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绩效考核总体方案(讨论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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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结束后收回)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讨论稿-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和转变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的服务、责任、效能和公众满意度和工作行为,强化服务型政府功能,提高各单位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勤政廉政,强化绩效管理,结合南昌县实际,特制定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第二条 绩效考核遵循逐级分类、重点突出、个性与共性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结合年初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乡镇、县直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通过运用年终与月度、定量与定性、抽核与普核相结合的方式,动态有效评价乡镇、县直单位的工作实绩和效能,以有效促进建设更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形象。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成立南昌县政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南昌县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绩效办法、绩效考核目标及相关制度的审定。(二)负责监督、维护绩效考核的公平与公正。(三)负责绩效考核结果的审定。(四)协调和研究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下称绩效办),绩效办主任由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县委办或政府办担任。绩效办为南昌县常设工作机构。绩效办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绩效办的日常工作,制定绩效办法、绩效考核目标及相关制度报领导小组审定;(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乡镇、县直部门(单位)月度、年度绩效考核;(三)负责将绩效考核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及结果运用。(四)负责对全县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的建议。(五)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为便于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职能相近和考核分类原则,绩效办下设综合协调组、机关组、乡镇组、教育组、卫生组以及公检法司组。各组工作职责及分工:1、 综合协调组:负责绩效办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为绩效办其他组开展工作奠定工作基础和提供日常工作服务;2、 机关组依据绩效办工作职责承担县直单位绩效考核的各项工作;3、 乡镇组依据绩效办工作职责承担乡镇政府绩效考核的各项工作;4、 教育组依据绩效办工作职责承担县教育系统各单位绩效考核的指导监督工作;5、 卫生组依据绩效办工作职责承担县卫生系统单位绩效考核的指导监督工作;6、 公检法司组依据绩效办工作职责承担县公检法司系统单位绩效考核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五条 全县各乡镇、县直单位均应成立本乡镇、本单位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绩效考核办公室,以便有效与县绩效考核办工作对接,并确保绩效考核工作成为乡镇、县直单位的一项常态化工作。乡镇、县直单位的绩效考核小组组长均应由乡镇、县直单位第一负责人担任。第三章 考核对象及分类 第六条 本方案适合以下考核对象: (一)乡镇、管理处(管委会)17个,分成二类1、工业服务类乡镇(7个):莲塘镇、向塘镇、东新乡、银三角管委会、富山乡、八一乡、武阳镇;乡镇系数为1.4;2、农业综合类乡镇(10个):南新乡、蒋巷镇 、泾口乡、塘南镇、幽兰镇、三江镇、广福镇、黄马乡、岗上镇、塔城乡;乡镇系数为1.2; (二)县直单位,列入绩效考核的县直单位共59个(不含垂管部门),根据相似工作性质、职能,划分为经济与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四大家办公室(机关)和副县级领导兼任主要领导部门和党群部门四大类,大类部门系数分别为:1.2、1.1、1.0、0.9(示范数字,待定)。在每一大类中,根据工作的责任、工作量及下属单位规模等因素,又分为A、B、C三小类,小类部门系数确定为1.2、1.0、0.8。 1、经济与社会发展部门(大类部门系数1.2,24个):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城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城投、县统计局、县农业开发办、县农机局、县金融办、县鄱阳湖渔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文广局、县防震减灾局、行政服务中心。 其中: A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1.2,10个):县教体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城建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委、县城投; B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1.0,8个):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开发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局、行政服务中心 C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0.8,6个):县科技局、县农机局、县防震减灾局、金融办、县供销社、县鄱阳湖渔政局、 2、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大类部门系数1.1,7个):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其中:A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1.2,1个):县城管局 B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0.8,6个):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3、县四大家办公室及副县级领导兼任主要领导单位(大类部门系数1.0,15个):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工商联;其中:A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1.2,4个):县公安局、县检查院、县法院、县纪委B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1.0,6个):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C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0.8,5个):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县工商联; 4、党群部门(大类部门系数0.9,13个):县台办、县委老干局、县委党校、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文联、县史志办、县编办、县机关工委;第4章 考核项目及指标设定 第七条 绩效考核项目内容围绕乡镇、县直单位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建设与管理而展开,并以乡镇、县直单位所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侧重目标达成的过程管理,重点考核目标管理、工作推动、制度落实、组织行政效能提升、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等,以确保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指标的达成。 第八条 考核项目实行“6+1”项考核,每一个考核项目的考核分值基础分为100分。在基础分值之上,设立特别加(减)分值。(一)K1-目标绩效管理方案制定考核。各乡镇、县直单位应在每年年底根据本乡镇、本单位的“三定”方案、“三份清单”及每年年初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三级干部大会所确定的目标和“攻坚任务”,制定本乡镇、本单位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明晰本乡镇、本单位当年度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本项具体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1: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目标绩效管理方案制定考核标准。(二)K2-乡镇、县直单位重点工作考核。各乡镇、县直单位应根据本乡镇、本单位制定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确定5-10项本年度的重点工作,并围绕重点工作制定月度、季度重点工作的详尽推进计划,将分工、权责明确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人,并明晰工作标准、所需资源、完成时间、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本项具体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2: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重点工作月(季)度推进工作考核标准。(三)K3-阶段性中心工作考核。该项考核是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每月月底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会议下达的工作任务,所制定的月度对各乡镇、县直单位的工作重点考核;本项具体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3: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阶段性工作推进考核标准。(四)K4-工作作风与效能建设考核。该项考核围绕乡镇、县直单位干部职工工作态度、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办事速度而展开;本项具体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4: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工作作风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标准。(五)K5-乡镇、县直单位协作类工作考核。该项考核侧重于对各乡镇、县直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需要全县跨部门协同支持的工作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5: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部门协作类工作考核标准。(六)K6-主要领导对乡镇、县直单位工作满意度评价。该项考核主要围绕各乡镇、县直单位在上述考核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乡镇、县直单位工作所给出的评价。具体考核标准见本方案附件6: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领导工作满意度评价表。(七)K7-特别加(减)分工作考核(含一票否决项考核)。该项考核为年度考核项。本项考核围绕乡镇、县直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所取得的突出成绩或所犯的错误而进行的考核。加减分项目除固定加分外,需以正式文件、正式通报或证书等为依据,由被考核单位在年度考核时提供。该项具体考核标准见本方案附件7: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绩效考核特别加(减)分考核标准。第五章 考核主体、考核周期及考核方法 第九条 各考核项目根据“谁了解,谁考核”的工作原则进行考核评分。各考核项目的考核周期及考核方法如下: (一)K1-目标分解与推进考核1、考核主体:县直机关工委、分管领导2、考核周期:年初考核;3、考核方法:各乡镇、各县直部门应在每年的12月份,根据本乡镇、本单位“三定方案”及“三份清单”要求,参照上一年度南昌县委、县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总体方案制定本部门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并从中确定5-10项工作为本年度单位重点工作,报送县机关工委及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县机关工委及分管领导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见附件1)应在一周内对各乡镇、各县直单位所报送的考核方案给予评分,机关工委应同时将考评结果发送至县绩效考核办进行汇总;4、分值计算:K1考核分值=县机关工委评分50%+分管领导评分50%; (二)K2-乡镇、县直单位重点工作考核1、考核主体:县机关工委、分管领导;2、考核周期:季度考核;3、考核办法:各乡镇、县直单位应根据本方案附件2要求,围绕所确定5-10项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出月(季)度重点工作的详尽推进计划并报送到机关工委和分管领导;机关工委应同时将考评结果和分管领导的考评结果发送到县绩效考核办进行汇总;4、分值计算:K2季度考核分值=县机关工委评分50%+分管领导评分50%; (三)K3-阶段性中心工作考核1、考核主体: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性质,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承担考核主体职责;2、考核周期:按中心工作的阶段进行确定;3、考核办法:每月月底由县委办、县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会议下达的工作任务,具体制定阶段性中心工作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4),在下月月初一周时间内下发到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各乡镇、各县直部门根据考核细则三天内制定阶段性工作推进落实计划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办、县政府办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应将考评结果发送至县绩效考核办进行汇总;4、分值计算:K3考核分值=阶段性中心工作实际考核得分/阶段性中心工作数量; (四)K4-工作作风与效能建设考核1、考核主体: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创建办2、考核周期:月度考核;3、考核方法:该项考核中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由县纪委(县监察局)采取明察暗访、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办公环境的“五常”管理由县创建办进行考核,采取实地抽查或普查方式进行,抽查时未抽查到的单位,得分“缺项法”处理,即按抽查到的单位考核平均分计分;具体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5。该项考核得分应在每月的最后一周内由考核主体将考核结果汇总到县绩效考核办;4、分值计算:K4考核分值=月度考核分值/12(五)K5-乡镇、县直单位协作类工作考核1、考核主体:提供协作需求的乡镇或单位;2、考核周期:根据协作工作所需时间;3、考核办法:每月月初一周内各乡镇、县直单位根据本乡镇、本单位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中心工作推进的需要,按本方案附件5要求将需要在全县跨部门协作的事项制定出协作工作推进表发送到需要协作单位和县绩效考核办,被需要协作部门如对工作协作事项有异议,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需要协作的工作若未提出,工作后果由需要协作的单位承担;每月20号后报送的协作事项转入下月度进行考核。在每月月底最后一周内,提出协作需要的乡镇或单位对协作部门给予考核评价。4、分值计算:K5考核分值=工作协作考核得分/协作次数;(六)K6-县领导对乡镇、县直单位工作满意度评价1、考核主体: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考核周期:季度3、考核办法:每季度的最后一月的最后一周内,县绩效考核办应按体方案附件6要求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工作领导满意度评价表提交到县委、县政府主领导和分管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在一周内对所需要评价的乡镇和单位进行工作满意度评价。县绩效考核办将结果进行汇总后在下季度初的第一月第一周内将结果进行公示;4、分值计算:K6考核得分=(主要领导评价50%+分管领导评价50%)/4 特别说明: 各考核主体在对上述考核项目进行评分时,对各考核对象的分值不能相同,分差应不少于1分;(七)K7-特别加(减)分考核(含一票否决项目考核):1、考核主体:县绩效考核办;2、考核周期:年终考核;3、考核办法:特别加(减)分考核:各乡镇、县直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对照本方案附件7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绩效考核特别加(减)分考核标准要求,直接填写加减分评分表(本方案附件8);加(减)分项目的申报除固定积分外都应附正式文件、正式通报或证书等资料,申报时应秉持实事求是精神,凡出现漏报、虚报、瞒报等情况,其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特别加(减)分结果经县绩效办审核后,报绩效领导小组认定后在当年度予以加(减)分;各乡镇、各单位当年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所获得的特别加(减)分,县绩效考核办核实后,直接计入下年度考核分值。4、分值计算:直接计入;第六章 考核分值计算办法 第十条 根据分类考核原则,乡镇、县直单位按本方案第三章第六条的分类进行考核分值计算办法的确定。 (一)乡镇、管理处; 1、工业服务类: 工业服务类乡镇年终考核分值=K115%+K215%+K320%+K415%+K515%+K620%+特别加(减)分; 2、农业综合类: 农业乡镇年终考核分值 =K115%+K215%+K320%+K415%+K515%+K620%+特别加(减)分;(二)县直单位:1、经济和社会发展部门: 经济和社会发展部门年终考核分值=K115%+K215%+K320%+K415%+K515%+K620%+特别加(减)分;2、执法监督管理部门: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年终考核分值=K110%+K215%+K315%+K420%+K520%+K620%+特别加(减)分; 3、四大家办公室(机关)和副县级领导兼任主要领导部门:四大家办公室(机关)和副县级领导兼任主要领导单位年终考核分值=K110%+K210%+K320%+K420%+K520%+K620%+特别加(减)分;4、党群部门:党群部门年终考核分值=K110%+K210%+K320%+K420%+K510%+K630%+特别加(减)分;第七章 考核程序第十一条 考核时间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程序根据本方案第五章规定按照部门自评、相关部门核定、报备绩效考核办公室流程进行。 (一)考核对象自评申报。各乡镇、县直单位在当月最后一周根据本方案附件8:南昌县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单位)效能考核指标考核分值计算表的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证明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以便由数据来源部门核实。自评时间为一周,一周时间未完成,视为放弃考评,放弃考核按计零分处理。 (二)部门核实与审定。绩效考核办结合乡镇、县直部门自评报告及数据来源部门的核实结果,对乡镇、县直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月度核分,提出考核意见并与乡镇、县直单位考核办进行沟通确认。时间为考核申报周后一周,绩效办核实与审定时间为一周。 (三)公示与申诉。县绩效考核办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结果后一周内各乡镇、县直单位对月度评分有异议者,可按本方案附件9:南昌县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申诉表向绩效办提出申诉,并提供书面申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绩效办将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定与公布。县绩效考核办将领导小组审定的绩效最终考核结果在全县公布,并作为结果运用依据。第八章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结果与乡镇、县直单位的考核等次、干部提拔、单位评先评优名额比例以及绩效奖金分配进行联动。乡镇、县直单位的年终考核最终得分与每年目标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融合。计算公式如下: 乡镇、县直单位年终考核得分 =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得分*60%+ 本方案考核项目得分*40% (一)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等次的确定按考核乡镇、县直单位类别以2:7:1比例进行“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的确定。一等次考核分值必须高于95分以上;三等次单位考核分值必须高于70分,低于70分或有一票否决项的视为考核“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不参与评先评优,不核发奖金。但“三等次”乡镇和县直单位考核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不评为“三等次”单位。考核结果为“一等次”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为当然的先进单位。等次比例数值出现非整数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特别说明:1、 乡镇或县直单位单项工作获市级以上或得到市级以上主要领导签批肯定的,且年度考核得分超过95分,同时没有被“一票否决”和“上级通报批评”情况的,可认定为“一等次”单位,不占用“一等次”比例;2、 一票否决项目考核:1)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被认定为因为个人原因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而导致的一票否决而被考核成“一票否决”单位时,其一票否决责任由个人承担,单位其他干部职工相关的利益分配按正常考核结果的50%计发。2)非个人原因不达标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单项工作获市级以上或得到市级以上主要领导签批肯定的,县委、县政府将根据获得的奖励级别另行制定单项工作奖励方案。(2) 为乡镇、县直单位班子成员级别升降提供依据1、 晋职晋级:乡镇、县直单位第一负责人任期内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一等次”的乡镇、县直单位,第一负责人列入全县拟提拔重用干部名录,其他班子成员在调任、晋级晋升方面将优先考虑; 2、降职降级:乡镇、县直单位第一负责人任期内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三等次”的考核对象单位,第一负责人在现级别基础上下降一级,相应工资标准从下降后的当年度执行。其他班子成员在人员调任、晋级晋升方面将不列入考虑范围;3、免职:任期内出现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不达标”乡镇、县直单位,分管领导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任期内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免职处理;任期内出现有一票否决考核项目的,无论何种原因,第一负责人都按免职规定处理。(三)单位评先评优名额比例考核结果与乡镇、县直单位年度先进个人的名额挂钩。考核结果为“一等次”、“二等次”、“三等次”乡镇、县直单位干部职工的“先进个人”名额比例分别按“25%”、“15%”、“10%”进行确定,不达标单位不予评选先进个人; (四)绩效奖金分配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1、 个人奖金奖励1)乡镇、县直单位第一负责人任期内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一等次”的乡镇、在第三年考核结果运用时,当年度个人奖金按乡镇、单位第一负责人、班子成员和单位干部职工所确定的奖金数额分别上浮20%、15%和10%。2)乡镇、县直单位第一负责人任期内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三等次”的乡镇、县直单位在第二年考核结果运用时,当年度个人奖金按乡镇、单位第一负责人、班子成员和单位干部职工所确定的奖金数额分别下浮20%、15%和10%。2、乡镇、单位奖金总额的确定县委县政府将根据全县财政收入增长数据确定每人奖金基准额。考核结果为“一等次”、“二等次”、“三等次”乡镇、县直单位的奖金数额分别按120%、100%、80%的标准发放当年的奖金。各乡镇、县直单位根据奖金总额,按照乡镇、县直单位内部考核结果,分等次将绩效奖金发放到个人。特别说明:1) 各乡镇、县直单位奖金分配总额=每人奖金总额基准数参加考核人数总数考核等次奖金系数大类部门系数(或乡镇系数)小类部门系数;其中:参加考核人数总数为乡镇、县直单位在编在岗人员;2) 财政差额拔付单位奖金分配总额=每人奖金总额基准数参加考核人数总数考核等次奖金系数财政拔款比例;第九章 考核纪律与监督第十三条 在绩效考核中,各乡镇、县直单位对于绩效考核数据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申报,各考核主体需对各考核对象单位的工作情况要进行客观评价,绩效考核办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绩效考核情况。第十四条 各考核对象单位要严肃对待绩效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考核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五条 各考核对象单位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均可按“第七章 考核程序”中的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实行逐级联动考核原则。乡镇、县直单位对下属单位考核指标负有连带责任。第十章 其 他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南昌县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方案中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 二0一六 年六月 日起实施。32附件1: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标准评分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考核单位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序号考核项目评分内容评分指标及计分办法考核得分1时间要求(10分) 要求考核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制定本单位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1、按时完成:10分2、未按时完成:延误一天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3、未提交:0分2内容的完整度 (20分) 要求考核对象根据“三定方案”及“三份清单”要求,并参照上一年度县委县政府下发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内容确定当年度本本乡镇、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对照评分内容进行评分,每缺一项,扣2分。3目标分解能力(20分) 要求考核对象的单位在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中能将每一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逐项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人;每项工作均要求有对应的分解计划,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人,工作标准、考核细则,缺一项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2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确定(50分)1、年度重点工作确定的准确度及可靠性(20)。要求考核对象在制定了上述目标绩效管理方案的同时,能围绕目标绩效确定并单列出5-10项重点工作。重点工作的确定应根据本乡镇、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业务特征、系统要求进行确定。重点工作的确定要有依据(文件要求)和数据支撑,不能拍脑袋作出。本项分值由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评估。在评估时,要重点评价工作重点的确定是否与每年三级干部大会县委、县政府所确立的工作目标和攻坚任务吻合。准确度及可靠性可按高、中、低计20、16、12分进行评分;2、年度重点工作的工作思路创新性评估(30分)。要求对每一项重点工作都能规划出比较清晰的工作思路,工作思路中能导入新的工作思维、方式。本项分值由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评估。工作思路清晰、有亮点、能预估难点、能把握成果点并有创新思维和方法,可按高、中、低计30、24、18分进行评分;考核人员签字: 日期:被考核乡镇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被考核乡镇或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绩效考核办负责人签字: 日期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日期:最终得分:考核特别说明1、 本项考核时间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程序请见本方案第五章第九条(一)2、 本项分值由机关工委和分管领导评出,表为一式二份。附件2: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重点工作月(季)度推进工作考核标准评分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考核单位单位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重点工作权重考核评分办法考核责任人考核得分机关工委分管领导 1、2、3、4、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县绩效考核办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特别说明1、 本表工作重点按是否有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中目标、步骤、时间节点要求等内容进行考核,由县机关工委和分管领导进行评分,可按工作的完成度和质量进行评分。具体考核细则应根据具体工作任务确定。2、 本表考核时,表后应附各考核对象报送的月(季)度重点工作推进计划表,见附件2-1附件2-1:南昌县 乡镇、县直单位重点工作月(季)度推进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序号工作项目工作目标牵头责任部 门责任部门预计完成时间所需资源及部门支持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分管领导意见:机关工委意见考核说明1、 本表工作重点按是否有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中目标、步骤、时间节点要求等内容进行填写,计划、步骤、时间节点、资源配置及所需支持越清晰,得分会越高。2、 本项考核中每一项重点工作还必须制定出工作标准及工作考核细则作为本表的附件。即工作标准及工作考核细则也是本项考核的考核要项。附件3: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阶段性中心工作工作考核标准评分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考核单位单位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重点工作权重考核评分办法考核责任人考核得分县委(政府)办分管领导 1、2、3、4、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考核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特别说明3、 本表工作重点按是否有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中目标、步骤、时间节点要求等内容进行考核,由县委办或县政府办和分管领导进行评分,可按工作的完成度和质量进行评分。具体考核细则应根据具体工作任务确定。4、 本表考核时,表后应附各考核对象报送的阶段性中心工作推进计划表,见附件3-1附件3-1:南昌县 乡镇、县直单位阶段性中心工作月(季)度推进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序号工作项目工作目标牵头责任部 门责任部门预计完成时间所需资源及部门支持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分管领导意见:县委、县政府办意见考核说明 1、本表工作重点按是否有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中目标、步骤、时间节点要求等内容进行填写,计划、步骤、时间节点、资源配置及所需支持越清晰,得分会越高。附件4: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工作作风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标准评分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考核对象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序号考核内容评分内容、评分指标及计分办法考核得分1工作作风建设(30分)按本方案附件10: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南办字201529号)进行考核,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事项,扣1分,分值扣完为止;2行政效能建设(50分)按本方案附件11: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内容进行考核,每发现一处建设不到位的事项,扣1分,分值扣完为止;3办公环境“五常”管理(20分)按本方案附件12: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办公环境“五常”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分值扣完为止;考核得分总计考核对象负责人签字: 日期:分管理领导签字: 日期: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签字: 日期: 县创建办负责人签字: 日期:县绩效考核办负责人签字特别说明1、 本项考核为月度考核,工作作风与行政效能建设考核主体为县纪委(监察局);办公环境“五常”管理工作考核主体为县创建办;2、 有下辖部门(单位)的乡镇、县直单位,下辖部门(单位)的该项考核分值将与主管单位的考核进行联动;3、 本项考核年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得分总和/12附件5:南昌县 乡镇、县直单位部门协作类工作考核标准评分表(填表日期:年 月 日)需要协作部门权重工作事项工作要求得分优良中差协作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求协作部门负责人签字:填表说明1、本部门对其他部门的协作事项及要求可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打分。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差:70分以下;在相应可内可填写各等次区间的具体分数;2、考核计分时也可以在相应的格内打“”,但计分时以各等次的下限计分。附件6: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领导工作满意度评价评分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考核单位重点工作推进阶段中心工作推进工作作风效能建设部门协作综合得分1、2、3、特别说明1、 本表适用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季度绩效考核中对乡镇、县直单位的测评打分,具体评分时,评分表将分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两类评分;2、 具体评分时,根据所要评测部门数按“2:7:1”比例评出好、中、差三个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中;70(含70)-79分为差,低于70分为不达标,满意度评分计零分;具体评分时,分值不能相同,分差不少于1分;3、 领导打分时,请严格参照以上划分比例进行;附件7: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绩效考核特别加(减)分考核标准评分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考核单位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加分内容和计分办法数据来源及计分责任人加分得分1、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开展的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并成为全国、全省、全市、全县行文通报表扬学习样板的乡镇、单位,可分别积5、3、2、1分。同一表彰不重复计分,加分分值按最高级别计算。县委、县政府办2、日常工作表现突出的乡镇、单位,受到正式行文通报表扬,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分别积5分、4分、3分、2分。同一表彰不重复计分,加分分值按最高级别计算。县委、县政府办3、在行业系统内部专项工作评比中在全省全市排位前三名的,可积3、2、1分 。同一表彰不重复计分,加分分值按最高级别计算。 主管部门、绩效办4、县机关工委县绩效办加分小计减分内容和计分办法数据来源及计分责任人减分得分1、全年参与满意度评价的单位群众满意度考核低于90%,单位考核减分2分;县纪委(监察局)2、 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受到不同级别行政通报批评的,单位考核减分减2分;同一事件不重复计分。县委、县政府办3、 单位因开展工作不力、作风不佳、行政效率低下而被媒体报导,减2分;同一事件不重复计分;县宣传部一票否决项目考核主体 减分小计加减分合计绩效考核办审核确认: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名: 日期:被考核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日期:积分说明1、 本表在年终考核时由被考核乡镇或单位向县绩效考核办进行申报,申报过程中同一事件不可重复积分;按最高2、对于在本表中未列出的积分项目,但部门可提供相关行文证明材料的,单位可另行填报积分申请表,报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认;3、加(减)分项目的申报都应附正式文件、正式通报或证书等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出现漏报事项可重新申报;申报时应持实事求是精神,凡出现虚报、瞒报等情况,每虚报、瞒报一项,均直接减分2分,直接计入当年度考核;附件8:南昌县 乡镇、县直单位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分值计算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被考核单位填制)被考核单位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考核项目权重(%)评分办法和数据来源考核项目审核评分责任部门考核得分一、目标绩效管理方案制定按本方案附件1要求进行考核二、重点工作推进考核按本方案附件2考核计算三、阶段性中心工作考核按本方案附件3考核计算四、工作作风与效能建设考核按本方案附件4考核计算五、单位协作类指标按本方案附件5考核计算六、领导工作满意度考核按本方案附件6考核计算 考核得分总计特别加分按本方案附件7考核计算特别减分按本方案附件7考核计算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县绩效考核办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考核说明1、 考核项目权重依部门类别确定。附件9:南昌县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申诉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被考核单位考核单位负责人申诉日期申诉事项及原因申诉资料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分管领导意见: 日期:县绩效考核办意见: 日期: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意见: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5页 共45页附件10: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传承“英雄基因”、弘扬“八一精神”,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切实为全面构建核心增长极的重要战略支点、当好全市“四个强起来”的先锋队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明工作纪律1、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落实领导干部值班问题的暂行规定(南办发201412号)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乡镇领导干部“走读”。同时,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遇重大突发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调度、进行处置。2、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南办字20143号)的有关要求,乡镇党政正职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必须按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各地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机关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管理。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按组织规矩、行政程序、法律规章办事,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凡涉及全局性或社会性的重要事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及时请示、如实报告;凡省直副厅级以上领导、市直正处实职以上领导和其他重要客人来县视察、考察、调研、指导工作的,必须提前两天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备。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4、严格执行其他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购物、聊天、玩棋牌和看影视剧;严禁上班时间外出进行体育健身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各种休闲娱乐活动;严禁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二、严格工作责任1、落实岗位之责。要牢固树立“做一等工作、创一流业绩”的理念,立足岗位、尽职履责、创先争优,坚持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才华体现在“会干事”上,价值定位在“干成事”上,切实做到工作不在自己这里延误、差错不在自己这里发生、群众不在自己这里碰壁、形象不在自己这里受损。特别是涉民涉企单位和服务窗口单位要坚决纠正“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推诿扯皮等问题,大力推行节假日电子政务自助服务系统,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2、担当发展之责。各级各单位要自觉把自身工作放置于全县大局去谋划、去推进,主动融入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房屋征收等全县重点中心工作,一级一级的担当起南昌县改革发展重任,绝不能“当看客”、“守摊子”、“混日子”。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施工现场、深入项目一线,靠前指挥调度,靠前督促落实,坚决抵制和严厉查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行为,以过硬的措施和务实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决不能用“忽悠”的方法应付上级,用“唆泡”的功夫对付群众。3、履行为民之责。要继续坚持和落实“民情家访”、县乡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以及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等制度,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群众评党员”工作,排百姓日常忧,解群众身边难,真正把为民服务贯穿于个人工作和生活的全过程。同时,要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群众的个性化诉求,特别是要坚持民本、生态、文明相互融合,切实提升城市建管水平,努力打造“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三、严肃督查问责1、强化督促检查。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电话抽查、实地督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上述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形成督查报告专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电视台要充分依托“啄木鸟在行动”栏目平台,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2、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效能问责的相关规定,对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坚持发现一起,查办一起,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实行“一案三追究”制度,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附件11: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行政效能建设管理内容一、岗位责任制 1、岗位责任制是指各机关单位、部门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科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将每个单位、部门、科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2、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1)单位、部门的总体职能;2)内设科室的主要职责;3)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3、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4、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二、服务承诺制1、服务承诺制是指单位或部门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2、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内部科室当天签办,不滞留过夜,单位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3)提供优质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4)其它服务承诺。联系本单位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等方面作出服务承诺。3、对本单位或部门职权内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分别采取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触摸屏、显示屏或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以方便管理相对人办事。4、要规范和完善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具体受理群众投诉的部门或科室,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5、对出现的违诺行为,要按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或单位领导的责任。三、限时办结制1、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2、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3、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4、对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5、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首问负责制1、首问负责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或打电话到机关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2、首问人的责任:1)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3)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3、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五、一次性告知制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依据。 2、对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3、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4、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5、违反本制度,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六、效能考评制1、绩效考评制是指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评和监控的管理制度。2、效能考评内容:1)对镇政府的效能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政务工作目标、廉政建设目标、行政管理效率等方面的内容。2)对各政府工作机构的效能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廉政建设、工作效率等四个方面内容。3)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效能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着重考核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能”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勤”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率等;“绩”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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