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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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主体工程 合同编号: * 2014年12月16日 投 标 须 知一、前附表序号内 容 1项目名称:合同编号:2招 标 方: 招标人地址:3招标文件及图纸押金:4承包方式:5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6踏勘、招标文件及图纸领取时间:领取地点: 联 系人:7答疑时间: 投标人有任何疑问均请在答疑前两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联系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回复投标人。联系人:8标书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联系人:9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10投标费用:投标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10 -二、综合说明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概括:4.招标范围:主体工程(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楼、#楼、10#楼)地下部分及地上部分施工图中的所有内容,具体施工项目内容如下:(1)建筑工程:根据设计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基础工程施工图纸中的项目内容 (基础土方开挖、回填由发包方负责,不计入投标报价内),发包方机械挖土至基础设计底标高向上预留10cm,该预留10cm的土方由承包方负责人工清土。(2)普通装饰工程:墙面完成至抹灰层,地面完成至地热面层压光。(3)电气工程:施工图中除从市政引进的高压电缆、变压器、高低压配电屏、备用电源发电机组及低压配电屏以及至各楼宇各电表箱电表的安装工程外的所有安装内容(包括所有管线预埋、孔洞预留、封堵等)。(电气是否另行发包由公司决定)(4)消防工程:由发包方另外发包,但施工图中所有穿线管预埋,孔洞预留由消防承包方负责完成。(5)给水工程:施工图中除市政供水管网至地下室内墙侧接驳点的安装工程及消防工程和给排水泵成套设备由招标方代购外的所有内容(包括所有套管预留、预埋、孔洞预留、封堵等)。给水设备由总包安装。(6)给水管与市政给水管接驳点对接并接入地下室水池或水箱并安装引向各用水网点,户内给水管道安装按图施工,卫生间洗脸盆用水点从地面引上0.30米止,各户应安装阀门一个,水卫、洁具均不安装。(7)电梯电源于本楼宇屋面电梯机房接驳点接入,上级电源由电力公司供电工程安装至顶层计量表箱包括计量表的安装,再由电气承包人从计量箱至双电源箱再至电梯控制箱引接入电梯机房并按施工图设计安装要求执行。(8)弱电工程:按施工图设计要求预埋、桥架安装(包括闭路电视、可视对讲、五方对讲、监控等);网络电话的预埋及安装由佳木斯联通公司负责完成,不计入投标报价中。(9)排水工程:按施工图的所有内容应按防冻标准执行,排水管至室外的应伸出1米(以建筑物外侧为计算点)。(10)电梯井按施工图结合电梯厂家土建施工图要求施工,电梯设备采购安装由发包方负责。(11)暖通工程:施工图中所有内容应按防冻标准执行,主体供暖管道至室外的应伸出1米(建筑物外侧为计算点),若与二次管网在地下室驳接的,即主体供暖管道从单元井道伸出与二次管网阀门对接。(12)燃气工程:由专项设计施工。(13)所有洞口的封堵均由总承包方完成。消防,燃气,强弱电,桥架,供水,供热二网所造成洞口封堵由总承包方完成,造价计入合同内。5.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含税总价包干。6.保修要求:按合同约定。7.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确保合格以上等级。8.工期要求:总工期201年4月1日开工至201年10月30日竣工,总工期为545天。节点工期要求: 基础至0.000为201年4月1日至201年5月24日。主体四层封顶完为201年6月24日。 主体结构封顶为2016年10月13日。二次结构(砌筑)完成至九层以下。 201年10月20日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含内业)。 本合同所述工期为绝对工期,是总承包商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业主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后,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9.现场施工条件:9.1 施工道路:已开通。9.2 施工用电:招标人提供用电接驳点为变压器旁动力柜(机房由投标人提供),电费由承包人承担。9.3 施工用水: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打井抽地下水,并承担所有费用。9.4施工现在人员办公、住宿、厨房、食堂、值班室等临时用房由投标人建筑,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有关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要求。三、投标条件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为一级2.必须配备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各种管理人员。3.具有在北方施工经验、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劳务队伍。四、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须知;(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3)投标书及附件;(5)设计图纸。五、投标报价说明1、承包方式:含税总价包干。2、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下列各项费用:土建工程:(1)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材料单价暂按佳木斯市2014年上半年造价信息执行;(3)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通用措施费3.63%,企业管理费16%,利润20%,安全文明施工费2.20%,规费3.8%,税金3.48%。(4)依据黑建造价【2015】1号文件基础人工单价53.00元/工日计取,78元/工日调整。装饰工程:(1)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材料单价暂按佳木斯市2014年上半年造价信息执行;(3)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通用措施费2.86%,企业管理费16%,利润20%,安全文明施工费1.07%,规费3.8%,税金3.48%。(4)依据黑建造价【2015】1号文件基础人工单价53.00元/工日计取,78元/工日调整。安装工程:(1)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和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材料单价暂按佳木斯市2014年上半年造价信息执行(3)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通用措施费2.82%,企业管理费14%,利润10%,安全文明施工费1.76%,规费3.8%,税金3.48%。(4)(4)依据黑建造价【2015】1号文件基础人工单价53.00元/工日计取,78元/工日调整。关于人工费约定:人工单价 53元/工日基数执行,合同工期(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0月20日)人工费调整参照依据黑建造价【2015】1号文件78元/工是调整进行补差进入总造价中,在工程期间发生的政策性文件人工费调整将不再计算。3、投标预算材料价暂按佳木斯市2014年上半年造价信息执行,如下发佳木斯新材料信息价按新价格进行调整一次性进入投标造价4、材料、机械费(包括机械费中的人工费)不予调整。5、洞口封堵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6、规费执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计取标准及施工企业劳保核定卡的实际等级标准执行,未取得黑龙江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工程结算时不得计取此项目费用。外省企业应取得并提供本地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书后方可计取规费。7、本工程招标实行含税总价包干,除设计变更及合同外工程按招标文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其余一律不作调整,故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包括以下风险。其它政策性调整不作为变更范围。7.1 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的市场价格的波动。7.2 运输成本的波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部门的运价调整、政府因重大活动而采取的交通管制而导致的增加成本)。7.3 非甲方原因而导致的现场施工条件的改变。7.4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事先能够合理预见的其他各种风险因素。7.5对本工程所发生越冬维护时所发生的费用及远地施工费均已综合考虑在浮动率内,不再另行计费。7.6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早强剂、抗裂剂、膨胀剂、及其他外加剂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浮动范围内,不再另行计费。8、工程价款调整双方明确,若遇以下情况且仅限于以下情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工程价款予以相应调整:(1)、施工过程中,若发包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工程内容及范围以外增加承包方承包项目的,增加项目的价款计算方法,按本补充协议第五条第2款“计价依据”标准,以及承包方投标时的工程款优惠承诺进行另行结算。(2)、在施工过程中,若发包方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施工图纸及设计等实行调整,承包方必须接受且按该调整执行;双方同意根据现场签证资料及调整后的内容,且按照承包方投标时的工程款优惠承诺,并结合投标预算相应子目同增同减。如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相应子目结算时则按本补充协议第五条“计价依据”规定执行。(3)、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等合同外内容由承包人申报后按当月20日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每月30日内完成确认后并入工程竣工结算,并按总价(不含税金)执行下浮计算。但工程变更、洽商、签证等合同外内容均不进入月进度拔款。(4)、现场实际发生的签证(伍仟元以下的)均一次性包干,仅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也不参与总价浮动。9、主要材料:(1)、材料商砼由甲方自行采购不进优惠下浮业主不再支付采保费,甲方采购的商砼需经商砼厂家与乙方签字盖章认可后按实际结算价格当月扣回,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2)、其它材料为甲方指定品牌认质材料均参加优惠下浮。 (3)、可调单价的材料:可调材料价格的材料范围为结构用钢材、钢筋(含二次结构钢筋)。除此之外,从投标报价至工程整体竣工期间,其他建设工程要素价格一律不作调整。如果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市场信息价波动幅度在10 %(含3%)以内的,不调整结算价;波动幅度超过10%(不含3%)的部分按照甲方物供采价作为调整的依据,承包方无条件认可甲方材料认价。(2)、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发现某些材料不能满足施工图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发包方有权拒绝使用,并要求更换。(3)、本工程主材及部分材料发包方均已指定品牌规格(详见附件),承包方应严格按发包方指定的品牌规格进行采购,若在施工中确实采购不到规定或指定的设备、材料可选择同等档次的设备、材料,但必须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使用。(4)、承包方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提供样品并经双方确认签封保存,所有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报经发包方按照双方签封的样品进行核对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5)、承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向发包方(监理单位)代表提交有关质保资料、合格证明等,没有质保资料、合格证明等的材料、设备、构件不得投入使用。所有材料、设备和构件等应经承包方自检合格并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10、工程款支付及结算(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 第一次拔款为:主体一次结构基础至0.00完工后拔付工程量完成的60%,以后每月30日申报工程进度完成量次月15日前进行扣除甲供材料款后按60%拔款,至主体一次结构完成为至主体一次结构封顶后每月支付月进度完成工程总量70%(每月进度的60%+剩余10%)二次结构按的完成工程量60%进行支付至竣工交付使用。竣工交付使用后支付二次结构完成工程总量的70%(每月进度的60%+剩余10%) 总承包商应根据业主书面确认的每笔应得款项金额向业主提交其认可的合法完税建安发票,业主在收到该等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后方向总承包商付款。如总承包商未能及时提供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则业主有权顺延至收到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后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工程竣工经发包方验收合格,物业公司认可(附物业接管验收程序)并报备材料完善后:(1)工程结算完成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经发包方核查确认承包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九十天内支付总价款的25%。(3)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取利息),质保金的提取和使用按质保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按照上述约定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承包方无能力按期履行本协议,发包方有权终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没收履行保证金,拒绝支付未支付的剩余工程款。 施工中若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发包方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发包方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进度款拨付时一并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3)、工程总结算工程总结算必须在承包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且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并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书后进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未能结算的一切责任在于承包方。在承包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且经发包方验收合格,以及工程全部竣工且经发包方组织验收合格后30日内,双方进行工程价款总结算。在总结算且审价完成后,扣除双方审定的总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余款按下列约定支付,其中:工程结算在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具有法律生效文件后,由甲乙双方对帐核实工程进度拔款、甲供材拔款及其它拔款后对帐无误差后,承包方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九十天内支付双方的总结算价款的95% ; 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取利息)结算文件要求:承包方必须一次性上报加盖公章及承包人签字的有效法律文件,另行补报的文件不再作为结算依据。在承包方完整提交全部工程总结算资料后,发包方应当在90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如承包方对业主的结算文件有差异可于业主在30日之内进行申报当双方达不成共识可向当地有关执法部门进行申讼超出结算价格的申报费用由承包方无条件承担。(4)、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金为总结算价款的5%(不计利息),具体支付详见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及本条第5款第2项约定(两者不一致的,以第5款第2项约定为准)。(5)、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的先决条件(5.1)、发包方支付任何一期工程进度款,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合法有效; 承包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且在本协议中的陈述、承诺、声明及保证不存在不真实、虚假、瑕疵、违反或误导; 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了相应金额的合法建筑工程税务发票,且发票金额无误,发票内容与本协议约定相符。(5.2)、发包方支付工程总结算款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合法有效; 承包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且在本协议中的陈述、承诺、声明及保证不存在不真实、虚假、瑕疵、违反或误导; 承包方提供了合法建筑工程税务发票,且该发票注明的金额应包含质量保修金金额; 全部工程均已如期竣工且通过发包方组织的验收合格; 承包方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内业资料、竣工图纸及发包方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承包方按照约定向发包方移交了竣工及验收合格的全部工程。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场地清理退场完毕,并经发包方认可。(5.3)、发包方支付工程保修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工程各项目的保修期均全部届满,承包方履行了保修义务,未违反保修期间应承担义务的约定及双方约定;承包方未违反本协议约定及在本协议中的陈述、承诺及保证不存在不真实、虚假、瑕疵、违反或误导;本补充协议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退还保修金的条件均已具备。上述任一付款先决条件未予满足的,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若上述任一付款先决条件未予满足,但发包方已向承包方支付相应款项的,并不代表发包方认可或接受承包方的违约行为,不代表发包方放弃权利,且不影响发包方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的权利。承包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方有权从应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承包方应付的农民工工资,并直接向农民工代付。如拖欠工人工资而出现群体上访案件每发现一次扣承包商违约金10万元/次。6、付款方式:所有工程款由发包方转账至承包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即视为支付义务的完成。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书面披露指定的银行账户。7、税费:因签署并履行本补充协议发生的税费,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10、投标报价注意事项:10.1 投标书、投标报价预算表的报价一律采用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本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按招标范围内容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价格。10.2报价时,投标人应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发现问题应向招标人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10.3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根据市场情况结合自身实力确定报价。10.4招标人提供的造价预算书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10.5 投标人须仔细领会施工图中所有施工内容,详细计算编制工程报价,并认真复核报价,一经确定,无论出现任何漏项或工程量误算亏损或某些费用没有计取等情况,中标人均不得以此为借口向招标人提出增项或调价的要求或拖延工程进度或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否则按违约条款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有新技术工艺更新推广,该单价与原双方确认价所节约的相关费用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六、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规定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任何对招标文件的疏忽或误解不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规格型号和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商务标(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附件R格式)(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附件B格式)(4)、指定材料、设备明细表(附件C格式)(5)、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D格式)(6)、廉政管理协议书(附件E格式)(7)、预算书(二)、施工组织设计4、说明: (1)、 商务标含纸质版、电子版及土建图形算量、钢筋抽样的电子版工程量计算式。(2)、 施工组织设计应切实可行、简单扼要,以施工组织机构(特别是劳务队伍及其业绩)、进度安排及其保证措施、标准化工地建设为重点。(3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委托书。(4)、投标文件全部采用R4纸张按统一格式,用中文打印并装订成册。(5)、投标押金:报送投标文件时,应交投标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结束十天内,未中标者如数退还投标押金,中标者以此押金转为预收履约保证金。七、定标原则在实力和业绩同等的情况下,招标人以合理低标的原则定标,确定第一中标单位和第二中标单位,招标人无需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八、特别约定1、招标人首先与第一中标单位洽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若无法签署协议,则与第二中标单位洽谈。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将本工程向他人转包,也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4、特别提醒投标人:本招标工程在后期进行标外工程的施工时,需要中标人将现场红线内的所有临时设施拆除,以腾出工作面并为标外工程留出足够的工作时间,若未能及时拆除临时设施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为此,投标人的现场平面布置须考虑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为标外工程提供足够工作面。5、环境监测费为承包商自行承担的费用。6、备案文件由承包商无条件在竣工验收完一个月内交付给业主。7、投标预算土建、水暖材料价格暂按佳木斯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上半年价格其中钢筋按2000元/t,水泥按415元/t进入预算当佳木斯若发布造价信息以新信息价为准进行调整。电气暂按2015年10月第11期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当佳木斯若发布造价信息以新信息价为准进行调整。8、投标按以下优化方案与图纸相结合进行报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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