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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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 200659 号关于做好 2006 年全市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为贯彻省建管局关于做好 2006 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工作的意见 苏建管企( 2006)11 号 精神,落实省建 筑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做好 2006 年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质申报工作(一)申报时间 常州市建设局对企业申报的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随 时受理,集中上报审批。(二)申报程序 1申报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通信和电力专业的建筑 业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市相关专业主管部 门( 新北区、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企业可由所在地建设局 汇总后上报 ) ,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将各企业材料汇总至常州 市建设局初审后,由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省建管局规定向 省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上报。2申报主项资质为其他专业的,按以下程序申报: (1)注册所在地在新北区、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的建筑业企 业,将资质申请材料分别报当地建设局,有关建设局根据企 业申报资质的等级,对三级资质材料负责受理,对二级及以 上资质材料 ( 包括市政三级资质材料 ) 收集汇总后在规定的时 间统一报常州市建设局;( 2)其他企业将资质申请材料直接 报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三)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申报程序同内资 企业。涉及外籍人员资格认定,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V建 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 施办法的通知(建市 200373 号)的规定执行。各辖 市、区建设局应切实掌握政策,加强引导,为外商投资建筑 业企业提供满意的服务工作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四)2006 年资质申报材料增加事项 1申请建筑业企业增项资质一律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 申请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表废止,其相关申报附件资料内容需与申请表内容一一对应2申报三级主项资质企业,如外调或自聘的项目经理, 暂附由常州市建设局认可的项目经理调动手续或自聘经理通 过证明材料,待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管理系统审批后,立即 在项目经理(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 ( )中填报数据,企业资质证书与项 目经理证书一同发放。二、资质复查工作(一)复查对象本次复查对象为 200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的我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建筑业企 业。(二)复查内容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专业及等级,对照建筑业企业资 质等级标准中的相关要素进行复查,重点复查企业在 2005 年度的工程结算收入、项目经理人数、代表工程及市场行为 等内容。(三)复查方式 本次复查继续全面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需企业报送书 面材料。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使用本单位用户名及 密码,登录网上数据库( ),将内容(含 2005 年度完成的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代表工程)填写完整 后,点击复查上报。同时应将企业按资质管理规定办理有关 手续后的变更情况在数据库中进行调整。(四)复查时间和程序1各建筑业企业在 5 月 15 日前按资质复查要求在网上 完成本企业数据库内容的填报。2各辖市、区建设局结合企业项目经理普查、统计网上 直报、企业信用手册管理等工作,对所辖企业的网上数据进 行核实,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 V2.0 版)上填 报所辖企业的市场行为及复查建议结论,同时于 5 月 20 日前 将复查建议结论汇总表及非所辖企业在本地建设市场中发生 的不良行为汇总表统一报常州市建设局。(五)证书盖章 隶属新北区、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的建筑业企业将 资质证书副本交当地建设局,由相关辖市区建设局在 5 月 20 日统一送常州市建设局。其他企业在 5 月 15 日将资质证书副 本送常州市建设局。各企业资质证书由常州市建设局统一送省建管局加盖复 查结论章。(六)暂定资质等级转正 原资质为暂定级别的建筑业企业,凡取得资质时间超过 一年,完全符合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且复查结论为合格的, 在资质证书加盖复查结论章的同时一并给予转正。三、各辖市、区建设局要按我市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 的要求,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企业申报资质、资质复查的指导、咨询、服务工作。各建筑业企业在 资质申报、资质复查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任何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四、联系方式(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地址:劳动西路36号) 联系电话:6900295(二)常州市建设局(地址:健身路 9号)1. 有关交通、水利、市政资质管理工作联系人:常州市建设局城建处高建伟,联系电话:66113262. 其他类资质管理工作联系地址: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111室,联系电话:6609190附件:关于做好 2006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意 见苏建管企(2006) 11号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建筑企业资质意见抄报:江苏省建设局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 年3月30日印发附件:关于做好 2006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局,省有关 厅、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积 极推动向建筑强省的跨越,更好的服务企业和服务发展,现结合我省 实际情况,就 2006 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定级工作1自 2006 年起,对申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的 企业,省局采取随时受理,集中审批方式进行。申报特、一级资质企业材料,由各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或省有关厅局受理,将申报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一核对无误后,在附 件资料中加盖署有本机关名称的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后报省局初审。 省有关厅局受理的材料申报表必须加盖本机关印章后报省建管局。申报二级资质企业材料,由各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 有关厅局受理并初审后报省局,其中经初审不达标企业需在报送文件 和申报表中署明意见,其材料一并报送省局。省局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受理审批程序为:受 理、公示、审查、审查意见公示(现场核查)、审批 、公告。2为规范企业申报资质中人员管理,有效防范和杜绝企业申报 资质时在人员条件方面弄虚作假,对今后申报资质的企业项目经理人 员一律采取我省项目经理(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 ( )中的人员数据。企业外调、新聘的项目经 理,务必在资质申报之前完成相关书面和网上变更、调动等手续。3各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厅局应随时受理本 地区、本部门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和劳务企业的 申报材料,经审查达标后,集中以文件形式报省局审批。各市建设 (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报送文件同时,应将经审查达标企业资质证 书一并送至省局盖章。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和劳务企 业证书变更和增项资质至省局盖章,需持资质管理系统生成的“证书 打印通知书”,并由省、市两级具体经办人签字后方可盖章。4自 2006 年起,我省申请建筑业企业增项资质一律使用建筑 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表废止,其相 关申报附件资料内容需与申请表内容一一对应。5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申报程序同内资企业。涉及 外籍人员资格认定,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V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 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 200373 号)的规定执行。二、关于 2006 年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复查工作 6为加强企业动态监管,掌握行业发展态势,更好地服务企 业,经研究决定于 2006 年 36 月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对建筑业企业资 质进行复查工作。凡是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资质的我省施 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都必须参加本次资质复查,复查 结果作为企业升级和申请增项资质的参考依据。应参加复查的企业而 未参加者,复查结束后省局将在官方网站曝光台上予以公布。72006 年资质复查的重点指标为工程结算收入和项目经理人 数。参加复查的企业需向资质受理部门提供本年度已年检的工商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由受理部门留存。根据企业复查指标达到建 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不同比例,复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 和不合格。其中达到标准要求 80%以上的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达 到标准要求 70%以上的企业,复查结论为基本合格;达不到标准要求 70%的企业,复查结论为不合格。8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2006 年资质复查继续全面采取网络 方式进行。网络复查结束后,各市、各部门原则上统一将资质证书送至省局加盖复查结论章。省属企业由省建筑行业协会汇总后报省局操作中若遇到问题,直接与省建设信息中心或省局施工企业管理处联系(电话号码: 025-8420 9693 ,8420 0720)。三、关于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日常管理工作 9企业自然情况变更。除特、一级资质企业名称和资质证书号 需报建设部变更外,其余所有企业自然情况变更全部在省内完成,其 中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和劳务企业变更由市级建设(建 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其余变更由省局办理。企业办理自然情况变更按照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 核表(附件 1 ,可在江苏建筑业网下载: ,下 同)格式填写相应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 (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核准后,直接持原证书至省局办 理,并提供如下材料:企业名称变更a. 企业最新法人营业执照b.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c. 企业章程企业详细地址和注册资本金变更a. 企业最新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变更a. 企业最新法人营业执照b. 人员任命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c. 人员职称证书 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特、一级资质名称和资质证书号变更要求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 事项的通知(建市函 2005375 号,以下简称“建设部通知”)文 件要求办理。10企业增补资质证书。特、一级企业增补资质证书副本按照“建设部通知” 要求办理;二、三级企业和劳务企业增加资质证书 按要求填写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增发审核表(附件2),三级和劳务企业由市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二级企 业经市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核准后至省局办 理。二、三级企业和劳务企业遗失资质证书补办,需出具补办申请报 告并说明遗失原因,经市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 核准,在江苏建筑业网刊登遗失公告声明原证书号作废后方可补发新 证。四、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数据库11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2.0 版目前能基本满足各 级管理部门日常工作需求,但在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为配合系统功能升级,实现管理平台整合,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省局 将利用此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复查,对资质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数据进行 一次全面更新。目前仍有部分特、一级资质企业实际自然情况(包括 资金、人员、业绩和设备)和所取得资质情况与数据库中内容不符, 该部分企业必须在 3 月 15 日之前将最新上述内容填写入系统中进行 上报,经省局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资质复查。因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与 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数据实时交换,逾期未上报者自行承担责任。上 报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与省局施工企业管理处或深拓软件公司联系 (电话: 0258420 0720 ,5812 9936 , 5812 9937 ),各级主管部门 要及时督促企业按时上报。二、三级企业和劳务企业在网上资质复查 时,将企业最新自然情况一并更新上报。企业网上点击上报之前输入的经办人姓名和移动电话号码必须准 确,省局下一步将利用网络短信平台将企业资质审查情况和相关政务 信息及时通知企业。附件 1: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附件 2: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增发审核表附件1: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企业名称(单位公章):变更内容变更前变更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省 有关厅局)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年 月日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年 月日(公章)相关附件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名称变更需同时提供资质证书正本);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人员任命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人员职称证书附件2: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增发审核表企业名称(单位公章):原资质证书号申请增发副本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省 有关厅局)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年 月 日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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