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托服务合同模板汇总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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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委托服务合同模板汇总七篇 委托服务合同 篇1服务内容:_委托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受托单位: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联合单位:_协议签订日期:_年_月_日协议有效日期: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为了加大各地招商引资的力度,促进招商成果的良好取得,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并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招商服务等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一、根据乙方上海招商办事处服务内容介绍规定,甲方必须是乙方的团体招商会员, 并符合设立招商办事处资格;甲方自愿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 接受条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履行介绍中甲方的责任。二、甲方将于_年_月_日正式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 期限暂定_年,即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本协议期限内招商办事处开办费和办公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自本协议生效一周内甲方将以银行汇款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将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三、甲方在乙方正式设立招商办事处后,将为乙方提供招商平面材料(宣传画册)、多媒体资料(光盘或幻灯文件)等招商资料若干份,以便乙方向投资客户和重点客户推介时应用。同时,甲方将自身招商的链接地址和图标也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利用网络帮助甲方做招商推广。四、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将按照上海招商办事处服务内容规定,为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服务:1为甲方招商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电话、传真、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为办事处配备专业招商人员。2为甲方待接投资咨询电话、传真、邮件、为委托方向投资者发放招商资料。3为甲方进行招商项目的宣传、推广, 并与有意向的客商进行对接,商务谈判。4为甲方提供台商及其他客商的投资信息,并挑选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 并对考察客商进行后续服务的跟踪。5利用中国台商等专业招商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推介,扩大其影响,增加投资信心。6为甲方人员到上海的接站,宾馆、飞机、火车票的预定等工作。负责在华东地区为甲方代理出席相关会议、活动等工作。五、甲方必须严格履行乙方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按时交纳会费,乙方必须按照招商团体会员条例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六、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在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违反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内容和协议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八、如果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1甲方提供虚假招商资料;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订协议中规定事项;3甲方未能对乙方推荐的投资客商履行合同、规定、承诺。委托单位(盖章):_ 受托单位(盖章):_负责人:_ 负责人:_联系人:_ 联系人:_ _电话:_ 电话:_传真:_ 传真:_委托日期:_年_月_日 受托日期:_年_月_日汇款方法:_户名:_账号:_开户行:_协议签订地点:_委托服务合同 篇2甲方:电话: 传真: 邮编: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电话: 传真: 邮编 第 号甲方因其 涉嫌 事宜,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田云靖律师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具体包括(选择划):1.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2.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3.一审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4.二审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上诉,出庭辩护。其他阶段: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1. 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2.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3. 对代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4. 为甲方业务单独建档,并保存工作记录,对相关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5. 甲方对乙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乙方受理投诉电话为:(010) 8391 3636转8066。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1. 全面、客观、及时向乙方律师介绍项目情况,提供各种相关的证据、文件等资料。2. 对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律师的建议和工作独立作出判断,对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错误运用法律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3. 指定 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向乙方律师传达甲方的指示和建议,提供、签署、签收有关证据、文件等资料,并对乙方律师的服务工作进行评价。4.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第四条 费用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律师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鉴于本案性质为(选择划):案情不清晰,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综合水平要求明显高;案情清晰,法律关系简单,不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综合水平要求一般。故此,双方就法律服务费达成如下一致:1. 甲方同意按如下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账户如下:户 名: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开 户 行: 银行北京分行账 号:异地汇款行号: , 本地汇款行号:2. 前款所列法律服务费不含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询费、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等费用)。乙方律师代为垫付的上述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票据资料实报实销;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3. 本条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务费不含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差旅费,就京外差旅费,双方同意按如下办法处理(选择划):乙方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需垫付,差旅费甲方全部承担,; 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 元人民币的差旅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乙方先行垫付差旅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4. 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律师个人不能私自接受委托或和收取费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收费金额等条款如有变化,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予以变更。甲方自行委托乙方律师个人办理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以外的事项或/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的,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第五条 违约责任1. 除甲方委托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或甲方有捏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伪造证据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外,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及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第六条 其他1. 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2.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请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委托服务合同 篇3沈阳美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委托_X(简称乙方)为_X地区的唯一售后服务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三包”规定),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确保甲方产品的维修和三包服务工作有效进行,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相互信任,精诚合作的原则,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原则:谁销售谁提供售后服务甲方的义务:一.免费为乙方培训维修人员,培训地点由甲方决定。二.及时提供维修技术资料,将产品设计改进和采用新技术的信息通知乙方。一.向乙方及时提供合格的维修配件。保修期内免费提供。保修期外以优惠价格供应。二.对于乙方确实无能力解决的问题,甲方积极协调解决。三.不定期走访乙方,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乙方反映的工作中问题及时有效处理。一.提取合同期内实际年销售额的1%作为服务考核保证金,乙方达到甲方的服务规范,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第二年返还第一年,第三年返还第二年,以此类推。甲方的权利:一.有权对乙方的售后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二.有权从乙方处获得用户档案,维修台帐。三.有权对售后服务体系和政策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乙方的权利:一.有权对甲方当地营销代表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向甲方总部反馈。二.甲方每年在经销商中评选优秀服务代表进行额外奖励。乙方的义务:一.按照甲方的“心级”服务规范以及“十免”服务承诺服务于消费者,并请用户详细填写回执联。二.乙方须根据回执联建立用户档案,维修台帐。三.乙方须有固定的维修调试人员,所有维修调试人员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有甲方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发放的上岗证书。四.乙方有义务不在任何媒体上发布美安净水器的价格。五.乙方在服务中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零配件。保修事项保修期限:主机保修2年。服务标准:美安净水机“心级”服务规范:双百,三免,四不。双百:100%为用户安装调试,100%保证可靠的服务质量。三免:免费为用户安装调试,并提供技术咨询;一年内免费更换零部件,终生为用户免费上门维护保养。四不:进用户门不抽烟不吃饭;安装保养时不影响家庭环境卫生;用户要求安装维修时不超过规定时间到位;不向用户收小费;“心级”服务六要素:信息登记,电话预约;穿上鞋套,清洁入户;按时上门,礼貌待客;耐心细致,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示范操作;清洁机器,整理现场。美安净水机“十免”服务承诺:免费上门安装;免费调试;免费上门设计;免费回访征求意见;免费技术咨询;免费维修保养;免费送货上门(市区内);一年内免费更换零配件。保修凭证:在保修期内的美安净水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用户凭产品保修卡保修,如无保修卡以产品出厂日期作为保修期计算日。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可以实行收费服务: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2.由于自行运输,拆卸,移位或者非特约售后服务点拆卸造成损坏的。3.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损坏的。4.无保修卡及有效发票或购买证书的。5.保修卡不符合或者涂改的。6.乙方在为保修期外和非保修范围的用户提供正规的收据或发票。收费标准按照沈阳美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配件价格表执行。甲方单位(章):_ 乙方单位(章):_代表人:_ 代表人:_日期:_ 日期:_委托服务合同 篇4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等律师为甲方因 就贷款纠纷案在下列第1、2、3 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1.一审;2.二审;3.执行;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一般授权。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1.律师服务费甲方按起诉时借款人 欠款本息 元(大写:)之%的标准即元(大写: )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律师服务费支付到乙方银行帐户:户 名:开户行:帐 号:乙方律师在区办理甲方委托事务,乙方律师自行承担差旅费。乙方律师如需到以上区域外进行与甲方相关的工作,乙方律师差旅费由甲方承担,但需按甲方标准进行据实报销。2. 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3. 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时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委托服务合同 篇5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恒昌上城】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基本情况物业名称:【恒昌上城】物业类型:坐落位臵:遂宁市射洪县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除上述进入了物业管理成本的共管服务外,乙方还有可能提供由委托人与乙方自行协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其他专项服务,例如:1、接受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甲方委托,进行邻里中心、停车场等有偿经营性服务;2、项目销售后接受部分业主的专项委托,提供业主独立需要的个性化有偿服务。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第三章 服务费用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0.40元/月平方米地上停车位:30.00元/月个地下停车位:50.00元/月个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管理处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的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的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的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法定税费;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第六条 业主应于物业竣工验收并移交乙方管理之日起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房屋交付后因业主未入住,进行装修等原因而空臵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全额支付。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按月支付,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义务。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七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1、停车场(包含小区内所有露天停车位)属于甲方在商品房销售时申明的保留权益,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车位使用人应按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价格标准向乙方支付停车场场地使用费;2、甲方未销售的车库车位,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由车位使用人按与甲方协商的标准(或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标准)向委托管理人(乙方)支付停车场场地租金。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车位,乙方按车位50.00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费;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臵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30.00元/个月、车库车位50.0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停车场管理服务费。第八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邻里中心等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恒昌上城】物业使用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开放或以对外招租等方式经营。甲方愿意委托乙方经营的,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委托合同。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1、达不到国家有关验收接管标准要求的;2、达不到甲方要求的验收接管标准要求的;3、达不到行业相关验收接管标准要求的。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1、甲方直接责成相关施工或供货单位整改解决;2、或甲方委托乙方解决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第十二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第十四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及买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六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仲裁、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第十七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十八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十九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臵、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二十条 甲方应于物业交付使用前两个月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按遂宁市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第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据实赔偿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损失。第二十五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应按欠费额的3%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第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的;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5、 因情况紧急需抢救其他业主合法生命财产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如撬门、撬窗等行为给相关业主造成损失的。第九章 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自20_年9月1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为止。第三十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一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第三十二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1、向射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射洪县规划建设管理局备案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委托服务合同 篇6第一章 总则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 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委托方_酒店系在中国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_,法定代表:_。管理公司_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国_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_, 法定代表:_。第二章 名词定义第一条 酒店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 酒店,内容包括:(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_平方米;(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第二条 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第三条 酒店正式开业日“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5)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6)各项保险生效;(7)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酒店营业账户;(8)委托方与管理公司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开业。酒店正式开业日之前的对外营业称为“酒店试营业期”。以上各项若有一项未达到者,均属“酒店试营业期”。第四条 双方这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第五条 总收入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客房、餐饮、附属的涉外商场、娱乐设施、场地出租、电话、电传、传真、洗衣、出租汽车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第六条 经营毛利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4)土地使用税;(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7)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8)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9)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10)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11)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12)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第七条 商标及服务标志这是酒店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市场推广中所用的属于管理公司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第三章 酒店管理第八条 管理权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酒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包括签署总额不超过万人民币的短期经营周转资金的贷款合同。第九条 总经理酒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总经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第十条 人事安排1管理公司将根据酒店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劳动工资计划,根据上述方案计划安排酒店员工工作。2酒店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调动和安置均由总经理按国家有关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决定和处理。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职工均受酒店雇佣,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酒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酒店员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亲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时间另计),其交通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酒店费用中列支。第十一条 酒店的管理工作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试营业期和正式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在酒店筹建后期和试营业期内,除了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其主要工作有: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设置;2对酒店设施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3招聘员工,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4进行市场推销;5为酒店正式全面营业进行积极准备,包括筹备酒店正式开业仪式等。6有计划地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7争取在 年内为甲方培训一支能自行管理、经营、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操守的管理队伍,最终使甲方能在最短时间内能独立经营和管理好酒店。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酒店进入了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1)乙方派出业务骨干筹备酒店开业,作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和设备运行与到位。(2)乙方负责招聘具备酒店从业素质的员工,开展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3)宾馆装修期间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和建议。(4)负责为宾馆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按照 星级宾馆的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5)建立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跟业绩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6)负责为宾馆的经营拓展客源市场,建立酒店自身销售网络系统,并利用乙方现有的酒店网络,积极使用电子商务,积极促销酒店旅游市场。(7)乙方将派出专业人员整合本地资源,设计酒店的整体CIS形象识别系统,以统一、整体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8)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甲方股东提交酒店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以及酒店最佳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发展规划。(9)尽快使酒店达到 星级酒店标准并通过验收,为酒店在本地区创优秀品牌而努力工作。(10)乙方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酒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酒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1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实施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乙方实施在甲方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12)全面推行“ 酒店管理模式”。(13)按照酒店的设备、设施条件,提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服务水平;(14)全面负责酒店的公共关系事务和市场推销;(15)深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16)负责监督和考核总经理的工作业绩;(17)每一会计年度前_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经营方案及财务预算;(18)每一个月的后_天内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该月酒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19)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_个月内,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财务报告,说明本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20)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酒店各项收费标准;(21)负责酒店的日常维修和保养;(22)为保障酒店的权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23)争取在 年内回收酒店投资的本息。第四章 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第十二条 试开业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无营业收入,故开业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员到位后,每月暂按_万元人民币支付管理费。第十三条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第十四条 在酒店试营业期内,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收取。第十五条 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_收取。第十六条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当月总收入乘以上费率,于次月15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账户。第十七条 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试营业期不收效益管理费。酒店正式开业后始收效益管理费。第五章 双方的责任第十八条 委托方董事会的责任:1及时办妥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提供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前15天提供,流动资金定额由双方在试营业前核定;3按时审批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5协调好基建与经营存在的各种事宜,安排落实宾馆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齐备,因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款费用不进入酒店费用。6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应关系,当地政府超出标准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担。7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第十九条 管理公司责任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2选派合格人选到酒店任职;3按时提交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4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国内同类酒店的管理水平,并尽快培养当地干部和员工,进入酒店管理各级领导层;5负责编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6利用集团优势,在管理公司所属酒店内安排酒店员工的培训和实践;7其他必须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第六章 酒店维护与保养第二十条 酒店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数额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设备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额度计算标准为: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二;第四年起,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更新添置项目所需资金在经营成本列支。第二十一条 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用更新基金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第二十二条 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额,可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与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公司须将更新基金的余额如数归还委托方。第七章 酒店产权及其处置第二十四条 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第二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财产。第二十六条 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酒店财产。第二十七条 管理公司有权处理用更新基金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等。处理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所获款项,纳入“更新基金”项,留作添置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第二十八条 委托方在处置酒店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第八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第二十九条 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三十条 酒店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由职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第三十一条 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_月_日起至同年_月_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第三十三条 酒店的财务审计聘请国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如董事会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检时,管理公司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在董事会费中列支。第三十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二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报告董事会。第三十五条 酒店经营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国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条例及规定办理。第九章 保险第三十六条 双方同意酒店向中国境内具有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须的险项,酒店一旦遭受损失可在所投保的险项范围内获得应有的赔偿。所有保险均由委托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委托方,与管理公司无关。第三十七条 委托方投保的酒店财产险,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第三十八条 各项保险费及办理保险费的其他费用,均由酒店支付。但不作为酒店管理费用开支,列入甲方开支科目。以遵循收益与权责挂钩之原则。第十章 监管、奖罚机制第三十九条 甲方派驻股东代表听取酒店重大管理制度、用工薪酬分配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酒店年度经营计划,拟定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第四十条 建立完善年度财务审计制度、日常经营支出由总经理签字。超过_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重大合同需经甲方派出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签署。第四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酒店的名义对外签署财产担保合同及财产担保文件。第四十二条 甲方有权了解和知晓乙方所实施的全部管理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从营业收入和综合毛利、利润等方面对乙方的管理进行考核,使经营和资产本身得到良性发展和保值、增值。第四十三条 乙方如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可按营业收入增加_%计提效益管理费。效益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_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第四十四条 乙方以酒店资产作信用担保,以确保所派驻人员的信誉、品德、文化、资质及实践技能达到甲方之要求。第十一章 管理年限第四十五条 委托管理年限暂定年,甲乙双方在经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如甲方提出仍需乙方进行管理,可以在变动相关条款后续签合作期限或解除合约。第十二章 双方约定第四十六条 基建结束后与酒店经营过程中有一段相当磨合期,在此如若因设计和修建过程中存在的部分不完善,为确保经营确需整改付出的费用,经基建方和酒店方双方确认,列入基建后续科目费用,不计入酒店管理费用。第四十七条 因基建资金、设计缺陷及其它政策性因素,乙方不承担开业延误之责任。第四十八条 因故延误的工程项目,影响到经营的,要根据损失的金额来扣减乙方应承担的管理目标。第十三章 违约及终止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第五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五十一条 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将违约情况书面通知违约方,如在_天内违约方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五十二条 如总经理因被业主方单方面辞退,管理公司有权可另外物色人员担任总经理。第五十三条 被辞退之总经理有权获得酒店的相应补偿,酒店应补偿其_个月工资并休完其应得之有薪休假。如有抵押风险金等,原则上经中立之会计事务所进行完离任审计后,如无经济贪污、受贿等问题则须全额退还所押风险金。第五十四条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的所有账款在_天内付清。第五十五条 甲、乙双方均须遵守本合同,并相互配合,协调双方关系,确保本合同的顺利执行。第五十六条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应一次性支付_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乙方的赔偿并赔偿乙方的相应经济损失,以及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搬迁、返家之差旅杂项费用。若乙方不能按时派出管理人员进场,每延误一天予以罚款_元。第五十七条 如甲方进行资产重组、产权交易,须考虑顺延本合同的法律关系,如需中止此合同,须给予乙方以相应的经济赔偿。第五十八条 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乙方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五十九条 如因人力不可抗自然因素及市政维修、道路改建、治安整顿等严重且较长时间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管理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第六十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第六十一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内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六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十六章 商标及服务标志第六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商定酒店对外宣传时,分别加入集团管理或字样。第六十六条 双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专有的商标或服务标志进行宣传推广工作和日常经营活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酒店将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标及服务标志。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即终止聘请管理的关系,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责任随之解除。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与修改。合同修改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十九条 如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委托方将酒店的产权、股权、权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转让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书的履行为前提,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第七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后满年为止。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代表在正式签署。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七十四条 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时间:_管理公司:_时间:_委托服务合同 篇7( ) 第 号受委托人: 进贤县罗溪镇法律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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