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采购合同范本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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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采购合同范本五篇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根底。下面是搜集的石材采购合同范本五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甲乙双方就北京大学医院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货物内容 1-1、工程地点: 1-2、甲方向乙方购置的石材名称为意大利米黄大理石、柏林米黄大理石,经双方签字后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条、 合同单价及金额 2-1、其产品名称、规格、暂定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以上报价为到场工程板价,切机费、防护费、倒角磨边费、排板费等全部包含在内。如另有异形加工再商议。 2-2、本合同单价为到甲方指定地点(即工地现场)落地交货价。 2-3、本合同为固定合同单价,单价组成:材料费、加工费、石材运输费、损消耗等费用。结算总价等于最终实际双方确认的发生量乘以单价。 第三条、付款方式、进度及质保金。 3-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总货款的20%为定金,每1000为一个结算批次,货到付到该批次的70%,材料供完后,付到全部货款的80%工程竣工付到结算款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到结算款的95%。 3-2、余款作为保修款在工程两年保质期到期后付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4-1、交货方式采用现场分批次交货:乙方负责运输及货物卸车,将材料运抵现场,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 4-2、乙方交付的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和质量。否那么,乙方承当相应的一切责任。 4-3、交货地点: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接收。石材接收后,由甲方统一保管。 4-4、交货日期:每1000的数量在接到加工单后,送货时间不超过 10天,5000内总的甲供周期不超过30天。 4-5、甲方按第五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验收。 第五条、技术及质量要求 5-1、石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以下标准的规定: 5-1-1、天然大理石荒料 (JC/T204-xx) 5-1-2、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GB/T18601-xx) 5-1-3、天然板石 (GB/T18600-xx) 5-1-4、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GB/T17670-1994) 5-1-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xx) 5-1-6、天然石材放射性试验方法 5-2、石材的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以下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2-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枯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1) 5-2-2、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2) 5-2-3、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GB9966.3) 5-2-4、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磨性试验方法 (GB9966.4) 5-2-5、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磨光面光泽度试验方法(GB9966.5) 5-2-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酸性试验方法 (GB9966.6) 5-3、石材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所提供的加工图。 5-4、质量要求 5-4-1、当石材含放射性物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的规定; 5-4-2、石材外表应采用机械进行加工,加工后的外表应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或用水或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清洗石材; 5-4-3、应无正常情况下可能引起损蚀、杂色的矿物; 5-4-4、质量标准:石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长度、宽度0-1mm、厚度允许偏差为1mm;其他角度允许偏差、平整度、色板色线、裂纹、缺棱、掉角等均应符合GB/T18601xx国家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 5-5、色差控制 5-5-1、根据荒料颜色进行编号,每一块荒料锯成大板都要再次进行编号,提供码单,在切割成品板材前根据码单的数量及大板的颜色、纹理进行排版,保持每一个立面颜色、纹理一致。 5-5-2、检查比照石材色差时,每一批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应在自然光下平铺60进行目视检查色差,并将色差板进行配色编号,用黑色不褪色笔写出板块行号。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须要一流的工艺和最正确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经安装和保养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因石材本身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对材料的缺陷及时维修。工程结束后乙方将长期保存此品种同花色石材,以保证以后石材损坏以便更换,同时又能保证花色不发生变化。 6-2、乙方供给的石材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检测部门检测的报告。 第七条、经济责任 7-1、甲方的责任 7-1-1、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提供详细的加工方案给乙方;如规格尺寸有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 7-1-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否那么乙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供货,并且应偿付未付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产品供货时间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局部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并承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GB/T18601xx标准要求A级标准,否那么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7-2-3、甲方有追加材料采购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本合同确定的单价,提供甲方所需材料。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 如果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时间延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补充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那么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那么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甲方提供的石材加工单,经甲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一份,乙方执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采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规格型号、价款等石材单价已包含开槽、倒角、切割、磨边、抛光、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等完成合同供货的所有费用。数量为暂定面积,具体结算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执行。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方所供产品必须同时满足或不低于以下全部项质量要求。 2.1 供方提供石材样品,经采购方确认后封样。供方所供石材应与样品一致,有明显差异时,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 2.2 所供石材外观及质量必须按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JC205-92)优等品标准执行,外表光洁度到达90度以上。 2.3 所供板材全部采用大砂锯进口设备加工,自动抛光机抛光。供货方应按工程实际测量情况,绘制施工排幅员,并对所供石材进行严格的色差控制,保证整体饰面无明显色差。 2.4 允许尺寸误差不超过以下标准要求:(1)厚度:1;(2)长宽度:-1.00;(3)平面度:=1000为0.8;(4)对角线允许误差:0.4。 2.5 物理性能要求:体积密度不小于2500kg/m?;吸水率不大于 0.7%; 抗压强度不小于60MPa;弯曲强度不小于8MPa; 2.6 其它技术要求及参数按照 执行。 第三条 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供货方对所供石材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两年,并将本合同所供材料样品保存两年,如有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重新供料、切割、安装,发生费用或损失由供货方承当。供方还应随货提供石材的进口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给与回收:所有石材的包装必须以适合运输、搬运、保管和减少损耗为宜,每块板材必须在侧面(非装饰面)注明与施工排幅员对应的编号及尺寸,饰面和角部那么应予以保护。 第五条 合同结算数量的计算: 5.1 所供石材结算量均按上墙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并在此根底上,由采购方补贴供货方百分之零点五的运输、搬运、铺贴施工损耗,超出损耗局部由采购方工程部主持分清责任,由供货方或施工方承当。 5.2 合同结算数量确实认: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各方人员进行本合同石材实际供货数量的最终确认,经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合同的最终结算数量。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除去采购方5.1条款的损耗补贴外,其余所有损耗均由供货方承当。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A 起转移, A:收货验收合格; B:收货验收合格且支付合格石材总价价款80%货款时; C:其他: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交货时间: 8.1 交货地点:按序号 要求执行。 A:采购方 工程仓库; B:采购方指定地点 。 8.2 交货期限:按序号 要求执行。 A:供方一次性完成供货,并于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 B:分批完成供货: 前第一批石材到货,分批交货及完成全部供货时间须与工程进度一致,按采购方工程部要求顺序供货。 第九条 货物的验收、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按如下方式进行。 9.1 收货验收:采购方须在货到后立即清点包装数量及在3日内验收以下内容: 1)发货清单与收货数量是否相符。 2)外包装是否破损,程度如何。 3)收货规格是否与订货规格及箱单相符。假设上述三项有不符之处,双方应立即确认,且供货方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承当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9.2 加工过程中的验收:假设在加工或去除包装过程中,采购方(或施工方)发现供方所供石材或规格、数量与订货单不符或存在较严重的其它问题,采购方应立即通知供货方进行妥善处理,假设由于供方处理不及时而导致工程延误,由供货方承当全部责任。 9.3 安装使用过程中的验收:对有些缺陷须在安装前方可进行验收或识别(如色差或性能或现场试验等), 假设采购方(或施工方)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这样的品质缺陷,那么采购方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6小时内到达现场,在双方确认后,供方应立即无条件无偿提供补货,并负责重新安装。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每到现场 ,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0%货款;完成全部石材供给,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全部材料款的95%;三期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壹年后,无材料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额5%。 第十一条 权利保证: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标的物及标的物的任何局部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第十二条 风险转移:标的物自 C A:货至现场落地时; B:收货验收合格后;C:工程竣工验收后。),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采购方,运输途中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承当。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对可能发生的诉讼事宜适用 (二) :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由采购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禁止商业贿赂: (一)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供方不得向采购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采购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二)假设供方违反上述承诺,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解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负责全部赔偿。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5.1 供方派驻现场指导员,进行现场业务培训、配合货物验收、接洽供货时间等 ,效劳费优惠不计。 15.2 石材防护剂的使用与否由采购方指定。如使用那么采用江苏润石牌,价格(含防护剂、人工费)为底面加四侧面 元/(按底面积计算);外表保护剂为 元/。 15.3 采购方延期付款按延期支付局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赔付供货方损失。双方约定:所有石材货款的受款单位为上海福泉石业杭州分公司。 15.4 供方承诺:如因运输、原材料、加工生产等供方原因造成货物迟延交付,那么向采购方支付壹万元/天的罚金;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罚金缺乏以抵付采购方损失的,那么由供方承当因迟延交付或不能交付(迟延超过20天视为不能交付)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15.5 供货方须在合同签订后45个连续日历天内将本工程所需荒料全部运抵上海工厂,并按方案在一周内加工成工程板,否那么需向采购方支付5000元/天的赔偿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方执 伍 份,供货方执 壹 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 月 日签订XXXXX装修工程石材采购合同(下文称主合同),现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到达如下补充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经甲方与 同意,乙方委托 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 第二条、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收取 代为支付的款项后,由乙方自行承当向 履行归还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 公司代为支付货款的行为,由乙方与 公司双方承当法律责任。甲方与 公司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与 公司承当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甲方作为债权人,只收取主合同约定的货物款项。 第四条、乙方应当保证所委托的 公司是经工商局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经营、完善公司制度与健全的会计制度,不存在违法违纪的经营行为。乙方与 应当承当各自行为产生的税收缴纳工作,乙方应保证 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具有合法,否那么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单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有权单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中无条件解除主合同。甲方解除主合同的,在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时即生效,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均终止,且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救济措施、争议解决条款、诉讼约定等条款全部同时失效。 第六条、主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起任何权利请求,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甲乙双方在合同解除前一方享受权利与一方履行义务产生的问题在合同解除后均由其由各方自行承当,一切责1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杨夏冬律师,福州知名律师, :13859088283。任与对方无关,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主合同解除后,甲方如有收取 公司代为支付的预付款、货款,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所有款项退回乙方书面指定的账号,但是因已款项产生的利息局部不予退回。 第八条、主合同解除后,如甲方从 公司有收到款项,乙方应当保证 XXX公司不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要求甲方返还收取的款项(比方 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理由要求甲方返还款项)。如果 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返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承当一切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当向XXXX公司的返还责任。同时在诉讼中乙方应当无条件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并在诉讼中承当向XXX公司的全部返还责任与案件的诉讼费用,并赔偿给甲方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第九条、本补充合同的效力大于主合同,优先适用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现 丹桂华庭保温工程 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航冠”牌无机胶粉、玻化微珠及抗裂砂浆。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2、计量方法:按实际,由甲方验收,并确认 。 3.产品交货数量按实收数量为准。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给与回收包装按照技术规定要求。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二分公司。 2.交货方法:由买受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前六天向乙方提供所需材料数量,乙方按约定交地点和时间送达。材料卸货由乙方负责。甲方确认送货数量无误,需在送货单上签收,或出具专门的收货凭证。 3.运输方式:汽运。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诸暨市西二环路望泄村丹桂华庭施工现场。 第五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无机保温砂浆650元/m3、及抗裂砂浆950元/吨(含税价) ,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2.产品货款的结算:供货完成后付至工程款80%,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六条验收方法 1、材料验收以材料复检到达产品技术标准。 2、验收发生纠纷以签约地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第七条、乙方效劳条款 1、施工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保证工程质量。 2.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的相关材料协助甲方检测,以到达要求。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局部货款的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当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质量原因不得中途退货。 2、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退回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退回或重新包装,并承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退回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3 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局部或全部免予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甲乙双方就北京大学医院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货物内容 1-1、工程地点: 1-2、甲方向乙方购置的石材名称为意大利米黄大理石、柏林米黄大理石,经双方签字后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条、 合同单价及金额 2-1、其产品名称、规格、暂定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以上报价为到场工程板价,切机费、防护费、倒角磨边费、排板费等全部包含在内。如另有异形加工再商议。 2-2、本合同单价为到甲方指定地点(即工地现场)落地交货价。 2-3、本合同为固定合同单价,单价组成:材料费、加工费、石材运输费、损消耗等费用。结算总价等于最终实际双方确认的发生量乘以单价。 第三条、付款方式、进度及质保金。 3-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总货款的20%为定金,每1000为一个结算批次,货到付到该批次的70%,材料供完后,付到全部货款的80%工程竣工付到结算款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到结算款的95%。 3-2、余款作为保修款在工程两年保质期到期后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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