挥车辆排放整齐;9.1.9 检查出站车辆的载客情况,根据路单核对人数,对无票旅客进行补票手续,对超员、超高车辆提出警告,令其减员、纠正;9.1.10 禁止小商贩、摩托车以及其它闲杂人员进入站场范围;9.1.11 劝阻和调解旅客之间、车主之间、旅客与车主之间的纠纷,及时制止打架、斗殴,维护站场的良好秩序;9.1.12 热情主动的帮助有需要的旅客,耐心解答旅客提出的问题;9.1.13 加强票房和候车大厅的安全防范,劝阻旅客无故不要在售票厅逗留9.1.14 维护购票秩序、检票秩序以及上车秩序;9.1.15 打击站内的偷盗行为和拉客现象,维护旅客的正当权益,防止损坏公物的行为,维护公司利益;9.1.16 巡查售票厅、候车室、月台、卡位、站前广场、和车场,发现问题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处理;9.1.17 负责车辆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灭火器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其进站载客;9.1.18 严格对“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把危险物品带上车;9.1.19 认真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特、防治安、灾害事故),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安全设备和设施,针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加强对公司各楼层的巡查,对售票厅、计算机中心、财务部、电房、调度室等重点要害部位要认真检查,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工作;9.1.20 配合公安、消防和其它社会组织做好站场的治安和安全防火工作。9.1.21 完成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交办的临时任务。篇三: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5年第2号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1995年4月22日经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黄镇东一九九五年五月九日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管理,建立正常的汽车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营汽车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及进站经营的客运车辆。第三条汽车客运站是指下列以场地设施为基础,组织旅客集散并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一)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等级汽车客运站;(二)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停发车功能的简易汽车站;(三)单独设置的汽车客运代办站点。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推策、法令,服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接受交通主分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必须遵循“旅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服务。第二章开业管理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旅客运输需要,按照方便旅客集散乘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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