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总结

上传人:p*** 文档编号:48260031 上传时间:2022-01-01 格式:DOC 页数:46 大小:20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总结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总结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总结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建筑法(一)建筑许可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1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2。从业资格(1)单位资质。(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建筑工程发包(1)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2)禁止行为.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2建筑工程承包(1)承包资质.(2)联合承包。共同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承揽工程。(3)工程分包.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禁止行为。禁止将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5)建筑工程造价.(三)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监理,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拒绝建设单位的此类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二、合同法合同法中所列的平等主体有三类,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合同的订立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所谓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1.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2。合同订立的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1) 要约.1)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4)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承诺。1)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3)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4)逾期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5)要约内容的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3.合同的成立4.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5。缔约过失责任其构成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但有些合同在成立后,并非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其他条件成就之后,才开始生效.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由于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财产处分能力或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存在缺陷所造成的.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1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3.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4.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1)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2)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消灭情形: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是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3)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如下处理:1)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3)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三)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1)及时通知义务。2)提供必要条件和说明的义务.3)协助义务。4)保密义务。2。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四)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变更可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2。合同的转让下列三种情形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经受让人同意,否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合同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五)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互相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2.合同解除3。标的物的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5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六) 违约责任(七) 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履行状况和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调解有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三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1)合同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的;(2)经过和解、调解未能解决合同争议的;(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三、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一)招标1.招标的条件和方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2。招标文件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其他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二)投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三)开标、评标和中标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文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价格法1。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享有下列权利: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2.政府的定价行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二)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一部规范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等行为的法律.1.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级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重要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分类: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三)保险法1.保险合同的订立2。诉讼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障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四)税法相关法律1。税务管理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3.税收种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等五种.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能包括:(1)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其实施;(2)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并监督指导其实施;(3)制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并监督其执行;(4)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审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5)制定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其执行;(6)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行为。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遵循独立、客观、公证、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甲级资质标准(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2) 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3) 技术负责人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从事15年以上;(4)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以上不少于16人,造价工程师人员不少于10人;(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2乙级资质标准(1)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2)技术负责人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从事10年以上;(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中级以上人员不少于8人,造价工程师人员不少于6人;(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手续齐全;(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受行政区域限制。1业务范围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建设项目慨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2执业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3。企业分支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4)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台同或产权证明。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4。跨省区承接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虚假资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不正当手段取得工资质的,警告,并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2。经营违规的责任未取得资质从事、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在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人员可以分为两个级别,即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申请初始注册的材料:1)初始注册申请表;2)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材料:1)延续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材料:1)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2个或者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9)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lO)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3执业权利: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参加继续教育。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4.继续教育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二)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员(简称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1。资格考试2。从业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3。资格证书的管理证书每3年检验一次,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4.继续教育造价员每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小于30小时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类(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 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1。按建设性质划分 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2。按投资作用划分 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3。按项目规模划分 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4。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 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5。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 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性、非经营性)和非政府投资项目。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一)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 审批制、核准制或备案制。非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二)实施阶段工作内容1。工程设计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2。建设准备建设准备工作内容: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生产准备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 (2)组织准备。(3)技术准备. (4)物资准备.(三)交付使用阶段工作内容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2)按规定的内容已建完,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3)有些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整理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编制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2.项目后评价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对比法。(1)效益后评价.(2)过程后评价。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项目管理知识体系:(1)项目范围管理.包括:项目核准、范围规划、范围定义、范围核实和范围变更控制;(2)项目时间管理。包括:活动定义、活动排序、活动时间估算、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3)项目成本管理.包括:资源规划、成本估算、成本预算和成本控制;(4)项目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规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包括:组织规划、人员招聘和团队建设;(6)项目沟通管理。包括:沟通规划、信息传输、进展报告和管理收尾;(7)项目采购管理。包括:采购规划、询价与招标、供方选择、合同管理和合同收尾;(8)项目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和风险控制;(9)项目综台管理。包括: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计划实施和综合变更控制。(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发展趋势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质量和进度三大目标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呈现出集成化、国际化、信息化趋势.(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和任务(1)业主方项目管理。(2)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3)设计方项目管理。(4)施工方项目管理.(5)供货方项目管理。项目管理任务:(1)合同管理。(2)组织协调.(3)目标控制。(4)风险管理。 (5)信息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制度以收集信息;做好信息编目分类和流程设计工作,实现信息的科学检索和传递;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6)环境保护。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第二节 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一、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流程项目成本包括成本预测(编制基础)、成本计划(控制和核算的基础)、成本控制(监督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检查成本计划、依据)、成本分析(依据)、成本考核(保证和手段)等环节。二、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一)成本预测成本预测的方法可分为定性预测和定量预测两大类。(二)成本计划由直接成本计划和间接成本计划组成。责任成本计划又包括年度、季度和月度责任成本计划。项目成本计划的编制方法(1)目标利润法。 (2)技术进步法。(3)按实计算法。(4)定率估算法(历史资料法)。(三)成本控制包括计划预控、过程控制和纠偏控制三个环节.项目成本控制的方法 (1)项目成本分析表法。(2)工期成本同步分析法。(3)挣值分析法。 (四)成本核算项目成本核算的方法(1)表格核算法(进行项目施工各岗位成本的责任核算和控制). (2)会计核算法(进行项目施工成本核算)。 (五)成本分析 方法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比率法(相关比率法、构成比率法、动态比率法)等。综合成本分析方法:(1)、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2)、月(季)度成本分析1)通过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对比, 2)通过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对比, 3)通过对各成本项目的成本分析, 4)通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实际与目标对比, 5)通过对技术组织措施执行效果的分析, 6)分析其他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对成本的影响。(3)年度成本分析。(4)竣工成本的综合分析。内容:竣工成本分析;主要资源节超对比分析;主要技术节约措施及经济效果分析。(六)成本考核1.考核包括:(1)项目成本目标和阶段成本目标完成情况;(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成本计划的编制和落实情况;(4)对各部门、各施工队和班组责任成本的检查和考核情况;(5)在成本管理中贯彻责权利相结合原则的执行情况。2.项目成本考核指标(1)企业的项目成本考核指标.包括:设计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施工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2)项目经理部可控责任成本考核指标。包括: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总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施工责任目标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第三节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一、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一)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1。按照风险来源进行划分风险因素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2.按照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划分包括业主的风险(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承包商的风险(决策错误风险、缔约和履约风险、责任风险)。 (二)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程序1。风险识别。方法包括: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初始风险清单法、流程图法等。2.风险分析与评估.方法:调查打分法、蒙特卡洛模拟法、计划评审技术法和敏感性分析法等。3.风险应对策略的决策。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非计划性风险自留、计划性风险自留)、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非保险转移、保险转移)。4。风险对策的实施。 5。风险对策实施的监控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合同关系(一)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1.工程承包合同(1)EPC承包合同(2)工程施工合同1)施工总承包合同2)单项工程或者特殊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勘察合同 3.工程设计合同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5。工程咨询、监理或项目管理合同 6.贷款合同(二)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1。工程分包合同 2.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3。运输合同 4。加工合同 5.租赁合同6。劳务分包合同 7.保险担保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咨询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1)咨询人的义务。1)提供有关的资料. 2)提供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3)不得泄露有关的保密资料。(2)咨询人的权利.1)资料不明确时,可提出书面报告;2)面对第三人提出的疑问,可进行核对或查问;3)到工程现场进行勘察。(3)咨询人的责任。1)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2)咨询人责任期内,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赔偿.3)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4)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3.委托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1)义务:1)负责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提供外部条件;2)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提供有关的资料;3)在约定的时间内就有关事项做出书面答复;4)授权胜任所委托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2)权利:1)有权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委托人的责任。1)委托人违反,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2)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6.其他规定(1)外出考察费用.由委托人负责。(2)外聘专家费用。(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4)禁止行为。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不应接受合同约定以外的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合同争议的解决 协商解决、调解、仲裁、诉讼。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选择(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等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而也就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全部风险.(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保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而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好是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如果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当不宜采用固定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4。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 有些紧急工程、工期较紧时,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3个附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1。合同的价款及调整(1)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2)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3)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4)合同价款的调整。承包人应当在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确认调整。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14天内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工程预付款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不按约定预付,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发出通知,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相应责任.3、工程量的确认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5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程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6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还承包人。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和解、调解、仲裁、起诉。第三节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管理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一)EPC承包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过程(1)招标。(2)投标。(3)签订合同。2。合同文件的组成(1)合同协议书。2)合同专用条件。(3)合同通用条件.(4)业主要求。(5)投标书。(6)其他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1分包合同的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2。约定开工前5天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陈述理由。接到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超过视为同意要求。3。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只有1个施工劳务合同和3个附件。4。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1)施工管理.(2)劳务报酬。1)固定劳务报酬方式.2)按工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3)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方式。第四章、建设工程造价构成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的含义与特点一、工程造价的含义(一)从投资者或业主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就是工程投资费用。(二)从承包商、供应商、设计市场供给主体来定义:通常把工程造价认定为工程承发包价格。二、工程造价的特点1.大额性 2。单个性 3.动态性 4。层次性 5。阶段性(多次性)三、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和控制1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2主动控制,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3.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 (三)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1各阶段的控制重点 (1)项目决策阶段。将投资估算的误差率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2)初步设计阶段。控制和修改初步设计直至满足要求.(3)施工图设计阶段.实现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4)招标投标阶段。初步确定工程的合同价。(5)工程施工阶段。合理确定进度款和结算款,控制工程实际费用的支出。(6)竣工验收阶段.总结经验,积累技术经济数据和资料,不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2关键控制环节 (1)决策阶段做好投资估算。 (2)设计阶段强调限额设计。 (3)招标投标阶段重视施工招标。 (4)施工阶段加强合同管理与事前控制。第二节 工程造价的构成一、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构成(一)建设投资 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组成。(二)建设期贷款利息 包括支付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和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融资费用。(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构成(一)直接费1.直接工程费(1)人工费: 1)基本工资;2)工资性补贴;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4)职工福利费;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2)材料费: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2)材料运杂费;3)运输损耗费;4)采购及保管费;5)检验试验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1)折旧费;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5)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2。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一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临时设施费有以下部分组成: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每平方米造价1-残值率(%)+一次性拆除费(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二次搬运费=直接工程费二次搬运费费率(%)(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模板及支架费=模板摊销量模板价格+支、拆、运输费用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损耗)1+(周年次数1)补损率/周转次数(1-补损率)50/周转次数租赁费=模板使用量使用日期租赁价格+支、拆、运输(9)脚手架费1)自有脚手架费的计算: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摊销量脚手架价格+搭、拆、运输费脚手架摊销量=单位一次使用量(1-残值率)/(耐用期一次使用期)2)租赁脚手架费的计算:租赁费=脚手架每日租金搭设周期+搭、拆、运输费 (411)(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11)施工排水、降水费:排水降水费=排水降水机械台班费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费+人工费(二)间接费1。规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2。企业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他。(三)利润 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四)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构成由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构成。 非标准设备的原价由以下各项组成:1)材料费:材料费=材料净重(1+加工损耗系数)每吨材料综合价2)加工费。包括生产工人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燃料动力费、设备折旧费、车间经费等:加工费=设备总重量(吨)设备每吨加工费3)辅助材料费(简称辅材费)。包括焊条、焊丝、氧气、氩气、氮气、油漆、电石等费用:辅助材料费=设备总重量辅助材料费指标4)专用工具费。按1)3)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5)废品损失费。按1)4)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6)外购配套件费。7)包装费。按以上1)6)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比计算。8)利润。可按1)5)项加第7)项之和乘以一定利润率计算.9)税金。主要指增值税: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增值税率销售额=1)项之和10)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按国家规定的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综上所述,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率)(废品损失费率)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率)外购配套件费(利润率)销项税金非标准设备设计费外购配套件费进口设备抵岸价=货价+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附加费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资产属性分别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递延资产)。(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1。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管理费(2)工程监理费(3)工程质量监督费(4)招标代理费(5)工程造价咨询费2。建设用地费(1)土地征用及补偿费(2)耕地占用税(3)租地费用3可行性研究费 4研究试验费 5勘察设计费 6环境影响评价费7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8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1)场地准备费(2)临时设施费。9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10工程保险费 11联合试运转费12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13市政公用设施费(二)形成无形资产费用(1)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2)国内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用;(3)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等。(三)形成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人员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初期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购置费;()初期生产用具购置费。不包括备品备件费。五、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一)预备费1基本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是指在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以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为基础,乘以基本预备费率进行计算。2价差预备费建设期间,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二)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期贷款利息指在项目建设期发生的支付银行贷款、出口信贷、债券等的借款利息和融资费用。第五章、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依据第一节 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一、工程造价计价的基本方法顺序:工程项目单价-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1)直接费单价。(2)综合单价。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有两种:工程定额计价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二、工程定额计价法1。第一阶段:收集资料(1)设计图纸。(2)相关资料、费用调整的文件等;(3)工程协议或合同;(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组织措施等;(5)工程计价手册。2。第二阶段:熟悉图纸和现场(1)熟悉图纸(2)注意施工组织设计有关内容(3)结合现场实际情况.3.第三阶段:计算工程量 4.第四阶段:套定额单价1)分项工程名称、规格和计算单位必须与定额中所列内容完全一致2)定额换算3)补充定额编制。5。第五阶段:编制工料分析表 6.第六阶段:费用计算 7.第七阶段;复核 8。第八阶段:编制说明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程序和方法与工程量定额计价法基本一致,只是第四、第五、第六、阶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第一阶段:收集资料 2.第二阶段:熟悉图纸和现场 3.第三阶段:计算工程量4.第四阶段:工程量清单项目组价 5.第五阶段:分析综合单价6.第六阶段:费用计算 7。第七阶段;复核 8。第八阶段:编制说明第二节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分类一、工程造价依据体系按照我国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权限的规定,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法律法规和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规章、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标准、定额等相互支撑、互为补充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分类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准确可靠,符合实际; (2)可信度高,具有权威;(3)数据化表达,便于计算; (4)定性描述清晰,便于正确利用。(一)按用途分类1.规范工程计价的依据:(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行业协会推荐性标准。2.计算设备数量和工程量的依据:(3)可行性研究资料。 (4)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和资料。(5)工程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3。计算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费用的依据:(6)概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 (7)人工单价。 (8)材料预算单价。(9)机械台班单价. (10)工程造价信息。4.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依据:(11)费用定额。 (12)价格指数。5.计算设备费的依据:(13)设备价格、运杂费率等。6。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依据:(14)用地指标。 (15)各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等。7。和计算造价相关的法规和政策:(16)包含在工程造价内的税种、税率。(17)与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和土地等资源利用政策有关的取费标准。(18)利率和汇率。 (19)其他计价依据。(二)按使用对象分类1。规范建设单位(业主)计价行为的依据:可行性研究资料、用地指标、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等。2,规范建设单位(业主)和承包商双方计价行为的依据。3。工程建设定额的分类:1)按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类 a.劳动定额 b。材料消耗定额 c.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2)按定额的不同用途分类 a。施工定额 b.预算定额 c。概算定额 d.概算指标 e.投资估算指标3)按定额的编制单位和执行范围分类a。全国统一定额 b.地区统一定额 c。行业定额 d。企业定额 e.补充定额4)按照投资的费用性质分类a.建筑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励志创业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