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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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变迁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主要农产品交易规模、市场化进程发生了很大变化。改革前,通过国家干预由自由贸易逐渐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购销体制。改革后,中国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路径基本方向是渐进的市场化过程。中国渐进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从调整计划和市场调节开始,再过渡到计划和市场并存了“双轨制”,最终全面放开农产品市场;大致经历了调整价格、开放集市贸易的早期阶段,再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阶段,最终全面引入市场机制的阶段;在市场建立过程中先放开农村市场,再放开城市农产品交易,先放开本地农产品市场交易再逐步扩大到允许远距离贩运。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网络正在形成。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路径也属于渐进的。从整个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过程来看,采取“走走停停”的推进方式,条件成熟就快速推进市场化,而出现价格快速上涨等问题时就稳定或者调整市场化改革步伐。不同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的市场化过程差异很大。一些农产品交易的市场化改革相对彻底,而一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市场化改革则经历反复。一、改革前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与交易规模变化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前,中国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大致经历了二个大的阶段。建国初期由于国营商业实力仍然相对薄弱,全国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以自由贸易为主要特征。1953年后,中国农产品收购环节实行统购派购体制,农产品销售环节实行统销体制,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制度。尽管农村流通体制在不同时期有所调整,但是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交易规模总量不断扩大,除粮食外其他主要农产品的商品率总体上逐步提高。(一)建国初期农产品自由贸易阶段1949年至1952年,新中国成立初期阶段,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属于国家干预下的市场调节。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的农产品供应基本掌握在私商手中,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市场极不稳定,农产品市场秩序混乱,特别是不法粮商囤积居奇,市场粮食价格飞涨。这时,政府一方面允许私有农村商贩的存在,维持传统的自由购销;另一方面,大力调控市场,稳定物价。国家为了调控市场,建立了由政府掌控粮源的粮食流通体制。1949年在财政部下设立粮食管理总局,作为中央粮食管理机构。1952年成立粮食部,统一负责全国粮食的征购、分配、供应和调拨工作。同时,自上而下成立国营粮食经营系统,并对私营粮食企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在掌控粮源环节通过农业税征收,鼓励农民踊跃交纳公粮。随着国家主导的粮食市场调控体系的建立,加上采取的粮食增产政策取得成效,建国后粮食市场供给逐步好转。据资料,19501952年每年农业税收征收占粮食总产量的7.5%,1950年国家财政收入中粮食收入占到41.1%(毛育刚,2001)。在国家掌握粮源后,国家运用粮食储备有效地调控市场。19501952年国家向市场抛售的粮食占市场交易量的30%40%(徐柏园,2000)。建国初期,由农民自己筹集资金,以集镇为中心,按经济区域组建了集体所有制的供销合作社。在政府领导和扶持下,供销合作社迅速成为农村商业的主要力量,促进了农产品贸易的扩大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增长。据中国统计年鉴1991,1952年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140.8亿元,另据中国农业统计资料汇编19492004,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461亿元,这样,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0.1%,表明主要由政府控制的农产品收购在农产品市场交易中已经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表一改革前主要农产品商品量及其商品率变化年份粮食棉花生猪水产品收购量(万吨)占产量(%)收购量(万吨)占产量(%)收购量(万头)占出栏量(%)收购量(万吨)占产量(%)19523903.023.81108.783.363742.757.1891.854.9719574597.023.57141.286.104050.056.87171.755.0319623242.020.2663.284.271929.844.88148.064.9119653922.020.16195.893.337859.564.60183.161.4419704649.019.37203.096.767562.160.05199.262.6419755261.518.49222.793.5310281.063.35255.557.9419774767.016.86198.096.6310416.6269.657.36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1和中国农业统计资料汇编19492004。从主要农产品的商品量和商品率来看,社会收购量规模大,占当年产量比重已经相当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1952年,社会上棉花收购量为108.7万吨,占当年棉花总产量的83.4%;生猪收购量3742.7万头,占当年出栏量的57.2%;水产品收购量91.8万吨,占到当年产量的55.0%;尽管粮食的商品率相对较低,但粮食收购量达到3903万吨,占当年总产量的23.8%(参见表一)。(二)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计划购销阶段经过1953年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后中国农村商品流通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农产品实行分类管理。大多数农产品收购环节实行统购派购制度,农产品销售环节实行统销制度。一般将改革前中国传统的农产品流通体制简称为统购统销体制,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制度。中国选择并多年延续这种体制既与当时人们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认识有关,也受到农产品短缺和国家优先实现工业化等多种因素影响。这种体制对稳定价格,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对应的价格扭曲所带来的负作用十分明显,农产品相对短缺状况持续多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1. 农产品计划购销实行分类管理从1958年开始,主要根据当时农产品对国计民生重要程度的认识,把农产品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不同类型的农产品采取不同的流通管制政策。大致来看,第一类属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主要是粮食、油料及其食用油和棉花,由国务院统一管理。第二类属于保证重点地区、工业、出口需要的农产品,如生猪、家禽、糖料,由省政府和国家商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第三类是除了一、二类以外,产销变化大的农产品,这类农产品种类繁多,主要由省级以下商业主管部门管理。1961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目前农产品收购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定了不同类型农产品的流通渠道。第一类农产品由国营粮食部门或者商业部门统一收购、统一经营,实行统购统销。第二类农产品由国营商业或供销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实行派购、统一管理。第三类农产品允许自由上市交易,议购议销,由国营或者合作商业部门与农业生产者协商议价交易。2. 改革前实行粮油棉等一类农产品统购统销体制改革前实行的粮棉油统购统销体制,首先从粮食开始。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对粮食计划购销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概括起来说,粮食计划购销制度主要包括:第一,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第二,对城市居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第三,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进行严格管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由国家指定的专营部门 国营粮食企业,对粮食计划收购和销售;第四,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粮食管理;第五,粮食在地区间流通要通过计划分配调拨进行。改革前的油料和食用植物油基本上与粮食流通体制相同。1954年9月4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决定从当年秋季新棉上市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棉花的计划收购,棉花收购全部由政府指定的供销社作为唯一的棉花经营部门,取消其他棉花流通渠道,棉花销售执行严格的计划分配,国家每年根据棉花可供资源量及其纺纱计划进行平衡,下达调拨供应计划。与粮油棉流通体制相类似,国家于1957年还对水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只允许国营水产供销公司独家经营,实行统一收购、调拨、供应。 3. 改革前实行生猪等的派购制度为了解决猪肉供应紧张问题,1954年初,华北和东北地区首先采用向农村摊派生猪的办法。1954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拨出12.9亿斤原粮、油饼同农民交换或定购生猪,并正式提出了在交通方便、农民养猪较多的地区,选择派购办法,向农村的互助合作组织和个体农户统一制定生猪交售任务。在生猪派购制度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其他一些副食品的派购制度。这种制度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后。实行派购的主要是第二类农产品。除生猪外,还包括糖料、蚕茧、烟叶、黄麻和松香等。这类农产品只准国营、供销合作社收购,不准私商贩运。农民自给留用部分如有剩余,必须卖给国家委托的收购点,而不能在市场上自由交易。4. 改革前实行农业生产资料专营体制改革前,中国基本上实行全国统一的农业生产资料集中计划管理、分级专营的流通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全国供销总社负责计划管理,各省、地(市)、县设立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处或经营部,在基层供销社设立农业生产资料商店或门市部。供销社实行封闭的分配管理,化肥、农药只售集体不售个人。化肥、农药、农膜等不但在很大程度上实行计划分配,而且价格以国家、地方部门定价和国家指导价为主。(三)对改革前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评论改革前我国选择农产品统购统销体制,政府的初衷目标可能与当时农产品相对短缺和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等情况有关。以粮食为例,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体制的初衷一是要借助统购统销,解决粮食供求平衡问题,二是要通过统购统销促进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根据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国家选择统购统销体制,其目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希望借助统购统销体制能够妥善地解决粮食供求矛盾,稳定物价,二是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相配套,通过统购统销体制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建设的轨道,引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前,中国长期实行的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曾在保证农产品供应和支持国家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前,我国长期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流通体制,通过低价收购农产品,形成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为工业化积累了资金。据资料,“19521978年,农业净流出资金3120亿元,相当于同一时期国有企业非农固定资产原值的73.2%”(程漱兰,1999)。在农产品统购统销体制下,粮食基本上由国有粮食企业独家经营,棉花基本上由供销社独家经营,并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垄断经营体系,且分别与有关政府职能机制关系密切,政企甚至存在着利益关系。各部门独营一种产品,部门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独据一方,从而形成了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中国长期实行的农产品统购统销体制,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抑制了农业的发展,加剧了农产品的匮乏和农民的贫困。二、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回顾中国农产品流通体制体制改革的历程,改革开放初期,不断扩大市场调节,以激励农业生产。在全面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时期,针对不同的农产品,根据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方式等特征,中国选择了不同的改革路径。粮棉等大宗农产品交易的完全市场化经历了较多的反复。鲜活农副产品交易的市场化则推进的相对彻底。烟叶等工业原料基本上仍然保持着计划管理。不同的农产品,市场化进程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与农副产品流通体制相比较,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进程则相对缓慢。(一)19791984年:扩大市场调节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创了农村改革的新局面。改革初期,主要是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粮油棉等继续实行统购体制。19781983年,“菜篮子”产品基本上沿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农民生产的蔬菜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给国有商业企业,国有商业企业再以低价销售给城镇居民。改革初期尽管没有明确提出对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改革,但农产品流通领域内的计划管理总体上不断缩小,市场调节范围趋于扩大。从1979年起,中国粮食流通开始实行统购统销、超购加价和议购议销。其他农产品的管理方式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1在农产品收购环节缩小计划管理从1979年开始,国家逐步减少了农副产品的统派购品种。在大幅度提高粮食等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的同时,放开了农村集贸市场,恢复了议购议销。1979年9月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根据不同农产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采取相应的流通管理形式。对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农产品继续实行统购派购,对农民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农产品,如粮食,以及非统购派购农产品,允许多渠道经营。1980年,国家开始缩小农副产品计划收购的范围,增加自由上市交易、议购议销的产品,调减统购、派购种类,扩大第三类农副产品的范围。除被认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油料、棉花、甘蔗、烟叶、黄红麻、茶叶、水果、肉类、蛋类、水产品和木材等继续实行统购派购外,其他农产品都归为第三类农副产品。1983年又继续缩小农产品统购派购范围,把原属于第二类农产品管理的水果等调整为第三类。1984年,进一步缩小统购派购农产品范围。改革后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鲜活农产品生产出现“卖难”问题。面对鲜活农产品生产发展的新形势, 1984年7月19日,国务院批转原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提出了继续减少统购、派购品种,将商业部系统管理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21种减为12种,统购品种仍为粮食、油脂油料和棉花3种,派购由18种减为9种,主要包括生猪、海水鱼以及大中城市和主要工矿区的蔬菜,把原属于第二类的茶叶、花生、牛肉、羊肉、鲜蛋、苹果、柑桔等9个品种放开经营,自由购销。2. 调减粮食等农产品征购基数改革初期,虽然对于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统购制度没有松动,但是,为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扩大生产积极性,从改革开始,国家采取了稳定和减少统购农产品的征购基数。1978年底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在今后一个较长时间内,全国粮食征购指标继续稳定在1971年到1975年“一定五年”的基础上不变。1979年国家减少了向农民统购粮食25亿公斤,对人均粮食生产量较低的一些地区停止计划收购粮食。水稻产区人均口粮在200公斤以下的,杂粮产区人均口粮在150公斤以下的,一律免征购。3. 调整农产品价格及其奖励政策1979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提高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通知,决定从当年夏粮上市起,将粮食统购价提高20%,超购价按新统购价再加50%。这次提价幅度大,不同农产品提高幅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对粮棉油和生猪等18种主要农产品的平均提价幅度达到24.8%,其中小麦、稻谷、谷子、玉米、高梁和大豆等6种粮食作物提价幅度为20.9%。为了鼓励农民扩大棉花生产,国家除通过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外,还实行奖售物资等手段,调动棉农积极性。1978年,棉花收购价格提高10%,1979年棉花再提价15.2%。并从1979年开始,对各地收购棉花以19761978年3年平均的收购量为基数,超基数收购部门再加价30%(简称为“基数法加价收购”)。国家在提高棉花收购价格的同时,实行的物资奖售政策主要是棉肥挂钩和棉粮挂钩。1978年,国家实行了每交售50公斤皮棉,奖售40公斤化肥的政策。1980年,主要在缺粮棉区实行粮棉挂钩奖售政策。以1980年收购棉花为基数,超购1公斤棉花,奖售2公斤粮食。自1979年棉花实行“基数法加价收购”后,使收购资金增加的压力和南北方新老棉区棉花的实行价格差异过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1984年新棉上市后收购加价改为区分南北方按不同比例计算,其中南方棉花价格按6成牌价和4成超购加价计价,北方按2成牌价和8成超购加价计价。4. 发展农产品集贸市场1979年9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不能当作所谓资本主义尾巴去批判。社队集体生产的农副产品,以及属于国家统购的一类农产品,在完成征购任务后,可以在农村集市出售。从1978年到1984年,乡村集市数量由3.3万个稳步增加到5万多个。从国家政策上看,1979年开始中国在农村恢复了粮食集市贸易,允许开展粮食议购议销,在发挥国营粮食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实行了多渠道经营。粮食集市贸易恢复后,全国集市粮食成交量虽然在全社会粮食交易量中所占比重不大,但是扩张迅速。据资料,全国集市粮食成交量由1978年的25亿公斤增加到1984年的83.5亿公斤,增长了2.34倍。5. 扩大农产品流通渠道改革开放后,中国农产品流通经营主体基本上是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形成了国营和合作商业的垄断经营,流通渠道不畅。经过几年的农业发展,传统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弊端不断暴露。万里在1982年的农业书记会议和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许多农副土特产品不能运销出来,造成产地积压,销地缺货,鲜活产品烂掉不少。这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矛盾,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不畅问题,1983年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调整购销政策,改革国营商业体制,放手发展合作商业,适当发展个体商业,允许农民个人或者合伙等其他形式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实现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商业形式并存的流通主体格局,以形成农产品多渠道经营的格局。为了解决农产品流通中产地生产的鲜活农产品积压和销地缺货矛盾,1983年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打破城乡分割和地区封锁。农民私人不但可以经营鲜活农产品,而且还可以进城、出县、出省从事国家确立收购任务以外的农副产品的流通,购销价格完全放开。首次撤销了农副产品外运由归口单位审批的规定。1984年国家体改委等部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国营、集体和个体多种经营主体和多渠道流通的重要性,明确提出要逐步减少粮食、食油、猪肉等的价格财政补贴,改革农副产品批发体制。中国农副产品流通长期实行按行政区划、行政层次统一收购和供应的批发体制。这种流通体制无形中增加了不必要的流通环节,是造成农副产品流通不畅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提出了在大中城市和商品集散地,要逐步建设农副产品贸易中心和批发市场,鼓励鲜活农产品产地同销地直接挂钩联营,逐步形成固定的产销关系。(二)1985年彻底改革统购派购体制改革开放后在农产品产量连年增产和多数农副产品市场已经逐步放开,并基本实现了改革预期目标的基础上,以1985年为标志,中国对实行了30多年的统购派购农产品流通体制进行彻底改革。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专门部署了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标志着农村改革重点转到农产品流通领域。从此,除少数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改为按照不同情况,主要是针对不同农产品的收购环节,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从此,中国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沿着计划价格双轨价格市场价格的路子,逐步扩大市场定价的范围和程度。1. 粮食棉花由合同定购最终转变为全面市场化根据1985年的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粮食和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粮食和棉花收购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定购粮食的价格三成按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确定(简称为“倒三七”比例计价)。定购的棉花价格南方棉区按“正四六”比例计价,北方棉区实行“倒三七”比例计价。合同定购以外的粮食和棉花自由上市。(1)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简要历程取消统购制度后,允许粮食经营渠道多元化,形成了国营粮食部门与其他组织并存的格局。粮食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除国营粮食收购部门外,粮食加工、消费单位都可以直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农民也可以通过合作组织或建立生产者协会,与有关单位协商签订销售合同。在国营粮食部门内部,计划内的定购统销与计划外的议购议销并存。与此相对应,粮食价格形成了“双轨制”,既有计划价格,又有市场价格。从实际执行效果来看,1985年将粮食收购制度由向农民强制性收购(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的条件并没有成熟,很多地方没有推行。粮食合同定购制度原则上应由国营粮食部门与农民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签订合同,并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收购。但是,1985年,中国粮食出现了大幅度减产,市场粮价年末较上年同期上涨幅度超过10%。由于当时粮食销售环节统销体制没有进行改革,约占政府收购粮食80%的城镇居民粮食供应价格没有变化,出现了市场粮价明显高于合同定购价。政府受到财力限制没能及时相应提高合同定购价。这样,农民既不愿意履行合同,又不愿在原有合同定购价条件下签订新的粮食定购合同。这种状况在1987年1990年粮食丰收的情况下才有所改变。针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只在收购环节进行而不顺利的实际,19911993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发生一定的转移,主要是在逐步放开了国家粮食定购计划的同时完全放开对城镇居民的粮食销价。这一期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粮食销售环节推行粮食平价销售,解决粮食销售价格与收购价格的“倒挂”问题及其给财政带来的负担问题。1992年国家拟在放开粮食经营的同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和国家粮食储备制度,作为国家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但是,1992年,国家着手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但资金一直没有落实。这种状况直至1994年才有所改变。1993年,中国原计划放开粮食流通,对粮食购销体制进行彻底的改革。但是,1994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又出现了反复。按照1993年2月15日的国务院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1994年将实行“保价放粮”,即逐步放开国家粮食定购计划,完全放开对城镇居民的粮食销价。但是,1993年下半年粮食市场价格出现了大幅度上涨,粮食市场化改革受阻。为了保证城镇粮食供给,国家对粮食收购市场再次进行管理,规定由国家经营,禁止私商经营粮食。1994年,因农业受灾减产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主要农产品价格明显上涨,粮食收购在1993年基本放开的基础上,1994年又恢复了收购的计划性,强调农民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义务性。个别地方还出现了关闭粮食市场,搞地区封销。1998年,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先后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粮食收购条例,改革粮食流通体制,重点是贯彻“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坚决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加快粮食企业自身改革。1998年出台的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规定严禁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管好粮食收购市场,保证国家掌握粮源。尽管1998年粮食收购市场的管制没有松动,但是粮食收购渠道总体上逐步拓宽,销售市场完全放开,除收购市场在粮价过低时实行保护价收购外,粮食购销价格基本由市场调节,粮食产区和销区之间购销协作关系逐步发展和稳定,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有所提高。2001年和2004年是中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年份。2001年国务院决定放开浙江、上海、福建、广东、海南、江苏、北京和天津等8个粮食主销区的收购市场,价格由市场调节。2004年,国家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凡是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者均可参与粮食收购经销,粮食流通主体终于实现了多元化,标志着中国农业市场化进程迈入新的阶段。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和粮食准运证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全国统一的粮食市场。(2)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简要历程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明确规定,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但是,1985年后棉花产量连续几年徘徊,各地纷纷关闭市场,回复到统购,通过行政性强制手段集中棉花资源。1992年国家再次明确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放开经营,放开市场,放开价格。但是,1992年棉花大幅度减产,1993年棉花购销体制出现反复,坚持了由国家统一价格,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统一经营,不放开市场。1996年11月,国家决定在仍然实行不放开价格、不放开经营、不放开市场的前提下,改革棉花供应体制,在郑州市召开了第一届全国棉花交易会。1997年9月,国家决定把全国棉花交易会转变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由国务院决定设立,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承办。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中心市场设在北京,在20个棉花主产区和主销区设立工作站,作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的分支机构。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同时组织棉花竞买竞卖、协商交易和定仓交易。1998年4月20日起将棉花收购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指导价,放开棉花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同年11月国务院作出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从1999年棉花年度起开始进一步改革棉花流通体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政府指导下市场形成棉花价格的机制。二是拓宽棉花经营渠道,减少流通环节,实行棉花收购、加工的资格认定制度。三是完善储备棉管理体制,实行储备和经营分开。四是培育棉花市场,促进棉花有序流通。但是,改革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主要问题一是棉花流通企业尚未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二是多渠道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尚未形成;三是市场监管不严;四是宏观调控机制不够完善。2001年是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年份。2001年7月3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打破垄断经营,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调控效率。按照放开棉花收购,鼓励公平有序竞争的改革思路,各地打破了棉花经营中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实现多渠道经营和有序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棉花生产、流通中的基础性作用。严禁任何地区或单位利用划片、设卡等方式限制棉花购销活动,实行社企分开,加大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力度。同时,组建国家储备棉管理公司,实现储备与经营彻底分开。原国家计委对国家储备棉管理公司实行业务指导。加强和改进对棉花市场的宏观调控,综合运用进出口及储备等宏观调控手段,调节棉花供求关系和价格水平,稳定国内棉花市场。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发展订单农业,培育棉农合作组织,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2. 鲜活农产品取消派购经过1984年农副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派购的品种已经大幅度减少。1984年以后,大中城市逐步放开了“菜篮子”产品的经营和价格。1985年的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提出了生猪、水产品和大中城市、工矿区的蔬菜,也要逐步取消派购,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当年4月12日,全国物价会议决定放开生猪收购价格,同时放开销价。同年6月1日,大中城市的蔬菜供应价格放开。1985年起,“菜篮子”产品进一步引入了市场机制,放开了价格和经营,逐步形成了由市场供求关系形成价格的机制,建立了多渠道流通,多种经济成分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中心、集贸市场为基础的鲜活农产品市场网络。1985年,国家对水产品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多渠道流通搞活了市场。随着各地将批发市场作为重点,水产品市场体系不断完善。3. 农产品流通多渠道不断形成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打破了国有商业和供销社垄断经营的局面,形成了相互竞争的、多元化的流通主体。油料购销体制的改革进程不同于粮食和棉花,多渠道流通形成的相对较早。1985年食用油购销逐步放开。到1991年,国家平价油销售只保城镇居民口粮和军供用油,其他各项用油均改为议价供应和市场调节。1992年,除花生油和菜籽油继续实行国家指导价外,其他油料价格和购销放开。1993年全部放开了油料市场和价格,实行多渠道流通。主要畜产品派购制度改革后,除了传统的商业渠道外,全国县以上还建立了牧工商公司。基层畜牧兽医站在对生产者饲养的家畜、家禽进行防疫治病的同时,开展收购、加工、贮运和销售活动。4. 农产品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最终被正式确立进入20世纪90年代,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市场化取向更加明确。据资料,1990年,在社会农副产品消费量中,集贸市场提供了肉禽蛋的68.2%,水产品的89.1%,干鲜果的80.3%,干鲜菜的75.8%(中国农业年鉴编辑委员会,1993)。1991年将农产品流通大致分为三种类型:除了继续强调粮食的国家定购任务和棉花以及部分中药材等专营外,少数农产品由国家提出指导性价格,其他多数农产品的经营放开。1991年10月28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提出了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总的要求,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完善指导性计划管理,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取消大米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的规定,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也可以经营。实行中央和地方的专项储备粮制度。棉花继续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统一经营。烟草,蚕茧,以及麝香、甘草、杜仲、厚朴四种中药材,继续由国家指定的部门统一经营。油料、糖料、生猪、绵羊毛、黄红麻等产品则只规定指导性价格,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合同购销,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完全放开生猪经营。长期以来,中国农产品外贸由国营企业垄断农产品的进出口,国家通过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管理农产品进出口。200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按照世贸组织农业协议规则和中国入世的承诺,中国将放弃传统的农产品进出口管理方式,取而代之的是允许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从事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业务,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小麦、大米、玉米、棉花、豆油在配额数量内的进口将采取低关税税率,而超过配额部分的进口将采取高关税税率。5. 农民进入流通领域显出活力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改革前,农民虽然允许从事农产品流通,但主要局限于到附近的农村集市出售国家不收购的某些非大宗农产品。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一部分农民便开始从生产领域分离出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专门从事农产品贩运活动。据资料,1986年全国有近千万农民从事长途贩运。山东寿光当时进入流通领域的农民大约有3万,运销蔬菜90万吨,占全县蔬菜总量的45%(中国农业年鉴编辑委员会,1987)。打破农产品垄断收购和垄断销售,允许农民和农民组织进入流通领域从事农产品经营,形成多元化市场主体,是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改革进展的重要标志。一些地方农户在生产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出现了专业户。他们也积极参与农产品流通。很多地方农村大批畜禽专业户以规模生产为基础,参与畜产品流通,或与农村个体工商户联合参与流通。据资料,1994年,1200万农民从事农产品运销业务,全国农村大约有650万个农民购销组织(中国农业年鉴编辑委员会,1994)。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减少了流通环节,具有形式多,经营活,流转快的特点,在市场经济中显示了应有的竞争力,尤其是在克服流通设施不足、降低交易费用等方面显出优势。随着农民参与农产品流通规模的扩大,各地普遍出现了组织化程度提高,经营活动由分散无序的自发状态逐步向有组织的合作性经营发展,在蔬菜、水果、畜禽等产业部门农民自愿基础上形成了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主要职能包括生产的农、畜产品运输和购销。(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简要历程改革初期,中国化肥等主要生产资料仍然沿袭着长期形成的统一计划,统一分配,分级管理的体制。以化肥为例,国内化肥企业生产的化肥和进口化肥全部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及基层供销社经营,国家对化肥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和进口化肥给予补贴,化肥的调拨价格和零售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1985年,在农产品流通体制全面改革的同时,国家调整了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统配范围,实行生产资料国家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制度,形成了化肥、农药的双轨制。对耕畜、中小农具以及农药械等类别的农业生产资料相继放开了经营。在农业生产资料允许多渠道经营之后,全国农村普遍出现了农资市场混乱、价格大幅度上涨,以化肥为主的倒买倒卖现象严重、农民购买平价化肥难的局面。国务院于1988年9月发出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规定从1989年1月1日起委托原商业部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专营商品实行综合价。化肥、农药和农膜专营政策使多头插手倒买倒卖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1993年全国农村出现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高和农产品收购价格过低所导致的农民经济负担过重问题相当突出。1993年2月2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以及对其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要求计划内农业生产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定价,计划外化肥、农药、农膜和农用柴油实行最高限价。1994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出现持续明显上涨。为了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国家决定整顿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再度出现专营和限价,国家特别强调了化肥实行一主两辅经营。同年8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规定化肥只能由农资公司及基层供销社(为主渠道),以及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和企业自销(为两个辅助渠道)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化肥。 同时,改革化肥计划管理,减少流通环节。中央调拨化肥由原来的四级批发一级零售改为二级批发一级零售,省级调拨化肥由原来的三级批发一级零售改为一级批发一级零售。基层供销社推行代销制,不得转为个人经营。小化肥厂产品实行地产地销。改革化肥价格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统一费率,严格监审,零售实行最高限价。1998年,中国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关系明显改善,11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放开了经营,加快农资流通的市场化进程,将化肥流通的管理由直接计划管理为主改为间接管理为主,取消国产化肥指令性生产计划和统配收购计划,由化肥生产和经营企业自主进行购销活动。化肥出厂价格由国家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放开化肥零售价格。在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基本放开的情况下,1999年在中国兴起了农资连锁经营。经过几年探索和稳步发展之后,2003年农资连锁经营呈现加快发展态势。2003年12月,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要求培育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农资物流配送体系、搞好连锁经营规范化管理、培育农资连锁经营品牌、搞好农资售后服务。据资料,2004年中国开展农资连锁的企业有近千家,连锁门店有3万多个,商品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有7家(中国农业年鉴编辑委员会,2005)。经过多年改革和发展,目前中国各地农资经营基本形成了以个体经营为基础,以供销社农资公司、农业技术服务部门为主体,以其他多种形式农资经销单位为补充的市场格局。(四)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的评价经过30年,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市场化改革比较彻底的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建立,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使广大农民在取得生产经营自主权之后,又取得了产品交换的自主权,促进了农村从自给半自给的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其他农村改革,为中国农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998年根据当时农业生产能力状况和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中国提出已经进入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和丰年有余的新阶段,这标志着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最终告别了农产品短缺时代。1. 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路径是渐进市场化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基本上根据发展的需要逐步推进。改革以来的几次农产品流通体制的重大改革与解决农产品卖难相联系。改革后,至1984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国家在流通领域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放开农村集贸市场,长期压抑的工农产品比价得到改变,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明显增产。尤其是1984年,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卖粮难问题。农产品普遍增产,农产品供求关系的改善,农产品市场价格甚至出现下降,这进一步提出了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的要求,以发挥市场价格作用,调节农业资源的配置。在1997年之前,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术界,都没有将农产品卖难问题与农产品过剩问题联系起来。1985年的重在收购环节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1992年重在销售环节的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的核心是放开经营以拓宽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随着农产品供给的增长,国家逐步扩大农产品市场交易范围,允许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全面推进农产品流通的市场化改革。改革初期,将市场机制引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多次调减粮食征购基数,逐步缩小农产品统购派购的品种范围,允许农民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自由出售剩余产品,国家在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国有商业企业还可按国家规定的指导价格在市场上议购议销农副产品。从1985年开始国家取消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除对粮食、棉花、油料、糖料和生猪等大宗农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外,其他农产品则放开经营,实行多家经营、多渠道流通、自由购销。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使农产品价格形成渐渐地发生了深刻变化。价格形成机制是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主管部门对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严格管制,交易主体往往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流通领域内的供求关系对价格水平的确定影响相对较小。在统购统销体制下,中国农民只能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完成统购任务。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国逐步缩小计划价格调节范围,扩大交易主体参与价格形成或者直接有权决定价格水平。据资料,1978年,国家计划管理的农产品有113种,到了1985年由国家定价的农产品已经减少到38种,到了1991年,由国家定价的农产品进一步减少到9种,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农产品减少到19种,而到了1993年,只有棉花、烟草和蚕茧等少数农产品没有放开经营,粮食计划收购在农民出售的商品粮金额中只占到1/3左右。在农产品收购总额中,国家定价比重由1978年的94.4%下降为1997年的15%以下。随着中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已初步形成了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粮食流通体制初步建立;农产品市场主体已经从单一经营发展为农民、各种中介组织、国有流通企业等构成的多元化经营;流通渠道逐渐形成了零售、批发、期货等多层次并进;信息服务也正朝着不断满足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多方需要的方向发展。市场基础设施也取得显著成效,第二次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06年末,68.4%的乡镇有综合市场,34.4%的村地域内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农产品市场网络建设更趋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央批发市场为核心、以区域性地方批发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农产品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各种形式的农产品专业运销组织、产业化组织、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不断发展。2. 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进程差异很大虽然中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在起步阶段并不顺利。实际上,农产品市场化改革在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着各种困难。流通基础设施的缺乏、交易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市场经营才能的不足,都可能阻碍农产品市场化进程的推进。1994年中国农业年鉴在回顾15年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时认为1985年开始的农产品购销制度的改革进行得不顺利,“占我国农作物总播种面积83%的粮棉油,虽然宣布取消统购派购,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但不少地方在执行中并没有真正走向市场(P.15)”。有研究表明,一些国家在快速放开价格,实行自由贸易后,农业产出出现下降(Roland, et al, 1999 )。有研究表明,1985年中国推行的农产品市场化改革并不成功,甚至出现了全要素生产率的停滞,直到20世纪90年代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才重新增长(Wen, 1993 )。还有学者着重从农业生产领域资源配置的变化来评价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的成败(Alan et al, 2000),认为虽然1985年农产品市场化改革对农业资源配置的影响程度相对较低,但是1990年的农产品市场化改革对农业资源配置的效率则明显提高。如果将30年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大致分为两个阶段。19791984年农产品流通体制在继续实行统购统销体制的基础上,提高并不断地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适当地减少了农产品统购统销的品种和数量,逐步放开了农产品集贸市场。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使不合理的工农产品比价得到改变,增加了农民收入,刺激了农业生产较快发展,但是,改革的力度和范围都非常有限。但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中国逐步放开了农产品市场。虽然农业总产出没有绝对减少,但是增长速度明显放缓,粮油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产品总产量甚至较长时间出现徘徊,农产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19851989年与19811984年相比,中国农业增长明显放缓。19811984年中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较上年增长速度介于6.5%12.3%之间,其中有2年超过10%。而19851989年5年间,中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速度只介于3.1%5.8%之间,仅只有1987年超过5%。这种缓慢增长直到1990年才有所恢复(参见表二)。农产品市场化,按理应会提高农业资源配置效率,节约交易费用,促进农业发展。但是,1985年,中国粮食和棉花等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减产。粮食总产量由1984年的40731万吨减少到1985年的37911万吨,下降6.92%。棉花总产量由1984年的626万吨减少到1985年的415万吨,下降33.71%。1985年的粮食和棉花大幅度减产,与推行合同定购制度之间是什么关系?粮食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导致了这两类关系到国计民生重大农产品的大幅度减产,还是粮食棉花大幅度减产引起相应的流通体制改革反复的重要原因?表二 19811990年农业产值和部分农产品产量以及食品价格指数(上年=100)年份产值总产量零售价格农林牧渔业#农业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品粮食副食品1981106.5106.8101.4109.6132.8104.8103.7103.9104.11982111.3110.9109.1121.2115.8107.0102.8100.2101.01983107.8108.5109.2128.989.3103.5102.499.9103.91984112.3111.5105.2134.9112.9109.8102.699.8104.31985103.499.893.166.3132.5114.5114.4110.9119.31986103.4102.7103.385.393.4108.5107.4109.3108.41987105.8106.4102.9120.1103.7102.2110.1106.2113.81988103.9101.397.897.686.4110.0123.0114.1130.41989103.1102.5103.491.398.1105.2116.2121.3114.31990107.6108.0109.5119.0124.6107.5100.395.2101.3资料来源:产值指数来源于新中国五十年1949-1999和中国统计年鉴2007;总产量指数根据中国农业统计资料汇编19492004计算;零售价格指数来源于年中国统计年鉴1991。观察20世纪80年代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可以发现改革前后农产品价格存在着明显差异。农产品市场化改革,通常带来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明显上涨。对于这一现象,存在着不同解释。一般认为农产品统购派购统销制度下计划定价人为压抑了农产品价格,形成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在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早期阶段,主要采取的是放松管制,由市场供求双方议购议销形成市场价格。放开农产品市场,农产品价格逐步恢复到均衡水平。深入推敲这一观点,就会发现存在着值得商榷的地方。如果农产品价格由人为压抑过低的水平上升到均衡水平,那么根据农产品市场的蛛网理论,理应相继会带来农产品产量的快速增加。但是,事实与理论的演绎存在着矛盾。分析表明,中国农业增长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经历了相对较长时期的徘徊。可见,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初期,并不是所有农产品放开市场后立即取得预期效果,价格平稳,产量增长,消费者福利增加,农民增收。在国家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下,农产品流通体制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从这一阶段改革对农产品供求影响来看,凡是放开的农产品,增长较快,市场交易活跃。而实行“双轨制”的农产品生产出现较大的波动,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不稳定。长期来看,正是率先进行农产品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产生成效后促进了其他农产品的流通体制改革,具有明显的渐进性改革特征。回顾中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进程,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起步阶段一般都出现过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价格波动必然带来相关利益主体的重新分配。一般来说,市场价格波动程度加大,尤其是市场价格出现明显上涨或持续下跌,相关主体的利益显著地进行重新调整分配,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往往受阻,改革进程推行的相对较慢。1985年,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力度大,但实际进程小,粮棉流通体制出现明显的反复。这与当年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消费者和棉纺企业利益面临调整,既得利益不愿遭受损失,改革受阻有相当大的关系。1998年后相当长时期内,粮食等农产品价格持续多年低迷。为了防止农民利益和国有粮食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出现明显的反复。政府作为价格补贴的提供者,在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进程中同样面临着补贴负担问题,从而成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进程快慢的重要决定者之一。一般来说,政府价格补贴支出多,负担重,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压力就比较大。每次农产品流通体制的重大改革,都与事前政府价格补贴负担明显加重相关。1985年推行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全面改革,一个重要原因是以农产品各类价格补贴为主的财政支出大幅度增长。1978年到1984年,政策性补贴由11.14亿元增加到218.34亿元,增加了18.6倍。其中,粮棉油价格补贴由11.14亿元增加到201.67亿元,增加17.1倍。农业增产,农产品供给增加,如果流通体制不进行改革,政府将不堪重负。改革后,由于粮食等农产品大幅度增产,一方面国家指定的农产品专营部门难以及时地将农民交售的农产品全部地收购,另一方面出现了粮食等购销的“倒挂”现象。据资料,1985年,粮食统购价高于统销价20%,超购价高于统销价80%。粮价“倒挂”须由国家财政补贴,使财政支出不堪重负。同样地,19961998年期间,国家用于粮棉油价格补贴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5%左右,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多年实际上停滞之后政府必然提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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