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营社区村路灯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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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大营社区村路灯建设工程施 工 发 包 文 件发包编号:BLH171161-01SM 招标代理机构:(章)_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 定 代表人: _ _发 放 时 间: 2017 年 09 月目 录第一章 抽签须知前附表一、 总则二、 发包价三、 抽签四、 授予合同第二章 合 同一、 协议书格式二、 通用条款三、 专用条款四、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五、 附件2 廉政管理协议书六、 附件3 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第三章 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第一章 抽签须知前附表工程名称大营社区村路灯建设工程 发包人南京市六合区马鞍街道大营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地点马鞍街道大营村联 系 人许工联系电话025-手 机发包方式明标明投发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建筑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结构类型及层数其他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类别其他工期要求 20 天现场踏勘抽签申请人自行前往发包价本工程发包总价为人民币337001.63元抽签招标人通过南京市“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在小型建设工程电子发包系统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抽签申请人中,抽签产生前三名中签单位,按照中签排名顺序确定承包人。如排名在前的中签单位放弃,发包人依次确定排名其后中签单位为承包人。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签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计取,编制工程量清单(含标底编制)费按苏价服2004383号文执行。一、 总 则(一) 工程概况1、 现场施工条件(1) 建设用地满足施工要求;(2) 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现场已具备条件;(3) 施工用水、电现场已具备;(4) 有关勘探资料已完成;(5) 其它 / 。2、 工程资金来源 财政 。3、 工程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二) 投标费用1、 不管抽签结果如何,抽签申请人应承担其抽签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申请人,发包人不接受其参加抽签。(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二、 发包价(三) 发包价1、本工程发包总价为人民币337001.63元;2、发包总价是发包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中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费用。3、发包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4、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1)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2)省市建委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等现行政策性文件。三、 抽 签(四) 抽签招标人通过南京市“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在小型建设工程电子发包系统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抽签申请人中,抽签产生前三名中签单位,按照中签排名顺序确定承包人。如排名在前的中签单位放弃,发包人依次确定排名其后中签单位为承包人。四、 授 予 合 同(五) 中签1、 确定中签单位后,发包人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合分中心进行中标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并发出中签通知书。中签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 中签单位收到中签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除不可抗力外,中签人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抽签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签资格,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抽签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 中签人放弃中签,发包人应依次递进选择中签人。(六) 合同签订1、 发包人与中签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发包文件和抽签文件签订施工合同。2、 施工合同签订前,中签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银行保函或合同总价10%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3、 履约保证金将于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甲乙双方另行协议除外)。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大营社区村路灯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马鞍街道大营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六马办发2017177号 4.资金来源:财政 5.工程内容:大营社区村路灯建设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符合现行国家验收规范要求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 /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 年 / 月 /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表人: / 委托代表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见通用条款1.5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 根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及建设部、江苏省、南京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等 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本项目施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材料、机械设备、人员进场总计划、现场平面布置图),专项施工方案、机械设备合格证书及相应检测报告、承包人行为资料、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行为资料、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进场施工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开工报告等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统计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次月工程建设单位供应材料使用计划及监理或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报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提供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进入施工现场范围内或红线范围内向外延伸50米为场外与场内交通的边界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完成并负责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及竣工结束后的拆除等,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使第三人接触本工程图纸及复印件(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卖、出借、复制等),也不得做除本工程承包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存档需要的图纸外,承包人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承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在竣工结算时调整最终结算价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行使发包人所授予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对施工工作的检查等。发包人可以委托工程顾问协助发包人代表进行工程管理,但其所行使的权力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追认。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一周具备施工条件 。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三通一平,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和用电接入点,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现场,现场内的水、电线路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及有关规范自行布置,费用计入报价,单独装表计量,承包人按发包人向供电、供水部门实际缴纳的单价和数量支付水电费用,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电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伍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全部为纸质文件,结算资料还必须提供电子文本,所有工程资料必须符合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及工程结算审计要求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中标后,应在开工前7天编制出更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应包括: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含总进度计划、时间节点进度计划等);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其他保证措施(如成品保护、夜间施工及冬雨季施工等);施工现场优化布置总平面图等内容,此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及要求不得低于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及要求,对于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所有变动,其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理减少的费用由发包人接受,在工程结算时扣除相应费用。发包人接到监理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收取承包人1000-5000元的违约金,并可拒付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下同)已完工程量月产值报表(含计算明细)、已完工程进度月报表、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月报表以及发包人合理要求承包人提交的其他报表,承包人应按时提交并对报表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否则发包人将按每次500元/天收取承包人违约金,并有权不予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或推迟付款时间。3)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区域内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制度,根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所需的现场照明、围栏、消防、警卫、看守等所有安全防卫措施。无论何种原因,如在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区域内发生工程、财产及人身伤害事件,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现场应设立门卫,采取安全保卫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它现场施工人员宜有标识。(2)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在火灾易发地区(木工房等)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器材时,应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3)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处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各种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和遵守有关规定,否则发包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施工现场可以设置职工宿舍、施工区和办公区区分明确;(5)现场的食堂卫生安全、饮水设施安全可靠。(6)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置维护设施2米,与施工场外作好分隔,不得影响场内及周围的正常秩序并保证其安全。另有其它规定的执行相应规定。4)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办公用房共2间。5)承包人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在施工期间与工程有关的运输过程中招致有关部门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承包人及时自行办理,发包人配合。6)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路基要求压实,能够满足商品砼及钢材等各种材料运输车辆的行走)、管线、临时设施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管线、临时设施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及分包单位使用。7)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一切管理规定,积极、主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应由其缴纳的相关费用。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积极协调处理施工期间出现的各种地方矛盾,确保工程正常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以及因此产生的费用。8)所有的废水、污水排放应按规定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9)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工程未交付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含分包工程,如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在此期间如发生损坏的(包括毁损、火灾、丢失等),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如交付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保护,费用另行商定。11)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和观测工作,由承包人提出迁移或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发生意外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以及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承包人负责标段内厕所污水的外抽和场内所有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若发包人在现场发现不明责任人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清除,若承包人不及时清除,则由发包人自行清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承包人须考虑污水提升办法,排至发包人指定位置,费用自理。14)承包人的所有雇员和代表都应穿戴整齐,行为文明。要佩带由承包人提供的工作证,工作证上应标明姓名、职务及编号,在现场期间应一直佩带在胸前。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的名称。15)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16)保持场地整洁卫生,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要设置水冲式厕所,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临设搭建须经业主批准,且应整齐美观。 。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 5 日、每天不少于 8 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必须向发包人请假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缺席一日或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整。一周如有二个工作日或二个月累计 10 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其余按苏建招(2005)580号文执行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收取承包人5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 。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7天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收取承包人10000元/人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项目经理不得变更,如擅自变更,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经发包人确认变更的,每变更1人次收取10000元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否则发包人每发现1次,收取1000元违约金;超过5次,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本工程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如若发现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确须分包的特殊专业工程须经发包人确认,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项目和承包人一样负有同等的责任 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 。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银行保函做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负责本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造价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协调,详见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单、施工中和图纸中的建议、变更单及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详见监理合同。 2、隐蔽工程验收单,标准的确认,分包单位(如有)的确认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供临时办公场所 3 间(每间约20平方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另行商定 。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另行商定 ;(2) / ;(3) / 。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必须按照江苏省、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总责,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注重安全保障,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及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并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方承担。1)施工现场应围挡整齐,沿街及重要部位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设置,并保证安全美观,施工标语内容须征得发包人的认可;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场内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并保证畅通;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2)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市政下水;不得破坏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3)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留宿,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吸毒等;禁止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随意走动,严禁发生冲突。4)施工车辆进出时注意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必须封路施工时,须征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在路口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6)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在机房内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工程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和有关安全条款,并且在机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确因工程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要害部位动火作业证,在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7)现场施工人员须着装整齐、遵章守纪,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酒后上岗,严禁攀爬脚手架。发包人或监理检查,每发现一人次没有按规范佩戴安全帽,发包人从工程款扣除违约金50元。8)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9)承包人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发包人及监理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10)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出工地。11)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发包人指派人员清理,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12)严禁在绿地上堆物及行走或严禁污染绿地,一旦发现,即扣除违约金500元/次,而无须任何确认手续即可生效。13)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14)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承包人应按停工时间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15)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承包人应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根据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的相关规定,设立门卫等保卫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后7天,由承包人制订,发包人协助 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详见6.1.1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另行协商 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概况、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内 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施工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7天 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一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方。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由于发包方原因延误,工期相应顺延。承包方应在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发包方提出。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凡由于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除外),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同时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按照该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发包方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总价款的2% 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 6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2) 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200 mm以上;下雪为30mm以上 ;(3) 40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 。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用于本工程之任何材料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或批准。在施工前,承包人须提供各有关材料的样本作认可之用。发包人对任何样本之认可或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付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须提供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样本在工地,以便发包人核对作为以后验收工程的标准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6)设计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任何工作 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报价中已有的子目按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类似的,按投标报价的类似综合单价计算;(2)报价中没有的子目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表及有关文件计算,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按三类取费,材料价格执行发包人和监理及审计认可的市场价格, 总价优惠10%;(3)暂定价材料在结算时仅计算暂定价与材料合同价的差价,承包人实际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已包含于原综合单价内,不作任何调整;(4)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5)零时用工单价按省市文件规定执行。(6)工程实施过程中,组成某一综合单价的子目内容或项目特征发生改变时,则综合单价按跟踪审计审定的综合单价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书面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书面合理化建议后,且收到监理人书面意见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协商确定 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承包人在实际施工前一个月内向发包人上报暂估价项目的具体采购、施工内容、工程量或材料数量、价格、三个以上品牌、样品等,发包人根据相关规定核定品牌、价格等 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人工工资单价调整按江苏省、南京市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施工期内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调整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执行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施工期间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机械、设备等全部市场风险及其它各种风险 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风险。 3、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及对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错误理解的风险。 4、作为有丰富经验的承包商应该预见到的风险。 5、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及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6、针对天气、场地及地质状况等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用。 7、投标报价中错、漏报项目的风险(不包括发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约定调整的不平衡报价部分)。 8、图纸及招标范围明示的、潜在的一切风险。 9、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应包含的其它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人工工资、材料风险根据11、1条的约定计算,其它风险费用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工程结算:按以下方式调整。、变更计价内容:(1)发包方、监理方、审计方认可的设计变更;(2)发包方、监理方、审计方均认可的签证;变更及签证完成的工程量由发包人、监理及审计确认。 、变更计价办法:变更的工程量中:(1)报价中已有的子目按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类似的,按投标报价的类似综合单价计算;(2)报价中没有的子目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表及有关文件计算,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按三类取费,材料价格执行发包人和监理及审计认可的市场价格, 总价优惠10%;(3)暂定价材料在结算时仅计算暂定价与材料合同价的差价,承包人实际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已包含于原综合单价内,不作任何调整;(4)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5)零时用工单价按省市文件规定执行。(6)工程实施过程中,组成某一综合单价的子目内容或项目特征发生改变时,则综合单价按跟踪审计审定的综合单价执行。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工程计量、计价,须在变更、签证部分工程内容实施结束后5日内报发包人确认,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变更工程计量。在未经发包人批准延期上报的前提下,逾期未报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确定设计变更和签证部分工程的量和价,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相关验收标准,2017年年底前付审定价款40%;(2)2018年年底前付审定价款30%;(3)2019年年底前付清剩余部分;(4)以上付款款项均为无息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交,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确认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交,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确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协商确定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执行通用条款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执行通用条款 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工程延期计算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 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15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15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否则按每天5000元支付违约金。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没在15天内全部退场不支付违约金 。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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