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制和般安全规定及通用作业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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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制和一般安全规定及作业常识安全责任制1、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本规程)。2、各级干部必须把贯彻执行本规程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安全责任制,搞好业务保安。3、煤矿企业的厂长、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包括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安全负技术责任,各级行政和技术副职对所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职权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4、各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限期处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加强事故管理,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对重大未遂事故, 也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追查记录及处理报告,记录要准确,上报要及时。6、对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绩之一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贯彻本规程,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能及时制止;对发现事故征兆,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者;、抢救事故有功者;、对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或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并有卓越成效者;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不认真贯彻本规程,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致使职工缺乏安全基础知识而造成事故者;、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者;、不及时解决安全和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者;、由于设备长期失修或作业环境不安全,致使发生事故者。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者;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事故隐患,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或对肇事者进行姑息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对揭发隐瞒事故的人员,进行各种方式的报复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全厂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工种有关的操作(作业)规程、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熟悉本岗位(工种)的设备、仪器和主要工具的基本概念、原理、性能、结构特点和运行(使用)要求,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护设备,会判断和处理一般故障。2、全厂所有职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都有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操作)的义务和拒绝他人违章指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权力,都应认真担负起检查、处理、汇报所管辖范围内一切事故隐患,以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3、为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种类问题和隐患,厂每天召开班前调度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计划会。车间、分厂每周组织一次由主要负责人主持的安全生产专题会和安全生产学习教育活动,学习内容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针对安全生产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每次学习不得少于2小时。4、为了及时检查处理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厂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车间每周、班组每班进行巡回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按照窑街煤电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对当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建立档案制定措施,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对确因各方面条件限制不能整改的,车间要制定出临时运行方案或防范措施,经生产技术部审核,由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凡专项工程、大件搬运、较大工作(检修)项目、危险场所作业以及“三供”运行方式作较大调整时,作业(操作)单位必须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生产技术部审核,由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作业(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后方可进行。6、实行生产运行岗位“运行和事故汇报”制度,正常情况下,各运行机房要坚持每班三次将运行情况向调度汇报。调度值班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记录和录音,并在每天的班前调度会上进行汇报,必要时要随时将运行情况向生产部负责人及业务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和值班领导汇报,少汇报一次扣30%工资。发生一般性事故或故障,运行岗位值班人员要及时向调度汇报情况,值班调度人员要根据生产运行情况积极进行处理,并要立即通知有关车间、部门值班人员、生产技术部业务主管人员和值班领导,接到调度通知后,值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对凡因组织协调不力而造成影响的,扣除当月工资的20%,车间干部加倍处罚。发生较大事故,影响生产或正常“三供”时,还要向生产技术部部长、主管领导和厂长汇报,必须时要向煤电公司调度、生产技术部和安监局汇报。7、车间安排2名以上人员一起工作时,必须指定一名工作负责人、负责安生和质量监督工作,对于执行重要任务或在危险场所作业时,必须有车间干部在现场负责指挥,生产技术部业务主管人员也必须到现场协助工作。8、生产设备或运行中的“三供”设施发生事故后,有关部室、车间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连续不间断的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等待,对于不影响正常运行的一般事故或确因受夜间等条件限制无法处理的,可安排于次日处理,但在事故处理前必须有防止事故影响的应急措施。9、生产技术部主管技术人员和调度人员应经常深入车间、机房和工作现场,了解生产情况,协调车间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督促车间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生产调度人员必须熟悉生产系统中各环节,各车间、机房、管线的基本状况,确保安全、灵活、准确地指挥生产。10、临时性停电检修计划必须由施工(工作)单位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并填写供电检修任务批办单,由主管领导负责召集生产技术部部长、业务主管人员、调度人员和有关车间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工作负责人)等人员参加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临时性停水、停热工作计划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事故情况下按事故处理和现场有关规程制度执行。11、新上岗人员或转岗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不得小于5天,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上岗后要指定一名老工人负责指导,并签定师徒合同,工作半年后,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12、实行安全述职制度,每月由车间、部门安全主要负责人将本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月安全工作计划在生产经营计划会上进行汇报,年度考核时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凡本年度内发生“三违”或对各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取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13、凡发生各类事故的(含未遂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追查处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发生。14、各车间、部门及全体职工都必须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一)、安全教育与考核1、企业应经常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全企业职工学习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安全条例,举办各种专业性的安全技术培训,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考试,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自觉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2、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按规定安排相适应的工作。3、对新入厂的职工(包括实习、代培),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离岗半年以上又回到原岗位、工种变换的人员,必须进行与工作有关的安全技术教育,都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工作。4、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驭及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方能凭证操作,每年还应进行一次培训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从事原工作。5、从事三、四条中的工种以及有害身体健康的其它工种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合要求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6、班组长应组织好班前安全会,及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二)、作业现场1、安监部门必须对作业场地、生产设施、作业条件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制定措施限期解决。2、废料和垃圾,必须及时清除,送至指定地点存放。3、工件、工具和材料的放置要稳妥整齐,不得妨碍操作,不得占用通道。圆柱状物件的堆放要有防止滚动措施。4、堆放的物品,应自上而下拿取,不准抽取。5、禁止在有毒害气体或粉尘的场地休息或饮食。6、不准在单个房间里单独一人操作易触电或易绞伤的机电设备。7、必须制定防范措施,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下列范围内作业:(1)、距变压器(3千伏及以下)围栏3米范围内及其上空;(2)、距电柱、消防栓、上下水井、地沟周围2米范围内;(3)、距输配电线路2米范围内及其上空;(4)、距铁路中心线3米范围内及其上空。8、有起重机的工作场地,严禁任何人员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件下面通过或停留。需到较高地点作业而影响起重机运行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应提前通知起重机司机,采取安全措施。(三)、安全和公用设施1、安全仪器、仪表及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或整定,保持灵敏、准确、可行。2、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标志。3、对产生有害物质或高噪音的场所和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环保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4、公用设施和机具,必须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管理,保持状态和性能良好。5、对压缩空气、蒸气、氧气、煤气和供水等压力管道及其设施,必须有明确的分段分工管理规定。对管道及其设施进行引伸、增容、分接或拆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施工。6、输配电设施必须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线路的引伸、分接、拆修、增容或停送电,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施工。7、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建筑物进行间壁、增减门窗或依附建筑、凭籍建筑物支重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施工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为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报告生产现场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 动力公司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单位,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公司所属各车间(分厂)、部室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中的排查和治理负主要责任,公司及各车间(分厂)副职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二、 公司生产技术部对车间、机房和生产作业场所的事故隐患进行日常检查,并对各车间,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进行监督。三、 公司对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一般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A、B、C三级。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需由煤电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车间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C级:一般隐患,本车间、部室可以自行解决或本公司有关部门帮助下可以解决的隐患。各级领导,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方面发现一般事故隐患,在安排进行整改或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知或通报管理部门登记。在此基础上公司每月组织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和有关车间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确认和分析并逐级上报。对A级隐患由生产技术部整理上报报煤电公司安监局、生产技术部、机动部、和本公司领导争取煤电公司支持给予解决,对B级隐患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方案、限期整改。C级隐患由车间、部门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并自行组织整改,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须每月上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重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明确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当各级领导、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检查有其中之一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运行、或生产排除隐患。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整改内容和资金,限期整改。四、 生产技术部要建立安全隐患登记台帐、台帐中要有检查出隐患的人员,报告人员,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整改资金,整改措施,验收人员等方面的内容,各级人员对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等方面排查出的隐患,要在安排进行整改或处理的同时,应及时或报告生产技术部进行登记备案。五、 生产技术部在接到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下发“事故隐患排查通知单”,并对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检查。六、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检查出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在未整改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没有制定措施的,不得作业,车间、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隐患不排除不得恢复作业。七、 事故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公司经理全面负责,争管副经理专项负责各业务部门和有关车间负责具体实施。要做到整改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资金、时间和整改责任五落实。整改完成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验收。八、 要结合公司每月开展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对整改不彻底或未按规定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要责令重新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主管领导,业务部室和车间有关人员参加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A级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司必须每月上报煤电公司相关部门,报告应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特别重要的情况随时报告。九、 凡因排查隐患不认真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和未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造成事故的,要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处理。十、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实施,原窑街煤电公司动力厂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同时户废止。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的平稳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公司党政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由其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第三条会议类型:安全例会。第四条召开时间:每月12日、28日,必要时随时召开。第五条会议承办部门:生产技术部承办。第六条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公司经理主持。第七条参加人员: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通知有关部室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第八条记录: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会议纪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草拟,打印、下发、上报。第九条会议主要内容1、通报和检查上次安全办公室以后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公司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难题和部署重要安全生产工作。第十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1、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有关部室贯彻落实,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部室负责人应积极配合,通力协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落实。2、生产技术部负责会议决议和决定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对拖延不办落实不力的,发督办通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执行。3、生产技术部负责向公司安监局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送有关报表。第十一条会议纪律1、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好准备,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高会议效率。2、建立会议考勤制度。凡参加会议人员按要求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向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请假,并派本部室人员参加会议。否则对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 安全活动制度一、坚持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确保安全运行。二、认真遵守安全法规和各项制度,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保安能力。三、努力学习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四、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经常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业务技术能力。五、自觉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职工的安全培训为手段,以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意识、责任意识为目标,突出用现代科学知识武装职工,努力造就一支安全责任感强、安全意识高和安全技能精的职工队伍,为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三条基本原则1、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全面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实质,紧密联系生产任务和工作目标,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学习安全知识与教育职工树立安全意识相结合,达到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目的。2、保证质量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注重职工安全技能的提高,根据不同对象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优化教育培训内容,积极改进教育培训方法,加强教育管理,严格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档案。3、分类培训的原则。根据职工从事的岗位和要求,进行分类培训,按需施教,因岗施教,逐步建立分岗位、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机制,增强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四条教育培训目标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按照不同的工作岗位,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方面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分岗分类施训,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五条教育培训方式1、采用集中教育培训与分专业、工种教育培训相结合。即通用安全规定由公司集中统一培训。具体岗位安全规程,由各部门、车间组织培训。2、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对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上级政策法规、上级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由公司组织职工集体学习、传达。本车间、部室本岗位的安全规定及规程,由本车间部室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3、采用外培与内训相结合。对新设备新仪器的安全技能培训要选派人员到有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已用设备、仪表仪器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由本车间、部门组织培训或采用导师带徒的方法培训。第六条保障措施及落实部门1、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者,要充分认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公司和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公司党群组织要通力协作,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各级组织层层负责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格局,切实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落实部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各部室。2、安全教育要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中心要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重点放在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和煤电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措施,及本岗位的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培训时间:定于每周一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落实部门:生产技术部、各部门。3、大力普及安全知识,熟知“三大规程”内容。在职工中大力普及安全知识、熟知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意识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重点放在“三大规程”的学习上,掌握和熟悉规程的基本知识,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并每年组织开展:“三大规程”及安全常识竞赛活动,激励职工自觉学习安全法规、安全知识的兴趣。增强自我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落实部门:办公室、生产技术部。4、对新调入公司的职工,必须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落实部门:办公室、有关部室。5、根据煤电公司的有关规定,投入适当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安全教育培训资料的购置、安全活动奖励、讲课费等。落实部门:办公室、生产技术部。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煤电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部室、车间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二章 检查组织形式第四条 公司每月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大检查;各车间每周组织检查一次,由本部室、车间负责人组织。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巡回检查。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时、不定点的巡查。第三章 检查内容第七条 查思想、查制度、查认识。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现场管理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工人有无违章作业。第八条 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检查各部室负责人是否把安全摆在各项工作首位;检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其它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第九条 查安全设施、查事故隐患。深入工作现场,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现场劳动条件、操作设备、作业环境,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第四章 安全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第十条 各级管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主动帮助解决处理,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安排人员盯在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定负责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第十一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研究、分析事故隐患后果,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指定责任部门落实整改。第十二条 属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人为造成的事故隐患,要当面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十三条 对于查出整改的问题,要根据事故隐患整改期限进行复查,看问题是否解决,事故隐患是否彻底消除,工作质量是否合乎标准要求,安全效果是否良好,否则要严肃追究事故隐患整改部门的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每周、月负责组织检查的部室和车间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现场检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真正做到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摆花架。使这项活动制度化、经常化,确保将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第十五条 对上级领导及部门的各类检查要针对检查项目内容,由公司主管领导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由生产技术部根据上级下发的事故隐患通知逐条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记录在案,以备上级复查。第十六条 为了确保安全检查工作落在实处,每次检查的结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收集整理,并将资料备案或供安全检查考核的依据。第十七条 对无故不组织或不参加安全检查的部门或个人,经证实后,生产技术部有权对该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技术工作,强化技术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实现安全生产、正规作业。依据窑街煤电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各车间、部室在进行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各车间、部室在工作前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作业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第四条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室、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第五条 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管全公司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分管相关安全技术设计的审批工作。经批准的安全技术设计、报告、措施由各车间、部室负责人组织实施。第二章 审批的内容和权限第六条 安全技术设计审批工作,实行各级领导审批和负责制。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技术设计由公司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四、属于重大安全技术范围的报请煤电公司审批。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规定第七条 各车间、部室在进行工作前必须编写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措施和其它有关申请与报告文件。第八条 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合格的主要标准是:一、编制部门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资格。二、安全技术条件符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条件,对防治安全灾害的措施应具有可靠性、实用性和针对性。三、安全技术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操作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四、所采用的设计、设备、器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煤电公司、动力公司有关的规定。第九条 经审批同意,应及时给予形式批复,经审批不同意的应当提出修改意见。第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工作实施前2天前完成审批,应急措施应在施工前完成审批。第十一条 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设计做重大变更时,需经原审批机构审查同意。第十二条 各类经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等文件必须按审批要求及时下发工作现场严格执行,严禁漏发或不发,对违犯该条规定造成事故后果者,要严肃追究处理。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与上级制度相抵触时以上级制度为准。一般安全规定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打闹、不打瞌睡,坚守岗位,上班前和工作中不饮酒。2、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对旋转机床、焊接等工种工人的工作服可用衣裤连体式来逐步取代目前衣裤两件式的工作服,操作旋转机械严禁戴手套,袖口、裤脚与衣角应扎紧。进入作业现场,不准穿戴高跟鞋、拖鞋、凉鞋、短裤、头巾或围巾;不得赤脚、赤膊或敞衣工作。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集中精力搞好本职工作,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不随意动用他人使用的设备和工具。4、在禁火场所应设有“禁止烟火”明显标志,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对危险品、爆炸品应建立专储仓库,并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5、非本岗位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要害部门。6、各种安全装置、环保设施、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准随意拆除、改动。7、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记录完整,做到不清不接,不接不走,下班前必须清理场地,切断电源,关闭门窗,清理或熄灭火种。8、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有关部门。9、对机电设备必须实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制度,保证安全运行。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领导批准。安全用电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有电气设施的主机机身和起重机轨道,应接地(或接零)可靠。接地装置每年要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2、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措施,方可使用。3、机床、钳工台的照明灯和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工作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行灯接线要使用橡胶电缆。严禁用普通灯头代替行灯专用灯头。4、易燃、易爆场地的照明和电力装置,必须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设计施工。5、有蒸气、粉尘的工作场地,应使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地,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6、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装修、调整或故障处理,必须由专责电工负责施工。7、严禁湿手操作电气开关。操作低压刀闸开关时必须站在开关的侧面。操作高压设备的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站在操作台上操作。8、机电设备停电检修时,必须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警示牌谁挂谁取,非操作人员禁止合闸。合闸前要详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设备正常后,才准合闸。防火1、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在明显处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禁止带入火种。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应由企业防火部门按公安部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细则贯彻执行。3、各单位使用的易燃气体、液体,应由主管部门根据防火条件核定安全周转存放量。禁止用塑料容器盛装汽油。废液应集中回收,不得随意乱倒。4、安设火炉或室外生火,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5、非生产使用电热炉、电热器,必须有电气主管部门发放的“用电证”,并有防范措施。6、应按消防规范在指定地点设置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并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经常保持性能良好,非紧急情况不准随便动用。事故的紧急处置1、要有意外灾害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救灾工作程序,有完整的安全指挥系统,有与安全有关的全厂动力设施开关、阀门和消火栓等位置图。2、一旦发生事故,事故现场的行政领导和技术等级最高的人员为事故抢救的当然指挥,负责下列工作:(1)、立即按救灾工作程序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恶化和扩大;(2)同时以最快速度向上级报告事故类型、地点、时间及其发展趋势;(3)、维持现场秩序,监督和保护好现场;(4)做好事故发生的经过、发生时现场的人员和设备情况的记录。3、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事故现场指挥人应组织人员采取紧急措施扑灭或控制火势。4、一旦发生触电,应立即将触电者脱离开电源。500伏以下电压触电时,脱离电源的方法有:(1)切断电源,如拉开刀闸、熔断器等;(2)用干燥的木杆、竹杆挑开电线;(3)站在干燥的木板或木凳上拉住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不准赤手拉触电者的身体。如触电人员所处的位置较高有掉下的可能,切断电源的同时要采取防摔措施。6、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应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立即进行持续不断的人工呼吸或体外心脏按摩,同时通知医生到现场抢救。在触电人恢复正常呼吸前不得中途停止人工呼吸。7、发现机械绞住人体时,应立即停机,然后进行抢救。8、发现气体中毒事故时,抢救者要戴好防毒面具,方能进入现场。消防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系防止火灾之专用器材,只有在发生火灾时才能使用,绝对禁止挪做他用。更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其据为已有,如因此怡误灭火时机,造成损失根据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直止追究刑事责任。配制给各防火点的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的位置摆放,不准随意摆放,以防丢失和无故损坏。各防火点的消防器材必须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上进行登记,无故丢失或损坏消防器具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对责任不清或不明丢失损坏原因的,由消防点全体人员共同承担责任。凡属自然损坏或因无故丢失,损坏的消防器材,防火点必须及时向工区或保卫科报告,请求及时给予补配。丢失损坏不及时报告的,一经查出,除负责赔偿外,还要给予适当的处罚。各防火点必须对所配发的消防器材,登记造册,定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维修,以保证各防火点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和足够的数量。各防火点的全体人员必须经常组织学习消防知识,熟悉本点消防器材的具体性能和使用方法,特别是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掌握灭火的基本常识,经常保持灭火器具的清洁卫生。煤安标志证书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对煤矿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安全标志证书的管理,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保护好、使用好安全标志证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所有产品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原件及其它相关资料存档,严格按技术档案管理,不得随意外借和复印。2、供销科必须建立煤矿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发放台账。内容包括:销售产品的日期,产品名称及数量,相应产品的安全标志证书号码、购货单位名称、购货单位经办人签字等。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发出的每一张证书都要有明确、详细的纪录。3、随产品发出的安全标志证书,要加盖公司红章,并在安全标志证书上注明购货单位名称及日期。4、在向市场销售产品过程中,若需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必须在证书上注明用途及日期,不加盖公司红章。同时在“安全标志证书发放台账”中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用途。5、对煤电公司各单位,原则上每种产品只发放一次安全标志证书。整机和批量较大的部件可酌情处理。6、公司销售部门在执行本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以便对管理制度进行及时修正和补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等。第二条 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关于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动力公司所辖范围内所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和停电、停水、停热、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火灾事故和从事相关工作中所发生的机械伤害、吊装伤人,设备运输等事故。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第四条 立即按应急救援程序汇报有关部门和人员。第五条 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第六条 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控、划定事故的危害区域,确定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第七条 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第八条 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第三章 应急组织体系第九条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主管安全副经理任正副总指挥;成员由生产技术部、办公室、党群部、供销部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车间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由其负责人任主任。第十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1、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督促实施。2、批准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3、批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向上级部门汇报。4、批准与企业外部应急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5、负责监督所有救灾应急人员的行动。6、负责批准对公众媒体的救灾情况公告。7、负责对现场救灾工作和措施进行指导和调整。8、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9、负责处理其他事宜。10、负责批准结束救灾应急状态,关闭预案。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2、与现场应急救援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传达应急救援情况的命令。3、调动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资源。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医疗救护工作。5、调用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6、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力量及设备增援。7、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第四章 应急救援通讯联络第十二条 生产技术部要完善公司通信系统,并为救援工作提供相应的通信设施。第五章 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事故可能发生供水车间加氯机房及其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作场所。第十四条 火灾可能发生在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的各车间机房、木工车间及办公区域范围内。第十五条 机械伤害、设备吊装伤人及设备运输事故可能发生在生产车间、野外工作场所、设备库房、临时存放地及设备运输途中。第六章 事故预防措施第十六条 火灾事故预防措施。1、严格执行消防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检查办公区域内输电线路的完好情况,发现老化、破损应立即更换或维修。2、严格控制各办公室内电器设施,取缔取暖电炉,杜绝取暖电褥长时间使用。3、当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地点时,应及时关闭室内所有电器电源。4、对所有电气设备、仪器在调试或使用前,应按规定做交接试验,以防电器设备、仪器发生火灾。5、库房、木工房等重点防火部位坚决杜绝明火。第十七条 机械伤害、设备吊装及运输事故预防措施。1、对存放的租赁设备应保持平放、立稳,并保持单独放置,不得倾斜或相互靠立。2、在设备吊装过程中,现场不得少于两人,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督指挥。3、在设备吊装前,应对捆扎的钢丝绳、吊钩等吊具进行检查、评估,存在疑问时,不得使用。以防吊绳或吊具断裂伤人。4、现场从事吊装的人员应听从指挥,并在吊装钢丝绳施力后,离开吊装物,杜绝在吊装物正下方逗留。5、设备在装进车辆后,应保持平稳,不得倾斜,必要时,应在设备底部车厢内设置衬垫或用钢丝绳绑扎牢固,以防设备倾翻或滑移而发生意外。6、拉运设备的车辆,应控制车速,以保证慢速缓行。第七章 应急处理及信息报告程序第十八条 现场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调度值班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指挥事故处理,并及时向公司领导、生产技术部部长和其他相关负责人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煤电公司调度汇报情况,并按上级领导或调度部门指令处理有关事宜。第十九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沉着、冷静按现场有关规程规定正确判断和处理事故,严防事故扩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基本概况窑街煤电公司动力厂地处兰州市红古区窑街镇,是省属国有企业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二级生产单位。现有职工680人,其中供水车间82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10名。建有两套供水净化系统,年供水能力620万。厂内部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多年来,以先进的管理,优质的产品,优良的服务赢得了矿区广大用户的好评,企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二、危险目标及其危险待性氯气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表中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项“有毒气体类,其特性为:化学式:Cl2性状:液氯为黄绿色液体,在常温常压下即可气化成氯气。有毒,具有窒息的气味,吸入人体能严重中毒。其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在不同温度下能与各种金属、非金属、化合物、有机物作用生成各种氯化物,氯和氢之混合物曝于日光中则剧烈化合而致爆炸。健康危害: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性中毒:轻度者有流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出现气管炎和支气管炎的表现;中度中毒发生支气管肺炎或间质性肺水肿,病人除有上述症状的加重外,出现呼吸困难、轻度紫绀等;重者发生肺水肿、昏迷和休克,可出现气胸、纵隔气肿等并发症。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急性皮炎。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可引起职业性痤疮及牙齿酸蚀症。包装:用500公斤钢瓶包装。 因此,厂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运输过程中坚决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规定安全运输。同时,企业内部建立卫生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厂长:史超杰党委书记:李喜庆生产厂长 :高玉义生产技术部、调度:高玉义 水泵班:唐建华净化班:景玉琴维修班:杨文革车间主任:刘迁移厂长: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批准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党委书记、生产厂长: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车间主任: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现场组织救援。班组长:现场实施救援。综合办:负责内部、外部的联系及运输工具的落实,通讯的畅通。四、报警、联络方式:厂内、外部座机及手机应24小时保持畅通,建立押运员、托运员、库管员联系档案。发生事故,由值班人员以电话方式向主管单位安监局、保卫处报告并做详细记录;以电话方式向公司负责人及救援领导小组及时通报,并做记录;铁路运输过程中,押运员应与车站值班人员、机车乘务员、货检员取得联系。五、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根据工艺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相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由厂下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运输过程中,押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运输安全措施紧急处理。六、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根据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确定:对事故现场人员进行清点,通过安全通道由事故岗位负责人积极组织撤离至空旷场地,并报告清点情况;非事故现场人员以及抢救人员在撤离前后都应及时的清点并报告。对事故影响范围进行预测分析,及时考虑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的疏散。七、危险区的隔离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保卫人员可设定或协助设定危险区域,采取警戒标识进行隔离,同时,对事故现场道路及交通采取协管的方法进行疏导。八、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及厂区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以及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同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九、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对事故接触人员按检伤分类,现场能救治的采取现场紧急抢救,否则送煤电公司医院。医院应对患者在转运过程和抢救过程中制定出合理的救治。十、内部保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急队伍除本厂所有员工外,现场指挥人应及时与医院、公安、消防、通讯运输方面取得联系,组成现场救援小组。应对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指定专人、场地保存。留有应急电源、照明。始终留有应急备用电源和可移动式照明灯具。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应对急救装备、物资、常用药品进行适量储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应做适当的准备。建立、建全各类保障制度,如责任制、值班制度、接班制度,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等。十一、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终止根据化学品事故的类别、级别和实际情况由厂长确定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十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依据现有资源和和相关部门的评价,制定适宜的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的准备、范围、频次、组织等。通用性作业和设备操作(一)、搬运、装卸1、搬运、装卸作业时,铺设的跳板要坚实牢固,并有防滑措施,坡度不大于1:3。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2、作业前应详细了解货物的种类、性质、重量,以确定适当的操作方法,搬运或装卸易燃、易爆或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3、推运滚动的物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滚动物件的后面,上坡时应有防止自行滚动及滑倒的措施。4、多人搬运,指挥口令要明确具体,呼唤应答,互相照应。5、在装、卸车时,必须有防止车轮滚动措施。对两轮车还要注意前后重量的平衡。6、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活动的物件,要有防范措施,不准将物件放在距离轨道两侧1。5米以内或交通道上。7、打开货车车帮(车门)卸货时,货车车箱的松散货物上不得站人,货车车帮(车门)下不得站人。8、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货物与车体要捆绑牢固,如超高、超长、超宽装运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手续,制定措施,设置标志。不准野蛮装卸。9、随车人员不得在车箱栏板、驾驭室顶或物件与前栏板之间乘坐。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车箱内不准乘人。10、搬运重、大物件通过道口、进出厂房或转弯时,要提前了望和呼喊。(二)、高处作业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不准穿易滑、硬底或带铁钉、铁掌的鞋。2、作业用具,必须坚固可靠;作业场所的构架、跳板和立柱,必须牢固稳定。3、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禁止从事高处作业。学徒工必须有师傅带领。4、风力六级以上或雷电时,禁止在露天高处作业,遇冰雪时,应有防滑措施。5、无可行防范措施,不准在同一空间的上下层同时作业。6、采用梯子登高应放置稳妥,并设人扶梯。梯身与地面夹角应以60度为宜。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梯上有人时,不准移动梯子。7、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的钩子必须挂在牢靠的物体上。8、高处作业中,必须有工具袋或用于存放工具和小型零件的篮筐,传递物件必须用吊绳拴牢,禁止抛掷。9、不得在支撑横杆以外的跳板端部上作业。(三)设备操作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设备的结构、性能及安全和维护保养要求,并定期执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2、禁止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3、设备运行前,应检查下列各项:(1)、对设备的传动带、联轴节、砂轮、锯片以及在人身高度以下的转轴、凸出的螺钉、皮带轮、飞轮、外露的齿轮等处所,都要安设防护罩。(2)电气开关、按钮及所有操作手柄,应处在停车位置;(3)紧固件无松动,运动部分无障碍,设备的导轨面及运动和震动部位上不准浮放物件。4、设备在运行前,必须空载试运,检查各部运行状态和声响,正常后方能开车。5、在设备运行中,不得对运动部位清扫,擦拭和注油。必须对运转部件注油时,要使用专门注油工具。禁止在运转设备上空传递物件。6、在正常情况下,除允许者外,运转中的设备不得逆转制动。7、设备正常停运,应先将各操作手柄、运动部位退回到启动前位置,然后切断电源、气源。8、运转中的设备突然停电而停机时,应立即将设备电源开关切断,再将操作手柄恢复到启动前的位置。9、生产中产生的金属铁屑和粉末,禁止用嘴吹或直接用手清除。(四)手工机具1、大锤和手锤(1)锤柄与锤孔配合应紧密,并以带倒刺的铁楔加固。铁楔的楔入深度应达到孔深的三分之二以上。(2)锤柄与锤头应保持垂直,锤柄的端面要与锤头侧面齐平,不得凸出或凹入。(3)锤柄的材料需用直纹干燥硬木,禁止使用有斜纹、横纹、蛀孔或者有疖疤的木料。(4)手锤的柄长,应以手握锤头后,柄与肘等长为宜。(5)锤头的飞刺、卷边要及时磨去,锤击面不准淬火,锤柄、锤头不得有油。(6)打锤人不准戴手套。抡锤时要先回头察看,不得有障碍;在2.5米范围内不得有与操作人员无关的人。(7)两人打锤时,要交叉站立,不准打抢锤,不准用手指点打击位置,不准以锤打锤。2、扳手(1)、使用活扳手,必须将扳口调到与拧动件相符合,方可扳动。(2)、活扳手用力较大时,禁止反向扳动。(3)、扳手的规格必须与工件相适应,禁止在扳口处加垫。(4)、使用扳手,不得锤击扳柄,使用标准扳手,不得加长扳柄。3、虎钳(1)、虎钳安装必须稳固。钳口必须完整,螺杆、螺母不得松旷。虎钳上不得有散放物。(2)夹持久工件的厚度,不得超过钳口最大开宽宽的三分之二。工件必须夹紧,手柄应朝下方。不准用增加手柄长度或锤击手柄的方法来夹紧物件。(3)、夹持较重工件时,下面必须垫稳;操作人应选好站立位置。(4)、工件一般应夹持在钳口的中部。如需夹在一端时,另一端需用等厚的硬垫夹上。(5)、工件超出钳口太长时,必须另加支承,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4、扁铲、冲子(1)扁铲、冲子的锤击面不准淬火,不得有裂纹、飞边、毛刺,柄部不得有油脂。(2)扁铲刃部淬火应适宜,不准用脆性钢材制作。(3)剔铲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准对着人和人行道剔铲。(4)剔铲脆性金属时,应从两边向中间铲,以防边缘切屑飞出伤人。不准剔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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