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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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打印本页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熟悉)一、纳税义务人:(一)外商投资企业。这类纳税人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它们是税法规定的居民纳税人,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由总机构汇总在中国缴纳所得税。(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这类纳税人的总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它们是税法规定的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缴纳所得税。二、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其它所得【例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A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B 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中资企业的所得D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答案】 ABD第二节税率(熟悉)一、企业所得税:正税30%、地方附加税3%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二、预提所得税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掌握)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计税收入 -17 项(原则上与内资企业一致,即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它收入。)重点掌握以下内容: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即为取得收入;2外国企业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时即为取得收入。3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捐赠,应按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计入当年收益,在补亏后计缴企业所得税。4企业接受的货币资产捐赠,应一次性计入当年收益计征所得税。5企业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二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当年收入计征所得税。8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除境内投资利润( 股息 ) 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依法征税。10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的余额,依法计征所得税,但可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12股票转让净收益按财产转让收益征收所得税。13股票发行的溢价是不缴税的。15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咨询收入,按有关规定处理(详见教材)。1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库券取得到期兑付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但中途转让收益依法纳税。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工业企业在计算应税纳所得额时:1没有 投资收益 项;2产品销售税金销售税金的区别。三、准予列支项目- 共 12 项1向总机构支付的管理费(不同于内资)(1)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 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准予列支。(2) 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分支机构分摊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管理费,准予列支。( 3)企业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列支。2借款利息支出(同内资)3交际应酬费(不同于内资)计提标准限额比例适用范围1500 万元以下5工业、 商业、种养植业等经营货物年销货净额1500 万元以上3的企业500 万元以下10交通运输、 娱乐、服务业等从事劳年业务收入500 万元以上5务的企业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按销货净额或业务收入计算交际应酬费列支限额,如果划分不清的,可按其主要经营项目所属行业确定。【例题】某中外合资食品厂2002 年产品销售收入1800 万元,房屋租赁收入60 万元,全年开支的交际应酬费90 万元,税前准允列支的交际应酬费是()。A 8.58 万元B9 万元C81 万元D 90 万元【答案】 B 税前扣除限额=15005+3003+6010=9(万元)5工资和福利费(不同于内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经批准据实扣除。企业不得列支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8公益救济性捐赠( 1)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作为成本费用据实列支(不同于内资)。( 2)企业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列支。( 3)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费,可全额扣除。9外国企业(一般了解)10场地租金(了解)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转作出租方的支出项目;承租方只对场地租金数额在税前扣除。11技术开发费(同内资)( 1)当年发生额计入管理费,据实扣除;( 2)符合条件的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条件为: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 10%)以上。12三项基金及其他福利类费用(熟悉)( 1)税前扣除:为其雇员提存的三项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和两项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2)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四、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共 10 项不同于内资企业的有:3资本的利息(不同于内资);4各项所得额税款(不同于内资);9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同于内资);五、若干专门行业或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规定,需要熟悉以下内容:1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2从事投资业务:(1)非货币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其投资资产经投资合同认定的价值与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应视为财产转让收益,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同内资)【例题】一生产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批准将机器设备一台向其他企业投资,该设备帐面原值 50 万元,已提取了折旧24 万元,投资时双方确认的投资价值为30 万元。【答案】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所得= 30-(50-24) = 4( 万元 )(2)外商投资企业兼营投资业务:应分别计算投资收入和兼营业务收入,以及各自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对从投资企业取得利润(股息 )可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但与该投资有关的可行性研究费用、投资贷款利息支出、投资管理费用等投资决策实施中的各项管理费用和投资期满不能收回的投资损失等,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取得的除上述投资利润(股息 ) 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应依法计算纳税。3转让股票或股权:要区分缴企业所得税、暂免征税、缴预提所得税的不同情况。4预提所得税:除另有规定者外,都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计算应纳的预提所得税,并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代扣代缴。【例题】某外商投资企业(甲)2002 年代表境外一家咨询企业(乙)与境内客户(丙)签订合同,共同为丙提供咨询服务,乙取得境内咨询费收入30 万元,甲应代扣代缴乙咨询服务费的预提所得税为()。A 2.85 万元B3 万元C5.7 万元D6 万元【答案】 A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30( 1-5% ) 10%=2.85(万元)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了解)一、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注意与内资企业不同的一些特殊规定,例如: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的残值率不低于原价的10%(内资为 3%-5%);2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应采用直线法,如果需要采用加速折旧方法,需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税务总局批准。二、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同内资)三、递延资产摊销:(同内资)五、有关资产重估变值的税务处理第五节税收优惠 ( 掌握 )税收优惠是本税法的核心内容,应熟练掌握各种优惠政策内容及限定条件。主要优惠项目列表如下:税收优惠基本内容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一 )减免税优惠2.追加投资项目的优惠;3.外商向能源、交通等重要行业和特定项目投资;4.西部大开发的所得税优惠;5.外商在特定地区直接投资办企业的税收优惠:6.鼓励向我国企业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税收优惠。(二 )再投资退税退税政策、退税计算、退税管理(三 )亏损弥补后转 5 年(同内资)( 四 ) 购买国产设备投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免一、减免税优惠-6 项(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此条税收优惠的运用,应注意补亏、获利年度、免税、减税顺序。【例题】 2002 年考题分析 -节选设在西部地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5 年 8 月投产,经营期限20 年,当年获利50 万元。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从1996 年开始计算。 1996 年亏损 10 万元, 1997 年获利 20 万元, 1998 年亏损 10 万元, 1999 年获利 40 万元, 2000 年获利 50 万元。要求: (1) 计算该企业1995 年至 2000 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答案】1995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30%=15 (万元)1996 年和 1997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8 年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1999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40-10 ) 30%50%=4.5 (万元)2000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30% 50%=7.5(万元)(二)追加投资项目的优惠-新增内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两免三减半定期减免优惠:( 1)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 万美元的;( 2)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 万美元, 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三)外商向能源、交通等重要行业和特定项目投资,减免税政策更优惠:对重要行业和特定项目投资优惠列表如下:特定行业税率定期减免1 4 项:能5 免 5 减半只适用于源、交通等基(1)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企业础设施的生15%(2) 海南从事基础设施和农业开发产性外商投的外商资企业(3)浦东新区从事基础设施的外商地区税率15%、 24%、 30%、|(1)获利年度起, 2 免 3 减半第 5 项:外商减半税率7.5% 、12%、 15%投资先进技地区税率15%、 24%、 30%、术企业(2)定期减免期满后, 仍为先进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半征收继续减半10%、 12%、 15%第 6 项:从事(1)获利年度起,2免 3减半农 林牧 外 商 5%、 24%、30%(2)定期减免期满后 10 年内,继续投资企业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四)西部大开发的所得税优惠-新增内容(同内资) 。(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 2001 年至 2010 年期间,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 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两免三减半)。(五)外商在特定地区直接投资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特定地区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列表如下:沿海港口经济上海浦东沿海经济经济地区技术开发区新区开放区税率15%(老市区24%)15%15%24%定期生产性减二免三减半免非生产性税率15%30%30%30%定期一免二减半(服务减 性,且外商投资500免万美元以上 )(六)鼓励向我国企业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税收优惠(熟悉):重点熟悉: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为税后利润。2涉外金融机构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当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 万美元以上可定期减免。3 对在农业、科研等重要领域向我国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使用费的减免10%。(七) (八)(一般了解)【例题】不同减免税优惠政策交叉:深圳特区某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获利年度为1996 年, 2002 年仍为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答案】 10%多项减免税政策交叉时,思路为:先选地区再看企业性质 再看行业(如:先进技术企业)二、再投资退税计算与管理对再投资退税优惠应掌握的内容列表如下:1)增资部分退税 (退 40%)2)新办其他外商企业1)直接再投资举办两类特定企业2)直接再投资扩建两类特定企业全部退税 (退 100%)3)海南企业再投资海南基础设施和农业开发1退税额的计算公式退税额= 再投资额 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注意:第一,公式中 原实际适用的税率 是指再投资额所属年度实际税率(包括减税因素);第三, 退税率 指 40%或 100%;第二,退税时,只退正税、不退地方附加税。【例题】珠海某中外合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20 年,中外双方股权比为6: 4,2002年为减免税第4 年,实现利润70 万元,应纳税所得100 万元。外国投资者将分得利润的 75%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计算企业应纳税额和外国投资者应退税额。【答案】企业应纳税额=10015% 50%=7.5 万元外商分得税后利润=( 70-7.5) 40%=25 万元外商再投资退税额=2575%( 1-15%50%)15% 50%40%=0.6 万元4再投资退税的管理(1) 退税前:外国投资者应当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以便确定所属年度是处于何种纳税状况。对于外国投资者用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的, 可能享受退税; 对于用分得的免税利润再投资是不予退税的;对于再投资是来源于其他方面的,如借款所得、结算所得等也不予退税。(2) 退税后:基本退税政策退税后的管理部分退税 (退 40%)不满 5 年撤资,缴回已退税款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3 年内没有达到全部退税 (退 100%)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例题】 2001 年考题分析 -节选设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简称甲企业 ) ,经审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到1997 年底享受定期减免税政策已经期满。1999 年年初外方将分得的1998 年的税后利润2000 万元在西部地区投资开办经营期为8 年的生产性企业 (简称乙方 ),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甲企业的外方已按规定办理了再投资退税。 2000 年经考核,乙企业不符合先进技术企业的标准,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的称号。要求:计算应缴回的再投资退税额【答案】原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税率与地方税率之和) 原实际适用的税率 退税率 2000(1-15 ) 15 100 352.94(万元 )缴回退税款352.94 60 211.76(万元 )( 5)外商投资企业用税后的留存收益转赠资本再投资,可按照再投资退税处理。外国投资者以源于外商投资企业一个年度的税后利润一次或多次直接再投资的,计算再投资额限额(新增,了解)三、亏损弥补:(同内资企业)四、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基本政策同内资)- 限额抵税。具体办法关注第7 项:7、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额,属于设备购买以前年度的,计入所属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基数;属于设备购买当年或以后年度的,不得作为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例题】某中外合资企业是位于我国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企业。2002 年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 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业务企业没有进行纳税调整:(1)经批准以一台设备对外投资,设备原账面价值20 万元,已提折旧6 万元,双方确认的投资价值18 万元。(2)查补 2001 年度的应交未交所得税3 万元,并被税务机关罚款3 万元,税款和罚款均已上交。( 3)发生新产品开发费用12 万元,企业实际扣除了18 万元(上年开发费11.5万元)。( 4)1 月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额25 万元,已提取当期折旧费。( 5)境外分支机构亏损9 万元,已计入投资损失。要求:计算该企业2002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实纳企业所得税(假设地方附加税免征, 2001 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3 万元)【答案】( 1)实物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价值高于账面净值的部分,视为财产转让收益。需调增所得额=18-(20-6)=4(万元)( 2)查补税款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需调增所得额 =3 万元( 3)本年新产品开发费用增长率未达到 10%,只能扣除实际发生额,不得使用加扣政策。需调增所得额 =1250%=6(万元)( 4)境外分支机构亏损不能在境内弥补需调增所得额=9 万元( 5)调整后的所得额 =100+4+3+6+9=122(万元)应纳所得额 =12215%=18.3(万元)( 6)国产设备投资抵税限额 =2540%=10(万元)2002 年比 2001 年新增所得税额=18.3 (13+3)=2.3 (万元)(注:查补国产设备投资以前年度的所得税款,应计入所属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基数中)( 7) 2002 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8.3 2.3=16 (万元)第六节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熟悉)同内资企业一样,境外所得已纳税款采用限额扣除法,扣除限额计算公式为: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公式中 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 ,是指按税法规定的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3%的地方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总额;不能按外商投资企业实际适用的任何低税率( 如 15%、 24%)来计算第七节关联企业业务往来(了解)第八节应纳税额计算(掌握)一、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境外所得税额抵扣三、预提所得税四、再投资退税的计算【例题】深圳经济特区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5 年 7 月开业, 生产经营期15 年。当年虽获利, 但企业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减税期限。从 1998 年至 2001 年均被政府主管机关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2002 年经考核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期间该企业外国投资者有两年将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1999 年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2001 年再投资用于本企业扩建。该企业从1995 到 2002 年的获利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年度19951996 19971998 199920002001 2002获得情况50-3060100140200280300再投资额-50-70-要求:( 1)计算该企业8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假设地方所得税均免税);( 2)计算外国投资者获得的再投资退税额和应缴回税额。【答案】( 1) 1995 年经营不足 6 个月获利,虽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减税期限,但当年需纳税1995 年企业所得税税额=5015%=7.5(万元)( 2) 1996、 1997 两年为免税年度。( 3) 1998、 1999、 2000 三年减半征税三年企业所得税税额=( 100+140+200) 15%2=33(万元)( 4) 2001 年仍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继续延长三年减半征税,税率10%2001 年企业所得税税额=28010%=28(万元)( 5) 2002 年未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税率为15%2002 年企业所得税税额=30015%=45(万元)( 6)8 年共纳企业所得税 =7.5+33+28+45=113.5 (万元)( 7) 1999 年再投资退税额 =50(1 15%2) 15%240%=1.62 (万元)( 8) 2001 年再投资退税额 =70(1 10%)10% 100%=7.78 (万元)2002 年被取消先进技术企业称号,应缴回2001 年再投资已退税额的60%。缴回再投资已退税额=7.78 60%=4.668 (万元)第九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了解)一、申报及缴纳的基本规定(一)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申报及缴纳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了解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分设营业机构的合并纳税问题【例题】总机构设在珠海的某中外合资电信设备企业,在西南地区设有一个分支机构,经税务机关确认可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1999 年至 2002 年总机构及分支机构获利情况如下:机构名称1999 年2000 年2001 年 2002 年珠海总机构( 15%税200150-70100率)西南分机构( 30%税-40509060率)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该电信设备企业四年汇总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假设经济特区免征地区附加税)【答案】(1) 1999年汇总纳税税额为:(20040) 15 24(万元 )(2) 2000年汇总纳税税额为:15015 (50 40) ( 30 3%) 4015 31.8(万元 )(3) 2001年汇总纳税税额为:(9070) ( 30 3%) 6.6(万元 )(4) 2002 年汇总纳税税额为: ( 100-70)15 60( 30 3%) 70(30 3%) 47.4(万元 )【例题】 2001 年考题分析 -节选设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简称甲企业 ) ,2000 年度甲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 万元。经某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情况:(1) 11 月份隐瞒产品销售收入30 万元,被处少缴增值税额2 倍的罚款已在税前扣除。(2) 转让记账式国库券收益 20 万元,与国债利息收入一并已在税前扣除。(3) 技术开发费 40 万元 (比上年增长 12%),已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4) 6 月份购进生产设备价值 60 万元,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 10 年,残值率为10%。企业已将购买设备支出金额在税前一次性扣除。(5) 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利润 150 万元 (在境外已纳税款 80 万元 ),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6) 2000 年购买国产设备投资200 万元。(甲、乙企业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免征3% 的地方所得税;甲企业1999 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57.9 万元 )。要求:计算甲企业2000 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 年)【答案】(1) 罚款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销售额 30(1+17 )25.64(万元 )增值税额 25.64 17 =4.3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6 2 8.72(万元 )(2) 转让国库券收益 20 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 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技术开发费50 4050 20(万元 )(4) 购买固定资产的支出不能计入费用一次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残值固定资产原值 10 60l0 6( 万元 )当年折旧(60-6)10126 2.7(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2.7 57.3( 万元 )(5) 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 4000+8.72+20-20+57.3+150+80 4296.02(万元 )(6) 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限额 4296.02 33(150+80) 4296.02 75.9( 万元 )境外已纳税款80 万元(8) 抵免境外己纳税款后应纳所得税额:境内、外所得府纳所得税额(4296.02-230) l5 +23033 685.80( 万元 )抵免境外已纳税款后应纳所得税额685.80-75.9 609.9(万元 )(9) 购买国产设备应抵扣的金额:比上年新增所得税额 609.9-557.9 52(万元 )购买国产设备应扣除金额20040 80(万元 )当年购买国产设备实际抵扣金额为52 万元(10)甲企业 2000 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609.9-52 557.9(万元 )【例题】 2002 年考题分析设在西部地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5 年 8 月投产,经营期限20 年,当年获利50 万元。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从1996 年开始计算。 1996 年亏损 10 万元, 1997 年获利 20 万元, 1998 年亏损 10 万元, 1999 年获利 40 万元, 2000 年获利 50 万元。 2002 年初,企业核算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 万元 2001 年每季已预缴了企业所得税2 万元 )。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项目需要调整:(1) 取得 A 股股票转让净收益2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2) 企业境内投资取得股息 5 万元,已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投资方相同。(3) 1999 年到期的应付未付款 10 万元,债权人始终没有要求偿还,并且无法与之取得联系。(4) 该企业与境外关联咨询企业共同与境内客户签订合同并提供咨询服务,由该企业收取咨询费收入16 万元,从中分得60%,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 漏记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人4 万元,国库券转让收益2 万元。(6) 外国投资者从该企业分得利润10 万元,汇往境外。(提示:预提所得税税率10%;该企业符合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免征地方所得税。)要求:(1) 计算该企业 1995 年至 2000 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 逐项说明调整理由,并计算2001 年该企业应补 (退 )的企业所得税。(3) 计算该企业 2001 年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2002 年)【答案】( 1) 1995 年至 2000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995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30%=15 (万元)1996 年和 1997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8 年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1999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40-10 ) 30%50%=4.5 (万元)2000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30% 50%=7.5(万元)( 2)理由说明及计算 2001 年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取得股票转让净收益 20 万元,属于企业的财产转让收益,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境内投资取得股息5 万元,可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999 年到期的应付未付款10 万元,应计入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得的咨询费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12 万元。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4 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库券转让收益2 万元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企业符合国家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2001年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20-5+10+9.12+2=86.12 (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6.12 15%=12.92 (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92-2 4=4.92 (万元)( 3)分给外国投资者的税后利润10 万元不需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境外咨询服务费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16( 1-5%) 40% 10%=0.6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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