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地税系统执法风险的防控措施资料(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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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基层地税系统执法风险的防控措施 5.1 税收法制方面 5.1.1提高税法立法层次 目前的税收立法的效力不够高,不利于税法的贯彻。在国内当前的税收征管法律系统中,大部分均属于各级主管部门五国税总局等颁布的规章制度,征管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也不多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的唯有税收征管法这一部。在税收方面急需一部较高层级的法律规范来指导税收工作,要求其在坚持宪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收工作的基本特点,规范税收司法与执法,立法等问题,明确界定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的义务和权力,确立税收的指导思想与主要原则,从而发挥其应有的对于各部门单行税收法规、规章等的制约、指导与领导作用。此外,为了降低税收法律的变动频次,提高税收立法的稳定性与严肃性,要不断降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与主管部门等发行的暂行规定或暂行条例的占比,进一步提高全国人大或常委会颁布税法的比例。 5.1.2防止各个法规间的抵触现象 一方面要做好实体税法间的彼此衔接工作,另一方面要做好刑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税务争议救济、税务稽查等有关法律间的衔接工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法律系统本身的协调一致性,减少法律间的冲突;尽快对过期文件进行废止处理,所有的和当前税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文件、各地随意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必须花大力气清理。 5.1.3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税收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并修订目前的税收法律规范,形成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共同发展的、坚持税收基本法导向的法律结构体系。各地税务部门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部门要求,一般均会根据本地具体状况制定出更加详尽的管理规定或办法。尽管这会从某种程度上增强税收征管的效率,但是对税务执法者的法律保护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设发生了违法问题,亦会发展为司法部门追究执法工作者责任的凭据。所以,立法机关在制定各类法律规定时必须注意,对下级地税机关制定的各类办法、规定文件,应经过税政法制部门对合法性的严格审查,避免有关法律制度、规范间的矛盾;所用词句必须清楚、严密、严谨,尽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应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合时宜的应及时公开废止。此外,也要建立起统一规范的税收法律解释机制,降低税收执法的随意性,不能够对税法进行类推或扩大解释,明确法律解释的效力与权限范围,通过法律形式确立税法解释的原则、标准和进行解释的部门等。 5.1.4提高税收立法的透明度与公开性 首先是不断发展税务系统规章的立法活动,为提高立法和制度制定过程的可行性、透明度、规范化以及计划性,要从责任、立法方式、程序以及权限方面进行具体规定,制定管理办法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其次是形成一致的、可操作的税收法律法规范本制度、税收法律的释疑制度以及立税法公告制度等法律解释制度,降低税收执法的随意性,不能够对税法进行类推或扩大解释,明确法律解释的效力与权限范围,通过法律形式确立税法解释的原则、标准和进行解释的部门等。 5.2税收执法环境方面 5.2.1遏制地方政府对税收执法进行不当干预1、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在各地政府政绩考评指标里的重要性。从法律上控制并约束政府行为是法治政府的主要内容。政府必须遵从法律规范要求,不可超越法律权限行政或重新制定符合本身需要的法律制度。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本身的利益不遵守税收法律规范制度,通过许多途径来不当干涉税收执法活动,这方面降低了执法活动的效果与质量,另一方面也不符合法治政府思想的要求。所以,为了不断提升税收执法工作的成效,发展法治政府,要一步步提高各地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禁止其对税收执法活动的过度干预现象。为了该目标的实现,一定要优化和调整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逐渐转变以往唯GDP至上的整机考核方式,采取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性政绩考核机制,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形成全面的评价反馈机制,采取多维度、多层面考量的方式,综合考虑各地政府、上级、下级以及纳税人等因素进行考核。2、不断提高税收执法中各地政府不当干涉的法律监督与惩处力度 政府公权力不仅可以是维护民众权益的最佳途径,也可以是民众权益的最危险侵害人、最大危害者为了让各级政府部门一步步形成良好的利益观、地位观与权力观,更好地履行党与国家给予的权利,一定要通过制度来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约束。国内权治思想十分盛行,为了更好地避免各地政府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不当活动,必须从司法层面提高对政府权力滥用的惩处与监督力度。目前国内的司法系统采取的是横向隶属机制,各地司法部门基本上无法对各地政府的活动做出全面监督。为了减少甚至是杜绝各地政府对税收执法活动的行政干预,更好地发挥司法部门应有的监督作用,第一,要从制度上创新司法制度,为提高司法监督税收的成效,可以建立相应的税务警察队伍或税务法院等单独的税收司法系统,同时亦可学习西方国家双层司法体制制度,为了可以更好地监督各地政府行为,让司法部门不再依赖各地政府,可以从财、政、党等角度均建立和地方政府没有任何直接联系的属于中央的司法系统,发挥监督作用。同时,必须坚持“依法治税”原则要求,对于不一样的责任采用不一样的程序与责任追究方式,彻底厘清间接与直接行政违法责任、个人与集体违法责任之间的界限范围。此外,亦要逐渐健全和控制税收执法过程中各地政府活动有关的法律规范制度,比如行政许可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收征管法等,通过法律规定建立起有效的、具有震慑力的违法责任规范体系,如此依赖才可以让各地政府加大因为干涉执法带来的违规成本,进而不断减少各地政府对税收执法活动的行政干涉行为。 5.2.2增强税收计划的有效性,合理制定税收计划 整体来讲,国内使用的税收计划编制方式严谨性和科学性不足。“特殊因素+(系数+1)基数”的计算方式是当下各地税务部门编写税收计划的主流模式,这一计算方式有着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因此要根据经济发展规律来调整税收任务,可以采取新的制定税收计划的办法,比如“零税基”,这样做不仅符合依法治税原则,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税收计划和经济发展规律是适应的。在保持目前编制税收计划方式的前提下,要努力转变税收计划和经济形势具有明显差异的实际状况,必须不断降低计划的随意性和目的性,减少主观因素对编制计划的影响,增强计划的客观性。如何让税收计划更加科学?首先要进行深入的调研,建立起科学的行业税负预测模型,防止税收计划不合理造成的不利不利影响,更加合理有效地监控管理税源。同时,必须以应收尽收作为考核的要点,转变以往过度强化完成税收任务的“一票否决”的做法。科学地、规范地开展税收管理工作,提高执法状况考核的重要性,坚持依法治税的发展道路。 5.2.3加强部门协作,推动社会综合治税 为发展征管税收工作的社会化格局,不断开展社会综合治税活动。第一,和公安部门开展联合办案行动,促进彼此间的沟通协调,相互取长补短,发挥自身优势,产生合力,进而减少办案成本,增强案件办理的效率,提高税务部门执法震慑力。第二,为了弥补自身执法的弊端与局限性,进一步理顺和人民法院、检察院间的关系,通过合作,借助于有关的司法途径开展税务执法活动。三是为了更好地制裁税收违法活动,增强案件办理的成效,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工商机关的合作,建立起严格的规范化的协税护税网络。一步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税务主管机关配合”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让税务机关可以深入掌握各类税源情况,彻底改变税收征管不严格,源头管理效率低、涉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集约化、细致化代替以往的粗放式管理,以对征收管理与税源控管的并举取代以往仅仅强化征收管理模式。 5.2.4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 加强基层地税一线执法人员纳税服务观念。将在整个税收征管工作中,坚持关心、服务并尊重纳税人的思想,及时、热情、积极地给他们带来便捷、有效、质优的服务;以具体行政行为取代以往纯粹的职业道德要求,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式来表现纳税服务的内容,此外,还要把这些作为各地中心所税收执法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忌只做表面文章,要将内容和效果放在同等主要的位置上来,强化实效落实,形成良好的纳税服务机制,通过不断坚持促进各种措施落实到位。转变公众对税收的认识。为了改变人们对税收的传统上的认知,采用多样化的宣传与教育方式,让他们改变对于税收的抵触心理,逐步认识到税收一方面是开展各项公共服务的经济来源,另一方面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种途径。从民众的角度分析,让他们对本身承担的税负形成全面的感知,缴纳税款之外也受到了良好的公共服务。让税收逐渐成为公共产品的价格,一步步培养现代税收意识,要正确认识到,在缴纳税款过程中,民众与政府的地位是平等的。在本地形成良好的纳税执法环境。地方党政系统要坚持正确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思想,坚持市场经济法制化、市场化的要求逐步转变职能,对财政收支进行科学规划与预算。此外,要为税务部门的依法治税发挥支持引导作用,帮助税务部门处理征纳过程中的各种难题,促进依法治税,支持并维护税务部门按照法律要求开展征税工作。在管理税务代理活动方面,要发挥舆论与网络的作用,引导各个阶层依法护税,要求各类中介公司依法开展代理活动,促进税法的落实、执行。要坚决防止在征管过程中出现新的司法、执法不公的现象。 5.3执法风险管理机制方面 5.3.1执法环节的风险防范机制防范地税系统基层税收执法风险,必须进一步健全地税部门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程序,为了防止出现有关风险,要从执法流程方面理清执法风险,贯彻执行强制执法程序。根据各地地税部门执法活动的特点,从其执法牵扯到的各个环节方面给出降低风险的改进建议,进而完善地税基层税收执法风险的科学防范机制。 第一,税务登记: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的过程中,一定要审查办证时间有没有在法律要求的三十天内,重点预防纳税者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而没有做出违章违法处置的风险;在进行变更税务登记过程中,必须重点预防没有对注册变更的纳税者进行清算的风险,重点审查要不要对该公司做醋税款清算,企业的股权变革,注册类型变更等;注销登记过程中,重点防范的清算、材料不齐全、注销登记程序缺陷等方面的风险,注意仔细审核是不是具备税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核查报告,没有进行清算的要将情况报送至税源管理部门,定期给征管单位报送当地注销情况,在经过审核后进行注销登记。第二,税源管理:漏管漏征类的风险一般是发生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过程中,因此要采取合理的管户巡查计划,对于没哟依据要求进行税务登记的,必须根据征管法的有关条款作出处理;同时还要防止因为没有对注册类别进行变更的纳税者进行清算处置的风险,要求股权和企业注册类型变更的公司作出税款清算;对纳税者进行税务登记注销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没有对清算的纳税者进行注销的风险,一定要采取双组执法人员审核纳税者递交有关材料的注销方式,在进行注销之前要审核上缴税务登记证、缴销、结缴清税款发票等;在日常巡查发现或催报催缴岗转来的失踪户作出非正常户认定和与解除过程中要中度防止把达不到非正常户认定要求纳税者作为非正常户与没哟给已恢复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及时解除非正常户的风险,一定要贯彻落实管户巡查计划,如果是假的非正常户,一定要马上报至征管单位取消非正常户认定进而追究有关责任方,对有下落的纳税人应及时制作解除非正常户文书,开展正常户管理;在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调查核实过程中要高度防止没有仔细对审核报送资料是不是真实,达不到开具要求却开具与没有依据要求核销外管证的风险,为了促进对外管证的管理、耿总和备案管理,一定要采取双人复查制度;在日常管理纳税者的过程中要注意防止没有依据要求开展常规检查的风险,一定要依据巡查管户计划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强调核查实际生产与资金的流动情况对比用票量;中度防范调整不及时与定额核定不公平的风险一般是在对定期定额户作出定额调整与定额核定的过程中出现的,集体审核与微机核税制度的贯彻落实一定要依据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的流程与程序进行,此外,要协助纳税者填报各项报表,申请审核纳税定额;对纳税者的欠税问题没有及时作出公告、没有主动拿出清欠举措的风险主要是在欠税管理清欠过程中,要求每月交流清欠执法人员,主动拿出清欠举措,及时作出欠税公告,采取有效动态清欠管理。第三,发票管理,可以低度防范的大于审批量发售发票、没有依据核准的发票量发售发票或没有认真核准发票领购资格类的风险,这类风险一般是在受理纳税者的证件或购票申请过程中出现的。审查他们领购发票资格的过程中,一定注意对需要领购发票的数目与类别进行严格审核,完全依据审核的数目与类别进行发售,此外需要在1个工作日中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映纳税者异常使用发票的问题;可低度防范没有严格审查已开具发票的风险,该类风险出现在发票验旧购新过程中,纳税者上报的发票领购簿与记账联一定要仔细审核,对征管系统里的状况和领购簿进行仔细对比,同时把相关问题按日报送至税源管理单位;必须高度防范超范围代开发票与违反代开发票要求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在代开发票过程中,一定要认真依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范围开展业务,对涉及交易真实度的有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第四,申报征收管理:对于没有依据要求审查受理申报材料的风险必须进行高度防范,这就要求在受理申报过程中,一定要对申报表里的有关计税根据间的勾稽关系进行审查,然后在征管系统中输入正确无误的申报信息;在实际录入有关资料的过程中,必须对随意少征或不征税款、没有依据税款期限要求征税的风险进行中度预防,一定要严格输入信息的审查工作,根据税收本身的属期进行征纳,针对逾期的税款依据有关要求收取滞纳金,此外,要完全依据有关要求把纳税者申请的应报税款全部足额入库,没有进行入库的,一定要在1个工作日中转成欠税管理,同时把有关信息提交至税源管理单位。 第五,纳税评估,没有通过对申报状况等有关信息作出纵向与横向比较分析就开展纳税评估的风险必须高度预防,这要求在纳税评估调查过程中,一定要对审查报表里的所有税种间的勾稽关系进行仔细审查,进行案头评估工作;对于没有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开展评估工作的风险必须高度预防,这要求在评估处理过程中,一定要执行双人执法的要求,依据有关的程序与要求进行客观评估,同时运用正确的有关文书进行记录。(6)税务稽查方面:在选案环节要高度防范违反选案程序与原则的风险,为了提高选案前分析数据的水平,一定要比较研究税源管理部门掌握的有关资料,然后分析选案的成效,逐渐构建行业选案指标预警数据库。对于没有依据稽查工作要求开展检查活动与没有依据法律规范要求进行检查的风险必须进行高度预防,这要求在开展税务检查过程中,一定要依据有关法律规范的稽查工作制度、征管法和细则、各项流程等开展检查工作,对查补税款准确计算,这就需要逐步增强业务水平与政策水平。对于不遵守审理原则与程序要求的风险必须进行高度预防,因此在案头审理过程中,一定要对稽查工作者提交的相关资料与报告等内容仔细审查,如果认为其中的执法文书欠缺、证据不充分或事实不明晰的,在1个工作日中要求检查人员进行补充,严格执行集体审理制度,如果认为疑难案例或重大案例无法定案的必须提交至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再定案;对于涉及到犯罪的案件不移交至司法部门的风险一定要高度预防,这要求在对可能牵扯到偷税案件移送司法部门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移交案件双人负责制的原则,每一环节都要遵照有关规范流程进行。对于没有在要求的时限范围内依据法律要求的程序足额执行有关决定的风险必须高度预防,因此需要在给纳税者送达稽查文书等有关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的程序要求,将有关执法文书在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将税款足额、按时入库,反之就要第一时间上报,采取税收强制或保全措施。 5.3.2监控制约措施方面 坚持执法责任制。为了更好地预防税收执法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必须形成良好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各地税收执法者依法治税,不断提升工作成效。将税收执法工作的基本责任逐层分解下去,逐级分解后逐级落实到位,采取合理的执法责任制度,形成明晰的执法工作流程。形成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规范化的考核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在以往的税收执法过程中通常仅仅关注事后的监督问题,要更好地监督的作用,必须在全部执法环节均加强监督,即强调过程和结果的同等重要性。要形成良好的便于操作的监督机制,首先加强对特定执法过程的监督,同时机构整体和层级执法监督也是监督的重要内容,以税收执法依据为基础,从源头上控制税收风险,坚持执行集体审定制度要求,将地方税收执法权力集中的部分再次细分下去,有机整合其与税收执法责任机制的作用,全面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 促进税务机关的内部监督。目前来看,地税部门的内部执法监督主要是:税务稽查、税务执法检查以及税务监察。从税务监察角度来看,要逐步形成执法问题回访机制,掌握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具体表现情况,经常进行纳税人回访;为了促进广大民众与纳税人主动参与监督工作,要形成良好的举报制度,健全有关的奖罚制度。上级税收部门形成定期对下级单位的执法状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寻找工作上的不足,进而采取相应的整改办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为了防止出现说收漏洞,要不断发挥税务稽查的监督作用,在稽查活动中查找一线执法人员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 5.4执法主体方面 地税系统基层税收执法风险从根源上来讲都是由于执法质量不够引起的,而提升执法工作人员的素质是不断提升税收执法工作质量的前提,因此在预防各种执法风险的过程中,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 5.4.1加强综合能力与法制教育培养 要不断改变权大于法的不正确思想,开展依法治税活动,这要求每个人都要按法律办事,坚持法律中平等、公平的精神,开展各种形式的税收法制教育活动。此外,还有一步步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依法治税轻于税收计划的错误思想。提高依法治税思想认识,分析各类有代表性的案例中职务犯罪人的心态历程,发挥其对执法人员的警示作用,促进廉洁自律。 培养基层执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执法人员首先要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但同时也要具备良好的执法能力。一方面要鼓励执法人员参与各种形式的在职学历与基础性学历教育,另一方面也可以参加一些专业培训班、专题讲座活动等。对于执法工作所需要掌握的部门规章、有关的法律知识等必须重点学习、掌握,并运用至税收执法工作实践中。要在熟悉税收方面知识的同时学习和税收有关的一些知识体系,将程序法知识提高至和实体法知识同样重要的地位加以掌握。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信息化时代,各地税收征管也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因此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有关信息系统培训,同时为了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综合能力,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涉猎一些英语、管理、经济等方面的知识,提高预防税收执法风险的能力。 预防税收执法风险还需要广大税收执法人员形成一定的税收职业道德。利用各种形式的职业道德 教育活动,让广大税收执法者培养为税收工作贡献青春和力量的精神,提高自身的政治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执法为民、聚财为国的税收使命感。从可控性、危险性与客观性等多个角度对税收执法风险形成全面的认识,提高风险意识,培养良好的防范风险思想,发挥税收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对执法工作的约束作用。为促进执法人员廉政执法,开展廉政教育,发挥廉洁从政的各种制度规范、依法治税等思想在防范执法风险中的作用。税收法的出发点是一切为了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这要求有关的执法工作者不断提高自身的平等意识与服务意识,以税收工作“服务人”的思想取代以往“管理人”思想,形成正确的税收执法理念,积极参与有关的服务观、权力观教育活动。 5.4.2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构建良好的考核机制。有关的绩效考核体系必须做到便于操作、科学、细致、严密、高效,能够更加客观的表现实际工作情况。分类绩效考评的各项那指标要科学,同时根据不同岗位自身的特点进行修改或增减,通过绩效考评系统将广大执法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与业务水平真实反映出来。综合考虑能力考核与成绩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依据责任大小、贡献多少进行客观评价,罚懒奖勤,罚劣奖优,形成公开透明的分配方式,告别以往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为了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度,要对考评人进行培训,尽量排除人为主观因素的作用,客观反映实际绩效。在地税干部的升职问题上,要通过民主化、公开化的方式进行干部选拔。通过民主集中制来任用各部门领导干部,这对于改变干部选拔过程中出现的不正风气有很大作用,可以听取更多人的意见,降低用人失误。在机关干部选拔过程中逐步形成公务员晋级工作监督责任机制,有关责任人要对不良影响与严重后果承担起对应的责任。如此以来,一方面可以改变买卖官职、用人唯亲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可以让勤奋工作、有能力的人得到任用。此外,要客观认识目前广大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掌握基层公务员的专业与知识结构、年龄等基本情况,把握时机储备并选拔年轻有为的人才,通过年轻优秀干部为基层税收部门注入生机和活力;常态化发展系统内部上下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机制。可以越级或破格提拔特别优秀的干部,让广大一线工作者可以看到升职的希望,并转化为工作的动力。结论 基层税收执法人员承担着执法为民、聚财为国的伟大任务,广大人民与国家分别处于税收执法工作的两端,假设出现了严重的执法风险问题,不仅是执法者本人,国家和人民也会因此受损。税收执法风险可以说在执法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存在,因此,广大执法工作人员在日常执法工作人员或多或少总会遭遇到此类风险。可以说税收执法工作中最迫在眉睫的一部分就是如何有效预防该种类型的风险。具体来讲,若要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第一,要加强税收法律体系的建设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其次要规范地方政府对地方上回收的干预行为,提高税收计划编制科学性,加强部门间协作,提高地方纳税遵从度;基层地税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具体状况,逐步提高广大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与业务能力,加强防控风险教育,坚持依法治税思想,确立科学的执法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构建规范化的内部风险防范监督制约体系,严格按照风险防控工作流程开展执法活动,采取可操作的、切实可行的化解执法风险的措施。尽管该类风险不可能被完全避免,但通过基层地税机关与税务人员的不懈努力,税收执法风险的发生的几率和损害程度一定会有所降低和改善。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2国家税务总局,新征管法学习读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1.3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2015.4樊文强,李鹏.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防范对策 M.北京:中国致公出版社,2006.5刘钧.风险管理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2008.6段光林.风险管理理论对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启示J.税务研究,2008(5).7刘初旺,沈玉平等.税收征管执法风险与监管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8勒东升.依法治税构建中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基础研究工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9朱俊福.税收执法风险防范与控制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12.10姚斌森,新形势下税务部门如何规避税收执法风险,会计师,2011(06)11傅思明.中国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12陈国英.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与防范措施J.税务研究,2009(9).13姜峰主编.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指引M.长沙: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14李小平,朱珊.税务执法风险防范与控制M.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15Tread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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