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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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录第一局部 平安监控系统管理制 4第一节平安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第二节平安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第三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9.第四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0第五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12第六节平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3第七节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4第八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9第九节瓦斯信息反响制度 20第十节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20第十一节系统故障信息反响制度 21第十二节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22第十三节平安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 24第十四节瓦斯电闭锁、故障闭锁管理制度 25第十五节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27第十六节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28第十七节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 29第十八节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29第十九节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30第二十节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31第二十一节 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32第二局部 平安监控系统平安生产岗位责任制 33第一节平安监控调度室岗位责任制 33第二节平安监控调度室平安生产责任制 33第三节平安监控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34第四节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35第五节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36第六节平安监测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36第三局部 平安监控系统技术操作规程 38第一节平安监控系统地面操作规程 38第二节平安监控系统机房操作规程 39第三节 地面检修操作规程: 40第四节 监控系统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规程 41第五节井下安装操作规程 42第六节井下维护操作规程 45第七节 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规程 45第八节特殊操作规程 45第一局部 平安监控系统管理制第一节 平安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 建立健全平安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平 安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第二条 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平安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 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安监测人员不得 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技术矿长同意。第三条 根据煤炭部 ?矿井通风平安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 平安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第四条 凡应安设平安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平安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 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 风队提出平安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第五条 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 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平安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 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第六条 平安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 和使用维护工作, 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 电源线,进展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第七条 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入井前经过 48 小时通电 运行,调试前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第八条 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 7 天进展一次巡回检查调 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第九条 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展处理,在井下无法处 理时,应在 24 小时内井下装置。如 8 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 续生产,否那么必须停产处理。第十条 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 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顿装置运行时,制定平安技术措施报技术 矿长审批。第十一条 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 0.2% 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平安,如人工监测 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 0.2% 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 自停用装置。第十二条 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 修、清理、调试和校正。第十三条 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 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第二节 平安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建立健全平安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 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 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连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 一台在线备用。第二条 瓦斯监控系统、报警头灯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 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 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MA 标志,计量产品还 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第三条 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 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距底板不小于 300mm , 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 ,距巷道边侧不小 于 200mm ,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响该点测值 的地方。第四条 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 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 ?规程 ?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平安技术措 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 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第五条 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平安监测人员等人员 入井,必须 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 入井人员必须佩带报警头灯、 自救器。第六条 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 100% ,分站备 用不少于在用量的 100% ,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 50% ,报警头灯、 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 30% 。第七条 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平安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 足平安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展 调校。第八条 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 甲烷检查 报警仪、报警头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 调校。第九条 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 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 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 ?规程 ?允许范围时, 方可人工复电第十条 平安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 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第十一条 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头 灯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 48 小时,并调试合格前方可入井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 6 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展全面检修。第三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一条 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 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1. 监控系统设备、仪表台帐2. 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 系统检修记录4. 系统巡检记录5. 中心站运行日志6. 传感器校验记录7. 平安监控日、月报表8. 断电报警记录月报表9. “三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 平安监控设备布置图第二条 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 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范围,传 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第三条 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 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第四条 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 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 人审阅签字。第四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 上岗。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展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 手续。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制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 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第四条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制 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第五条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 回收。第六条 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第七条 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展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 行。第八条 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展操作,经常保 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第九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 技术矿长审阅。第十条 在机房接听井下,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第十一条 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 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第五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 反响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 实时数据与图像。第二条 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 监测日报表。第三条 调度室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 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催促、协调问题的 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第四条 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天要组织矿井相关平安人员利 用瓦斯综合分折系统,对煤矿工作面和所需时段瓦斯具体数据和变化 趋势进展分析。第五条 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第六节 平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第一条 平安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 48 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展运行前的调试, 各项指标合格前方可使用。第二条 平安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 2 日内,要 进展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平安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展调试、校正, 每月至少 1 次。甲烷传感器每 7 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 每 7 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展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 工程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 功能检验等。第三条 平安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 6 个月,必须将井下局部全部运到井上进展全面检修。检修与平安监控设备关 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顿平安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平安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展。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 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 压或电源欠压值, 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 7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 1 次。第七节 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我矿平安监测监控平安信息网络系统稳定、 可靠、 正常运行,加强平安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发挥系统的平安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立企业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 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平安数据。第三条 瓦斯监测监控平安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 系统等资产所有人为弥勒县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大、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弥勒县煤炭工业局信息 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展。第四条 由保德县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煤矿平 安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 展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构造、建立等应符 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第五条 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 ?煤矿平安规程 ?等的要 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 单位进展施工。第六条 确保网络畅通, 24 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 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第七条 各级平安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 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第八条 建立值班制度、操作标准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 志,并定期进展检查。第九条 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第十条 配备的 IP ,是平安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局部, 专门用 于平安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 固定在机房和调度室并保证畅通。第十一条 建立专用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 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第十二条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平安、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 空调系统、 UPS 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第十三条 使用保德县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平安信息网络系统的封闭 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 平安和公共平安、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 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平安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第十五条 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 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展工作,不 得越权操作。第十六条 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 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 处理。第十七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 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第十八条 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效劳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 毒系统,各应用效劳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 保系统正常运行。第十九条 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 件、系统升级。第二十条 定期用磁带机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 建立数据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 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方 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第二十二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 积 极配合检修人员进展修复工作。第二十三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超过 1 小时 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 4 小时应向市地主管部门报告,超 过 8 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 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 ,视为系统无故障停顿运行。第二十四条 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根本 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第二十五条 平安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展系统运行技能和通 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六条 设置信息调度中心机构负责管理煤矿瓦斯监测网络系统,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展2 4小时 值班和维护。第二十七条 各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发生重大 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矿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 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 法追究事故责任。第八节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第一条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立即 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展抢修,尽可能在 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 1 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 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 方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第二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 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方法、 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第三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 配合检修人员进展修复工作。第四条 瓦斯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 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 ?故障报告登记表 ?中,做到有备可 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第九节瓦斯信息反响制度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平安色思念干产保驾护航。特制 定本制度:第一条 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 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第二条 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 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进展汇报。第三条 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及时上报上级监 控中心备案。第四条 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市局监控中 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第五条 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 免留下平安隐患。第十节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第一条 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调度主任报告第二条 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展检查,假设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展落实报警原因。第三条 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 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 50 200 元。第四条 因井下人员成心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 50 200 元罚款。第五条 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 50 100 元罚款。第十一节 系统故障信息反响制度第一条 调度室技术员排除故障后,要及时填写 ?系统故障处理情 况表?。第二条 调度室技术员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情况。第三条 调度主任要总结经历教训,逐步完善制度第四条 调度室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情况。第五条 在系统故障信息反响链接段要切实有始有终,实行可追 溯性管理,并登记建档。第十二节 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第一条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平安监控异常信息 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 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 照本公司制定的 ?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进展调度报告,同时 须将平安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监控中心。第二条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 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 瓦斯监测平安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 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平安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 12 种:1、瓦斯超限;2、主要通风机停风;3、局扇停风;4、风门一直开;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局部无记录;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展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平安传输的活动;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 输不正常的。第四条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 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 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 6 分钟内将 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 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第五条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平安 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 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平安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第六条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平安矿长负责 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第七条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 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 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第十三节 平安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第一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第二条 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三条 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不得空岗和缺岗,上班 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一次罚款 50 元。第四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到无人接班不离岗,故障处理不清不交接班,认真做好记录。第五条 按规定及时上报瓦斯日报表。第六条 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矿长汇报。第七条 严禁在电脑上玩游戏, 看电影,一经发现, 一次罚款 100 元,严重失职调离岗位。第八条 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内,违者一次罚值班人员50 元。第九条 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第十四节 瓦斯电闭锁、故障闭锁管理制度第一条 井下每一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和故 障闭锁装置。第二条 井下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装设瓦斯电闭锁装置,采煤工 作面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且当 其浓度超过 0.5% 时,必须切断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平安型电源第三条 井下每一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当监控设备出现故障 时,必须切断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平安型电源。第四条 井下每一回采、 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在距工作地点 5m 内和回风流距出口 15m 内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点、断电点均为 0.5%,复电点V0.5%,断电范围为被串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平安型电器设备电源。第六条 井下每一采、掘、开工作面的断电装置必须控制其工作 面的总开关,并且断电装置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 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第七条 矿井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 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报平安调度、通防科、调度室进展处理,在未处 理前必须切断本采区的全部电源。第八条 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 度为1.0%,断电浓度为1.0%,复电浓度为V 1.0%,断电范围为工 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平安型电器设备第九条 故障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每 10 天进展一次瓦斯超 限闭锁断电试验,并做好记录。第十条 新开掘进、开拓、回采工作面的 ?作业规程 ?中,必须明 确规定所装故障闭锁、瓦电闭锁装置的型号、断电范围,并经历收合 格前方可开工。第十五节 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第一条 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 6-12 个月,要运到地面进展全 面检修。第二条 监测传感器每 7 天要用标准气样至少调校一次。第三条 装置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 行有关规定,井下无法处理时,要在 24 小时内更换,处理故障期间应 有平安措施。第四条 传感器、监测分站及信号线,必须定期有专人维护,确 保运行正常,杜绝各类事故及隐患。第五条 井下监测装置被砸坏或非监测人员私自拆卸造成损坏 的,要照价赔偿。传输信号线丧失或被截断,要追查管辖范围内的区 队长责任,并罚款。第十六节 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第一条 矿井平安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路 装置的全部功能。第二条 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 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第三条 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 2 小 时。第四条 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 储和报表打印功能。第五条 甲烷传感器由监控人员、跟班电工,跟班瓦斯员共同负 责,出现断电故障,要从监控室和当班井下现场逐一进展追究,对负 责人依据情节进展处理第六条 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使用、调试应通过监控室,否那么,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七节 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为了保证甲烷传感器灵敏可靠,监测数据准确无误,根据 ?煤矿平 安规程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甲烷传感器必须每七天检验一次。第二条 配制甲烷标准气体的装置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相对 误差必须小于 5% 。制备所有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 99.9% 的高纯度 甲烷气体。第三条 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专人负责。第四条 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及时记录, 随时监测传感器的使用情 况。第十八节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第一条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必须进展一次调试、校正第二条 甲烷传感器每 7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第三条 每 10 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展测试。第四条 必须遵照以下顺序进展:仪器检查T故障排除T修理T标定T登记第五条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第六条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调试, 校正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第十九节 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第一条 甲烷超限断电功能与甲烷传感器, 必须每 7 天测试一次。第二条 进展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前必须先抽取 1.5%-2.5% 的甲烷 标准气备用。第三条 将抽出的甲烷标准气样带至被测传感器,将甲烷标准气 体对准甲烷传感器吸气口,观察甲烷传感器显示窗口的数字开至 1.5% ,观察工作面被控制设备是否断电。第四条 断电试验后,仔细观察传感器数字归零情况,如有误差及时调校正常后恢复系统正常监测监控。第五条 每次断电试验均应认真记录。第二十节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第一条 平安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第二条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 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平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 闭锁。第三条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 解锁。第四条 任何人均要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发现系统故障要立即汇 报监控室。第五条 监控室要详细记录好故障地点、原因、时间。第六条 监控室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作业任 务单,派技术员进展处理。第二十一节 瓦斯信息传输制度第一条 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保证井下各测点、各个传感器正常 工作,能正确传输真实、可靠的实时数据。第二条 井下实时数据上传标定后,经山西省煤矿瓦斯网络系统 逐级上传到县、市、省局监控中心。第三条 对实时数据上传过程中的报警,系统故障,上传中断等情况,监控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第四条 监控室必须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 如发现数据无故不能 及时上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五条 对各种不正常情况一定及时认真记录,以备查考。第二局部平安监控系统平安生产岗位责任制第一节平安监控调度室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在分管通风矿长助理的直接领导下,以平安监控调度为 中心,掌握平安生产动态,进展全面平安监控调度工作。第二条 经常学习有关生产平安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经常 理解情况,以便指挥平安监控调度工作,及时解决监控系统存在的问 题。第三条 严格执行监控调度室值班制度,对上级有关平安监控的 指示、电文、通知及时进展传达并对平安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时进展 汇报。第四条 对平安监控系统发生的一切事故,向有关领导立即汇 报,并根据领导意见,调动公司人力、物力,组织对平安监控系统的 恢复工作,事后要组织人员进展分析事故原因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五条 负责公司通讯设备安装及维修,加强通讯设施管理。爆 炸通讯畅通无阻、准确无误。第六条 负责井上下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保证系 统完好和正常运输。第二节平安监控调度室平安生产责任制第一条 值班人员在负责日常平安监控调度工作中, 对一些重大 不平安因素和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第二条 做好平安监控调度室规定的各项记录和台账。第三条 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平安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解决 平安监控系统中存在的问题。第四条 坚持平安监控工作的预测预报工作,定期进展平安生产 活动分析、按好业务培训和学习,到达应知应会。第五条 管好、用好本室一切平安监控及通讯设施, 建立健全各 种台账、记录、卡片,保持室内整洁。第六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第三节 平安监控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保证监测监控中心在运行中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第二条 严格执行各种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要求,工作 目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第三条 负责通风平安监测系统维护的全面管理工作。第四条 负责确保煤矿监控室各项记录的完整, 准确有效,并及 时归档。第五条 负责本矿平安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检查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负责对平安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 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进展确定。第七条 负责组织矿井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测试、维修、 校正工作。第八条 负责检查煤矿所用的监控仪器仪表、 平安监控系统 设 备是否到达规定要求,按期进展检定和标校。第四节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第二条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 20 分钟到岗,同交班人员办好交接 班手续。未经监控主任允许不得私自换班。第三条 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作好一切交班准备工作, 查清并 交代本班的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好交班记录。第四条 监控员值班期间应做到眼勤、 脑勤、口勤、手勤、脚勤, 严禁懒岗、脱岗和窜岗。第五条 监控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认真学习上级文 件和 ?煤矿平安规程 ?中有关监测监控系统的根本知识, 正确使用监控 设备。第六条 监控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规定, 正确 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各煤矿监控室值班情况进展监视。第七条 监控员每天必须将报警煤矿的瓦斯日报表、 运行日报表 送分管矿长审阅。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五节 监测工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热爱本矿工作,严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 ?煤矿系 统平安规程 ?及有关文件,当好煤矿平安监测工。第二条 负责全矿监测设备的安装、搬迁、撤除、维护工作。第三条 监测设备的安设严格按 ?规程 ?施工,第四条 每天必须对监测设备进展巡查, 并做好到定期调度, 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监测设备的精度。第五条 对正常使用的采掘工作面传感器, 每 7 天组织一次检查 传感器的位置,电缆吊挂,检查牌板,设备完好,仪器的精度报警 .。第六条 每10 天进展一次“三闭锁功能测试。第七条 撤除或废弃设备、电缆及时升井。第八条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加强通风平安及技术学习, 不断提 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第六节 平安监测班组长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负责监测系统维护维修的管理工作。第二条 负责每天召开开班前会, 召集监测人员开会学习, 解决 维护中存在的问题。第三条 负责监测设备的安装、回收、维护工作,进展安排和协 调。第四条 负责仪器仪表管理、维修工作。第五条 负责对监测系统的维护情况定期进展巡检。第六条 负责召集监测人员开会学习,解决维护中存在的问第七条 负责所管辖人员的劳动纪律。第三局部平安监控系统技术操作规程第一节平安监控系统地面操作规程第一条 微机系统在装配过程中,主机与外部设备、外围设备、 接口插件等连接,都必须在断电情况下进展,严禁带电操作,严禁热 拔插。第二条 整个微机系统的接地必须合理可靠。第三条 整个微机系统已加电的情况下,严禁移动、搬动和起动, 拆卸或搬运微机系统等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机器。第四条 双回路供电系统启动要始终保持一路电源供电, 另一路 电源断开状态,当原工作电源突然断开时,应在半小时内启动备电源, 同时断开原工作电源。当双回路电源系统都停电时,注意观察不同断 电源指示灯反供情况,当处于临界值,关闭计算机系统。第五条 注意供电系统上电与关电顺序,上电时,先启动大功率 设备,启动空调系统,翻开微机系统的交充稳压装置,待交流稳电源 装置电压稳定后,启动连续电源,加电微机系统,关电顺序相反。第六条 启动微机的硬件系统时,加电顺序方法:加电外设和外 围,设备如显示器、打印机、传输接口等,后加电主机,停顿运 行时,顺序那么相反。第七条 操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严禁修改微机操作系统设 备及文件管理系统。第八条 使用打印机时,要根据打印纸厚度的改变,调节打印头位置,以免折断针头,延长的打印针的寿命,严禁折叠打印纸打印第九条 合理使用打印机, 不宜过长时间连续执行打印操作, 以 免过度疲劳操作打印机。第十条 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操 作,造成责任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进展处分。第二节 平安监控系统机房操作规程第一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风科、调度室取得联系,承受有关指 示。第二条 每隔 30 分种检查 1 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温度、机 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第三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 术主管审查签字。第四条 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展传感器的校正。第五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T显示器T打印机等外围设备T不 连续稳压电源T配电柜电源。第六条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T不连续稳压电源T打印机显 示器等外围设备T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顿位 置,严禁带负荷送电。第七条 进入机房要穿干净的工作服、 拖鞋,不得将有磁性的带 静电的材料、 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枯燥的布擦试 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第三节 地面检修操作规程:第一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1. 按国际“ GB3836.1-19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 设备的防爆情况。2. 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 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 要 求应无此类现象。3. 去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4. 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 要求应完好齐全, 各连 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 规格应一致。5. 检查设备绝缘程度。 水平放置兆欧表, 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 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假设读数为无限大,说 明绝缘合格。6. 接通电源, 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 判断故障 点,排除故障。第二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1. 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 48 小时通电后分三 个阶段进展调试: 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展调试、观察和测试。 检验。 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展检验, 如发现问 题那么按本工种前一条的方法处理, 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场计算2. 烤机完毕,撤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 备用。第四节 监控系统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规程第一条 登高 3 米以上要扎好平安带, 戴好平安帽, 并有专人监 护,平安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平安的地方。第二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 60 度为宜,在水 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 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第三条 2 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 位置后,方准开场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第四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 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 不准抛 扔,杆下不准站人。第五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 如与原有高压线穿插或邻近, 必须先 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 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展架线作业。第六条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第七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 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 间的距离, 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 一头在一楼顶固 定好,然后另一头用 2 台不低于 1 吨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 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 固定在确保 1 吨以上拉力的固定点上。第八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平安带。第九条 严格执行 ?煤矿平安规程 ?露天局部电气高空作业规定。第五节 井下安装操作规程第一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第二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 0.3 米以上的距离, 固定 电缆用吊钩悬挂, 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 悬挂点的 间距为 3 米。第三条 井下传输电缆在大巷敷设或检查时,如果有车辆行驶, 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第四条 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 要确保传输电缆 与架空线有 300-500 毫米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架空线的电 后,方可进展工作,严禁带电作业。第五条 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 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 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 以防地滑摔人。第六条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检查传输电缆时, 首先要和下车场扒 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 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 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第七条 所设的传输电缆要:1. 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 慢慢放出, 并设专人 看管2. 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 严禁各行其事, 传输电缆通过巷道 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 否那么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3. 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 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 缆放入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4. 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 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第八条 电缆之间、 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 必须使用与电气性 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第九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展连接。第十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结实 、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 厚度要适宜,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 电缆护套应伸入 器壁内 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 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第十一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 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 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第十二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井下电工操作 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十三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人看管,并挂上“有 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第十四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 要取得联系, 做好协调工 作。第十五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第十六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 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 接通井 下电源及控制线。第十七条 平安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 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第十八条 传感器在安装时,必须用梯子或木马,并扶牢后,再上 人安装。具体安装位置:距顶大于或等于 20 厘米,距帮大于或等于 30 厘米。假设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 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 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 运转中安装传感器。撤除传感器时也应遵守此规定。第十九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 ?煤矿平安规程 ? 第 169 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 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 15 分钟后进展调整, 一切功能正常后, 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 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 踪精度。第二十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 ?第 169 条规定。第二十一条 撤除或改变与平安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 线及控制线、 检修与平安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 需要平安监控设 备停顿运行时, 须报告通风科、调度室,并制定平安措施前方可进展。第六节 井下维护操作规程第一条 每七天对监测设备进展一次调试校正。第二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 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 检查设 备的根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第三条 送气前要进展跟踪校正, 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 用偏 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 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 尽量减少跟踪 误差。第四条 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 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 证送气平稳。第五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 清扫气室内的污物。 当 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 如调正精度电位器, 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 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第六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展全面检修。第七节 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规程第一条 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展充电。第二条 每隔 7 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展一次调校。第三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第八节 特殊操作规程第一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 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2. 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3. 应 1人工作, 1 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 记录表。第二条 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 严禁随意进展试验。 假设 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 方准进 展试验。第三条 断电试验完毕后, 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 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第四条 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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