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患者隐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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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1、隐私权是公民具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一切个人信息、个人领 域不受他入侵扰的权利。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 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它主要包括: 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 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体征、 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难言之隐” ;患者的身世和历史 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 育婚恋史及其他特殊经历:患者的性生活秘密,包括夫妻性生活、 未婚先孕、堕胎、 性功能缺陷等;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 包括夫妻生活关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情感状况和其他各种社会 关系。2、医疗行为当中有意识无意识地侵犯病人隐私的十种形式:1)医生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患者或他人“旁听” ;2)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3)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4)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疾病隐私;5)以书面形式 (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 )公开病人隐私;6)少数医务人员非法触摸、窥视病人隐私部位;7)少数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病人隐私;8)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 病人隐私泄露;9)电子病案技术的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病人隐私被泄露;10)少数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病 人隐私内容,予以宣扬。3、强化法律意识,树立维护病人隐私的观念,加强相关的卫生 行政法规的学习及宣传,提高全体医务人员法律素质。正确处理权 利与义务,保护患者隐私, 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 履行义 务的法律行为。4、强化法规意识,提高道德修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区 分正常介入隐私和利用职务之便侵犯患者隐私的界限,医务人员应 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办事。不仅执行职务的程度和方式必须合法,而 且介入患者隐私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也必须合法。即介入患者隐私的 行为完全是基于诊疗患者疾病的目的,如检查女性患者必须有女护 士在场:一般性体检没有必要裸露身体,特殊检查的确需要病人裸 露检查时,必须向病人说明原因,并要求其他医护人员在场;在诊 疗中与治病无关的事不做,与诊断无关的话不问。5、强化保密意识,提高职业自律性。卫生部颁布的医务人员 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医务人员做到“为患者保守秘密, 不准泄露患者隐私与秘密” 。职业医师法明文规定医师在执业活 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隐私”的义务,病案管理人员 对病人的隐私了解较多,工作中对病人的隐私要严格保密,守口如 瓶,不得外泄,不得宣扬、任意传播;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 法利益。6、加强患者的维权意识,提高病人自我保护能力。为了便于医 生准确诊断,应积极主动配合,讲清有关个人秘密。同时,患者应 懂得自己享有的一些权利,如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有权拒绝回 答与诊治疾病无关的询问;当需要患者在就诊时协助医院完成教学 或科研任务,并且在此过程有可能涉及患者隐私时,必须明确告知 患者,并且要经过患者同意后方可进行。患者必须有知情同意权, 医院应该履行义务告知权。对医务人员干涉、侵害自己隐私的行为 患者有权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要求处理; 对严重侵犯自己隐私, 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7、加强就医环境的改造、设施更新,使病人隐私能够得到最大 限度的保护,理疗科男女病人分开。男医生检查女病人隐私部位要 有屏障遮掩且要有女护士在场。 检验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病人化验单, 核对好被检验者后方发给其检验结果单。 为了不暴露病人病情隐私, 将床头卡片内容只填写科室、姓名、性别、年龄等。 加强病案管 理与监督,提高病案使用者保护病人隐私权的意识。认真落实病案 借阅制度、病案的外调、复印制度、病案保密制度,不得以口头形 式、或书面形式公开病案中的隐私。保护患者隐私权具体措施1、各项检查报告单由科室人员亲自送往临床科室2、为患者做诊疗查体、行导尿术,灌肠,会阴冲洗等处置、及超声、心电等辅助检查时可以通过屏风遮挡,做理疗时床单位间进行 活动帘隔离、医护人员与病人交谈时的语言轻柔等措施来保护病人 的隐私权。3、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 的隐私。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 部位、异常生理物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务人员不得 非法泄露,如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为诊疗或学术报 道需要,需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拍摄、报道。4、医务人员未经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不得将就诊的淋 病,梅毒,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5、当患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优 先。比如,被查出传染病的病人,医生有义务和权利按照规定上报, 并告知与病人亲密接触的人。6、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不得违反国家法律。7. 医生在病史询问过程中确认患者系少数民族或宗教信仰者后, 应主动了解其生活和饮食方面的禁忌,询问患者的需求,并在病历 中做好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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