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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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年 月 日深圳市建设局印制深圳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监制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含义(1)第二条合同文件组及说明顺序(3)第三条合同利用标准及法律(4)第四条工程概况(4)第五条图纸(5)二、两边一样责任2、 甲方代表(6)3、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7)4、 乙方驻:地代表(7)一6.、L|-l 1f二 ( 8 )六、乙方工作(9)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H-一条进度打算(10)第十二条延期动:(10)第十三条暂停施 1:(10)第十四条工期顺延(11)第十五条1:期提早(11)四、质量与查验第十六条工程样板(12)第十七条检查和返工(12)第十八条工程质量品级(13)第十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3)第二十条从头查验(13)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第二H一条合同价款之调整(14)第二十二条工程预付款(14)第二十三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14)第二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15)六、材料供给第二十五条材料样品和样本(16)第二十六条甲方提供材料设备(16)第二十七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17)第二十八条材料实验(17)七、设计变更第二十九条甲方变更设计(17)第三十条乙方变更设计(18)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阻碍(18)第三十二条确信变更合同价款及:期(18)八、完工与结算第三十三条完:验收(19)第三十四条完工结算(20)第三十五条保修(20)九、争议违约和索赔第三十六条争议(21)第三十七条违约(21)第三十八条索赔(22)十、其他第三十九条平安施工(23)第四十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24)第四H一条不可抗力(24)第四十二条保险(25)第四十三条工程缓建与停建(25)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26)第四十五条合同份数(26)卜一、附件附表一、工程分部份项报价表(29)附表二、甲方供给材料设备一览表(30)附表三、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31)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中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 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公布招标、邀请投标、直接发包确信由乙方承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那么,依据建设部和 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形,签定本合同。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以下词语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含义: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1:程达到的明确彼此权利 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和两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数文件。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 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内容内约 定。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 同意的当事人。中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中方代表):合同约定中方在相应条款内指 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 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对工程进行的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1 - 人。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有与工程相应资质品级的设计单位。本合同装饰工程,中方委托乙方部份或全数设计,且乙方具有相应 设计资质,甲、乙两边另行签定设计合同。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必然的环境 质量要求,利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 处置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置。工程造价治理部门:指深圳市(区)建设工程造价治理站。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合同价款:甲、乙两边在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依照 合同要求完成全数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中标价为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方法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 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式增加的合同价款。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 开支。工期:按国家与关规定,甲乙两边在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 天数(包括一切法定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动工日期:甲乙两边在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动工日期(约按期不 能动工的,由责任方负责)。完工日期:中乙两边在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完工日期。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 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组成全数 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2 -施工厂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 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 场地(包括一切通道)。施工设备和设施:按两边协议约定,由中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 自己提供的施工和治理利用的设备或设施。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 算方式(规那么)计算的全数工程的分部份项工程量明细清单。书面形式:依照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类通知、 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通过确认的会议记要、电报、 电传等。不可抗力:指因战争、骚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和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合同条款中,部份中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 使,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说明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说明,互为说明。除合同还有约定外,其组成和 说明顺序如下:协议条款;合同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洽商、变更等明确两边权利、义务的记要、协议;合同约定的标准、标准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工程量清单或确信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3 - 监理合同;当合同文件显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两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第三条合同利用标准及法律合同必需第一约定利用国家标准、标准。笫二约定利用行业标准、 标准;再次约定施工地址的标准、标准。甲方应按约定的时刻向乙方提 供一式两份标准、标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标准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 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利用国外标准、标准的,应负责提供 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址法规 及规章。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两边也具有约束力。第四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承包范围:承包方式:4. 2. 1按定标(或邀标协商议标)价及方法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 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平安。4.2.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类税收已包括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工期:-4 -(1)动工日期:年(2)完工日期:年总日历工期天数:质量品级: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月 日月 日天。币) 元,其中含方法费元。4.5.1上述造价为固定价合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元,或合同价款%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风险范围之外的合同价调整方式:4.5.2上述造价为可调价钱合同。调整的方式为:第五条图纸中方于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套(包括标准图及相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两边约定的图纸份 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5 -中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知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 制、从头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份或全数设计,甲、乙两边另行签定设计合同。二、两边一样责任第六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姓名:职称(职务):中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治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 己部份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 早7天通知乙方。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 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刻后生效。确有必要时.,中方 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 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中方代表发 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中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 24小时后不予回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以为甲方代表指令不 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 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紧急情形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当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 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 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方承担,延误的工程相应顺延。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 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不然乙方在约按时刻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中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 -6 不予回答,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补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延误的工程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 的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总监理工程师职责: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 的任何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阻碍甲、乙两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 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置。总监理工程师易人,中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 后任继续履行甲方给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乙方录用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 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中-7 - 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刻后生效。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 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形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 情形下,可采取爱惜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方法,并在采纳 方法后24小时内向中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 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中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 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甲方工作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时期完成以下工作:合同动工日期前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一切 阻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方 法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合同动工日期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 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厂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址,并保证乙方施工 期间的需要: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本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和谐 工作;中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和谐施工厂地内交叉作业 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合同动工日期前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合同动工日期前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 底。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8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刻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 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补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十条乙方工作乙方按约定的时刻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中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许诺的范围内,按合同 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利用: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打算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 程事故报告;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厂地内,按工程和平安需要提供 和维修非夜间施工利用的照明、看管、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 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 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厂地交通和施工噪音、施工现 场环境卫生等治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中方 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乙方负责;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 因自身缘故违背有管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按约定爱惜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爱惜,爱惜期间发生 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缘故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和谐,由责 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 殊方法爱惜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完工验收前 利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 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9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十一条施工组织及进度打算乙方在合同签定生效后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 进度打算提交中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超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和进度打算已经批准。乙方必需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和进度打算组织施工,同意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 展与打算不符时,乙方应按中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平安的方法, 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延期动工乙方不能按时动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动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 提出延期动工的理由和请求。中方代表在3天内回答乙方。中方代表3 天不予回答,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以为乙方 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按时刻内提出延期 动工请求,完工工期不予顺延。中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延动工日期, 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三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 小时内提出处置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帖爱惜已完工 工程。乙方实施中方代表处置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 48小时内给予回答。甲方代表未能在规按时刻内提出处置意见,或收到 -10 -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回答,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 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 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中方代表不及时做出回答,施工无法进行,乙方 能够为中方已部份或全数取消合同,由中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工期顺延以下缘故造成完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4. 1. 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转变,引发施工程序转变;14.1.2 一周内非乙方缘故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14. 1. 3甲方不能按约按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厂地、清除障碍物、 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14. 1.4由于战争、骚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两边责 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患、和台风、大于、暴雨、地震等。14.1. 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阻碍施工进度;14.1.6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14. 1. 7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打算进场或交验时发 觉缺点,需要改换而延误施工进度。14.1.8其它非乙方缘故的停止。上述情形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 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回 答。非列出的缘故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 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O第十五条工期提早-11 -工程假设需提早完工,两边协商一致后签定提早完工协议,乙方 按提早完工日期修订进度打算,报甲方批准。中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 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早完工协议内容包括:提早的时刻、乙方采 取的赶工方法费用的承担和提早完工收益的分享等。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早完工,每提早天,甲方奖给乙方兀。四、质量与查验第十六条工程样板依照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 经甲方代表查验合格后,由甲乙两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完工验收的 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数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山甲乙两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第十七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依照标准、标准、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和甲方 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同意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查 验,为检查查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中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 修改,承担因自身缘故致使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 他缘故引发的追加合同价款,由中方承担。以上检查查验合格后,乂发觉由于乙方缘故引发的质量问题,仍由 乙方承担返工的全数费用,补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12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品级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查验评定的标准。工程质量体会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完工,增加工程 费用 元。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 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两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依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111败诉方承担。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有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 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体会收合格,中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 和施工。假设中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那么视为验收合格, 中方必需补签验收手续。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 为中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 方在限按时刻内修改后从头验收。第二十条从头查验不管甲方代表是不是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体会收的隐蔽工程从 头查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查验后从头隐蔽或修复 后隐蔽。查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补偿乙方损失 并相应顺延工期。查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五、合同价款之支付方式-13 -第二十一条合同价款之调整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作调整: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中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转变或材料变更;合同两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治理部门发布的价钱调整文件;两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两边在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 在上述情形发生后 天内,将调整的缘故、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中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 7天内不作回答,视为已经批准。第二十二条工程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 价款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币)万元。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 方开始按比例每一个月抵扣预付款的%,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时抵扣完。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刻7天后向 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中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 支付应付款那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14 -乙方于每一个月二十五往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 表,甲方接报表后二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早24小时通知乙 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合法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 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 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 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按时刻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 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中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缘故造成 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第二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中方依照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乙方按合同约定向中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 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 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经甲乙两边同意并签定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再也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 程招待完工验收后办理完工结算时支付(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外)。六、材料设备供给-15 -第二十五条材料样品和样板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给材料都应事前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两边 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给和完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 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第二十六条甲方提供设备中方依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品级和提 供时刻、地址的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 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路验收。 不管乙方是不是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帖保管,甲方并按设备 价款虹I勺保管费用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补偿。中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 损坏或丢失由中方负责。中方供给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以下情形别离处置: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品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同 意保管,由中方运出施工现场并从头采购;到货地址与约定不符,中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址;供给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充。多于清单数量 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份运出施工现场:供给时刻早于清单约按时刻,中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因以上缘故或迟于约按时刻供给而致使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 担。工期相应顺延,并由中方补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查验通过以后仍发觉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品级不符的 -16 -情形,甲方还应承担从头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第二十七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依照设计、标准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 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一起验收。对与设 计、标准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利用,乙方按要求从 头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方未能按时到场 验收,以后发觉材料不符合标准、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 复及从头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第二十八条材料实验关于必需通过实验才能利用的材料设备,不论中乙两边任何一方供 给,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映等测试。不具有测试条件时,可委 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 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当即由采购方运显现场, 因此造成的全数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 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全数材料采购费用。七、设计变更第二十九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 的工程,中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当即停止施工。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存,应由甲方负责处置,并承担全数 处置费用。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数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 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三十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需经中 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中乙两边协商各按%和分享。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阻碍所有设计变更,两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 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以下对工程阻碍的变更: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更改有关部份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刻和顺序。第三十二条确信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天内,按以下方式提出变更价钱,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钱,按合同附件-18 -已有报价单的价钱变更合同价款;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形的价钱,能够此作为基础 确信变更价钱,变更合同价款: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钱,由乙方按修改时的深 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的变更价钱,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变更阻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 整完工日期。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钱及工期能够修改,修改后7天 内将修改情形通知乙方。两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式 解决。八、完工与结算第三十三条完工验收工程具有完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完工验收有关规定,向中 方代表提供完整完工资料和完工验收报告。在工程完工 天内向甲方 提交完工图 套。甲方代表收到完工验收报告后,在 天内向所属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 并承担由自身缘故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完工验收报告天内无合法理由不申 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完工验收报 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完工日期为乙方送交完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完工 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中方验收的日期。中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按期限最后一天的第二天起承担保 管-19 -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天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八计取。因特殊缘故,部份工程或部位须甩项完工时.,两边订立甩项完工协 议,明确各方责任。第三十四条完工结算完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 天内向 中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完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 程结算书后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并送造价治理部门审 定,在 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 方收到工程款10天内将完工工程交付中方。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天内无合法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 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的违约金。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方 法的,甲方应按保修条款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保修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交付甲方利用的工程在缺 点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点保修责任。甲方、乙方人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应当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作为合同附件。工程质量缺点保修书要紧内容包括:(1)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2) .质量保修期;-20 -(3) .质量保修责任;(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5)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九、争议、违约和索赔第三十六条争议甲乙两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能够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 调解。当事人不肯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口”里面打“ J”):口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除显现以下情形的,两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维持 施工持续,爱惜好已完工程:合同确信已无法履行;两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两边所同意;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三十七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 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 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致使乙方增加的费用和-21 -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乙方,补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能依照合同工期完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标准的要求, 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 款 %的违约金给甲方,补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非两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 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数合同,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回答, 超过7天不予回答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类费用、顺延工期、补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中方索赔。中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他缘故,而引发补偿 事件发生,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补偿;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中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乙方在发出索赔资料后7天内,向中方代表提交全数和详细的索赔 资料和金额:中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 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5天内未作回答,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两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20天提出o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数责 任、义务而造成中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22 -因乙方动工不及时,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他缘故引发索赔 事项发 生,甲方于事件发生7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7天内给予书面回答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 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7天内未回答,那么视为该索赔已经被乙 方认可。损失的计算方式: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 银行打算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十、其它第三十九条平安施工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省、深圳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平安防护和防火方法,并承担由于自身缘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两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 财产损失中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当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 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置。中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 爆地段和临时交通要道周围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平安爱惜方法, 经中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山中方承担防护方法费用。在不腾空和继续利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平安爱 惜和防火方法,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平安,并报甲方代表批准。 平安爱惜方法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方法, 并承担有关费用。-23 -第四十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甲方要求采纳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必需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 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中方要求利用,并负责实验 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利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 以上约定办理。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 料、设备的费用,须经中方批准,以修改后的图纸、材料、设备作价, 调整合同价钱。甲方要求采纳专利和特殊工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取 得的收益甲方分享 %;乙方提出利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及合理化 建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取得的利益按第三十条标准分享。第四十一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缘故和因素的认定标准:级以上的地震;级以上的持续天的台风;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天的高温天气;自然缘故发生的火灾;其它不可抗力缘故。上述不可抗力因素显现,乙方应当即采取方法并向甲方通报受灾 情形,在上述因素引发的损害终止后三天内向中方报告损失情形和清理、 修复的费用。假设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中方报 告一次灾害情形,直至灾害终止。甲方应付灾情处置提供必要条件。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两边别离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4 -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中方承担;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 机 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两边另签补充协议。第四十二条保险在施工厂地内,甲乙两边以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厂地内中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交付一切费用。乙方办理施工厂地内及分包工程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 损失情形和估价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 直到损害终止。投保后的受益,由投保者享有。第四十三条工程停建或缓建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两边之外缘故致使工程停、 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两边应签定工程停、缓建协议并报合同原 审查和鉴证机构备查。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帖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 器具的爱惜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 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 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补偿乙方有关损失。已定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 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中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 承担。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25 -本合同自甲、乙两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 工程造价治理站备案、需经鉴证的送深圳市工商局合同治理部门鉴证后 日起生效。在完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中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 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第四十五条合同分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方两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份,中、乙两边各持 份,建设主管部门、合同监督治理机构、鉴证机关 经办银行各一份。均具一样效劳。发包方(公章)土也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合同订立时刻:合同签字地址:-26 -承包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年 月 日鉴证意见:备案意见:经办人:经办人:合同备案机构(公章)合同鉴证机构(公章)-27 -补充条款篇幅不够时可另加附页。所载条款须经中、乙两边签字盖章后有效。-28 -附表一:工程分部分项报价表序号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数量计量单位综合价格合计金额备注-29 -附表二:工程甲方供给材料设备一览表序材料或设备规格1数1供应送达备注号名 1称位价时间地点-30-附件三: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方(全称):承包方(全称):发包方、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治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经协商一致, 对(工程名称)签 订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实施装饰施工,不得损坏主体和繁重结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的地面、墙面、吊顶、门窗、木制作、 照明、消防喷淋和空调通风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有防渗 漏要求的墙面和防水的洗手间、房间,和两边约定的其他装饰项目O 具体质量保修的内容,两边约定如下:-31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R算起。两边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规定,结合该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一、屋而防水工程、与防水要求的洗手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二、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空调及制冷为2个供冷期;4、地面、墙面、吊顶、门窗和木制作项目为2年;五、其他约定:-32 -三、质量保修责任一、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往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方不在约按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二、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燃气漏气等),承包方 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即抵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方施工质量引 发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3、因承包方缘故致使在合理利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补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样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0本工程两边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发包方从结算价中扣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33-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方在工程质量验收满二年后第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 息返还给承包方,但并非免去承包方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六、两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 方两边一起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承包方(公章):法定彳味人(签字):年 月 日-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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