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总务后勤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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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上海市实验学校固定资产和物品管理制度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学校固定资产分六类管理:1) 房屋和建筑物;2) 专用设备单价在 800 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物品 ;3) 一般设备单价在 500 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物品 ;4) 文物和陈列品;5) 图书;6) 其它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帐和保管使用卡,按件编号。2 、 保管员要做到帐、物、卡相符,出库手续要严。领用人同时承当专人 管理责任,负有保管义务。3 、 凡属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而毁坏的设备、物品,应由个人照价赔偿或 修理。4 、 教职员工工作调动;学生退学、转学、毕业离校;要还清所借物品, 方可办理调离手续。5 、 每年 12 月中旬进展一次固定资产清查。 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 由于使 用年限过久、自然损坏、老化落后失去使用价值且无修复价值的,可由保管专人 提出报废申请,经主管科室领导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变价 收入转入学校修购基金。报废物品同时办理报废审批手续,批复后及时记帐。二、物品领用制度1、教职员工到仓库领取物品,必须认真登记,写明领用物品的名称、数量、 用途,领用人需签名。2、教职员工到仓库临时借用物品,必须出具借据;借出物品后如发生损坏, 应说明原因,以明确责任。借用物品用后应及时归还。3、工具类物品的领用,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4、严禁学生代替教师领取办公用品。5、工作时间内,无关人员不得在保管室内逗留,以免影响工作。6、仓库内制止吸烟,不得用火。上海市实验学校总务后勤管理细那么三、设备购置、管理的规定1、各组、室、部门申请购置物品,均应填写“请购单,需经各处室负责人 审定签字,贵重物品须经校长批准后购置。经常性零星用品,由财产保管员据仓 储情况申请备用。但凡请购包括自制固定资产性财物及教学仪器设备,应在上年第四季度 提出下年度申请购置包括自制方案。2、经批准购置的设备, 购置时必须有校内了解该设备性能、 牌号的同志参加。 除进口设备外,一般应选购本地产品,以利于维修养护。3、但凡请购劳防用品,应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办理。4、属社会集团购置专项控制商品的应办好专控审批手续,凭“专控商品审批 通知单购置。5、图书馆、资料室、培训部所购各类书籍,均应造清单连同发票一并交财务 人员入帐。6、总务部门根据经费及控购等情况, 挖掘库存潜力统筹安排, 利用现有物力、 条件,与申请的处、室、部门协商提出自制、利用、代用和修改请购数量等方法 解决。7、凡属固定资产性购置包括自制的申请,由总务部门根据学校经费情况 综合平衡,提出初步意见呈报校长决定。8、非资产性购置的“请购单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一周前送达总务部门 保管室,根据缓急轻重进展购置。9、采购员根据批准的“请购单,按照处、室、部门需要的日期,按轻重缓 急,及时安排采购质优价廉适用的物品。10 、凭“请购单采购的物资,应及时送交保管室验收,检验品名、规格、质量、单价、金额等是否相符,物品是否完整,然后将逐项内容登记入册,由采购 员或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分别在发票背后签证后交财务入帐。11 、财务人员应检验付款凭证手续是否齐全,发票或收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然后凭证报销。凡不合制度规定的,有权拒付。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物品,一律 不予报销。12 、入库后的物资,保管员应按领料手续办理发料。13 、财产保管员对调拨、购置和自制的资产性设备、用品,均应标注校名、资 产分类及编号,并保持与财产登记帐一致。14 、仓库保管员对库存物资,应定期盘存,以确保帐物相符,如发生溢、亏或 报废,应追究原由,报总务部门备案,情况严重的,应报校长室处理。15 、一切在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使用。使用人员有保管义务,人员变动时 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16 、设备使用人员要保护、珍惜自己管理的设备,及时保养,不得违章操作、 不得擅自外借他人。如发现人为的损坏,一经确定,追究管理使用人员的经济责 任。四、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变价制度1、固定资产使用超过年限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确已失去使用价值,且不能 修复时,应按规定办理报损、报废手续。2、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价在 1000 元以上或一次报废、报损价值在 5000 元以上的,由总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批,批准前方可做报 损、报废处理。3、经批准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残值应充分利用,或变价处理,变价收 交学校财务部门作重置固定资产用。4、固定资产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五、申请维修、自制、加工设备等制度1、各处、室、部门申请维修或自制、加工设备等,均须填单写明规格要求、 数量,同时附上图纸,请主管负责人审批后,由总务部门在可能范围内解决。但 凡申请自制资产性财产及教学仪器设备,按 ?请购、审批、采购、验收、领取物品 制度?程序执行。2、总务部门安排的维修工程一般由修建人员统一修理,新制工程另行安排作 业。3、属于专项控制范围的工程,不管自制、加工或改装等均按国家规定程序待 上报批准后办理。4、事务组根据总务部门核批的修建、自制、加工、改装等工程,按维修、自 制所需工种及工时,分清轻重缓急安排作业方案。5、凡非使用不当耗工不多的小修补,修建人员可直承受理。假设使用不当或 有意损坏的修理工程,应追究个人责任后,事务组凭赔款的收据安排修理作业。 凡自制、加工的设备或家具,竣工后财产保管员及财务人员应即核算本钱,办理 转帐及登入财产帐,然后交申请部门领用。六、损坏、遗失公物赔偿方法1、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节约开支,杜绝浪费,培养保护公物的风气, 凡我校教职工、学生领用或借用以下非消耗性物品在使用中无正当理由造成破坏 或遗失,均应按价赔偿。(1) 办公用品,如玻璃台板、订书机、算盘、计算机、剪刀、印台等各种文 具。(2) 教学仪器、模型、标本,如物理仪器、化学仪器、生物标本等。( 3) 各种乐器、唱片、磁带、录像带等。(4)体育器材,如球类、跳绳、哑铃、羽毛球拍等。(5)美术用品,如模型、实物、调色盒、画板、画架等。(6)图书、杂志、图片、报纸合订本等。(7)运动服、舞蹈服、演出服、旗帜等。(8)暖水瓶、三轮车、手推车等。2、教职工办公室、 宿舍和学生教室、 宿舍的门、 窗玻璃及室内物品、 办公桌、 课桌、凳子等由于保管不好,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均由使用者负责赔偿。3、物理、化学、生物仪器、录像机、电视机、录音机、扩音机、电唱机、喊 话机等因违反使用规那么或非保管使用人员私自乱用造成损坏,要追究责任,并 由当事人负责修理或酌情赔偿。4、对有意破坏公共财物者,除进展教育令其按价赔偿外,并要根据情节报请 学校领导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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